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中环境的定义

合集下载

环境保护法概述

环境保护法概述
括供养生物量的能力、承纳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 周期的外部冲击干扰的能力,都是有限度的。
因此,为保护生态系统,必须使其供养的生物不超 过生物生产能力,确保排入生态系统的污染物量不超 过自净能力。
专业文献 行业资料 自然科学 PPT
13
演示课件
(五)地时制宜律
不同地区的生态系统有各自特有的自然组 合和社会经济组合,具有各自的特点,在开发 利用自然环境时,必须考虑其特点,因地制宜。
专业文献 行业资料 自然科学 PPT
12
演示课件
(三)能流物复律 在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和物质
循环中,能量有一部分会逸散流失到环境中去;物质 一旦进入环境,便会在环境中循环往复。
这就是环境保护法规定鼓励综合开发、综合利用、 废物回收、发展生态农业和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原因。
(四)负载有额律 任何生态系统的负载能力,包
2、恶性影响
专业文献 行业资料 自然科学 PPT
6
演示课件
第二节 生态学基本知识
一、生态系统基本概念
种群:一个生物物种在一定范围内所有个体 的总和。 群落:一定的自然区域中,许多不同种类的 生物种群的总和。 生态系统:生物群落与其周围非生物环境组 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
专业文献 行业资料 自然科学 PPTⅰ 突发性重大污染频频发生
ⅱ 出现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法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过程中, 凡有地方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标准,就体现 了这一精神。
专业文献 行业资料 自然科学 PPT
14
演示课件
第三节 环境问题
一、基本概念:

原生环境问题 (自然界自身原因造成)

环境破坏

(过量向环境索取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环保法中“环境”定义: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SO14001标准(环境管理体系)对环境的定义:组织运行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是为了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保证资源充分利用,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而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环境质量:表述环境优劣的程度。

指一个具体的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体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

按不同的要素可以分为: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等环境标准。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促使生态良性循环,同时又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对环境中污染物(有害成分)的含量及其排放源规定的限量阀值和技术规范。

环境质量标准有哪些?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容许含量(或要求)所作的规定,是衡量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尺度,是环境规划、环境管理和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环境质量标准按环境要素分,有水质量标准、大气质量标准、土壤质量标准和生物质量标准四类,每一类又按不同用途或控制对象分为各种质量标准。

水质标准水质量标准是对水体中污染物和其它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所做的规定。

按水体类型可分为地面水质量标准、海水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等;按水资源的用途可分为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农业用水水质标准、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和各种工业用水质标准等。

由于各种标准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和要求的不同,同一污染物在不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也是不同的。

大气质量标准大气质量标准,现在称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法》名词解释

《环境保护法》名词解释

一、常用有关环境的名词解释环境环境通常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和作用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

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环境有所不同,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的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给环境所下的定义为:“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这一定义把环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其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一类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

如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这两类环境均予以保护。

环境科学广义:环境质量及其保护的科学。

狭义:它是探索全球环境演化的规律, 揭示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关系,探索环境变化对人类的影响和研究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及管理和措施的科学。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其内容主要有:(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环境生态保护法讲义

环境生态保护法讲义

环境保护法讲义第一节概述一、环境和环境问题(一)环境《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环境问题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叫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环境法主要研究的是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类: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1环境破坏是指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使自然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引起一系列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盐碱化、资源枯竭、气候变异、生态平衡失调等。

环境破坏造成的后果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有的甚至不可逆转。

2环境污染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致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

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又有密切联系,二者具有复合效应。

环境破坏可以降低环境的自净能力,如森林减少会加重大气污染,而环境污染又会降低生物生产量,加剧环境破坏。

当今世界五大问题,人口、资源、能源、粮食和环境,广义上都属于环境问题。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现代环境问题引起的全球性的环境危机,最为严重的问题包括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等。

二、环境保护法的特点1.综合性。

它不仅可以适用诸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的功能公法予以解决,也可以适用民商法等私法予以救济,甚至还可以适用国际法予以调整,不但包括上述部门法的实体法规,也包括程序法规。

2.技术性。

3.社会性。

环境保护法的社会性首先表现在它是人与自然矛盾冲突加剧的产物。

环境保护法所关注和规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基本人权,它反映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代表人类的共同利益,侧重于社会领域的法律调整。

其次,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它必须符合整个社会和整个人类的利益,是以社会利益、人类利益为本位的法。

环境法(1)

环境法(1)
环境法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调 整的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活动中产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
其二,环境法是独立的部门法,它的调整对象包括全部 与环境相关的人为活动。
其三,环境法体系的范畴还包括其他调整与环境相关社 会关系部门法的法律规范。
环境法(1)
二、环境法的特征
环境法(1)
自然环境通常是指环绕生物社会的自然界,其 主要组成因素有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 草原和生物等。它是整个生物界赖以存在的物质 基础。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为了不断提高物质和文化生 活水平,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改造 而形成的环境,如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 区、疗养区、城市、乡村、工厂矿山、人工开发 区等。社会环境是随着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 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的。
最近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在向人大 常委会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公开披 露,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在实行环境统计的300个中国城市当中,70%处于或者超 过大气环境质量三级标准,中国已有70%的城市不适合居住。
环境法(1)
四、人类环境观与环境保护 (一)人类环境观
其一,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法除了具有法的一般 性质外,还具有比较明显的社会法特征。
其二,环境法是与科技发展应用密切相关的法律规 范。
其三,环境法以可持续发展观为价值理念。
其四,环境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特殊性。
环境法(1)
三、环境法的立法目的
综观世界各国环境立法,其立法目的各异。 金瑞林教授认为,可以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的 目的分为两种: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 协调人与环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最终 的发展目标包括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 持续发展。他认为,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这一直 接目的方面,世界各国立法都是相同的;但是, 在最终目的方面,各国规定是有差异的。

