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学分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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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外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上外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上外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上海外国语大学一直以来都注重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近年来更是陆续推出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创新创业机会。

其中,学分认定便是为创新创业学生带来的一项重要福利,下面将详细介绍上外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相关内容和步骤。

一、认定对象上外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是针对即将毕业以及已经毕业的本、硕、博士生设立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认定。

1.具备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2.经证实在创新创业项目或相关实践中获得一定的成果或收益。

3.获得或正在申请各类创新创业荣誉、奖项等。

二、认定范围认定的学分范围包括必修、选修课程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相关科目的学分,在硕、博士研究生任课教师参与的创新创业课程中,可直接获得必修课程学分。

三、认定标准1.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或相关实践中发挥的角色、担任的职位及取得的成果。

2.所获得的荣誉、奖项、竞赛等情况。

3.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认定流程1.学生完成创新创业项目或相关实践,并获得一定的成果或收益。

2.申请认定:学生向导师提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学院学分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进行审核,以及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

4.公示:审核通过后,将认定结果公示在学院的相关平台上,待考生提出异议的时间内没有异议,认定结果将得以实施。

五、注意事项1.学生申请认定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学生需要提供清晰、具体、真实的项目或实践报告,详细介绍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所获得的成果或收益。

总之,课程学分认定是上外为学生提供的一项非常优秀的政策,对于想要在创新创业领域有所建树的同学来说,这将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与福利。

因此,希望广大学生可以抓住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努力实现自我价值,取得更为优秀的成绩!。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新大校字[2005]171号)已设立创新学分,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培训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物化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区(部)级、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竞赛;国家级、区(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经学校认可的除上述学科竞赛其他学科竞赛。

第四条学术活动主要包括:进行相关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研实践训练项目,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

第五条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汉语水平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等证书。

第六条除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校批准的专项实践训练项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践方案”项目、行业证书类或专业证书类、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其他实践训练活动或项目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创新学分:(一)未经认定出版物所刊登的文章或作品;(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四)证明材料不全者;第七条从2008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生在毕业前至少获得2个创新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第八条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的学生,在学院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填写一式两份,并连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学期第十七周前交所在学院审查、公示。

创新学分申请材料

创新学分申请材料

型项目认定内容学分认证材料备注学科竞赛国家级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5学分证书取前5名第2-3名或二等奖4学分取前4名第4-8名或三等奖3学分取前3名单项或优胜(鼓励)奖3学分取前2名区部级第1或一等奖及以上3学分证书取前4名第2-3名或二等奖2学分取前3名第4-8名或三等奖2学分取前2名单项奖或优胜(鼓励)奖2学分取前1名学校级一等奖1学分证书取前1名二等奖0.5学分取前1名学术活动1核心期刊第一作者3学分期刊SCI等五大检索6分;核心期刊按《新疆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确定;论文集顺降一等;第二作者及以下得分为以第一作者学分乘以70%后四舍五入取整;一般期刊第一作者2学分内部刊物第一作者1学分国家级报纸第一作者2学分报纸地方报纸第一作者1学分校报或专刊第一作者0.5学分学术活动2 国家发明专利第一专利发明人6学分专利证书第二专利发明人及以下得分为第一专利发明人的学分乘以70%四舍五入取整国家级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专利发明人5学分国家级外观设计专利第一专利发明人5学分科技成果转让或被采纳科技成果转让、采纳2学分证书、协议、证明类项目认定内容学分认证材料备注学术活动3XJU-SRT学生立项2学分结题鉴定学生参与1学分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生参与完成1学分立项项目结题材料报学院教务处备案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学生立项2-4学分结题鉴定按排名前后获取学分学术活动4课外创新自制或改进实验仪器及设备2学分实物及相关部门鉴定材料报教务处备案设计或创作作品1学分实验项目创新1学分读书报告撰写8篇折合1学分由学院指定书籍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单项限1学分学术讲座参加8次折合1学分学院提供讲座记录单项限1学分学科竞赛训练或培训参加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学院提供培训记录单项限1学分校内课外技能证书培训参加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单项限1学分教师科研课题或项目参与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参与教师科研鉴定材料单项限1学分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参加连续一周(或累计两周)折合1学分校级集中组织活动部门鉴定材料单项限1学分类型项目认定内容学分认证材料备注专业证书全国大学外语考试CET6(425)分及以上3学分成绩单非英语专业(民考民母语非汉语按355分计算)CET4(425)分及以上2学分全国专业外语8级2学分成绩单英语或俄语专业全国汉语水平考试HSK8级1学分证书非汉语专业(汉语专业对应级别减1学分)HSK 9级2学分HSK 10级及以上3学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证书1学分证书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二级证书2学分三级及以上证书3学分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初级程序员1学分证书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程序员级以上2学分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类中级证书5学分证书相当于区(部)级职能管理厅(局)认证非学科大类专业取得执业鉴定证书可加1学分(C照1学分,B照2学分,A照3学分)(一甲一乙2学分;二甲二乙1学分)初级证书4学分其它1-2学分操作技能类驾驶执照1-3学分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1-2学分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1学分其他1-2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机仪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机仪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为提高我院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创新学分管理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1、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2个创新学分,毕业时未取得2个创新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本科生若取得的创新学分超过2个,超出的学分可替代校级任选课学分,最多可替代同类别(人文社科A类或自然科学B类)校级任选课3学分。

