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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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土地做为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产资料,历来得到珍惜和保护,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大量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土地被征用后,以土地为基本生存条件的农民的生活保障、生存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从2006年开始我市将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提上议事日程,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字〔2006〕10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此建立。

一、基本情况

据劳动部门初步统计,全市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市区在0.4亩以下,县(市)0.6亩以下,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约有42530人,主要集中在市区和县(市)、区城镇中。我市自2006年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以来,先后在桥西区、南宫市、内邱县、沙河市开展试点,至今已全面铺开,目前已真正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有1785人,核定养老保险资金5080万元,核定并到位的政府社保储备金8772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风险基金1850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开展。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参保意识差。由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起步较晚,加之相关政策宣传不够,被征地农民对社会保障制度缺乏足够认识,参保意识还较差,有的群众认为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养老保险应由政府承担,存在着“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据统计,目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有1785人,参保率较低。造成参保率低的原因:一是应由用地单位(开发商)或政府承担的参保补贴部分95%以上落实不到位,严重阻碍着被征地农民的参保比例。二是老弱病残人员土地被征用后生活失去了保障,无力缴纳养老保险。三是部分中青年农民感到现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距今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间太长,不愿参保。四是农民只看重即得利益,被征地后只想尽快把补偿拿到手而不愿参保。

2、生活负担重,缴费能力弱。一是早期被征地农民获取的补偿标准低,按现在统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较为困难。二是家庭人口较多的被征地农民,生活负担重,长期没有稳定的收入,无钱缴纳数万元养老保险费。

3、保障标准低,生活难保障。我市参保政策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我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目前养老金发放标准为每月市区265元、县(市)225元,总体上看保障标准偏低,按目前物价看就是保生活都很困难。

4、补贴不到位,社保开展难。一是政府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根据市政〔2006〕10号文件规定:政府承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30%,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实际上至少占95%以上没有落实到位。二是集体补助资金难以到位,文件规定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筹资额的40%,目前不少村集体没有积蓄,村级资金不宽裕支付不了应承担的40%补助资金。我市市区各村(即城中村)土地没有分包到户,全部归村集体所有,并且这些村人均耕地已不足0.4亩,以上各村只要被征地就涉及到全村参保,用地单位(开发商)或政府拿不了,村集体拿不起。三是人员和办公经费不足,制约农

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我市虽然已经开展了农村社会保险工作,但是人员和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三、建议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增强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识。一是劳动部门要继续加大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让失地农民逐步转变“养儿防老”的观念和“等、靠、要”的思想,增强参保意识。二是要提高各级干部的社保认识,统一思想,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人民群众渴望办理的事情办实办好。

2、调整标准,增强社会保障的可行性。一是建议将缴纳养老保险3:4:3的比例,调整为3:3:4,即个人出资30%,集体出资30%,政府出资40%。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让被征地农民不再为生活忧虑,并使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关怀。二是要逐步提高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我市现在执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是按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建议适当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

3、完善措施,提升服务,增强养老保险吸引力。一是要及时拨付用地单位(开发商)或政府应承担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市政府应按照政字〔2006〕10号文件规定,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将由用地单位(开发商)或政府应承担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30%拨付到位。同时要加大对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业务经费的投入,以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征地应按招、拍、挂出让价提取被征地农民养老金,而不应以政府收购价提取,比如政府征地

收购价是一亩3万左右,而出让价可能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一亩,所以应按出让价提取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征地报批手续办理,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利。三是要继续积极争取全国新型农保试点。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两会”上指出:“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23%的县。”我市要继续积极行动,切实把启动新型农保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2009年我市的沙河市被纳入全国新型农保试点市,2010年我市有8个县市积极做准备,已上报5个县市,争取更多的县(市)、区早日纳入全国新农保试点。据测算,如果我市的南宫市一个市早一年纳入全国试点,就可以每年多为我市农民争取4000多万元的经济实惠。

4、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增强集体个人缴费能力。一是要千方百计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再就业。要专门制定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结合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设立培训专业和工种,落实培训资金,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应明确规定用地者在用工方面应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做到与其他员工同等待遇或安排部分人员到用地者的二、三产业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及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各类岗位用工信息和劳务信息,合理引导其就近就地就业或外出就业。三是鼓励和支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要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对失地农民创业相应减免两到三年税费,金融部门要放宽信贷条件,降低门槛,鼓励和扶持被征地农民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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