环境法知识点

环境法知识点
(2)综合考虑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影响。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必须将环境作为一个生态整体与以综合考虑,而不是单纯评价规划和项目对某一个生态要素的影响。
(3)结论要为决策提供依据
→程序:环境影响初步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在项目任务书下达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进行预审,并签署意见→报送当地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环境法主体:
→公民:环境权(1)自然人的地位(2)环境权,自然的权利,自然享有权(3)内容:使用,知情,参与,请求(4)环境义务:容忍,保护,付费
→企业:环境责任(1)环境资源使用权:附加的义务(2)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3)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政府:环境责任(1)政府的地位,权力,责任(2)环境管理权:事前,事中,时候监管权(3)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1.环境法基本法: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法(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污染防治法(水、大气,土壤)/资源保护法(森林)/区域保护法(有毒有害物质管制法)
2.环境法基本原则
含义: 由环境法所确认并体现,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反映环境法的价值、基本特征及性质,对贯彻和实施环境法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3.风险预防原则: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开发和建设活动中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而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积极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
→法律适用:保护环境的一般义务(前提:理性有限,资源有限)/合理规划、有计划开发利用/环境标准控制/环境影响评价/谨慎对待科学不确定问题
种类:城市大气/地面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工业污染源监测

环境保护法 绪论

环境保护法 绪论

第一章绪论1、环境:我国《环境保护法》定义为: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环境(一般含义):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3、环境(生态学上的定义):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

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为“生境”。

4√、人类环境: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5、人类环境的分类:①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分: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科学最常用的方法;②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分: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我国宪法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

③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分: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④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分: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

6、自然环境: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

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7、人工环境:也称为人为环境或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或社会环境)。

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

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

8、自然环境的结构(地学上):分四个圈层,水圈(河流、湖泊、海洋、地下水)、岩石生物圈(土壤、山脉、矿藏)、大气圈(从地球表面上至2000公里左右的大气层)、生物圈(地球上存在生命的部分)。

9、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等。

10、自然资源的分类: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分:有限资源、无限资源(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海水)。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第一章绪论环境1、概念:(法律上的定义)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太阳及其光和热不属于)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要素: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法采、最常见)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宪法)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环境对人类有反作用2、环境的两种能力:为了维持人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四、(了解)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

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五、区别:土地、森林、草原、渔业、水、矿产,野生动物,几种资源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

六、生态系统和生物圈:1、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体,并且沿着一定的途径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

2、生态系统的功能:(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A、1/10定律: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级所利用。

B、生物放大: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七、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生态环境法典中“环境”概念研究——论室内环境的排除适用

