我国行政法渊源的效力位阶
第二章_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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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地方法规优先 《立法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的, 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立法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 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的,
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导读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存在的外在形 式。对于缺乏法典形式的行政法而言,加强对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内涵、构成、价值及其效力与适用规则等问题的研究,对有效控 制和监督行政权力、构筑和完善行政执法乃至行政审判的法律适 用规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章对行政法的法律渊源的分析,在立足于法理学对法律渊 源研究的基础之上,对目前的主流学说进行了介绍并对争议性较 大的问题也作了一定程度的探讨。 从世界各国行政法的内容出处上来看,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不 限于国家机关基于统治地位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形式。本章着重对 法律原则、习惯法、政策、行政判例在行政法中作为非正式法律 渊源进行论述。
(三)形式渊源与实质渊源 (四) 广义的法律渊源与狭义的法律渊源 广义的法律渊源是指一切法律规范作为根据的渊源 ,狭义的法律渊源是指对行政主体与国民的关系具有约 束力的法 。
第二节 行政法的正式渊源
一、宪法 现行宪法是82年宪法,此后分别于1988、1993、 1999、2004四次修改。 二、法律 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 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 会及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文法形式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或协定。 不成文法渊源主要是指以非成文规范文件形式表现 出来的判例、习惯或惯例、一般法律原则与法理等。 (二)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正式渊源是指清楚地、逐字逐句地、系统地体现一 个有权威性的法律文献中的渊源。 非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资料和因素,他们 没有在正式的法律文献中得到一种权威性的或至少是明 晰的表述和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和事物本性的 研究、个别衡平、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和习 惯法。
行政法
![行政法](https://img.taocdn.com/s3/m/d12e176158fafab069dc023a.png)
一.行政法的成文法渊源定义: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或者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
在我国,行政法只有成文法渊源类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较大的市)、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较大的市)、法律解释、国际条约制定机关/效力等级/效力范围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贯穿于各种行政活动的始终,是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是行政法的灵魂1.法律创制原则只有法律才可以造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没有法律的授权不得制定行政规范,其所制定规范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一切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受法律约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负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义务。
3.法律保留原则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一切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由法律授权使可为之。
(二)合理行政原则指所有行政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作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理性。
1.公平公正对待。
行政主体要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而影响其决定。
3.符合比例原则含义:行政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
历史:比例原则的思想最早可追溯至英国大宪章的规定,人们不得因为轻罪而受重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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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1.行政(概念):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意义):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狭义的行政即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包括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
注: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
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3.行政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静态行政,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
区别:相应职能的状态,所在与所为。
4.行政有实质行政和形式之分。
形式行政,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实质行政,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不论主题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行政。
注:行政法研究的是公行政,即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5.行政国的产生,意味着行政职能的增加和行政权的扩大,这些一方面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秩序的确立和保障,另一方面意味着人民的自由和权力可能受到侵害的威胁增大。
6.“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法治也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7.社会进入“行政国”以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势和内容。
首先,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人民直接参与立法,参与行政管理,参与监督的机制在整个民主机制中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法治亦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的平衡和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志是行政法)。
