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立法发展与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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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中国与生态文明建设》试题整理m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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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D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

(B十七大)报告在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时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A绿色发展)被明确写入“十二五”规划并独立成篇,表明我国走绿色发展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A农业社会时期政府的无为而治)并不仅仅是因为生态问题表现得并不凸显,还由于统治者们没有认识到生态问题与人类的活动之间的关联性,并且他们将大部分精力都用于维系统治权力的稳定上,已无暇他顾。

(A有机食品)不采用基因工程技术,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按照自然规律和生态原理,以生态食品或自然食品成为国际目前最高的安全级食品。

(B马克思)曾经指出:“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

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种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

”(C低碳经济)的发展是当前循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B18世纪)的工业革命,揭开了人类大规模开发利用化石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序幕。

(B绿色发展)的核心是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B财政部)负责把生态与环境保护、修复和改善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与生态有关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税收、信贷等杠杆调整企业行为。

(D奥尔森)基于个人理性(利益)和集体理性(利益)之间的冲突提出了“集体行动的困境”这一开创性理论,他认为除非一个集团中的人数很少,存在强制或者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促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动,理性的、自利的个人将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

(D劝说鼓励)阶段符合我们对工业社会晚期、后工业社会初期的生态管理“多元参与”阶段的定义。

(B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D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中国环境政策演变的历程

中国环境政策演变的历程

中国环境政策演变的历程引言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

由于长期以来的快速经济发展,中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压力。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政策,并在过去几十年中不断调整和改进这些政策。

本文将探讨中国环境政策演变的历程。

第一阶段:早期探索(1970年代-1980年代)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中国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开始采取一些初步的措施。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这两部法律奠定了中国环境保护立法的基础。

此时期,主要关注点是解决大气和水体污染问题。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污染源监测网络、制定排放标准、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等。

然而,由于当时的经济发展重点仍然是工业化,环境保护在政府政策中的地位相对较低。

第二阶段:加强法律法规(1990年代-2000年代)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环境问题。

大规模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导致了更多的污染排放和资源消耗。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政府开始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并推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全面、系统的环境保护法律。

该法律明确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并规定了相关责任和制度安排。

此后,中国还相继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等专项环境保护法律。

这些法律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环境立法体系,并为后续政策措施提供了依据。

第三阶段:转变发展方式(2010年代至今)进入21世纪,中国政府逐渐意识到传统的高污染、高能耗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并开始推动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2013年,中国政府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念,并将其写入宪法。

生态文明建设强调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要求在经济发展中注重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恢复。

论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

论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

论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是对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法律规范,它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美丽中国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环境法的制定和实施始终坚持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保障了环境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论述。

第一,公益性原则。

公益性是环境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公益性原则强调环境资源的广泛性、公共性和非市场性,认为环境资源是全体人民共同拥有的,其利益应当被社会公众共享,不容被个人或特定群体独占。

在我国,环境法将环境资源的公共利益放在首位,保障公众对良好环境的享有权,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第二,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原则,强调通过采取积极的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保护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我国环境法通过设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环境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等措施,以预防控制为主,提前干预环境问题,促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三,依法治理原则。

依法治理原则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在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中必须依法行政、合法合规。

我国环境法坚持依法治理,通过建立环境法律体系、健全环境规划制度、加强环境执法等措施,提高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确保环境保护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四,综合治理原则。

综合治理原则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环境问题的治理应当综合施策,通过多种手段、多方力量协同治理,实现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

我国环境法通过建立环境保护体系、落实环境标准、加强环境监测等措施,实现了对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协同性和综合性。

综上所述,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益性原则保障了环境资源的公共利益,预防原则强调通过预防控制实现环境保护,依法治理原则保证了环境保护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综合治理原则促使了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的不断深化,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ppt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ppt

“三同时”制度
定义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 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Nhomakorabea 制度。
主要内容
“三同时”制度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思想, 是《环境保护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建设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应当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在 项目建成后,应当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并 按照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仲裁解决
诉讼解决
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可以采取签订仲裁裁 决书等方式解决。
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可以采取判决、裁定 等方式解决。
环境纠纷处理的法律后果
停止侵害
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 ,并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等。
赔偿损失
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
赔偿合理开支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定义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是指以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运用系统工程 的方法和现代环境监测技术,对城市环境进行全面的定量评价和预测,提出改善 城市环境的措施和政策。
主要内容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是一种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方法,其目标是改善城 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
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更加严格,增加了对环境 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了企业的环保责任。
02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原则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 发展,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互促进、相互支持。

