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付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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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付款流程

一、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审批流程。

二、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所有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管理。

三.职责

1、对施工单位所申报工程款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对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已完工程量及到场材料设备数量的确认;

2、复核工程形象进度、已完工程量及到场材料设备数量以及应支付工程款的确定;

3、根据审批确认的应付款额进行工程款的支付与扣回。

四、各类款项的支付流程

1、具备申请付款的条件:

⑴.未结算工程:按合同约定需支付预付款;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形象进度;工程质量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相关工程资料齐全等。

⑵.已结算工程:工程竣工经验收质量合格,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提供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款的确认及支付审批流程:

⑴.施工单位在工程达到合同付款条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我公司提交《付款申请书》;项目结算后,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工程(预)结算书》中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总款及合同约定支付比例提出《付款申请书》;

⑵.经办部门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书》中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并在《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⑶.经办部门递送《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及合同等配套资料到财务部进行复核确认,由财务总监签署复核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⑷.分管领导复核审批完毕后,将《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⑸.公司内部程序走完后,将《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报送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工程款由审计局审核签字;监理、设计、咨询等费用由财政局主管副局长审核签字;

⑹.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完毕后,将《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报送区财政局审批;

⑺.区财政局审批完毕后,将《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送区政府文电室,由文电室报区领导审批。工程款在100万以内的报贺区长审批,工程款100万以上的报贺区长和郑区长审批。

⑻.《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签署完毕后,联系施工单位出具有效票据(需天心区地税局代开发票),经办部门审核发票金

额和发票开具单位是否与合同相符,并办理发票签程,依次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经办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签字;

⑼.发票签程走完后,将发票、《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等配套资料交财务部开具支票并盖财务专用章;

⑽.将支票、发票、《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等配套资料交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审核,并在支票上盖财政局局长印章;

⑾.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审核盖章完毕后,回公司财务部盖法人印章,完成付款流程。

(工程项目付款流程附后)

3、不予支付工程款的几种情况

⑴.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形象进度;

⑵.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

⑶.相关工程资料不齐。

五、付款审批程序中主要存在的风险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比例及工程进度审核工程进度款,未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也没有考虑将来决算时可能的核减额度,待工程结算结果出来时,如果施工企业认为无利可图的情况下,往往不要工程尾欠款,同时也不开具工程税收发票,导致工程无法竣工决算,影响工程核算的完整性。

工程项目付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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