第二节行政法1.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位阶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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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位阶理论研究行政法作为一门新生的法律,正处于“婴儿期”的它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本文从研究行政法的位阶谈起,对行政法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行政法的渊源法律位阶的高低取决于它的法律渊源,而作为我国法律中的行政法,其渊源又体现在何处呢?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
一般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殊渊源有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
其中,法律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包括:1.宪法。
比如:国务院的职权,地方政府的职权。
2.法律。
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和基本法律。
比如税法,税法是经济行政法,绝大多数法律都是行政法的范围,税务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征税是行政权,这个过程是一个行政权的行使。
3.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是“1+3”的结构,“1”是指省一级的人大、人大常委会(省法规),“3”是三个较大的市的人大、人大常委会(市法规),三个较大的市有:省会市(包括省、自治区的首府)、特区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四个: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国批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
5.地方政府规章。
它的立法结构还是1+3的结构,省一级的政府能够制定省规章。
三个较大的市的政府能够制定市规章。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简称自治法规,它是一种特殊的地方性法规,它的立法主体是三个,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自治区的自治法规相当于省法规,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法规相当于市法规。
比如,内蒙古的人大,既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也可以制定自治法规,区分的标准就是有没有少数民族内容,有少数民族特殊问题的叫自治法规,没有的叫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有变通权。
7.部门规章。
立法主体是国务院的部门,国务院的部门包括部委,广义的还包括直属机构。
2012行政法1(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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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程序”
“看得见的公正” 程序正义→实体正义
e.g.无罪推定(我国:疑罪从无) e.g.英美法系的庭审程序(当事人主义) ≠大陆法系的庭审程序(法官职权主义) e.g.非约束性辩论≠日本:约束性辩论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
机关、企业、 团体等内部的 管理工作。
守夜人国家 行政国家 政府失灵 有限政府
(1)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2)腐败和滥用权力; (3)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 (4)人、财、物资源的大量浪费; (5)人的生存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退化。
社会必须创立一种机制,在扩大行政权的同时扩大对 行政权的控制和制约,使之正当行使而不致被滥用, 这种控制和制约的重要环节就是行政法。
法律性 优益性 强制性
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
三、行政法
(一)定义 1、两大法系的定义 2、我国的定义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活动的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 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的授予、行使进行监督和对后 果进行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内容 1、行政组织法 2、行政行为法 3、行政监督与救济法
行政法学
主讲:李之琳
经济管理学院
什么是法?
一种社会规范;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国家强制力保障。
【引言】法律部门
宪法(规范国家的) 民法(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刑法(定罪量刑) 行政法(管理) 经济法(国家调节经济之法) 社会法(为保护人权、保障社会和经济协调发 展,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与自然资源、保护环境 而与经济组织发生的经济关系) 诉讼法(关于程序的法、打官司怎样打?“看 得见的公正”,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
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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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批复,同意山东省工商局的意金公司向法院起诉。
思考:内部规定的效力
2001年9月,武汉市某区一名中学生被违章小客车撞伤,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于是,死者的父母以该区公安 分局出警太慢、导致其女得不到及时抢救为由向区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国家赔偿。区法院经审理认 为,依据《人民警察法》有关“立即救助”之规定和武 汉市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中“城区出警民警 必须5分钟赶到现场、郊区10分钟内赶到现场”的规定, 区公安分局延迟出警的行政行为违法。公安局不服一 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院审理本 案后认为:武汉公安局《110接出警工作规范》所规定 的出警时间是公安机关内部对干警工作要求的规范, 没有证据证实该规范对外公布,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 基于这样的认识,武汉市中院撤销原判,驳回了一审 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讲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一、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 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 命令、习惯与行政惯例、条约、判例、行 政法理等均为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西方各国行政法之法源