中国环境法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环境法的演变与发展

(一)中国古代自然哲学思想及其对早期国家自然资源保护策略的影响中国古代的环境保护思想是从对生物资源保护的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产生至少可以上溯到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时期,经过1000年的发展,至秦汉之前,已逐步完善起来。

从秦汉以后直至泖清时期,这种思想在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运用和发展。

当时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立法,但已经出现了一些十分珍贵的有关保护自然环境的论述和零散的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法律规范。

例如,在1975年由中国考古人员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中,发现了一批秦代竹简,其中在《秦律十八种》之中,有一种原题为《田律》的秦简。

《田律》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农业生产的,其中有一部分是关于对生物资源保护的规定。

《田律》的上述规定,体现了“以时禁发”的原则。

显然,先秦萌芽状态的生态学思想和各种保护生物资源的理论,对这些规定是有着深刻影响的。

总之,从中国早期的自然资源保护立法看,早期的环境法律规定在目的上是为了保障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以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

这时的自然资源只是作为财产的一种形式予以保护的。

在古代自然哲学相对发达的中国,“持续利用”和“节约使用”自然资源可以说是早期中国环境立法的基本理念,这与中国古代思想家的自然哲学观对统治者思想的影响有关。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环境立法20世纪50年代以前,中国的社会一直是动荡不安和战争连年。

中华民国时期,农业经济占主要地位,沿海一带现代工业也有所发展。

由于当时社会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战乱频起,政局不稳,执政者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重视环境保护。

当时,在局部地区已经出现了工业生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自然资源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的现象。

然而当时环境立法残缺不全,几乎没有什么专门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仅仅颁布了几部自然保护的立法,主要有《渔业法》(1929年)、《森林法》(1932年)、《狩猎法》(1932年)、《土地法》、(1930年)和《水利法》(1942年)等,这些颁布的法律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环境法的法典化——中国环境立法模式的路径选择的开题报告

环境法的法典化——中国环境立法模式的路径选择的开题报告

环境法的法典化——中国环境立法模式的路径选择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法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环境法是指对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

在中国,环境法的建立和发展史可谓是十分复杂和漫长的,这不仅受制于环保意识的提高程度不同,也受制于不同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

环境问题虽然一直存在,但却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渐引起了政府和民众的广泛关注,环境立法在中国也才走上了立法的轨道。

然而,由于法律制定的时空背景、立法事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以及不同立法者对环保法的关注程度、理解水平不同等原因,中国环境法的发展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其中,环境法缺乏法律效力、监管不到位、处罚手段不够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因此,本文选择中国环境立法的一种路径——环境法的法典化进行研究,探究其在解决中国环境法的发展问题上的作用和影响,以期为今后中国环境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一些启示和依据。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环境法的发展史及对法典化现状分析,探究环境法法典化在中国环境立法中的作用和影响,并提出在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对比研究法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深入探讨环境法的法典化问题,并且与国际环境法规范进行对比,以探究中国环境法的特点、优势及不足之处。

四、研究思路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环境法的法典化含义和模型;(2)中国环境立法的现状及发展历程;(3)环境法的法律效力和监管机制问题;(4)基于法典化路径的中国环境法的发展策略;(5)国际环境法规范和中国环境法的对比分析。

五、结论本文研究结论可以为中国环境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一些启示和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回应国际上日益增强的环保意识和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让中国环境立法不断向前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有保障的法律支持。

浅谈环境保护事业和环境法的发展

浅谈环境保护事业和环境法的发展
如下:
2 . 关于调整人与 自然关系 律部 门. 有其基本 理论: 但是, 不 是任何
( 1 ) 承认 和重视环境的价值 、 意 义和作用 , 认 为环境 、 环境问题和环 理论主张或学术观点都 可以成 为环境法的基本理论: 环境法 的基本理 境保 护是环境法发展 的决定 因素关于 调整人与 自 然 的关系的法 学理 论必须具备一定的功能和特征. 这些功能或特征反映了环境法 的基本