生态环境法典中“环境”概念研究——论室内环境的排除适用

Ә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畴生态环境法典中 环境 概念研究论室内环境的排除适用丁存凡∗内容摘要:明确 环境 概念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需要面对的关键问题之一ꎮ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ꎬ室内环境问题是否应当适用«环境保护法»尚不明确ꎬ其原因在于环境保护法律规范没有明确室内环境是否包括在«环境保护法»第2条中 环境 的范围之内ꎮ域外相关法律制度呈现出将室内环境纳入公共健康法律规制范畴ꎬ而环境法仅规制作为整体的外部环境的样态ꎮ生态环境法典中的 环境 应当具有整体性㊁自然性㊁公共性和开放性特点ꎬ而室内环境的特点体现为相对封闭性㊁割裂性㊁人工性和私人性ꎮ室内等封闭空间不应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的适用范围ꎮ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ꎻ室内环境ꎻ环境ꎻ公共利益中图分类号:D922.6㊀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文章编号:2095 ̄7076(2024)02 ̄0018 ̄14DOI:10.19563/j.cnki.sdfx.2024.02.002一㊁引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提出ꎬ积极研究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ꎬ目前ꎬ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ꎬ正在按计划推进ꎮ①明确 环境 概念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需要面对的关键问题之一ꎬ其关系到生态环境法典的适用范围ꎮ近几年学者们对于环境法基石概念的研究不断深入ꎬ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ꎮ但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ꎬ当前学界的分析探讨主要从基石概念的语义研究切入ꎬ对 生态 环境 生态环境 等概念的由来㊁内涵及其与相关概念(如 生活环境 自然资源 等)之间的区别或关系进行深入解读ꎬ对于 环境 本身的外延和特征却着墨不多ꎮ②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对 环境 虽有明确的定义ꎬ但较为81 ㊀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ꎮ㊀㊀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ꎬ载中国人大网ꎬ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2/t20240227_434813.htmlꎬ2024年3月12日访问ꎮ㊀㊀②其中的代表性成果参见李挚萍:«环境法基本法中 环境 定义的考究»ꎬ载«政法论丛»2014年第3期ꎻ巩固:« 生态环境 宪法概念解析»ꎬ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ꎻ杨朝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诉因检视:从解释论到立法论 以 生态 与 环境 的辨析为中心»ꎬ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5期ꎻ巩固:«环境法典基石概念探究 从资源㊁环境㊁生态概念的变迁切入»ꎬ载«中外法学»2022年第6期ꎻ车东晟:«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 环境 生态 与 资源 概念的关系厘定与展开»ꎬ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期ꎮ模糊ꎬ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惑ꎬ主要表现在法院对于室内环境是否属于«环境保护法»中的 环境 认定不一ꎬ继而对后续裁判产生影响ꎮ虽有学者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ꎬ但研究成果从整体上看尚显单薄ꎮ①本文以当前司法裁判中出现的观点分歧为引ꎬ通过对立法规范的梳理以及域外法的考察ꎬ概括总结了 环境 概念所蕴藏的内在特性ꎬ认为室内环境不应当纳入生态环境法典适用范围ꎮ对这一问题展开研究ꎬ既是指引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ꎬ也能够为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提供智识储备ꎮ二㊁司法困惑:室内环境是否属于«环境保护法»第2条所规定的 环境«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环境ꎬ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ꎬ包括大气㊁水㊁海洋㊁土地㊁矿藏㊁森林㊁草原㊁湿地㊁野生生物㊁自然遗迹㊁人文遗迹㊁自然保护区㊁风景名胜区㊁城市和乡村等ꎮ 这一规定虽然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对 环境 的概念作出界定ꎬ但没有明确作为 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 的 城市 和 乡村 应当在怎样的空间尺度下进行理解ꎮ这一立法上的模糊反映到司法实践中ꎬ集中体现为法院对于室内或者密闭空间内的环境是否属于«环境保护法»中所说的 环境 观点不一ꎬ进而影响案件究竟应当适用一般侵权还是应当适用环境侵权中一系列特殊认定规则的问题ꎮ该问题在涉及空气这一环境要素时显得尤为突出ꎮ笔者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和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 中以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 为内容进行全文检索ꎬ分别查询到136篇和194篇法律文书ꎬ共计从中提取到15个因室内空气污染致使当事人人身㊁财产权利受到损害的案例ꎬ笔者将这15个案例分为两种类型:法院肯定室内环境为 环境 案件(表1)和法院否定室内环境为 环境 案件(表2)ꎮ表1 法院肯定室内环境为 环境 案件案号案件名称法院认定情况(2014)榕民终字第3996号林更新与张榕环境污染纠纷环境不仅指公共环境中的生态环境ꎬ还应包括室内生活环境(2021)闽02民终4363号项某㊁陈某1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室内环境乃公民生活环境ꎬ案由应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2020)苏01民辖终592号希捷国际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与许某1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室内环境中存在污染物的情形属于环境污染(2021)粤0112民初2839号王迪㊁任慧等生命权㊁健康权㊁身体权纠纷室内甲醛污染属于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污染(2002)玄民初字第1715号栗明诉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室内装修致害属于环境污染(2022)鲁02民终6706号天津市南洋胡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㊁邵先双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该案系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2018)冀01民终7605号李某㊁薛静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法院认为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释放ꎬ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ꎻ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91 生态环境法典中 环境 概念研究㊀㊀①相关研究成果参见王国蕾㊁田其云:«对室内环境污染侵权的思考 以邵某诉某家具公司室内环境污染纠纷案为例»ꎬ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ꎻ魏倩男:«室内环境污染的法律定性及解决途径»ꎬ载«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6年第4期ꎻ代杰:«非典型环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初探»ꎬ载«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ꎮ表2 法院否定室内环境为 环境 案件案号案件名称法院认定情况(2021)黑01民终1971号张锐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公司生命权㊁健康权㊁身体权纠纷室内相对封闭环境不属于«环境保护法»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保护范围(2022)粤01民终265号程晋乐㊁程某茁等生命权㊁健康权㊁身体权纠纷室内环境污染不属于环境污染责任中环境的范畴(2017)粤13民终3287号王某与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生命权㊁健康权㊁身体权纠纷特定的工作环境下可能形成的损害ꎬ不符合环境污染损害的构成要件(2016)京0115民初8205号任某某诉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生命权㊁健康权㊁身体权纠纷案原告应承担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即法院认定室内环境不属于 环境 )(2013)东民初字第01850号高某某诉北京实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生命权㊁健康权㊁身体权纠纷案个人居所不属于 环境 (2018)湘01民终3965号吴某1㊁吴某2侵权责任纠纷居住空间不属于 环境 