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调入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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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调入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调入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工作责任意识、提高质量效率意识,使其尽快转型并适应当前

区(镇)高强度、快节奏的发展态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镇)年度工作要点制度及考核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新分配或聘任到区(镇)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区(镇)工作年限不足年的。

第三条管理内容:主要是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新调入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工作业绩效果进行管理。

德: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品质表现;

能: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的表现;

绩:工作数量、质量、强度、效益、贡献及社会影响力。

第四条新调入工作人员由各办、局、中心归口,实行动态管理,在抓好思想引导、批评教育的同时,督查考核科和办、局、中心负责

对其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使用、调整、调离的依据。

第五条本着培养人才、锻练干部的目的,对新调入人员实行交流轮岗,使其掌握更多的知识层面。(建议每半年在办、局、中心之间轮流一次,期间各办、局、中心可根据需要安排其在各科室之间交流,特殊工作岗位除外)

第六条因干部调动或其他原因出现中层岗位空缺的,积极鼓励他们参加竞争。对现任中层(新调入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年度考核排名在中层最后两名的调离现任岗位;对一般工作人员实行“首位晋升”,群众公认的,工作表现好、政绩特别突出、年度考核位于新调入人员(一般工作人员)前两名的,可由办、局、中心主要负责人推荐直接安排中层岗位。

第七条实行诫勉制度。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提出诫勉,限期改进,时间为—个月。诫勉期满,对奋发工作,整改有成绩,工作有起色,干部群众确认已改正错误的解除诫勉。

(一)年度或半年评议中出现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不超过两票)累计十票以上的;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群众意见大、闹不团结、搞宗派、工作失职又构不成纪律处分;

(三)年内累计次以上违反机关管理制度的;

(四)年内累计次排名在新调入工作人员后名的;

(五)年内累计次排名在本办、局、中心工作人员中后名的(工勤人员和司机除外)。

第八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的予以辞退、正式工作人员向组织、人事部门反映并建议调离现工作单位。

(一)年度考核总分(不包括附加分)在分以下的;

(二)年度或半年评议中出现票以上不称职票的;

(三)诫勉期满,没有明显改进,或又出现其它问题的;

(四)年内月度考核累计次排名在后名的(工勤人员和司机除外);

(五)年内累计次完不成分配的月度计划的;

(六)因个人原因,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给区(镇)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违反职业道德或服务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引发上访或投诉的;

(八)工作能力弱,不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不胜任现职又不宜担任其他职务的;

(九)年内累计出现次以上不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的。

第九条本办法自年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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