与环 境关系的理论 后来在整个法学基础理论 中出现了人与 自然 的关 从法 的具体 内容去理解法 、 认 识法 特别是一 般市 民和实定 法学家或 系的理论 目前. 关于用法律调整人 与 自然关系的理论正在成为环 境 唯物 主义 法学家 以蒸汽 机的发明和推广 为标志 的资产阶级工业革 一方 面标志着人类对 自然环 境的开 发和征服进 入到一 个崭新 的 法学的特色理论 、 核心理论 。深入研究关于调整人与 自然关 系的环 境 命. 法学理论 的要 点和意义。 对 于促进我 国环 境法学 的繁荣 和进 步 、 加 强 阶段 . 另一 方面也表 明人类 自 然 环境资 源的污染 与破坏进 入到一个
这就是将调整人 与人 的 件或物质关系出发。环境 法的基础是环境 、 环境 问题 和环境保 护等物 揭示 了环境法的本质特点和 内在 的发 展规律, 质生 活条件。 环境 、 环境问题和环 境保护是 决定环境 法和环境 法学发 关 系与调整人与 自然的关 系有机地结合起来 。 只有关 于调整人 与 自 然 展 的物质基础 和决 定因素。根据 5 环境保护法 6 第2 条 的规定, 环境 的关系的法学理论. 才能科学地 揭示 和说明环境法 的产生 和发展 、 本 包括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 因素 . 即包括天然环境与人为 质和特点 、 内容和形式 、 基 础和功能, 才能说明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 的 环境两大组成部 分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 人为环境因素越来 法律部门的理由, 才能解 释环境 法不 同于其他 法律 部门的特点, 才有 资 越 多, 纯粹 的天然环境 因素越来越少。 人为环境( 人化环境人化 自然1 是 格成为环境法的基本理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论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论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论文题目: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摘要】本论文的主要容是介绍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定义和特征,各项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主要容和意义以及它的贯彻实施。

编写本论文的目的是总结自己在学习人文素质选修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过程中所收获的体会与感受,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思路,运用已学相关知识以及参考文献分析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进而尽自己所能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办法。

另外,我还有意向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知甚少者进行宣传,提高社会群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意识,增强大众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从而是我们的世界更加的和谐,是我们的生活更加的美好。

【关键词】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环境责任、环境【正文】一、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所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特点和环境工作基本政策的、对环境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概括起来,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特征:(1)是由环境法规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确认性。

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法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各部门法(如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中的基本原则一般都是指由法律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

(2)是环境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部门性的特征。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体现环境法特性、特点、指导思想和基本政策的特有原则。

(3)是贯穿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的、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环境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指导性或者原则性。

其贯彻实施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法律规或法院判决加以具体化。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容(一)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从国外看,产业革命以来,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一批专家提出了为保护环境必须停止经济的“反增长”和“零增长”主;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表明人类开始认识到环境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重要意义;《罗毕宣言》(1982年)指出,当代社会已经认识到“环境、发展、人口和资源之间的紧密而复杂的相互关系”,“只有采取一种综合的并在区域做到统一的办法,强调这种相互关系,才能实现于环境无害和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

环境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环境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直以来,开发区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和“一把 手工程”来抓,并逐步从招商引资变为选商引资,注重提高入 园门槛和招大引强,拒绝有污染、能耗高、规模小、贡献低的 企业。
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 体系的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 策。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 发展理念,
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
——二者的辩证关系 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
——二者冲突取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科学论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我们平 衡发展和环保的关系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不仅引领中国走出了一条兼顾经济与生态的新路 子,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益借鉴。
“零增长论” “无限增长论” “可持续发展论”
1972年 罗马俱乐部 悲观主义者 《增长的极限》
1981年 朱利安·L·西蒙
乐观主义者
《没有极限的增长》
1987年 世界环境与 发展委员会
《我们共同的未来》
停止经济发展
先发展经济, 后治理污染
发展而有约束,不 超过环境承载能力
过分夸大了人口爆 炸、粮食和能源短 缺、环境污染等问 题的严重性
在现实中难以推行
人类能力的发展是 无限的,资源与环 境问题是可以通过 科学技术解决的
现实当中环境悲剧 屡屡发生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 求,又不危及后代 人的满足其需求能 力的发展力
成为全球经济社会 发展的总体战略
在国际社会对环境与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中, 我国提出了协调发展பைடு நூலகம்原则。
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 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 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 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从而将环境保护和经法发展的关系 定位于协调关系,但环境保护与经法发展相比,处于从属地位。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 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修改为“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 调”,从而彻底改变了环境保护在二者关系中次要地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资源保护大纲》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首先提 出了“预期环境政策”。
二、预防为主原则的内涵
强调在预测人为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或增加不良 影响的前提下,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问 题的产生或扩大,或把不可能避免的环境污染和 环境破坏控制在许可的限度之内。
核心内容是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中的“预防与治理” 的关系,既要“防患于未然”,又要恢复被破坏 的环境。
同日,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世英、张明、张山分别作
为青白江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污染管理的副局长、环境
监测站站长和环境监理所所长,违反相关的职责规定,在工作中严重不
负责任,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阻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
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据此,法院一审 分别判处:宋世英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山有 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在国家层面将 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 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并明确 了各自的范围、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 开发原则。
第三节 预防为主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的形成 是对危害作充分的预测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危害
的发生或将危害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198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起草的《世界自然
二、环境民主原则的内涵
自然和社会的相互作用,应该主要受行使管理权 力的管理阶层和获得公共利益的公众的影响;公 众和国家权力机关应当联合起来共同作出那些影 响环境质量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公众应该和政府 部门一起参加鉴定那些规定公共环境的目标和价 值的过程;公众应对已经形成并正在处理当代环 境资源危机的国家行政管理作出合乎需要的选择; 公众在鉴定和争取公共环境利益方面应该有平等 的自由和影响力。