范畴(2019)川0722民初1963号颜宇航和蒋文㊁廖小梅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针对特定人员的小环境ꎬ不属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范围(2020)桂08民终2689号邓海京㊁贵港市港北区大明家私经营部㊁贵港市力久大明家私贸易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法院认为案由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ꎻ二审法院认为室内空气不属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的 环境 范畴在这15个案例当中ꎬ7个案件中的法官认为室内环境属于«环境保护法»第2条所称的 环境 ꎬ从而将案由定性为环境污染侵权纠纷ꎮ法官作出该项认定的理由集中在人类工作㊁居住和生活的室内场所ꎬ属于各个局部环境结合在一起的总体的一部分ꎻ以及被告侵害原告人身㊁财产权益并非通过直接行为ꎬ而是因为被告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先行对空气造成了污染ꎬ而空气属于生态自然环境因素ꎮ另外8个案例则表明ꎬ司法实践中同样有将室内环境排除出«环境保护法»第2条所称 环境 的主张ꎬ其观点主要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中被污染或破坏的 环境 是指生态自然环境ꎬ而室内空气是特定㊁专属的部分ꎬ能够与外部环境区分ꎮ在这15个案例当中ꎬ还有两例出现了二审法院推翻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定性ꎬ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ꎮ可见ꎬ立法层面 环境 范围的模糊已经无法给司法实践提供清晰的指引ꎮ基于后文分析之需要ꎬ特别要提及天津市南洋胡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㊁邵先双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 邵先双案 )①ꎮ在该案中ꎬ邵先双等三人购买多件实木家具ꎬ在使用过程中感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不适且久治不愈ꎬ后经检查最终确诊为慢性甲醛中毒ꎬ事后通过检测发现室内的甲醛严重超标ꎬ超标的污染源来源于新购入的实木家具ꎮ负责审理本案的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最终将本案定性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ꎬ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因果关系倒置的举证规则ꎮ宣判后ꎬ被告不服并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ꎬ最终遭到驳回ꎮ值得关注的是ꎬ由于原告在第一次起诉之后身体状况出现进一步恶化的情况ꎬ故而又提起了第二次诉讼ꎬ前后历经十余年ꎬ其间法院始终没有对案由进行修改ꎬ将之认定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ꎮ除了上述室内空气污染致使特定自然人人身㊁财产权利受到损害的案例以外ꎬ作为 室内公共场所02 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法学版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2024 2㊀㊀①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2民终6706号民事判决书ꎮ(控烟)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 的永旺梦乐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 永旺梦乐城案 )①ꎬ因其具有极强的标志性意义ꎬ同样值得分析ꎮ在该案一审判决书中ꎬ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ꎬ室内的空气要素属于经人工改造后的自然因素ꎬ故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的概念ꎬ并据此作出了对被告不利的判决ꎮ在 邵先双案 中ꎬ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将生产的家具甲醛含量超标认定为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ꎬ从而将家具挥发气体致人损害定性为环境污染侵权ꎮ②而在 永旺梦乐城案 中ꎬ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室的行为会造成不特定群体的身体健康损害ꎬ继而将本案定性为环境公益诉讼ꎮ③在两个案例中ꎬ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核心之一是室内环境是否属于 环境 ꎮ从一般意义上来说ꎬ室外的环境属于«环境保护法»中的 环境 没有疑义ꎬ但在这两个案例中ꎬ法院均将室内环境纳入«环境保护法»所称的 环境 范围当中ꎬ并基于这一前提来进行后续的审理和裁判ꎮ室内环境是否属于«环境保护法»所称的 环境 ꎬ对执法和司法活动有巨大的影响ꎮ由于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特殊性ꎬ其具有与普通民事案件不尽相同的起诉资格㊁诉讼管辖㊁举证责任和救济手段ꎮ如果案件被定性为环境资源类案件ꎬ会对原被告参与司法活动的策略和具体行动方案产生冲击ꎮ因此ꎬ正确理解和解释室内环境是否属于«环境保护法»第2条所说的 环境 ꎬ对行政机关的准确执法ꎬ对诉讼当事人以及法院的正确司法都具有重要意义ꎮ正是因为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 环境 概念的规定模糊不清ꎬ从而产生司法困惑ꎬ导致裁判不一ꎮ三㊁立法模糊: 环境 概念的外延尚不明晰司法实践中出现如此巨大的争议ꎬ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环境立法针对基石概念的规定模糊不清ꎮ决定环境法律关系运行的基础是 环境 这个被保护的对象ꎮ但是自1979年环境保护基本法颁布以来ꎬ虽然 环境 的概念经历了多次修改完善ꎬ但 环境 中是否包括室内环境一直不够明确ꎬ从而导致环境保护的对象表达处于尴尬境地ꎮ④(一)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对 环境 概念的规定通过考察司法实践可以发现ꎬ室内环境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建筑装修㊁生产生活以及个人行为等因素引起的ꎮ司法实践中的室内环境污染致害ꎬ体现为对私主体人身㊁财产权益的损害ꎮ«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ꎬ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ꎮ 其中ꎬ 生态 概念的最大特点是结构上的 去中心化 和价值上的 非人类中心 ꎬ这与室内环境所展现出的特质格格不入ꎮ司法实践中如需将本条作为判决依据ꎬ则需要论证室内环境污染属于 污染环境 ꎬ从而回归到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当中ꎬ即«环境保护法»第2条中的 环境 ꎬ是否应当包括室内环境ꎬ这一问题可以从事实性和规范性两个层面展开研究ꎮ首先ꎬ从事实性层面研究该问题ꎬ应当考察«环境保护法»中对 环境 概念的相关规定是否涉及室内环境或包含室内的相关要素ꎮ我国的环境资源类立法中首次明确 环境 的概念是在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法»)中ꎮ该法第3条采用列举定义的方式ꎬ即通过列举具体环境要素的方式对法律上的环境进行定义ꎮ⑤随着时间的推移ꎬ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和对自然认知的不12 生态环境法典中 环境 概念研究㊀㊀①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6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ꎮ㊀㊀②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4民初3233号民事判决书ꎮ㊀㊀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6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ꎮ㊀㊀④参见吕忠梅:«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方法论:可持续发展价值目标及其实现»ꎬ载«政法论坛»2022年第2期ꎬ第19页ꎮ㊀㊀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3条规定: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大气㊁水㊁土地㊁矿藏㊁森林㊁草原㊁野生动物㊁野生植物㊁水生生物㊁名胜古迹㊁风景游览区㊁温泉㊁疗养区㊁自然保护区㊁生活居住区等ꎮ断深入ꎬ人们会逐渐意识到某些环境问题带来的危害和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ꎬ而对 环境 单纯进行列举式定义会导致现有法律在面对新型环境问题时束手无策ꎬ频繁修改法律则会对法律的安定性带来影响ꎮ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 89年环保法 )对环境的定义体现了立法技术的发展ꎮ该法对 环境 这一概念进行定义时ꎬ在«试行法»对环境要素进行列举的基础上ꎬ增添了 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这一抽象定义ꎮ①在各环境要素当中ꎬ人文遗迹㊁城市和乡村的产生主要是人工后天改造的结果ꎬ因而可被总结归纳为 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 ꎮ虽然«89年环保法»对 环境 概念的抽象定义表明环境本质上是自然因素ꎬ②但是没有明确城市㊁乡村这类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要素的范围ꎮ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时ꎬ对第2条再次进行了修改ꎬ在列举部分加入了新的环境要素 湿地 ꎬ却依然没有对 城市和乡村 进行进一步界定ꎬ对于室内环境是否应当被纳入«环境保护法»所称的 环境 也未置可否ꎮ因此ꎬ就事实性层面而言ꎬ现行«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回应室内环境是否应当属于第2条之 环境 的范围ꎮ其次ꎬ在事实性层面的表象下ꎬ更应当关注的是 环境 