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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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专门的行政主管部门

美国于1953年根据小企业法案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的小企业政策,向小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日本政府在1948年设置了中小企业厅,并在通商产业省的九个地方有派出机构,各都、道、府、县也设立了商工科或中小企业科,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全国性的中小企业行政组织网。

德国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官方正式的常设办事机构,如联邦经济部小企业秘书处、联邦经济合作部、联邦研究与技术部;另一类是官方特殊的常设办事机构,如适应《反限制竞争法》的制定而设置的《联邦卡特尔局》及《国家托拉斯局》等。

英国政府于1971年在工业部内设立小企业局,任命一位专门负责小企业事务的大臣。1978年,政府为了鼓励合作社类小企业的发展,又在工业部门内设立了合作发展局,并在全国建立了70多个地方合作发展机构。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

美国由小企业局、州政府、私人机构、教育界共同建立小企业发展中心,并设立了57个州中心、960个分中心和地区办公室,组成一个网络。小企业发展中心通过分布在各州的中心和分中心向小企业提供各种咨询、培训和技术援助等"全方位"服务。

日本政府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和12个大城市设立了中小企业指导所,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诊断和经营指导,每年诊断和指导的案件超过3万件。政府还建立了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公司、贷款担保公司和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解决中小企业信用薄弱、获得贷款困难的问题。

意大利是闻名世界的中小企业国家,中小企业约有130万家,生产的许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这和该国采取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分不开。意大利各地政府设置了专门的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大多有自己的实验室,向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中小企业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以适应技术创新的需要。

三、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美国:

⑴通过立法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小企业有公平的竞争环境。美国参众两院十分重视小企业的发展,参院17个常设委员会中有一个小企业委员会,众院 21个常设委员会也有一个小企业委员会,联邦政府(白宫)也专门设有小企业委员会。他们专门负责小企业有关问题的立法。美国在1953年就制定和颁布了《小企业法》,规范、保护和扶持小企业的发展,1999年参众两院讨论、通过的有关小企业的法律就有29项之多。

⑵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对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政策,是美国小企业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政上对小企业的扶持主要是建立小企业创新发展计划,要求政府有关机构每年向该计划拨出经费,支持小企业从事科研开发。自1983年起,小企业每年可获得近40亿美元的经费支持。

在金融政策方面,美国《小企业法》授权小企业管理局作为小企业的借贷担保人,向小企业提供各种不同形式的借贷担保。1980-1990年小企业管理局总共提供了18万笔、310亿美元的贷款担保。

在税收优惠方面,1981年美国颁布《经济复兴税法》,对过去的税法作了修改,其中有关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率下调了25%。

日本:

⑴制定成套法律,并随形势变化而增订法律或修改。日本早在1948年就颁布了《中小企业厅设置法》,规定了设置中小企业厅为中央管理机构,以解决中小企业问题为职责。1963年颁布了作为中小企业宪法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以后又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现在日本共有中小企业法律50多项。 1999年,日本通商产业省针对形势变化,对《中小企业基本法》作了进一步修改,使其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⑵运用财政和税收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为帮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日本政府专门制订了技术开发补助金制,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给予50%的资助。在税收方面日本政府采取两项重要措施:一是增加试验研究经费的税额抵扣;二是中小企业基础强化税制。这两种税收优惠不适用于亏损企业。

法国:

⑴财政补贴政策。法国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咨询,建立了"技术咨询补贴"政策,其补贴额相当于企业咨询费的5%,但不得超过2万法郎。

⑵税收优惠政策。法国政府以税收为杠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1983年建立了"研究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制度,该制度有效地激励了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投资。

⑶金融支持政策。政府每年通过国家技术交流中心向中小企业提供约14

亿法郎的无息贷款,资助额占每个资助项目总费用的50%,项目成功后,企业返还全部资助,如项目失败,经专门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后,可以不返还。

意大利:

⑴鼓励产学研联合进行技术创新。1989年意大利政府通过了国家研究计划,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予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和技术转移活动。意大利1995年投入的应用基金比1994年增长了3倍。

⑵提供财政金融支持。根据意大利有关法令,国家设立创新基金,由意大利工商手工业部管理,主要用于科技成果商品化项目。另外还设有"购买高技术产品基金"。

⑶减税优惠。意大利支持中小企业的方式,除了提供贷款外,更多的采用减税的办法。如:小企业将一部分利润进行研究开发投资,可享受免税优惠,免税额相当研究开发投资的利润额的30%。但每个企业享受的此项优惠总额不得超过5亿里拉,并且不得再享受其他优惠。

四、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解决资金困难

美国:

⑴信贷担保。美国政府一般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而主要作为中小企业界信贷担保人。美国《小企业法》授权小企业管理局作为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人,小企业局依据不同情况为小企业提供长期长期信贷担保、出口信贷担保、短期信贷担保等。

⑵投资引导。美国的投资计划并不直接面向小企业,而是通过资助私人风险投资企业或小企业投资公司,以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资的社区银行,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援助。小企业管理局通过全国270多个小企业投资公司向小企业投资或提供长期贷款。

⑶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一项很有效的金融工具。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解决了传统金融业无法解决的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风险难题。风险投资最早源于美国,对美国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中小型科技企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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