环境法环境法学总论2

环境法环境法学总论2
环境法的基本任务 环境保护的对象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保护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的基 本要求和相应的法律义务
环境标准 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 护规范
民法 刑法 行政法 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等
• 按环境的经济功能 (农业环境、工业环境、交 通环境、生产环境、生活环境、旅游环境)
• 按环境对人类生存的意义(生活环境、生态环 境)
环境经济学常用的分法
我国宪法规定的分类分法
• 按环境的不同要素(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环 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
环境保护单行法采用的分类分法
区域环境立法、国内环境法与国外环境的衔接
• 确定环境保护范围的三个因素
– 科学上的可能性 – 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性 – 法律上的可行性
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
环境问题
第一(原生):自然灾害问题 第二(次生):环境污染和环境破 坏
人类有不同的环境观
产物还是主人?
掠夺还是保护?
无作为还是有作为?
工业革命陷入征服自然和主宰自然的误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八大公害事件直接
公害防治 《环境基本法》 公害防治法 • 以日本环境法为例,三个发展变化阶段 自然保护 有关环境的全部领域
法律上的环境
• 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内的环境
– 我国《环境保护法》(1989),“是指影响人类 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 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 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 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 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 治污染和其它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环境法的特征

浅谈我国的环保立法和可持续发展

浅谈我国的环保立法和可持续发展
浅 谈 我 国 的环 保 立 法 和 可持 续 发 展
武 汉 市 工 商局 江 岸 分局 田 华 翔
一一 柏 ~ ~ ~ 黼 融
环境 问题是 当今全球 的热点 之一 , 近 年来 , 国学 者 对 全 球 的 生 态 环 境 问 我 题进 行 了 广泛 的研 究 , 结 出 严 重 威 胁 总 社会 经济 发展 的全球性 生态 环境 问题 主要有 7个方 面 : 三废 ” 质污染 、 “ 物 噪 音污染 、 水资源污染 、 土地沙漠化 、 温室 效应 、 大气臭氧层破坏 、 核污染 , 的是 总 环境 问题 日益严重 , 对人类生命健康和 财产 的危 害呈 现扩大 趋势 。环保 问题 引起 了全世界 的极大关注 , 了保护环 为 境、 保护人类生 命财 产 的安全 , 现可 实 持续发展 , 世界各国纷纷以立法法治 的 形式处理 。联 合 国环境有 展大 会之 面 与发 后, 我国也迅速行动 起来 , 19 于 92年 8 月制 定 了环 境 与 发展 采 取 的 1 政 O大 策 , 确 提 出 走 可 持 续 发 展 的道 路 ; 明 19 9 4年 3月 , 国 发布 的《 国 2 我 中 1世 纪 议 程 一 中 国 2 世 纪 人 口 、 境 与 发 l 环 当一部分是 19 9 2年之前在 计划经 济体 制下制定 的, 这些带有计划经济特征 的 法 律 规 定 已 明 显 地 与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市 场经济 的要 求不 相适 应 。在 可 持续 发 展 的战略 目标下 , 必须强化环境资源 保 护在政 府 决策 中 的份 量 , 加 环 保 投 增 入, 为环境 资 源 计 划 管理 提 供 现 实 办 法 。现行法律 确立 的 以行政 区 划管 理 为主 的管理 体制 已造成 了污染 范 围的 扩大 、 区域及跨 流域的污染情况严 重 跨 而 得 不 到 有 效 遏 制 , 城 市 为 主 的污 染 以 正逐渐 向农 村蔓 延 。 目前执 行 的超 标 排 污 收 费 制 度 , 是 对 超 过 浓 度 标 准 排 只 放污染物者征收排污 费 , 这种超标 收费 制度实质上 是计划 经济 体制 下 的 以资 源分配 、 无尝使用 主要特征 的产 品经 济 在环境保护 领域 的具 体 体现 。排污 者 只要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 准 , 就可 以无 偿使用环境纳污能力 资源 , 这在很大 程 度上加剧 了资 源浪 费和 环境 污染 。另 外 , 国现行 的《 我 环境保 护法 》 大气 污 《 染防治法》 等法律 、 法规 中的环 境保 护 投资条款与 市场经 济下 环境 事 权分 配 和 国民经济融资体制 不尽 符合 , 需要 进 行调整和完善 。 3 我 国环 境 保 护 与 资 源 的 法 律 、 . 法