概念的规范性意义ꎮ因为对于法律概念的建构ꎬ描述性的说明条款仅仅是一部分ꎬ通过概念相关条款对概念核心要素的效力关联ꎬ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含义澄清ꎮ③据笔者统计ꎬ2014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全文中出现 环境 字样近190次ꎬ其使用方式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第一ꎬ与其他词语连用ꎬ形成固定搭配ꎬ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㊁环境日ꎻ第二ꎬ作为定语或状语ꎬ修饰后边的中心语ꎬ对其进行领属和性质的明确ꎬ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㊁环境监测㊁环境影响评价㊁环境违法行为㊁环境保护税㊁环境信息ꎻ第三ꎬ作为宾语ꎬ以 环境 作为特定行为的目标ꎬ如保护环境㊁污染环境ꎻ第四ꎬ作为中心语ꎬ为前面要素所修饰和限定ꎬ如农业环境㊁农村环境㊁海洋环境㊁自然环境ꎮ就 环境 的四种使用方式而言ꎬ考察前三种使用方式基本无助于对 环境 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理解把握ꎮ相反ꎬ为准确适用 环境 前三种使用方式所涉及的条文ꎬ首先应当明确«环境保护法»所要保护和调整的对象ꎮ至于第四种使用方式ꎬ 环境 作为中心语ꎬ能够为规范意义上展开解释的空间划定边界ꎮ«环境保护法»第2条共列举了15种环境要素ꎬ仅有 农村 和 海洋 两个环境要素作为中心语ꎬ出现在«环境保护法»后续条文之中ꎮ环境立法中基础概念与法律效果之间的关联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规范性和体系性的完善程度ꎮ④ 环境 作为中心语出现在法律规范中ꎬ方能将作为抽象性概念的第2条中 环境 的含义进一步具体化ꎬ从而明确环境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ꎮ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呈现出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ꎬ不论是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ꎬ还是第六章 法律责任 部分ꎬ其对生产㊁经营活动的规制重点ꎬ在于违反法律规定ꎬ向外界排放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的行为ꎮ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ꎬ则会被课以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ꎮ虽然笔者在检索案例时使用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 作为关键词ꎬ但是在持室内环境属于«环境保护法»中 环境 观点的判决书中ꎬ没有一篇引用除«环境保护法»第2条之外的其他条文用以加强说理ꎮ这表明«环境保护法»第2条仅在事实层面明确了环境法律规范调整的客体和范围ꎬ与概念相关的条款付之阙如ꎬ使得 环境 的规范性意义出现缺失ꎬ22 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法学版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2024 2㊀㊀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环境ꎬ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ꎬ包括大气㊁水㊁海洋㊁土地㊁矿藏㊁森林㊁草原㊁野生生物㊁自然遗迹㊁人文遗迹㊁自然保护区㊁风景名胜区㊁城市和乡村等ꎮ ㊀㊀②参见吕忠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年版ꎬ第32页ꎮ㊀㊀③参见杜寅:«环境立法确定性命题的提出与展开 以固废法体系为例»ꎬ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ꎬ第46页ꎮ㊀㊀④参见车东晟:«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 环境 生态 与 资源 概念的关系厘定与展开»ꎬ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期ꎬ第26页ꎮ从而导致法官在司法裁判时不得不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对«环境保护法»第2条中的 环境 进行解释ꎬ最终引发司法实践中出现案情类似ꎬ裁判结果却截然不同的情况ꎬ不利于人民法院裁判公信力的树立与维护ꎮ因此ꎬ从理论上明晰«环境保护法»第2条 环境 的范围ꎬ尤其是解答室内环境是否属于«环境保护法»中所提到的 环境 ꎬ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ꎮ(二)空气类环境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法»没有直接对室内环境是否应当被纳入调整范围进行回应ꎬ若要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ꎬ或可采用 曲线救国 的方式ꎮ环境标准能够为行政机关设定细化的裁量准则ꎬ提供科学技术引导ꎮ其法律性质既表现在要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ꎬ又体现在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ꎮ①借由考察我国空气类环境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能管中窥豹ꎬ反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构建逻辑ꎮ我国用以规范有关室外空气环境的活动和结果的标准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ꎮ该标准的 前言 部分即指出ꎬ本标准的制定目的是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ꎮ在第3条 术语和定义 中ꎬ明确规定了所谓 环境空气 (ambientair)ꎬ指的是 人群㊁植物㊁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②ꎬ立场鲜明地将室内空气排除在标准适用范围之外ꎮ在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 中ꎬ将 居住区㊁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㊁文化区㊁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列为二类区ꎮ③二类区中列举的区域类型ꎬ基本可以与«环境保护法»第2条中的 城市和乡村 相对应ꎮ结合 环境空气 的定义ꎬ不难看出 环境空气 中作定语用于修饰 空气 的 环境 ꎬ其内涵应当与«环境保护法»第2条中的 环境 指向相一致ꎬ由此可以反推出«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不应当包括室内环境的结论ꎮ与此相对应的ꎬ部分认为室内环境属于«环境保护法»中 环境 的法官ꎬ在判决书说理部分运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④来佐证自己的观点ꎮ如在 栗明诉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 ⑤中ꎬ法官认为 自2002年起实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来看ꎬ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已开始将家庭居室内的私人区域纳入环境这个范畴来进行管理了 ꎻ 林更新与张榕环境污染纠纷上诉案 ⑥的判决书中写道: 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可知ꎬ将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污染视为室内环境污染ꎮ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开篇即指出本标准的制定目的是 为了预防和控制 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 ꎮ然而依据该制定目标并不能直接得出上述判决书中所称 私人区域纳入环境这个范畴 的结论ꎮ因为从语义的角度上来说ꎬ此处 环境 的含义显然不能与«环境保护法»第2条所指的 环境 划等号ꎮ恰恰相反ꎬ 室内环境 一词中的 环境 ꎬ应当抛弃其被赋予的法学意蕴ꎬ还其原貌ꎬ指代相对于中心事物而言的外部要素集合ꎮ⑦在 室内环境 一词中ꎬ 环境 由 室内 修饰ꎬ意指以服务人类生产生活为目的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内部情况ꎬ与«环境保护法»第2条所称 环境 的含义相去甚远ꎮ除了上述两件与本文罗列案例相关联的空气类环境标准外ꎬ笔者还注意到ꎬ用以评价乘用车内空气质量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ꎬ在 前言 中同样提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制定本标准 ꎮ从其援引«环境保护法»的角度ꎬ可以看出«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组织制定主体似32 生态环境法典中 环境 概念研究㊀㊀①参见周珂等主编:«环境法»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ꎬ第53-54页ꎮ㊀㊀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3.1ꎮ㊀㊀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4.1ꎮ㊀㊀④现已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所取代ꎮ㊀㊀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02)玄民初字第1715号民事判决书ꎮ㊀㊀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榕民终字第3996号民事判决书ꎮ㊀㊀⑦参见巩固:« 生态环境 宪法概念解析»ꎬ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ꎬ第73页ꎮ。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I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I

