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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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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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教育局办公室文件毕地教办研〔2011〕64号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六个三工程”的课题指南(2011-201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各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贵州省政府共建毕节贫困山区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战略合作协议》及《毕节试验区中长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积极探索贫困山区教育改革发展新模式,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力推动全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跨越发展,全面完成2011年全区教育工作任务,为“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

我局组织研制了《毕节地区“六个三工程”的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

现将《课题指南》印发予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该课题指南作为“十二五”期间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申报及自主开展实践研究的指导和依据,凡申报并经地区同意立项者,作为地级课题。

2.各县(市、区)选择试点学校,立足教育实践,开展实验研究,采用实践探索和课题实验相结合、普遍性实施和选择性实施相结合,细化、实化、具体化,形成课题实施方案,同时报地区教育局审批立项。

3.每年10月底总结或结题报告。

要求点上有突破,面上有成效,出典型、出经验。

4.本课题涉及六个项目,“第三个项目”属于2011年普遍性实施课题,“带*号”属于重点课题,“第一、二、四、五、六个项目”属于2011年选择性实施以及十二五逐步实施的课题。

5.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围绕“六个三工程”自主设立课题。

6.课题申报须以学校为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课题主要研究者(含课题负责人)最多限于5人以内。

7.今年的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地直各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县(市、区)、地直学校4月10日前将课题评审书(电子稿)交到地区教育局教研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回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回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回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1.29
•【字号】毕府办通〔2012〕7号
•【施行日期】2012.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关于成立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回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对外承包食堂回收工作的领导,确保回收工作按时、平稳、顺利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回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冉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骆丽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余大亮(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先武(市物价局局长)
张超(市监察局副局长)
谭学明(市综治办副主任)
周兵志(市公安局副局长)
曾明祥(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祖虹(市编委办副主任)
张光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运惠(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李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远红(市工商局副局长)
邓韬(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明祥(市审计局副局长)
赵丽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章剑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章剑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兰明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市教育局基教科、计财科、法规科、资助办抽人办公。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省课题文件1

省课题文件1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毕教办研〔2012〕44号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黔教办科〔2012〕118号)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我市基础教育发展,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决定组织我市教科研人员和中小学校教师积极参与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题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各县(区)教育局教研室和市直中小学负责本地(校)的课题申报的初审和统一报送工作。

毕节市教科所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课题实行限额申报。

各县(区)限报8项,百里杜鹃风景区限报4项,市直中小学每校限报2项,市教科所4项。

三、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小学将初审合格的课题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统一向市教科所申报。

同时将课题汇总表电子版发至规定邮箱。

所需材料(课题指南、申请书、课题汇总表)请按省文件提供的网站地址自行下载。

提交材料须严格按省文件要求执行。

四、课题申报截止时间5月23日,请各县(区)和市直中小学积极组织申报,认真初审,按时报送。

五、联系人:市教科所办公室杨文黔、罗亚琼电话:8232445。

邮箱地址:jks9975@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贵州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主题词:科研课题申报通知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印发共印30份。

黔县教发教科(2019)45号文件

黔县教发教科(2019)45号文件

黔县教发教科(2019)45号文件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9〕45号)和《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毕教办函〔2019〕51号)文件精神。

黔西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黔西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可在黔西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现场初审确认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如有在黔西县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黔西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各教育管理中心、县属各学校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是要严格审查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三、认定条件(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县(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县(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县(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4•【字号】毕府办函〔2018〕135号•【施行日期】201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县(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13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毕节市县(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4日毕节市县(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价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过程管理与结果控制并重”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评价对象督导评价对象为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督导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育质量、教育保障、安全工作、“一票否决”事项等。

三、督导评价办法督导评价实行百分制。

其中教育质量督导评价分值60分、教育保障督导评价分值20分、安全工作督导评价分值20分。

督导评价总得分=教育质量督导评价得分+教育保障督导评价得分+安全工作督导评价得分。

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督导评价按零分计算。

(一)教育质量督导评价按照《毕节市县(区)教育质量督导评价指标体系》执行(见附件1);(二)教育保障督导评价按照《毕节市县(区)教育保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执行(见附件2);(三)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按照《毕节市县(区)教育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执行(见附件3)。