2、参加创新活动并达到一定成果的本科生,除了计创新学分以外,可根据西理教字[1998]第25号《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对学生加强创新教育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创新成果奖。

如若用创新成果奖冲抵不及格课程(参照规定第二条第15款),则此项目获得的创新学分不能用于替代选修课学分。

二、活动项目创新学分不仅可以通过参加各种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得,如: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表论文、课外科技活动、发明创造、社会实践、软件制作、体育比赛、学校社团活动和文艺演出等;而且还包括取得各类专业技能证书,如:计算机等级证、机械加工操作证、会计上岗证、外语口语证和汽车驾驶证等。

三、认定机构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各班级导师负责所带班级的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组长:李言副组长:崔亚辉华灯鑫邢凯成员:刘君郗向儒杨静刘莎赵崇阳四、认定办法及操作流程1、每年5月份,由学院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学生依据“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如实填写《机械与精密仪器工程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

3、各班级导师审核学生申请表并给出书面意见,然后将学生所获创新学分的背景材料及申请表交学院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

如有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反映。

4、学院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申请表、认定某些项目(如软件制作、设计新实验等)的成果及各班上报的特殊情况,认定通过后,由教务员登记成绩并将申请表和背景材料存档。

5、获创新成果奖的学生,若需用创新成果奖来冲抵不及格课程;先由获奖学生本人填写申请书(一式两份),教学院长签署意见,然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技创新类: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论文发表等。

2. 学术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3. 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项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技创新类:(1) 科研项目: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创新性、成果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2)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研究类:(1) 学术论文: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学院评审,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根据报告的深度、广度和学术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根据会议级别和报告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社会实践类:(1)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参与度给予学分认定。

(2) 社会公益项目:参与社会公益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和贡献给予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材料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评审认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学分认定。

4. 公示和申诉: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6. 认定记录:学院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中,并在学生学籍信息中体现。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4.正式出版著作:4学分。 5.科学研究:(1)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鉴定:①省部级5学分;② 市级4学分;(2)取得发明专利5学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学分;取得 外观设计专利1学分;(3)主持纵向课题(包括科研项目)并完成:① 国家级5学分;②省级4学分;③市级2学分;④校级重点项目1学分,校 级一般项目及院级项目0.5学分。(4)主持并完成横向课题并得到相关 部门确认,课题经费在:①20万元及以上5学分;②5万元及以上3学 分;③2万元及以上2学分;④1万元及以上1学分。(5)完成获得学校 专项经费资助并有相应成果证明(作品)的开放实验项目,每次可获 0.5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学分。 6.论文、著作或科技成果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计满学分,第二以 下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得分乘以调节系数(系数具体见下表),后 取整记分值(不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以0.5学分为限。 合作论文、著作或科技成果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系数如下:
三名者分别得4、3、2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得1学分;集体项目(6人 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得3、2、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 者,每人分别得0.5学分。
3.各类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被SCI、SSCI、EI检索或权威 期刊,5学分;(2)一级学术期刊,4学分;(3)核心学术期刊,3学 分;期刊的级别按学院公布的《权威期刊、一级期刊目录(2007 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确定。如期刊级别认 定目录有更新,以更新后的相应目录为准。
1.
2.
3.
4.
5.
6.
系审核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注:申报本表时,须同时附上项目证明材料(证书、作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合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预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预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江苏大学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江苏大学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江苏大学创新学分评定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项目,按照项目等级和参加人数加分。