2024年度生态环境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24年度生态环境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24/2/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 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 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2024/2/3
森林资源保护
加强天然林保护和植树造林,扩大森林 面积,提高森林质量。
野生动植物保护
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 ,打击非法猎捕和交易行为。
9
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治理 ,推广清洁能源。
土壤污染防治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实施土 壤修复工程。
4
立法背景与意义
01
立法背景
02
立法意义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保护和改善环 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2024/2/3
明确了国家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建立了环境保护的基本 制度,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 障。
数据。
2024/2/3
数据整理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 类、筛选和标准化处理

数据分析
结果可视化
运用统计学方法分析数 据变化趋势,评估环境
状况。
20
将分析结果以图表、报 告等形式呈现,便于理
解和应用。
评估结果反馈及改进建议
01
02
03
04
反馈机制
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政府、 企业和公众,提高环保意识。

中国环境法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环境法的演变与发展

(五)新 世纪以来: 环境法的 强化期。
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沙治沙法》《放射性 污染防治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可再生能源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畜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循 环经济法》《海岛保护法》
修订:《渔业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节 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
制定和颁布了一批环境标准, 如《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8《宪法》:国家保护环境 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 公害
(二) 1973年至 1978年, 环境法初 创期
(三) 1979年 到1989: 环境法的 大发展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法体系开 始建立。
中国环境法的演变与发展
环科1162 李玥
时间:2019年04月
CONTENTS
01 中国古代自然哲学思想及其对早期国家
自然资源保护策略的影响
02 中国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01
中国古代自然哲学思想及其对早 期国家自然资源保护策略的影响
01
例如,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 墓中,发现了一批秦代竹简,其 中在《秦律十八种》之中,有一 种原题为《田律》的秦简。《田 律》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农业生产 的,其中有一部分是关于对生物 资源保护的规定。《田律》的上 述规定,体现了“以时禁发”的 原则。显然,先秦萌芽状态的生 态学思想和各种保护生物资源的 理论,对这些规定是有着深刻影 响的。
一个以环境综合法为核心,以污 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法为主体的环 境法律体系基本成型: 1982《海洋环境保护法》《水土保 持法》 1984《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 1985《草原法》 1986《渔业法》《矿产资源法》、 《土地管理法》 1987《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8《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9《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

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工业废弃物对 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保护和修复
中国政府加大了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了多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 强了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
促进绿色发展
通过推广绿色技术和创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工业、农业、城市和生 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绿色发展目标。
05
中国环保基本政策的挑战与对策
环保基本政策的挑战
环境质量挑战
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
中国面临多种环境问题,如空气和水 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破坏等,这些 问题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负 面影响。
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工 业化进程加快,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问题随之而来,环境保护面临着越来 越大的压力。
04
中国环保基本政策的实施效果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提高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了大气环境治理,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显著提高, 全国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污染物排放减少
通过实施严格的环保政策,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业等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 放得到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
水环境质量改善
环保法规初步建立
1979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标志 着中国环保法规的初步建立。
发展完善阶段
环境保护成为基本国策
1983年,中国政府将环境保护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 政策和措施。
环保体系逐步完善
中国政府逐渐完善了环保体系,加强了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方 面的工作。
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明确各级环保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环境立法与国家发展战略