附件1、2、3在实施过程中将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当年发生校园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的。

2.当年未及时拨付上级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存在欠拨、挤占、挪用情况的。

报读在职教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报读在职教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七星教研字(2012)06号
七星关区教育关于转发《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教师报读在职教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办中心校、中学,区直各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在职教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408号)及《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教师报读在职教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毕教办师【2012】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教师报读在职教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位
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将黔教师发【2011】408号及毕教办师【2012】11号两个文件向全体教师进行宣传,确保宣传到每位教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具备条件教师报读。

二、报名组织
各校对本校报读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学员报名表和相关报名材料提交区教育局教研室。

三、报名时间
各校于2012年3月9日前将相关报名资料(含报名登记信息表、报名表、相关印证材料、照片)和费用交到七星关区教育局教研室。

四、其它事宜
报名对象、条件、所需报名材料、报名费用及课程进修班其它事宜,请参看黔教师发【2011】408号及毕教办师【2012】11号两个文件。

附件: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教师报读在职教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在职教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李柱军电话:8222615。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毕府办发〔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作了部分调整,现通知如下:吴东来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粮食方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

杨凌志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军民融合、民营经济发展、应急管理、风险防范化解、财政、税务、金融及基金统计、区域经济协作、国有资产监管、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外事、铁路(机场)建设方面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审计、粮食方面工作,负责统筹各类园区建设管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市行政学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电子政务中心、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市政府驻重庆办事处、市政府驻贵阳办事处、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市管国有企业、毕节·广州产业园区。

协助分管市审计局。

联系人大、政协工作,联系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委巡察办、市委改革办、市委财经办、市委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编办、市督查局、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委政研室、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统计局毕节调查队、中储粮毕节分公司、毕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中国铁塔毕节分公司、省盐务管理局毕节分局、贵盐集团毕节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省在毕企业、人行毕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毕节监管分局、金融机构驻毕分支机构以及其它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联系市信泰投资有限公司、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毕节飞雄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市乌蒙云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工作。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毕府办通〔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学生生命安全,现以暑期安全工作为重点,就做好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一)近期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了多起学生溺水事故,形势严峻。

市委、市政府对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高度重视,7月6日召开了全市学生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对预防学生溺水等学生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不留死角,不埋隐患,不留漏洞。

要进一步落实未成年学生法定监护人假期管理责任。

(二)要做到学生放假,安全管理工作“不放假”。

通过多种形式,将安全教育送到家,切实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

(三)要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做好暑期大家访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7月6日全市学生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社会宣传。

各中小学校在放假前和暑假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大家访活动,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对接工作,做好学校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生假期安全管理对接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人人讲安全、人人关心学生安全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氛围。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放暑假前及暑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防溺水、防汛、防交通事故、防地质灾害、防骗、防盗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3•【字号】毕府办通〔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3日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以承担国家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执法意识不高、教育执法职责不清、执法能力不足、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制度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执法职能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和优化教育服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真正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推进我市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人本理念、行政法治理念和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以教育行政执法体制适应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需求为目的,为毕节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实施教育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创新综合执法模式,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毕节市教育行政执法体系,切实有效保障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

三、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毕节市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毕节市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毕节市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为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的教育质量,树立正确的教育评价导向,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中小学校教育高水平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势在必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毕节市贯彻落实〈推动毕节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可持续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8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美好愿望,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正确方向。

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推动普通高中教育规范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多元化发展。

(二)坚持育人为本。

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注重综合素质评价,突出五育并举,促进全面培养,引导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让所有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己的、不同程度的个性化发展,让学生成为生活和学习的主人,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

(三)坚持问题导向。

建立健全问题反馈、预警和结果运用机制,坚持问题诊断和示范引领并重,完善评价内容,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现象,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四)坚持以评促建。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评价,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关注学生成长、教育过程和结果运用,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促进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示范特色发展。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9.08•【字号】毕署办通[2010]176号•【施行日期】201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知(毕署办通〔2010〕176号)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按照教育部关于高中课程改革的总体部署,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秋季高一年级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将全部进入课程改革。