(一)法国 法国行政法的形式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两类:前者包括宪法、 法律、条约、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后者包括法的一般原则、判例和习惯法。 (二)德国 德国行政法的法源有六类:(1)宪法、正式法律、法规命令和规章。(2) 习惯法。(3)行政法的一般原则。(4)法官法。(5)行政规则和特别命令。 (6)国际法和欧盟法。 (三)美国 美国行政法的法源有五类:(1)宪法。(2)立法。(3)总统的行政命令。 (4)行政规章。(5)判例法。 (四)日本 日本行政法的法源分为成文法源和不成文法源两种。成文法源包括:(1)宪 法。(2)条约。(3)法律。(4)命令。(5)条例与规则。(6)行政法 解释。不成文法源包括:(1)习惯法。(2)判例法。(3)行政法的一般原 则。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法基础理论](https://img.taocdn.com/s3/m/62de6879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1288a67.png)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事前控权); 如:《行政强制法》等。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实施的法(事中控权);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 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全程控权); 如:《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事后控权);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01
该规定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02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政府
基本法律
一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部委
法律位阶图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法的渊源理论,( )属于行政法规。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6
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委托和行政授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行政授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为依据,行政委托不需要法律、法规或规章上的依据 行政委托通常是要式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口头委托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而是行政主体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由授权方承担,行政委托的法律后果由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国家机关——职权行政主体
0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授权行政主体
02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不具行政主体资格
03
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
![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https://img.taocdn.com/s3/m/4653456b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05.png)
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就法的效⼒位阶⽽⾔,法可分为三类,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
这是从法的渊源⽽⾔的:就法律效⼒⼤⼩⽽⾔,效⼒⼤的为上位法,它之下⽣效的为下位法。
⽐如说宪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宪法就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
法的效⼒位阶指“法”在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效⼒和等级位置,通常由制定该法的不同⽴法机构或国家机关的等级地位⽽决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上位法⾼于下位法,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
同位法之间则具备同等效⼒,在各⾃的权限范围内施⾏。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适⽤规则⼀、《⽴法法》确⽴划分法律位阶的标准或规则包括以下⼏个⽅⾯: ⼀、《⽴法法》确⽴划分法律位阶的标准或规则包括以下⼏个⽅⾯: 第⼀、中央⽴法优于地⽅⽴法。
当中央⽴法与地⽅⽴法发⽣冲突时,中央⽴法处于优位、上位,地⽅⽴法⽆效。
在法律效⼒等级问题上,中央⽴法构成上位法,地⽅⽴法构成下位法。
因此,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政法规⾼于地⽅⽴法机关制定的地⽅性法规(省、⾃治区、直辖市⼈民代表⼤会及其常委会以及较⼤的市⼈⼤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性法规)和地⽅政府规章(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以及较⼤的市⼈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第⼆、同级权⼒机关的⽴法⾼于同级⾏政机关的⽴法。
当同级的权⼒机关与⾏政机关⽴法发⽣冲突时,权⼒机关的⽴法处于上位、优位,同级⾏政机关的⽴法⽆效。
因此,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于国务院制定的⾏政法规,法律属于上位法,⾏政法规则属于下位法。
同样,省、⾃治区、直辖市⼈民代表⼤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性法规效⼒等级⾼于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较⼤的市⼈⼤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性法规的效⼒等级⾼于较⼤的市⼈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第三、同类型的⽴法根据其⽴法主体的地位确⽴法律位阶关系。
在权⼒机关作为⽴法主体的⽴法类型中,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效⼒等级⾼于省、⾃治区、直辖市⼈民代表⼤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性法规;省、⾃治区、直辖市⼈民代表⼤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性法规效⼒等级⾼于较⼤的市⼈⼤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性法规。
行政法律渊源(PPT 49页)
![行政法律渊源(PPT 49页)](https://img.taocdn.com/s3/m/383eb593ba0d4a7303763a33.png)
• 地方保留:例如,城市烟花爆竹禁放
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区分
• 制定
全国人大独享的是:“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特 别行政区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独享的是:“专门授级制度”“授予 国家的勋章与荣誉称号”
法律保留中的其他事项,法条与实践均无明确区分。
• 变动
根据《宪法》第67条第3项,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 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也就是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的基本法律具有变动权,但受 到三方面限制:①变动方式仅限于部分补充和修改,不包 括全面修改和废止;②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抵触;③ 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变动权由全 国人大独享。
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 相应的民事责任。
黄松有,男,1957年 12月出生,汉族,广 东汕头人。曾任最高 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 大法官.