环境立法与国家发展战略
En i o me tP o e to gs a i n a d Na in lDe eo me tS r tg v r n n r tc i n Le il t n t a v lp n t a e y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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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fc f ni n et n eoreP t t nC m ie f P ,B in 00 4 BlO i o vr m n dR suc r e i o mt eo C e ig10 3 ) l e E o a o co t N j A src : hs a e vsa t d co ni n et rt t nl iai f aycu te dfr e x btat T i pp r e i r ut nt ev m n p e i gs t no n o n is t r — i g n no i o o r o c o e l o m r a uh e n p ud eugnyo e v n et r etnl maigo hn o eapc o v n e t rt t nl s t n on s h re c f ni m n o co w kn f iaf m t s t f n i m n p e i g li t r o pt i a C r h e e r o o c o e ao i
t ts o l n a c n a e n s t n u e t e e ii n no c me to e lw . i i h ud e h me n e ma g me t o e s r f c e te f r e n ft a s a h h
了解 环境 法在 实施 可持 续发 展 战略 中 的 重要 地 位 和 价 值 的人 ,才 能制 定 出真 正 具 有 现实 意义 的环 境 法 ,也 才 真正懂 得 什么是 国家 的实力 。 本 文 拟通过 对 以上 两个 观点 的论 说 ,从 理 论 与实 践 两 个方 面探 讨 环 境 法 与 国家发 展 战略 的密切

2第二章 环境法基本原则

2第二章  环境法基本原则

T3-3:「遇有严重或不可 Principle 15:「为了保护 逆转损害之威胁时,不得 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 (二)风险预防原则的提出 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 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 为由,延迟采取措施,应 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之威 首见于1970 年代国际海洋污染法 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 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 应符合成本效益,以最低 确实证据为由,延迟采取符 1984年 保护北海的国际条约明确提出 的成本保障全球利益 。」 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 恶化 。」
风险预防原则、环境公平原则、环境民主原则、公众参
与原则
本课认为:从环境法独有的特征与品性
出发,应将贯穿于整个环境法的理念与制度,
最能反映出环境法自身特质的环境法基本原
则概括为:
风险预防原则——根本地位
环境公平原则——重要构成 环境民主原则——重要构成
第二节 风险预防原则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涵义
(二)环境民主原则的界定
环境民主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 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靠社会公众的广泛参 与,公众有权参与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决策 过程、参与环境管理并对环境管理部门以及 单位、个人与生态环境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即获取信息、公众参与、司法救济
(三)环境民主原则中国的实践
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6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7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最佳环境实践、清洁生产等
(三)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的实现
1、风险预防原则未环境法中得到体现——从字面到精神 Preventive Principle vs.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2、环境法中实现风险预防原则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环境法的历史与发展

第三章环境法的历史与发展

第三章环境法的历史与发展环境法是一门探讨如何保护和管理环境的法律科学。

而这门学科的历史与发展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

在人类意识到环境的重要性之前,环境法的发展相对较慢。

然而,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和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环境法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的领域。

环境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的古代文明。

在古代罗马和希腊,城市规划和治理的法律制度包含一些保护环境的条款。

比如,罗马帝国时期就建立了一系列涉及水质、公共卫生和污染控制的法律。

此外,在13世纪和14世纪的英格兰,已经有法律规定以保护海洋和河流的自然资源。

然而,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法的发展可追溯到20世纪。

在工业化进程中,大规模的环境破坏和污染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一些国家开始制定法律来限制工业废物的排放,保护空气和水质。

这些法律的初衷是通过制定标准和规范,确保企业和个人对环境的消极影响减到最低限度。

与此同时,国际组织也开始关注环境法的发展。

1968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正式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框架。

会议作出了一系列保护环境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原则。

自此之后,国际间关于环境问题的协议和法律日益增多,例如1972年签署的《关于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公约》和1987年签署的《关于国际贸易和环境的公约》。

在国内,环境法的发展也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1979年,中国首次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标志着中国环境法的拓展。

随后,中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如《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完善环境法律体系,保护环境资源。

如今,环境法已成为全球各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通过制定和执行环境法律,政府和社会能够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进行监管和追责,保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然而,环境法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要求国际合作和跨学科的解决方案。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 知
……
化学品类法律法规要求
工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 5.5.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
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形式
省、市、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厂长(经理)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制
பைடு நூலகம் “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
征收超标排污费的政策
收费不免除治理污染的责任 强制征收 累进制收费,收费后仍没达标的第三年 提高征收标准
5% 新污染从严原则 专款专用 排污费可用于企业防治污染的补助
水类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1996 ……
噪声类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法>办法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
中国加入的国际环境公约(例)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1985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 生物多样性公约 1992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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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立法发展与再发展【内容提要】作为我国最主要环境立法的《环境保护法》应当明文规定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2014年修订该法时,新增了有关环境保护原则的专条,这是我国近35年环境立法史上首次以立法明文宣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对于环境法学者而言,此过程虽漫长、艰难,但其进步意义明显、巨大。