为了确保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经行署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2004年秋季开始,我国广东、山东、海南、宁夏4省区率先启动了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到2009年秋季,全国只有贵州、重庆、广西、四川、甘肃、青海和西藏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进入课改实验。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基础教育领域的一场深层次变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对树立新的教育理念,改变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创新人才,提高我区人口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落实“科教兴毕”、“人才强区”战略,实现毕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毕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高度,充分认识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系统工程。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强领导,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把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切实抓好。

地区已成立毕节地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草拟课改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教育局。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3•【字号】毕府办函〔2018〕124号•【施行日期】2018.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毕府办函〔2018〕124号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毕节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3日毕节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制度为建立健全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全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案件、事故发生,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机制(一)成立市县两级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县两级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两级教育部门。

市级学校和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王泉松(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军(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发礼(市教育局局长)成员:何友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唐凌宇(市综治办副主任)赵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甘德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林学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何运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彭晓刚(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社会救助局局长)刘显达(市水务局党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王发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友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从市教育局抽调。

办公室电话:8238274;联系人:潘君仁。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工作报告之课题开题报告会简讯

工作报告之课题开题报告会简讯

课题开题报告会简讯【篇一:开题会议简报】勐撒完小课题研究开题会议简报2013年4月11日,镇康县县级课题《边疆农村小学数学实践与综合应用活动组织策略研究》开题会议在勐撒完小召开,木场乡教办室教科室主任李德胜、教研员禹国民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会议并对课题开题事宜进行了审议,教办室副主任秧志鸿老师作为领导兼课题组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勐撒完小校长李成新主持。

在会上,课题负责人李世福首先做了《边疆农村小学数学实践与综合应用活动组织策略研究开题报告》,对课题研究内容、方法、步骤等做了详细介绍,接着,专家组对开题报告作了审议。

各位专家成员通过对该课题的研究内容的分析,剖析课题研究的重难点,探讨课题研究的方法与实施方案,考察课题组成员的研究能力,预计课题研究的进度和研究成果等。

一致认为该课题可以按步骤实施研究。

此次开题会议使课题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研究思路,了解了研究方法,同时,得到了专家组的肯定及领导的支持,成效显著。

镇康县木场乡勐撒完小 2013年4月17日【篇二:大方二中2015年省级重点课题开题报告会简报】2015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最近发展区理论视角下高中数学差异教学研究》大方二中开题报告会简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2016年3月16日下午14:30分,在我校五楼会议室隆重举行贵州省2015年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最近发展区理论视角下高中数学差异教学研究》开题报告会。

揭开了我校申报的省级重点课题研究的序幕,标志着该课题研究进入实质性的研究阶段。

会议由大方县教育局教研室吴明旻主任主持,大方县教育局徐永发副局长宣读了本课题的课题开题文件《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抓好2015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毕节市立顶课题开题工作的通知》(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毕教办发[2016]12号)。

毕节师德师风建设应知应会手册

毕节师德师风建设应知应会手册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应知应会手册一、必须熟悉的文件(一)《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重要文件的通知》(毕教办发〔2018〕152号)。

(二)《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毕教发〔2018〕139号)。

(含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42条内容并明确处理办法)(三)《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德师风问题发现、处理、考核、惩处和督查机制流程图的通知》(毕教办发〔2019〕34号)(四)。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毕节市教育局重点工作领导班子和副县级干部包片督查分工的通知》(毕教发〔2018〕138号)。

(五)《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违规兼职兼薪(含兼课取酬)有偿补课整治的通知》(毕教发〔2019〕3号)(六)《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实行师德师风周研判月提示季通报的通知》(毕教办发〔2018〕144号)。

(七)《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师德师风周研判月提示季通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毕教办发〔2018〕167号)。

二、必须掌握的“规定动作”(一)县(区)教育局层面:1.每年对本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制定工作计划。

