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检验和销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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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检验和销毁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检验制度
1、爆破器材检验方法:目测法、手捏法、导通法。炸药主要用目测法、手捏法,检查是否超期、变硬、脱水、结块。导爆管、导爆索等主要用目测法,检查是否用污损、折痕等异常现象;导通法主要检查电雷管的阻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2、井下使用的炸药,火药库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检测,符合Ⅱ级安全标准方可发放。
3、电雷管必须进行导通检测,电阻符合要求的方可发放。
4、检测出的不合格爆破材料必须妥善保管,经相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后集中销毁。
5、非煤矿允许使用的爆破材料严禁发放进入井下使用。
爆破器材销毁管理制度
1、经检验确认失效或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销毁工作应在安全场地进行,禁止在夜间或天气恶劣时销毁。
2、爆破器材的销毁可用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
3、销毁各种雷管和导爆索只能用爆炸法。
4、销毁导火索可用焚烧法或溶解法,最好用焚烧法。
5、销毁硝胺类炸药可用溶解法、焚烧法和爆炸法。用爆炸
法销毁炸药时,一次销毁量不得超过9kg。用焚烧法销毁火(炸)药时,应散放成条状,其厚度不得大于10cm,条间距不得小于5m,各条宽度不得大于30m。点燃端应自长条状火(炸)药的下风向开始。
6、禁止把爆破器材装在容器内焚烧。
7、导火索烧毁时,要放在高1m,壁厚5cm,的铁筒内均匀燃烧,每次投入数量不超过200g。
8、炸毁雷管时,每次不得超过1000发。销毁前,把电雷管脚线剪下,将雷管放在土坑中爆炸。
9、如果销毁带有坚固外壳的爆破弹、爆破筒和射孔弹等,必须在2m以下深坑或废旧巷道中进行,销毁人员必须在安全距离之外的掩蔽部内起爆。
10、用溶解法销毁硝酸铵、黑火药和硝胺类炸药时,溶解应在桶或其他容器内进行,不得丢在江河、湖泊中,污染水质。每次销毁15kg,所需水量不少于400-500kg。
11、用炸毁法销毁炸药时,一般一次销毁量为10-15kg,如果一次销毁量大于20kg,则应考虑和计算空气冲击波对人和建筑物的危害。销毁时,一般用电力起爆法起爆。
12、爆破器材销毁结束后由现场负责人会同安全、保卫部门人员一起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填写记录并签字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