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生产现场准入制度-2013年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准入制度

(2013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作业人员行为和现场工作秩序,根据集团公司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准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现场实行凭“胸卡”准入,多经企业人员、聘用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戴“胸卡”,按照规定线路进入规定区域。

第二章生产现场区域划分

第三章准入规定

第四条准入人员

(一)长期外委工程维护人员;

(二)承揽短期检修、维护工程的外委施工人员;

(三)生产现场保洁人员;

(四)归属生产部门管理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五条上述四类人员,必须经公司、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培训和考试内容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六条培训考试合格,经安全监察部审核同意后按公司有关标准核发准入“胸卡”。

第七条胸卡标示允许进入的生产区域,相关工作人员只能进入按胸卡标示的区域。

第八条各类人员需进入生产现场的区域由安全监察部根据人员的工作性质核定。

第九条生产现场的保洁人员实施定点作业,并指定通行道路。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对各类人员发放的胸卡登记造册,每半年公布一次。对因工作调动或工作完成后不需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及时收回胸卡。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者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给与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