1.环境科学中的环境定义是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

环境既包含了自然因素,也包含了社会和经济等因素。

2.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的环境定义其定义直接影响着环境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效力,所以立法上一般将环境的范畴确定在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利用行为范围之内。

目前,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给环境下定义的方法包括三类:第一类,采用概括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

例如,1991年保加利亚《环境保护法》和l987年葡萄牙《环境基本法》将环境定义为现实中所有的自然环境和人类环境。

概括性描述的优点在于包容性,但某些场合下个别物质或者要素是否属于法律上“环境”的范畴则需要立法机关另行解释。

第二类,采用列举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外延进行描述。

例如,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大类,并列举为包括但不限于空气和水(包括海域、港湾、河口和淡水)以及陆地环境(包括森林、干地、湿地、山脉、城市、郊区和农村环境)。

由于类别化和列举式描述没有对环境作定性解释,因此需要由单项法律重新规定或者由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对未在立法中列举的物质或者要素根据实际作出解释。

第三类,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

例如,我国l989年《环境保护法》第2条将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保护法包含着三方面的含义第一,环境的范畴被限定在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有影响的自然因素范围内,不包括社会、经济等其他因素;第二,这种自然因素既包括各种天然的环境要素与自然资源,也包括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第三,历史遗迹与自然状态也因其自然的本质属性而属于环境的范畴。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PPT课件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PPT课件

.
10
• 二、环境法 的定义

调整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
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规范与环境有关的行为、调整与环境有关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一门学科”
.
11
• “环境法,简言之,是作为规范环境之法规整体”
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 总和。(1972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我国1987《中 国自然保护纲要》: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 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
.
4
生态学基本知识
• 生态学 • 生态系统——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
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 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 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中 国大百科全书)
务。
• 草案:“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 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 少环境污染,承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 境的义务。”
.
15
环境权
• (1)环境权理论的提出
• 20世纪60年代初,有识之士在高层次的理
.
8
三、环境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 技术论 • 市场失灵 • 政府失灵 • 观念论 • 彼得·辛格——《动物解放》 • 施韦兹(泽)____ 《敬畏生命》
奥尔多••利奥波德 _____《沙乡年鉴》
.
9
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
一、环境法的名称

吕忠梅《环境法学》复习笔记(环境法的涵义)【圣才出品】

吕忠梅《环境法学》复习笔记(环境法的涵义)【圣才出品】

第二章环境法的涵义一、环境法的概念1.环境法的定义(1)环境的法学意义《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①环境法上的“环境”与环境科学上的“环境”的概念是一致的,它指的是围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是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空间,而不是其他任何非物质环境。

②环境法上的“环境”与环境科学上的“环境”的概念又不是等同的。

③环境的法学概念是随着环境科学的进步以及与环境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

(2)环境法的产生①考察环境法的历史,它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60年代的美国。

②1969年,美国参议员杰克逊和众议员丁吉尔分别向参众两院提出了设立“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的议案。

经马斯基——杰克逊妥协方案修改后的杰克逊议案于1969年12月中旬经两院协商委员会通过。

③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也开始了以控制公害为中心,包括以保全和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内容的环境立法,如《公害对策基本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

(3)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目的是为了确认、建立和保护符合生态规律的环境法律秩序,实现生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①环境法是“人—自然”共同体规则。

②环境法是调整“人—自然—人”关系的规则。

③环境法是“沟通与协调”的法律规则。

2.环境法产生的法律原因(1)传统基本法的不足①传统宪法未将环境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确认,使得公民的环境权不能成为法定权利,更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障。

②传统宪法未明确国家或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或职责,与环境保护所需要的集中、统一的环境管理权有较大差距。

(2)传统民法的问题和缺陷①传统民法的所有权理论无法保护环境。

环境法学试题和答案

环境法学试题和答案

环境资源法学试题(一)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1 环境:《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矿藏、土地、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 无过错责任: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排污收费制度: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交纳费用的制度。

4清洁生产: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通过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方式,在科学而严格的管理措施下进行清洁产品的生产。

5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异议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体术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理解错误是(C )A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

B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及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

C 国内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定义。

D环境与自然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C )A 物B 精神财富C 物和行为D 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3.我国第一次对环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的宪法是(C )A 1945年宪法规定B 1975年宪法C 1978宪法D 1982年宪法。

4.为了贯彻“防治结合”的原则,我国确立了(B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B“三同时”制度C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D 排污许可制度。

5.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许可证是(D )A 规划许可证B开发许可证C 建设许可证D排污许可证。

《环境保护法》名词解释

《环境保护法》名词解释

一、常用有关环境的名词解释环境环境通常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和作用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

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环境有所不同,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的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给环境所下的定义为:“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这一定义把环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其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一类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

如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这两类环境均予以保护。

环境科学广义:环境质量及其保护的科学。

狭义:它是探索全球环境演化的规律, 揭示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关系,探索环境变化对人类的影响和研究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及管理和措施的科学。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其内容主要有:(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环境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

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

4。

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

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

7。

次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二环境问题是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

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9。

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11。

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

12.环境保护法学,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部门法为其主要研究对象,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性科学,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它也是我国近年来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分支学科。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1)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简答题整理(部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简答题整理(部分)