法律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涵义,又有基本与普通
两种区分。 法律的具体判断标准是制定主体与内容。
法律的立法权: (1)肯定范围:
• 宪法规定的“依照法律”、“依照法律规定”、 “由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 “规定”的事 项、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的事项。
行政法法源的功能
![行政法法源的功能](https://img.taocdn.com/s3/m/084729be3b3567ec102d8af5.png)
行政法法源的功能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行政法法源具有分散性和复杂性的特征。
行政法法源的功能在于为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为法官“找法”设定路径。
行政法法源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是区分行政法法源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
行政法法源的适用遵循效力优先和适用优先双重原则,这两个原则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作用环节和前提条件。
一、行政法法源概念之厘定法源即“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一个涵十分丰富的概念,不同的学者往往从不同的角度对法的渊源进行解读,概而言之,这些观点分别从法的存在形式、法的原动力、法的原因、法的制定机关、法前规以及法的事实的角度来解释法的渊源的涵。
究其实质,这些学者对法的渊源含义的探讨主要可以归入四个层次:“第一,从人类之观念及行为模式,探讨社会规(、道德、习俗及法令等)之来源。
第二,在各种社会规之中,选择可作为实证法规之认知基础。
第三,在构成某种法律领域中,各项实证法律规(法律、命令及规章等)之总称。
第四,对法律秩序之维持,经由价值判断而获致之准则(理性、正义、平安及安定等)。
”在上述四个层次中,第一个层次和第四个层次为法律社会学与法哲学所探讨的容;第三个层次则为狭义的法源;第二个层次为广义的法源,这一层次法的渊源为学界通说。
法源有作为整体的法的法源和部门法的法源之分。
我们通常所说的法源一般是指作为整体的法的法源,即所有部门法所共同具有的法的渊源,这是法源的普遍性;部门法的法源即指每一个部门法所对应的法源,如刑法的法源、民法的法源、行政法的法源等,这是法源的特殊性。
从部门法之法源与部门法之法典的关系来看,虽然部门法之渊源不以部门法之法典为限,但部门法典往往成为部门法之法源最重要的构成部分。
行政规和行政行为的分散性决定了行政法难以实现法典化的统合,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是不切实际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与其它部门法的法源相比,行政法的法源更加具有分散性和复杂性,而这一特点也凸显了行政法法源研究的必要性。
行政法期末考试选择题
![行政法期末考试选择题](https://img.taocdn.com/s3/m/7675d8ae84868762caaed536.png)
行政法期末考试选择题精选(不定项选择题)1.关于行政法的行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特指国家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B是指公共行政,而非普通的私人行政C包括行政机关进行的所有活动D主要是国家行政,此外还包括非政府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2行政法是A进行行政管理的法律 B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法律C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 D行政法规、规章的总称3下列不属于我国行政法法源的是:A宪法 B法律C判例法 D行政规章4下列属于我国行政法法源的是 CDA某市政府发布的征收过桥费的通知B公安部的会议纪要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D修改后的《专利法》5.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6关于我国依法行政原则的认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依法行政表明了行政机关对于立法机关具有从属性B依法行政说明无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即无行政C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D依法行政要求特定的行政活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立法机关的明确授权。
7.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某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村民可以口头提出申请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故不受《条例》规范C.因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某县政府可以不予公开D.如某县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8.某税务机关委托某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视为:A该单位的行 B该税务机关的行为C该单位与该税务机关的共同行为 D既是该单位的行为又是该税务机关的行为9王村村干部乙批给甲一处宅基地,甲随即开始建房,但村委会不同意而进行阻止,甲以宅基地已批给自己使用和持有县政府颁发的房屋确权证为由继续建房。
第四章 行政法的相关知识
![第四章 行政法的相关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c023d2110b4e767f5acfce73.png)
第四章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第一节法的基本知识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我国的法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几个层次。
二、法的特征三、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的法的不同形式,如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
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特别程序制定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实施,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此后又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
2.法律法律系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另一类为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药品管理法》。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例如,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2010-14 行政法答案
![2010-14 行政法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4d2c1036376baf1ffc4fadea.png)
行政违法的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行政应急性原则:指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补偿 国家机关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补偿。
41.简述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简答)
答:(1)立案;(2)调查取证;(3)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4)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2.简述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简答)
答:(1)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行政主体明显超越职权而作出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或明显违法情形(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也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行政行为没有可能实施的。
39.行政补偿:行政机关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补偿,行政补偿是国家补偿的一种,国家补偿除行政补偿外,还包括立法补偿、司法补偿等。