2.设计并指导教管中心、市直学校开展师德教育活动,统筹指导开展好“师德教育活动周”活动。

3.每周收集调度教管中心和学校师德过程监管工作,收集、汇总各学校自查台账表,并对台账表分析研判,查看重大隐患问题;每月回顾小结一次本地师德师风状况,对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的问题发现和整改情况进行回顾和评价,找准工作薄弱的教管中心或学校,开具工作提示单,督促整改。

4.县(区)教育部门要明确班子成员包片督查责任制,每月开展督查暗访,根据学校上报自查研判的情况,重点对存在重大问题或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乡镇、学校,特别是村校、教学点进行暗访督查。

5.对督查中发现开展工作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存在突出隐患却隐瞒不报、视若不见的教管中心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毕节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毕府办发〔2017〕82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毕节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毕府办发〔2017〕82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毕节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毕节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毕府办发〔2017〕8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07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现就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

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配齐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

幼儿园教师配备到位,师资力量进一步增强。

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

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兜底线、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2017年底,新建和改扩建乡镇及城市社区幼儿园133所,其中,新建公办幼儿园50所,改扩建幼儿园83所,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3%左右。

——2018年底,新建和改扩建乡镇及城市社区幼儿园82所,其中,新建幼儿园40所,改扩建幼儿园42所,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7%左右。

——2019年底,新建和改扩建乡镇及城市社区幼儿园86所,其中,新建幼儿园36所,改扩建幼儿园50所,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9%左右。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1•【字号】毕市府办通[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0〕74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各工作部门:为加强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的规范管理,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342号)、《毕节地区教育局地区财政局地区人事局地区编委办关于转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毕地教〔2010〕l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特岗教师”管理的重要意义。

“特岗计划”是中央、省、地支持我市农村教育的一项重大举措,对解决我市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额问题,提高我市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做好“特岗教师”管理,有利于保障“特岗教师”的权益,增强“特岗教师”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特岗教师”在农村学校教书育人的积极作用。

二、各设岗学校在“特岗教师”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既要按政策落实好“特岗教师”相关待遇,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又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管理与考核,要求“特岗教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与义务,促进“特岗教师”健康成长。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毕节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毕节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毕节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毕府办通〔2013〕67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毕节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教育局毕节市编委办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财政局关于毕节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指导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28日毕节市思源实验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指导意见由香港言爱基金捐助新建的思源实验学校,是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旨在整体迁移部分处于生态核心保护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生到该学校接受较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是一项教育移民扶贫工程,是贵州省委、省政府改善民生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

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香港言爱基金在我市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等8县区各捐建1所思源实验学校。

8所思源实验学校均分布在县城所在地。

为办好我市思源实验学校,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思源实验学校的名称、性质及办学规模思源实验学校统称“**县(区)思源实验学校”,属公办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

学校办学规模为2700名学生(其中校本部1800名学生)。

校本部从小学四年级开始至初中三年级,每个年级设6个平行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三年级以下在相关乡镇设思源实验学校教学点,思源实验学校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上给予对口支持。

思源实验学校主要招收偏远、贫困、处于生态核心区的乡(镇)中小学校学生。

各县(区)民族寄宿班迁入思源实验学校举办,现有学生全部迁入。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1.21•【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毕节军分区、毕节学院、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各人民团体:2012年11月16日,我市七星关区流仓桥办事处发生5名未成年男孩在垃圾箱内死亡的悲剧,令人痛心,教训深刻,反映出我市在社会管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控辍保学等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现就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加强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排查,建立健全巡查排查常态机制(一)迅速开展集中排查工作。

市、县(自治县、区)、乡(镇、办事处)要立即安排部署,由政府牵头,公安、民政、教育、住建、城管、卫生等部门联合行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用10天时间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流浪未成年人、留守儿童、残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孤儿、辍学儿童少年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排查工作必须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二)建立台账和档案,落实救助措施。

通过集中排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基本情况。

在此基础上,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及各学校要建立台账和档案。

各级政府必须落实救助措施,对离家出走、四处流浪的未成年人要确保找到,及时进行重点帮扶救助,对辍学儿童、少年要确保返校上学。

(三)建立健全巡查排查常态机制。

集中排查活动结束后,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中的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对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流浪未成年人易集中活动和露宿的场所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离家出走、到处流浪的未成年人和其他流浪人群,依法劝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给予救助,并通知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对应入学的及时送返学校继续就学。