《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的概念、3内涵我国《环境保护法》给环境下的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与乡村等。

内涵:1、环境的范畴被限定在对人类生存发展有影响的自然因素范围内2、这种自然因素包括各种天然的环境因素也包括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3、历史遗迹与自然状态也因其自然的本质属性而属于环境的范畴环境利用行为的概念及3构成要件环境利用行为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从事的、由立法所确认的对环境有影响的行为。

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构成要件:1、环境利用行为的主体是人2、行为在主观(目的)上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与发展需要3、行为的结果是获取环境要素或者从环境要素中谋取利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与4内涵内涵: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在从事环境利用行为中形成的环境利用关系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与资源,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破坏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范畴及包含直接确立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索要控制的对象是可事前预见的人为原因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及3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指受法律调整的环境利用行为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环境利用关系特征: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具有多种牵连性质的法律关系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以人类平等利用环境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结合并体现自然生态规律的人类意志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特征的3表现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制定必须遵循生态平衡等自然规律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内容以环境科学、生态科学为基础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必须依靠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等科技手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5基本制度1、环境标准制度2、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3、环境费制度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5、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及意义环境影响评价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保护复习题●环境法中环境的定义●环境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科学的形成、发展与分科●环境科学,或叫环境研究(Environmental Study)是一个新兴的、以人类-环境系统为研究对象的学科领域或研究领域,现阶段其学科体系尚不定型。

这里以环境科学的发展为线索,介绍环境科学的形成和分科。

(1)第一阶段或叫第一类环境学科分支●从已有的传统学科中分化出来,以专门研究环境问题的某一个侧面为目的的学科分支。

●20世纪50年代,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遭受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因而明确提出了environmental pollution和环境公害的新概念,用以概括和反映人类与环境关系的失调,并将其作为专门的研究领域加以研究,以试图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首先出现的必然是在已有的传统学科中,分别从本学科的角度出发,运用本学科的知识和方法,从不同的侧面去研究不同的环境问题或同一环境问题的不同侧面.●环境地学●环境生物学●环境化学●环境物理学●环境医学●环境工程学●环境法学●环境经济学●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等学科,这些学科既说是各自传统学科的分支学科,又被看作是新形成的环境科学体系的一员。

(2)第二阶段或叫第二类环境学科分支●以整个“人类—环境系统”为研究对象,强调综合,形成了不属于旧的传统学科,仅为环境科学、环境研究所特有的学科研究领域。

●这些新的研究领域虽然也同样应用了传统学科的一些手段和方法,但是,它们已明显不同于以上那些直接从传统学科中分化出来的学科分支,而是以解决某一环境问题,以评价、规划和管理人类—环境系统的最佳方案为目的发展起来的。

例如环境质量评价学、环境系统分析、环境规划管理等。

它们已不再属于某一传统学科,而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3、环境科学的特点●A.综合性和交叉性●综合性和交叉性是环境科学的最大特征。

●涉及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科学,是一个由多学科到跨学科的庞大科学体系。

它的建立是从传统学科中经过分化、重组、综合和创新的过程形成的,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B.学科的新兴性和不定型性●一般认为环境科学从诞生至今也就是50年的历史,因此,对于环境科学的学科体系给以明确的回答还有一定的困难,环境科学还属于一个年轻、蓬勃发展的学科和研究领域。

4、环境科学的任务环境科学的任务在于揭示人类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基本规律。

人类与环境构成了一对矛盾,环科的任务就是揭示这对矛盾的实质,研究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掌握其发展规律,调控二者之间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交换过程,寻求解决矛盾的途径和方法,以求人类-环境系统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大气及其污染问题●1、大气垂直结构●根据大气在垂直方向上温度和化学成分的变化,可将大气圈分五层:●对流层:是大气的最低层,其厚度随纬度和季节而变化, 该层的特点:●A.温度随高度升高而递减,大约每上升100米,温度降低0.6度;●B.由于近地面空气受地面辐射的影响而增温膨胀上升,上层冷空气下降,所以在垂直方向上形成强烈对流;●C.密度大,占大气总质量的3/4;●D.主要的天气现象均发生在该层。

●在对流层中,因受地表的影响不同,又可分为两层。

●(1)摩擦层或边界层:1-2 km以下,受地表机械、热力作用强烈。

排入大气的污染物绝大部分活动在该层。

因此是环境科学重点研究的气层。

●(2)自由大气层:在1-2km以上,受地表影响变小,主要的天气过程如雨、雪的形成均出现在此层。

●对流层是与人类关系最为密切的大气气层。

●平流层●对流层顶到约50km的大气层。

(1)同温层:在平流层下层,30-35 km以下,,温度随高度降低变化较小,气温趋于稳定。

(2)臭氧层:在30-35 km以上,温度随高度升高而升高。

这是因为在该范围内,有厚约20公里的臭氧。

臭氧吸收太阳紫外线,使该层温度升高。

●平流层特点:●(1) 大气平流运动显著;●(2) 空气比下层稀薄,水气、尘埃少,大●气透明度好。

●中间层●平流层顶到80km高度。

温度随高度增加而下降。

该层有强烈的垂直对流运动,又称高空对流层。

●热层(暖层,电离层)●80km到800 km。

温度随高度升高而迅速上升。

●逃逸层(逸散层)●热层以上的大气层。

由于空气受地心引力极小,气体及微粒可以从这层飞出地球重力场而进入太空逸散。

●2、大气污染(atmospheric pollution)●指由于自然或人为的过程,使得大气中的一些物质的含量达到有害的程度,以至影响到生态系统的平衡,严重威胁着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这种现象称为大气污染。

●一次污染物直接从污染源排放出来的污染物质,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一氧化氮、颗粒物等。

●二次污染物●一次污染物在大气中相互作用,经化学反应或光化学反应形成的与一次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完全不同的新的大气污染物,其毒性比一次污染物更强。