40.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方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36.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7.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38.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9.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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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与行政法的基本内涵1、概念:是指调整与规定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行政权力和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与救济过程所产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体系: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法制监督法、救济法3、行政法的特点:①行政法无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的法律表现形式数量多③行政法富于变动性而缺乏稳定性④程序法和实体法交织在一起,程序法占重要地位⑤反映行政法规范的法律条文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伸缩性4、地位:①仅次于宪法②最重要的实施法③行政法影响的地位越来越突出5、作用:①维护控制保障监督行政法②保护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二、行政法渊源1、概念:是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和存在的形式,它包括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就法律而言,行政法渊源是形式渊源,我过行政法渊源是指各种成为法2、成文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权解释法国际条例和协定3、行政法渊源的效力关系:各种法律形式的位阶与指定主体的法律地位相适应4、行政法分类:①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②实体法和程序法③行政组织法、行为法、监督法、救济法④经济行政、军事行政、民主行政、公安行政、司法行政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2、基本原则:合法性,合理性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效率原则3、功能(作用)①有助于行政法统一、协调和稳定②有助于行政法实施统一与协调③有助于弥补行政法的不足与疏漏之处,保证社会关系得到及时,必要的调整。
四、行政法律关系1、概念: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力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3、特征:①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法渊源的位阶
![行政法渊源的位阶](https://img.taocdn.com/s3/m/9db31978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9d.png)
其他行政法渊源的位阶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 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其他行政法渊源的制 定依据。
规章
规章是由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法规。
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 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仅限于本行政区域。
行政法渊源的分类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依据。
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规
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设区的市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在本行 政区域内施行的法律效力。
法律的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根据是否具有明确的文字形式,将法律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 法。成文法是指具有文字形式、能够被记录和保存的法律; 不成文法则是指没有文字形式,主要依靠习惯和传统来维持 的法律。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 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程序法是指规定实现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和方式的法律 ,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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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 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限于本 部门范围。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分类
行政法的渊源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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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行政法的渊源和效力第一节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的渊源概述行政法的法源,就是行政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研究行政法的渊源,就是研究哪些规则或文件对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有法律拘束力的问题,行政主体和法官应从哪些规范性文件中去寻找法律依据的问题。
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在大陆法系国家,情况有所不同。
在法国,判例可以成为行政法的渊源。
1但在德国,只有宪法法院的判例才能成为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的判例却不能作为行政法的渊源。
2在我国,要求将判例作为行政法渊源的呼声日渐强烈,最高法院也正着手建设案例指导制度。
事实上,通过案例已经发展出了事实上的行政授权,拓宽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确立了比例原则,探索了法院在个案中的法律释明权,丰富了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的内涵,等等。
但目前,案例并不是判例,案例或判例还不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仅具有指导意义。
这种指导意义,主要表现为对通过一定程序遴选的案例,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案例中所体现的法律适用原则或规则、所阐释的法律含义,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将得到尊重、体现,但并没有拘束力。
在有的国家,法律原则也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3我国学者也有相应的主张,4这是应当得到支持的。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实例也是存在的。
在最高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任建国诉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委员会复查决定案中,一审、二审法院都运用法的效力等级原则,认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企业厂长、经理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第8条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并拒绝予以适用,从而作出了撤销被告所作行政决定的判决。
在最高法院公布的另一典型案例汇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行政处罚案中,行政主体运用比例原则作出了处罚决定,法院都运用了比例原则作出了判决。
但是,抽象的法律原则作为具体案件的法律依据,需要司法的权威和法官的裁量权作为保证。
总的说来,我国目前还缺乏这样的条件,因而实际上往往是将法律原则成文化、具体化,如《立法法》第8、78-84条所做的那样,然后适用于司法实践。
行政法基础理论
![行政法基础理论](https://img.taocdn.com/s3/m/f4834322bcd126fff7050b09.png)
行政权即是指执行、管理权, 行政权即是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 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 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行政权与公权力 行政与行政国家
(二)行政法的概念界定
通常可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 通常可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的调整对象等不同角度给行政法进行界 定。
