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收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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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收入管理制度

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所有收入必须纳入“村账乡代理中心”核算,包括: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村级统一的经营收入,土地收入;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各项工作经费,土地征收补偿费,扶贫救济款,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委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贷款、利息等其它收入。

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都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或缴入“村账乡代理中心”开设的账户后方可使用,不得坐支。

1、单位拨付给村级组织的扶持款、赞助款、下拨的建设资金等款项和财政部门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都必须通过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村账乡代理中心”管理的相对应的行政村银行账户。否则,依法按有关规定给予付款方相应的经济处罚。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内部单位和农户的欠款、承包费、租金等款项,在10天内转入或缴入“村账乡代理中心”管理的相对应的行政村银行账户,不得坐支。村报账员凭缴款单申请代理机构开具财政正式票据交付内部单位或农户。

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按“专款专用、及时报账、张榜公布”的原则管理,由村委会按县区农民负担监管办审批的方案,使用财政正式票据收取,并在10天内转入或缴入“村账乡代理中心”管理的相对应的行政村银行账户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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