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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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 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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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 一、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的机构。 • (一)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
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2002年8月颁布配套法规:《病历管理》、
《技术鉴定》、《事故分级》、《资格认 定》、《病历书写》、《重大报告制度》、 《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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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 过)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 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解释。
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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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
•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 为四级:
•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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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医事法律专业的神兵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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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思路
• 一、讲相关的医疗事故处理法律系统划分 成医方、患方。
• 二、针对同学们今后工作定位将拟对维护 权利人的利益分为医方、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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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目的
• 一、实用。 • 二、简洁。 • 三、理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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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 医疗事故处理法:调整医疗事故预防与处 置、技术鉴定及赔偿等关系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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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法行医的区别
• 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仅限于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并且必须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医 疗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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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医疗活动中。 • 三、行为有违法性、违规性。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 国务院制定法规。 • 部委制定规章。 • 地方性法规。 • 卫生部及其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规章、规范、
• 2.后遗症医疗结束后仍留有某些机体功能 损害障碍,存有医疗依赖,需要外源性医 疗支持身体机能。足坏疽后遗症为肢体残 废。
• 3.医源性疾病。剖腹产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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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 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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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 合同行为:医疗机构仍有赔偿责任,但与
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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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客体:造成患者及其亲属损害后果。 • 人身损害、精神、名誉、隐私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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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主观意图:过失。 • 注意与故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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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因果关系。 • 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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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行为

医疗事故
• 免责条款

• 医疗过错:

医疗过失
医疗故意造成 医疗器械质量问题
复医院; (二) 妇幼保健院; (三) 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 疗养院; (五)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
族医门诊部; (六) 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七) 村卫生室(所); (八) 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 临床检验中心; (十) 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 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 其他诊疗机构。
医疗事故无关。 • 院方应向采血、供血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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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的;
• 对医生知情权及医疗处置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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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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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安排
•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规定(陈录军) • 医疗事故的证据及举证责任(王静) • 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的法律规定(柴)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王翼含案例) • 医疗事故赔偿(文霞) • 技术指导(杨彪)
• 包含:根本法、基本法、《执业医师法》、 《医院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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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法律体系

• 部门规章
1国务院制定。

其他基本法 2卫生部提出草案、
宪法
国务院批准、
性规定
医事法律
卫生部颁布。

3地方性医疗法规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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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 • 于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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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 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 1.客观上发生了不良后果。 • 2.主体无过失。 • 3.不良后果是病情异常或特殊体质造成。 • 4.后果无法预料,无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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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wk.baidu.com意外:
• 1.并发症一种疾病合并发生另外一种或几 种疾病,而后一种疾病发生是医务人员难 以预料和防范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肺炎 并发心膜炎。
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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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 分为四级十二等。 • 注意:与伤残等级的关系。 • 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于伤残等级十级一一
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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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免责条款(违法阻却事 由)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 1.垂危患者,生命极大威胁。 • 2.迫不得已,采用最佳方式。 • 3.遵循一定抢救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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