国家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 国家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 活动。 活动。 国家行政在实际运作中有形式行政和实质 国家行政在实际运作中有形式行政和实质 之分。 行政之分 行政之分。形式行政是以行政的主体来界定行 政:凡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职能即为行政; 凡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职能即为行政; 实质行政是以行政实质内容作为界定行政的标 凡是国家机关实施具体的执行、 准:凡是国家机关实施具体的执行、管理行为 即为行政。 即为行政。 总之:行政有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 总之:行政有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公行 政有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之分, 政有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之分,而国家行政 又有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之分。行政法学研究 又有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之分。 的行政主要是指形式行政。 的行政主要是指形式行政。
行政法理论基础之
平
衡
论
平衡论最早由北京大学行政法学者罗豪才 先生提出。 先生提出。
“平衡论”观点的基本含义是:在行政机关与相对 平衡论”观点的基本含义是: 一方权利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义务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 一方权利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义务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 它既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的平衡, 它既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的平衡,也表现为 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义务的平衡; 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义务的平衡;既表现为行政机关自 身权利义务的平衡, 身权利义务的平衡,也表现为相对一方自身权利义务的 平衡。不论哪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平衡。不论哪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都应予以 纠正。同时,平衡论也可称为兼顾论,即兼顾国家利益、 纠正。同时,平衡论也可称为兼顾论,即兼顾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
2024年行政执法考试答案3
![2024年行政执法考试答案3](https://img.taocdn.com/s3/m/b7a0e28a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2e.png)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重点任务的是?()A、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B、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C、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D、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正确答案:B我的答案:B答案解析:【答案】B【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法具有一个统一完整的法典B、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明显分开C、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D、行政法规范数量最少正确答案:C我的答案:C答案解析:【答案】C【单选题】下列属于我国行政法一般渊源的是()。
A、法律解释B、判例C、行政法规D、国际条约正确答案:C我的答案:C答案解析:【答案】C【单选题】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数额由()机关规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厅、局。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正确答案:C我的答案:D答案解析:【答案】C【单选题】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有下列哪一项情形的,应当中止执行()。
A、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B、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C、执行标的灭失D、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正确答案:A我的答案:B答案解析:【答案】A【单选题】国务院某部制定一行政规章,规定对某种行政违法行为,除处罚单位以外,还要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设定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这一规章是()。
A、违法。
因为规章无权规定行政处罚B、违法。
因为规章无权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C、违法。
因为本规章超出了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D、不违法正确答案:C我的答案:C答案解析:【答案】C【单选题】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我国行政法律效力等级(2篇)
![我国行政法律效力等级(2篇)](https://img.taocdn.com/s3/m/1c2f9072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f5.png)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效力等级是指我国行政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效力层次。
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组成。
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行政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行政法律效力等级的构成、特点、适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我国行政法律效力等级构成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与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
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高法律,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
2. 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但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法律涉及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如国家机构、民族区域自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行政法规涉及国家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主要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地方性事务等。
5.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主要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事务。
6.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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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渊源的效力位阶
法源
制定主体
效力位阶
宪法
全国人大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低于宪法,高于其他
行政法规
国务院
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其他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1)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2)与部门规章具同等效力;(3)高于其他
省会市、较大市、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及常委会
(1)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2)与省级政府规章有同等效力;(3)发生冲突时大,民族乡无权制定
在民族自治地方优先适用,优先于法律、行政法规(只要不违反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行政规章
(1)国务院各组成部门(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2)省级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3)省会市、较大市、经济特区市政府
(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2)发生冲突时有国务院裁决
其他规范性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效力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