新法所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损害担责”等四项环境法基本原则,依次应是学理上的“(环境)风险防范”、“预防(环境)损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发展了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之立法表述。

就法律解释、法律执行、立法技术而言,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未来中国仍有寻求新发展的必要和空间。

2011年《环境保护法》修改被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之后历经四次审议、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三年后终于尘埃落定。

2014年4月24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环境保护法》”),该法第5条明文宣示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在我国环境立法史上,这是环境基本法对环境法基本原则的首次直接规定,无疑具有非凡的历史进步意义。

若要准确解读该条内涵,则需结合对该条立法过程和新法总则相关条款的分析,本文拟尝试之。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风险防范;损害预防;公众参与;损害担责【正文】一、《环境保护法》应明文宣示中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关于《环境保护法》的定位,我国环境法学界一直存有争议。

[1]笔者一直主张将《环境保护法》定位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并逐步发展达到这一目标。

正如汪劲教授所总结:“无论是从借鉴西方国家(地区)的环境立法实践出发,还是从环境与资源保护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程度出发,我国都有必要制定一部高位阶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来指导和统领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

”[2]汪劲教授认为,环境法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在创制和施行中必须遵循的具有约束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环境法基本原则既是环境法基本理念在环境法上的具体体现,又是环境法的本质、技术原理与国家环境政策在环境法上的具体反映”。

[3]环境法基本原则应是经由环境立法“所确认并反映环境法本质和特征的原则,是贯穿整个环境法体系、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性原则”。

[4]根据法理学家的揭示,“法的基本原则体现着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中的灵魂,决定着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5]“正所谓贯彻于法律运行的始终者方为基本法律原则,而部门法的基本法律原则能确保法律规则在法律的制定、解释、执行和司法各环节始终保持其统一性,并能有助于解决上述各法治运行环节可能出现的冲突。

”[6]从最优理论模型角度出发,一国的环境保护最主要立法(无论环境基本法、环境综合法、环境法典,或者环境政策法)应对环境法基本原则予以明文规定。

在阐释环境基本法与环境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时,汪劲教授也指出:“环境基本法在一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位阶”,环境基本法“需要规定国家环境与发展关系的基本准则”,“并确立与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相互关系以及在实施中正确使用法律的关键”,上述内容“不可能全部在以保护环境要素为目的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作出规定,只可能在环境基本法中作出明示”。

[7]2012年12月20日,在北京参加汉德研究所主办的“《环境保护法》修改思路”专家研讨会发言时,王灿发教授也表达了对《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法基本原则必要性的坚信,他的发言原话为:“在今天会议八个主题外,我觉得应该增加一个主题:环境法原则。

现在修这个法,如果我们环境法基本原则不转变的话,在理念上就没有转变”。

[8] 其实,以一国最主要的环境立法明文宣示一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比较先进的环境立法模式,其立法资源的配置效率相对最高,这一趋势已经为部分国家的环境立法实践所证实。

例如,作为大陆法系环境综合立法之代表的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于该法第一章“总则”的第3条“环境保护基本原则”专条分二十三个自然段列举了该国环境法基本原则。

[9]又如,作为当代仅存的两个环境法典立法模式之一的法国《环境法典》,[10]其卷一为“一般条款”(BOOK I, Common Pmvisions),在正式编入各编条文之前,该卷特意编入了2002年第276号法令[11]的两个法条,其中,第L110-1条第II款明文列举了四项环境法基本原则。

[12]基于比较法的考察,汪劲教授也得出结论广比较各国的环境立法,对环境法基本原则规定得比较明确的一般是环境基本法或者环境法典之总则部分。

”[13]将《环境保护法》修改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并在其中写入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不仅是多数环境法学者的梦想,也是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14]和广大环保工作者[15]的心愿。

2012年以来的这轮修法不但得到了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们的支持,[16]社会各界也广为支持,[17]并最终成为这一轮修法的目标定位。

可以佐证的重要材料还包括,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二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草案时(以下简称“常委会二审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所作的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明确指出:“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提出,目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

征求意见中,[18]各方面都赞成这个意见。

”[19]因此,无论经过2014年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是否能够真正成为我国的环境基本法,作为我国环境领域最主要立法的《环境保护法》都应当明文宣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原则。