121号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

121号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

毕节地区教育毕地教(2022)121号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地直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贵州省人事厅、教育厅黔人通[2022]86、87、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地区教育局制定了《毕节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22年起,毕节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及学校要及时传达、贯彻到位,并将本细则及[2022]86、87、88号、毕地教人字(2022)16号、毕地教[2022]188号等相关文件挂网,便于广大教师查阅。

地区教育局查询网址: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地区教育局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主题词:教师职务评审实施细则通知毕节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印发毕节地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贵州省人事厅、教育厅黔人通[2022]86、87、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各系列、各职级任职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等按黔人通[2022]86、87、88号等文件执行。

如省下发新文件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关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条款细化和补充规定1、基本条件(1)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增加“无违反毕节地区中小学教师(校长)‘十个不’承诺”的规定。

东边小学校规校纪(试行)

东边小学校规校纪(试行)

东边小学学校校规及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为更好地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管理学生,规范学生言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校规校纪执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教研组长、各班班主任、家长代表二、学校管理规定1.少先队员必须佩戴红领巾进入学校;2.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旷课,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3.穿戴整洁,不准衣冠不整、奇装异服(或只穿校服不穿校裤)进校或在校服上乱涂乱画;4.仪表自然大方,男生不能光头或留长发(特殊情况经班主任老师同意者除外)、烫发、染发,女生不烫发、染发;不佩带各种与学生身份不符的饰物、涂口红、画指(趾)甲等;5. 语言文明,不骂人、挖苦、讽刺他人;6.团结同学,学生之间不能拉帮结派或者打架;7.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不准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准不服从教育管理;8.爱护公物,不乱敲、乱刻桌椅,不损坏公私财物,无意损坏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9.不涂改、撕毁通知、布告、墙报等,不乱涂乱画、往墙壁踢脚印、抹手印等;10.举止文明,上下楼梯讲秩序,不在校园放鞭炮、吹口哨、玩危险物品、大声喧哗、追逐打闹;11.讲究卫生,不乱扔垃圾、纸屑;注意个人卫生,不随意坐地上玩耍,不在地上打滚;12.按时参加升旗、集会、两操等集体活动,遵守纪律,不随意讲话等;13.按时完成各科作业,不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

14.注意安全,放学后不能私自到江河、水塘、水库边玩耍、游泳;15.文明交往,不给同学、老师起绰号;16.注意食品安全,不准在前后校门两边200米内购买“三无”食品等,其它食品一律不准带入校园;17.积极做好值日工作,完成好值日生工作任务;18.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和大课间活动课;19.注意交通安全,不搭乘拖拉机、摩托车等三无车辆;走斑马线过马路,不翻越护栏等隔离设施;20.不准未经允许私自带手机进入校园;21.不能敲诈、索取、偷窃他人钱物;22.生活健康,不吸烟、喝酒;不利用扑克、麻将或其他工具玩耍或赌博;23.不损坏、践踏校园花草树木;24.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25.其它违纪情况,由班主任或当堂课教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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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毕教办师〔2012〕11号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组织教师报读在职教师研究生
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地直学校:
为优化我市中小学教师学历结构,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在职教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408号),现将我市教师报读在职教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的报名工作,组织资格审查及报名等,并将学员报名表和相关报名材料提交市教育局师资科。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开设学科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必须要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按需提升。

三、报名材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表》一份(可到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网站中下载,网址:。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四、报名费用:须一次性交费4100元(含两学年学费3500元、书费600元)。

申请硕士学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各县(区)教育局要做好报名宣传工作,确保具备条件的老师均了解这一信息,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并在3月15日前将学员报名登记信息表、报名表(附相关印证材料和照片)和费用交到市教育局师资科。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在职教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高洁
电话:8224396
邮箱:szk8889@
主题词:基础教育教师进修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师范处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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