常见的有:硫酸及硫酸盐气溶胶、硝酸及硝酸盐气溶胶、臭氧等。

●(2)大气污染物的来源● A 天然污染源●排放火山灰、二氧化硫、硫化氢等的活火山,自然溢出煤气和天然气的煤田和油田,放出有害气体的腐烂的动植物、森林火灾、沙尘暴等(天然污染源造成的大气污染,目前还不能较好地控制)。

● B 人为污染源●燃料(能源)的燃烧、向大气释放出污染物的工业生产过程、交通运输过程和农业活动。

3、城市热岛环流●(1)定义:由于城市温度经常比农村高(特别是夜间)气压比乡村低,所以可以形成一种从周围农村吹向城市市区的特殊的局地风,称为城市热岛环流或城市(郊)风。

●这种风在市区汇合就会产生上升气流。

因此,若城市周围有较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厂,就会使污染物在夜间向市中心输送,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夜间城市上空有逆温层存在。

●(2) 产生城乡温度差异的主要原因:A 城市人口密集、工业集中,能耗水平高B 城市覆盖物(如建筑、水泥路面等)热容量大,白天吸收太阳辐射热,夜间放热缓慢,使低层空气变暖;C 城市上空笼罩一层烟雾和CO2,吸收地面长波辐射。

●4、环境标准●(1)环境标准的定义●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

它是国家为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生态的良性循环,根据环境政策和法规,在综合分析自然环境特征、生物学毒理实验,污染控制的经济能力和技术可行性的基础上,对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及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所作出的规定。

●环境标准是进行环境监督、环境监测和实施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2)环境标准体系●按照环境要素分:大气、水、噪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按照用途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技术标准、污染警报标准等。

●我国环境标准分类● A 环境质量标准● B 污染物排放标准● C 环境监测、分析和统计方法标准● D 环境监测样品标准● E 环境保护基础标准三、水体环境及水体污染●1、水体与水体污染●(1)水体:相对稳定的以陆地为边界的天然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和海洋等。

水体不仅包括水,还包括水中的悬浮物质、溶解物质、底泥及水生生物等完整的生态系统,它是地表被水覆盖的自然综合体。

●(2)水体污染:指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排放的污染物进入水体中,使水和水体底泥的物理、化学性质或生物群落组成发生变化,从而降低了水体的使用价值,这种现象称为水体污染。

(3)水体污染物质的来源●水体污染来源一般分点源和面源两种形式。

●点源主要指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其变化规律服从工业生产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规律,即季节性和随机性。

●面源主要是农村污水和灌溉水,农田施用化肥和农药,灌溉后排出的水经径流中含有化肥和农药,对水生生态系统影响较大,如富营养化和农药污染等。

A 工业废水: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包括工艺过程用水、机械设备冷却水、烟气洗涤水、设备和场地清洗水及生产废液等。

不同类型的废水含有不同的污染物,会造成不同的污染效应,如采矿、选矿及金属冶炼废水会造成重金属污染;而造纸废水排放的造纸黑液(在生产中最后排出原料中的非纤维素部分)有机污染。

B 生活污水: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污水的混合液。

C 农业退水:农作物栽培、牲畜饲养、食品加工等过程中排出的污水和液态废物、农药和化肥。

(4) 水体水质污染指标表征水体污染指标项目较多,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物理性水质指标●A.感官物理性状指标:如温度、色度、嗅味、浊度、透明度等。

●B.其它物理性状指标。

如悬浮固体、电导率等。

●第二类:化学性水质指标●A.一般的:pH、碱度、各种阴阳离子等。

●B.有毒污染物浓度:重金属、氰化物、多环芳烃。

●C.耗氧有机物含量指标:COD、BOD、TOC 等。

●第三类:生物学水质指标●细菌总数、总大肠杆菌数、各种病原细菌和病毒。

●(5)水体的自净作用:所谓水环境的自净作用是指受污染的各种水体在物理、化学和生物等作用的影响下,污染物浓度或总量自然降低的过程。

2 水体富营养化(Eutrophication)(Naturification)●(1) 水体富营养化定义●在人类活动的影响下,生物所需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大量进入湖泊、河口、海湾等缓流水体,引起藻类及其他浮游生物迅速繁殖,水体溶解氧量下降,水质恶化,鱼类及其他生物大量死亡的现象。

●富营养化是水体衰老的一种表现,也是湖泊分类与演化的一个指标。

在自然条件下,湖泊也会从贫营养状态过渡到富营养状态,沉积物不断增多,先变为沼泽,再变为陆地。

不过这种自然过程非常缓慢,需几千年甚至上万年。

而人为排放含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所引起的富营养化现象,可在短时期内出现。

水体出现富营养化现象时,浮游生物大量繁殖,因占优势的浮游生物的颜色不同,水面往往呈蓝色、红色、棕色、乳白色等,这种现象在江河湖泊中称为“水华”,在海中则称为“赤潮”。

●(2) 富营养化形成的条件●大量排入的营养元素。

天然水体中磷和氮的含量在一定程度上是浮游生物数量的控制因素。

生活污水和化肥、食品等工业的废水以及农田排水中都含有大量的氮、磷以及其他无机盐类。

●多数研究者认为,氮磷等营养元素浓度升高是藻类大量繁殖的原因,其中又以磷为关键因素。

在富营养化水体中磷含量的高低决定着藻类繁殖速度和富营养化程度。

●(3) 营养元素氮在水体中的转化●水体中的含氮化合物包括有机氮和无机氮两大类。

含氮有机物包括蛋白质、氨基酸和尿素等,主要来自农业废弃物和城市生活污水。

无机氮包括氨氮、硝态氮和亚硝态氮,其一部分来自农田退水和工业废水,一部分是有机氮经微生物分解而成。

●含氮有机物在水中的降解主要包括氨化过程和硝化过程。

氨化的产物是NH3和NH4+,硝化过程的产物是硝酸盐,他们都可以被植物吸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