二、新《环境保护法》落定基本原则明文宣示35年跋涉的最后一步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写入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使其成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具体修法目标的实现并非从一开始就没有任何思想障碍。

虽然很多学者通过各类论著论述我国应然的环境法基本原则,或从已有立法中抽象概括环境法基本原则,但事实情况是,这些教科书所阐释的基本原则没有实定法的明文确认。

[20]对于一审稿未能涉及环境法基本原则的遗憾,很多环境法学者提出了建议。

例如,2012年12月20日,在“《环境保护法》修改思路专家研讨会”上,王灿发教授建议《环境保护法》总则须明确突出“环境优先”、“风险防范”和“不得恶化”三个原则。

[22]笔者也曾撰文论证将环境法基本原则写入《环境保护法》的必要性,并就可能在观念上最难突破的公众参与原则进行了专门论证,提出了“明确概况罗列+描述性界定”的立法技术方案。

[23] 2013年6月21日下午,二审稿提请审议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组织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召开了一次“《环境保护法》二审稿有关问题的座谈会”,其中一个重要议题是讨论拟议新增的环境保护原则专条。

见到行政法室初拟的第5条文稿后,[24]与会专家如获意外之喜,踊跃发言,纷纷表示支持,但也提出了一些有待进一步考虑和完善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保护优先”原则与原法第4条“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修改后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及拟新增的“保护环境是国家基本国策”之间的关系,其他国家立法原则或环境法著述中鲜有“保护优先”原则的表述,其内涵和外延如何界定;虽为区别于“污染者付费”的字面最初含义,但“污染者担责”这一表述的确指是否能被一般公众所准确理解,是否就等同于“污染者负担”,是否还有更好的以四个汉字组成的表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一项原则的两个组成部分,还是两项并列的原则,是否就是国际上和学理上所通行的“预防原则”,若确是这样,如何以四个汉字的排列组合表述之;是否应当增加“风险防范”原则。

笔者当天在会上的发言,首先强烈支持了这一巨大进步,并建议可以使用“基本原则”的表述,以在文字比较上优于《法国环境法典》的立法技术;[25]在简要论证了公众参与原则入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对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后,还重点提议并分析了应以“风险防范”取代“保护优先”,因为统筹整部立法,必须对原则条款与目的条款、国策条款的功能进行分工,“保护优先”在准确定位保护与发展之间关系上的宏观性功能已由目的条款和国策条款实现,居于原则条款同条并列的“保护优先”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际上只能是环境风险防范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与环境损害预防原则(prevention principle)并列所特有的内涵外延区分,为欧盟地区及法国、瑞典等国家的立法和里约宣言等越来越多的国际环境法实践经验所揭示的环境法立法之国际趋势也要求内国法应明文宣示风险防范原则。

对于笔者所提的确立风险防范原则的建议,汪劲教授还从该条所设计的“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存在文字的同语反复问题角度,给予了补充,并明确表示支持笔者所提建议。

[26]后来《环境保护法》二审稿最终加入了环境法基本原则条款,自该专条公之于众以来,就其如何完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例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中,有委员或代表提出,“‘保护优先’易产生歧义”;“‘污染者担责’原则不能涵盖生态破坏者担责和政府违法担责的内容”;或建议“将‘公众参与’修改为‘全社会参与’”。

[27]又如,2013年7月19日至8月18日,二审稿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有822人通过全国人大网站提出建议,建议达2434条,[28]立法起草部门另外还收到了48封来信,“从职业上看,提出意见最多的是环保工作者(占总数的36%)”,从内容上看,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有四个方面涉及基本原则条款,具体而言:有人提出“‘保护优先’和‘预防为主’的关系不清楚,有逻辑问题,建议二者取其一”;有人建议“将‘污染者担责’修改为‘污染者付费’、‘污染者负担’、‘环境影响主体担责’或者‘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者担责’”;有人建议“增加合作与协调、可持续性、受益者补偿、信息公开、政府主导等原则”;还有人建议“增加规定‘环境保护应当尊重自然规律,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

[29] 此后的三审稿延续了二审稿就环境法基本原则条款的设计,未作任何改动。

直到2014年4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环境执法人员、专家、律师、法官、企业代表、环保组织代表和环保志愿者参加,就法律的出台时机、可行性、实施效果和社会风险进行评估。

会后得知,将以“损害担责”取代该条中“污染者担责”的表述。

虽然笔者后来曾于2014年4月15日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参加四审稿起草的有关专题讨论,但未曾见到该条修改的最新文稿,此次也未涉及该条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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