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桩技术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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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通用技术规范(草案)
1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乘用车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和标识、公共平台监控。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建设的电动乘用车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 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27930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机和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B:高温GB/T 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 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Ka:盐雾GB 4208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
DB31/T 845-2014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18487.1和GB/T 19596中确立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共充电基础设施public electrical vehicle Supply Equipment
可为电动汽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4技术要求
4.1工作环境条件
工作环境温度-20 ℃~ +50℃;
相对湿度 5%~ 95%;
海拔高度≤ 2000m。
4.2人机交互功能
4.2.1充电方式
可实现定时间、定电量、定金额、自动充满等自动充电方式。
应禁用手动控制充电方式。
4.2.2显示参数
应明显显示运行状态、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充电电量、计费信息、故障提
示信息等信息;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不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也应在阳光直射下可辨认。
4.2.3充电连接方式
应采用连接方式C,即使用和充电设备永久连接在一起的充电电缆和电动汽车车辆插
头。
4.3计费方式
4.3.1电能计量
内置电能计量装置,能计量单次和累计的交流或直流电能。
交流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 2.0 级,交流电能表若连接电压、电流互感器,其准确度等级不低于 0.5/0.5S 级;直流电能表准确度等级 1.0 级,分流器精度不低于 0.2 级。
4.3.2计费管理
可依据费率时段、计费单位电量、计费费率对充电电量进行自动计费。
4.3.3数据存储
应能够存储电能计量和计费数据,且不应受到外界影响而丢失或改变。
4.4支付方式
4.4.1公共支付方式
除自有支付平台以外,应至少提供现金、银行卡、交通卡、移动支付等一种或多种公共支付方式,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标识可支持的支付方式。
4.5监控功能
4.5.1数据记录
故障、报警、充电开始与结束等均应有事件记录,并有保存充电过程曲线的功能。
事件记录和曲线记录应具有掉电保持功能。
4.5.2通信接口
具有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的接口,可采用CAN总线、专用以太网或无线公网接口。
4.5.3数据传送
具有向上级监控管理系统传送工作状态、故障信号、电压、电流、功率、电能量等信息
的功能。
4.5.4远程控制
具有接收上级监控管理系统发送的控制命令(如起停、紧急停机,远程设定参数)的功能。
4.6安全防护
4.6.1保护功能
充电装置应具有在充电过程中紧急切断输出电源的手动急停开关,紧急停机后不应自动恢复。
充电装置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恢复其功能,不应自动恢复充电。
充电装置内应具有带负载可分合电路。
充电装置应具有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充电装置应具有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
4.7耐环境
4.7.1IP 防护等级
充电装置的 IP 防护等级应为 IP54 。
充电装置进出线端子的最低点距设备底部的距离不小于30cm。
4.7.2高温工作
充电装置可在 +50℃环境温度下,以额定功率持续运行。
4.7.3防盐雾
盐雾试验清洗干燥后置于正常条件下恢复2h,充电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4.8互换性
4.8.1充电接口
交流充电接口需满足GB/T 20234.1和 GB/T 20234.2要求。
直流充电接口需满足GB/T 20234.1和 GB/T 20234.3要求。
4.8.2通讯协议
对于交流充电, PWM信号占空比与充电电流限值的符合GB/T 18487.1 的要求。
对于直流充电, CAN通讯协议满足 GB/T 27930 要求。
4.8.3控制导引和时序
交流和直流充电原理图和详细控制时序图符合GB/T 18487.1 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试验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 +15℃~ +35℃ ;
相对湿度: 45%~ 75%;
大气压力: 86kPa~ 106kPa。
5.2耐环境
5.2.1IP 防护等级
按照 GB 4208的规定进行试验。
5.2.2高温工作
按照 GB/T 2423.2-2008 中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 +50℃,充电装置在试验中以额定功率运行,试验持续时间为 16h。在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充电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5.2.3防盐雾试验
按照 GB/T 2423.17-2008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周期为24h。
6标志和标识
6.1铭牌
外表面应具有永久性铭牌,其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额定输
入电压、额定输出电压、额定功率、生产厂商、生产日期。
6.2接地及安全标志
在相应位置上应具有接线、接地及安全标志。
6.3质量认证标志
外表面应具有CQC认证标志。
6.4提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