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行政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以深圳市为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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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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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深圳?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经济特区,是中国改
革开放的窗口,已发展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 深圳特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验场 , 其行政改革与发 展是整个中国地方行政发展的一个缩影, 所面临的问题及发 展方向无疑也是观察中国今后地方行政改革与发展的一个窗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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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
改革环境 行政环境 改革动力特征 主动: 使命驱动 下的改革 改革主要内容与思路 党政机构改革→转变职能→改 革计划经济体制
特区时代 探索对外开放和 ( 1980 - 1993) 改革计划经济体 制
后特区时代 市场经济已经确 ( 1994 - 2001) 立并继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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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1992 年 10 月至 1997年 8 月)

这一阶段的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宗 旨, 改革的重点在于转变职能, 理顺关系, 精兵简政, 改革的根本 途径是实现政企分开。同时,以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为重点 , 全 面推进机关、事业、企业人事制度的改革

改革成果:经过改革 ,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由 86个调整为 59 个, 各部门人员精简平均为 20%左右。省、自 治区党政机构由平均 76 个减为 56 个, 直辖市党政机构由平均 100 个减为 75 个。市地县的党政机构, 也按照中央的要求作了 精简。各级政府机构人员约减少 200 万 , 占原有行政编制的 23%。

改革成果:通过这次机构改革, 国务院组成部门有 28个, 与改革 前相比, 国务院部门减少了 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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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阶段( 2007 年 10 月至今)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以改 善民生为重点, 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最大的不 同, 是把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其应有的责任联系起来, 强调政府公 共行政主体的服务职能。 改革成果:国务院新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改革后, 除国务院办公厅外, 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 27 个。
深圳市的城市发展背景:

1、1979年3月中央和广东省委决定,撤销宝安县建制,成立副地区级的深圳市, 同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市升格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直属省政府 领导。 2、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中通过了 由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 3、1980年10月,广东省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了宝安县建制,此时深圳市管辖 特区和宝安县两个部分:宝安县下辖18个镇,特区内则设一个罗湖行政区负责特 区内的基层政权建设、市镇建设和城市管理。 4、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被列为副省级城市, 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其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 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全国计划单列城市:大连、青岛、宁波、 厦门、深圳) 5、1983年至今,深圳市从罗湖区逐渐形成了现在的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 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六个行政区域,新兴的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 大鹏新区是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非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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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阶段( 2002 年 11 月至 2007年 9 月)


这一阶段改革的重点是: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 宏观调控体系, 健全金融监管体制, 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 与1998 年机构改革大裁员相比, 这次改革重点不在裁人而 在结构调整, 即把政府职能转变作为改革的主题。十届人大通过 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职能的认识和定位更加明确: “在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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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1997 年 9 月至 2002年 10 月)

第四阶段是继续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 的行政体制的阶段。根据十五大精神, 这次改革的目标是: 建立 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完善国家公务 员制度, 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逐步建立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成果:国务院实现了部委由 40 个精简为 29 个的既定目标 , 机关干部编制总数减少了一半。省级政府机构设置由平均 55 个减少到 40个, 人员编制平均精简 47%, 共减编 7.4万。全国 各级党政群机关共精简行政编制1 15万个。市县乡机关行政编 制精简了 20%,共精简人员 89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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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1987 年 11 月至 1992年 9 月)

第二阶段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发展需要而进行的行政改革阶段。这次改革明确提出 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关键, 要求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 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逐步转向间接管理为主。 改革成果:国务院部委由原来的 45 个减为 41 个, 直属机构从原来的 22 个减为19 个, 非常设机构从原 有的 75 个减为44 个; 人员编制比原来减少 7900 多 人,约 1/5。
中国行政改革与政府职能的转变——以深圳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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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年以来,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 要素,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我国政府先后 历经了6次规模较大、力度较强的行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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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1978 年 12 月至 1987年 10 月)

第一阶段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行政改 革的探索阶段。在这一阶段, 我国改变了农村政社合 一的“人民公社”体制, 实行行政权与生产经营权的 分离。同时政府机构进行了改革和精简, 较大幅度地 撤并了经济管理部门。 改革成果:精简后,国务院的工作部门由改革前的 100 个减少到 61 个。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由原来的 5.1 万人减为 3 万人。省级党政机关从 18 万人减为 12 万余人; 市县机关工作人员减少约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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