2、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经指导老师审核确认。

(※分配总分,成员获得学分之和不超过给定总分)(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算,依次类推。

具体如下:(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分数分配。

(四)发明创造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五)其他创新活动的学分认定: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代表学校和学院参加各类艺术设计创作及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经本人申请,相关单位认可,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可获得课外创新学分1~4分/项,累计不超过4学分。

1、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类的学风认定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3名)分,三等奖(4、5、6名)3分,优秀奖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3名)分,三等奖(4、5、6名)2分,优秀奖1分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2、3名)分,三等奖(4、5、6名)1分,优秀奖分院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2、3名)分,三等奖(4、5、6名)分,优秀奖分2、社会实践活动的学风认定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优秀个人 3分校级优秀论文、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2分院级优秀论文、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1分3、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 1分/项(六)社会工作加分(该项累计不超2分)1、担任社会职务得分(累计不超分)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按此加分,任职半年减半(1)党支部书记、团委、学生会、科协、社团联合会主席等正职加分,副职加分(2)团委、学生会、科协、社团联合会部长、心理协会会长等正职加分,副职加分(3)班长、团支书加分,其他班委加分2、获得党政表彰得分(累计不超分)学生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社会工作奖等表彰,加分如下:院级表彰分/次(累计不超过分)校级表彰分/次(累计不超过分)省级表彰 1分/次国家表彰分/次各部门优秀干事加分以下七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学分:(一)第一作者单位非江苏大学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二)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三)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四)证明材料不全的;(五)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有录用通知书,但未正式发表的。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保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一般不少于5项的活动),至少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即03级、04级、05级学生不少于3个学分,06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不少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科研创新实践学分活动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㈠科研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校区、学院、学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等。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⒌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⒏职业资格:获取创新能力水平等级考试、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⒐社会工作:包括学生信息员、获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社团等)、优秀班级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组织者(非学生干部)、见义勇为者称号等。

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模板】

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模板】

**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创新精神,引导学生自主性、实践性学习,结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创新实践学分适用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创新实践类学分。

第二条根据活动性质,创新实践活动分为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科技成果、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训练活动、创新实践课程以及“其他类”共六种类型。

第三条学生参与六种类型的活动可依据一定方式累加学分。

同一类型最多可获得2学分,不同类型之间可以累加,但累加后最多不能超过4学分。

第四条学校每年定期进行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审核工作。

因创新实践学分未达到要求而结业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获得新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进行补申请。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组长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组织、落实本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实践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在本办法规定之外,学院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及学院相关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设置相应类别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第七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相关程序:1. 不同类别的创新实践活动由相应指定单位负责在管理系统(简称“系统”)中进行录入和登载。

2. 学生收到申请创新实践学分通知后,进入系统进行学分认领和确认,并根据具体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学院初步形成拟认定学分的汇总名单,经全院公示后,审核并通过系统确认获得学分的名单。

第八条各类创新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要求见附件。

第九条创新实践成绩采用二级制计,计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第十条创新实践所获学分不纳入成绩绩点计算。

第十一条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按学校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附件: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要求教务处2019年12月附件: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要求1. 学科竞赛竞赛包括国家(际)级、省(部、赛区)级、校级竞赛。

按照学科竞赛组织形式、比赛内容、知识应用等区分,学生参加不同学科竞赛可获得相应学分,具体见表1。

创新学分、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创新学分、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创新学分、技能学分认定办法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较高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我院决定设立“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

创新学分、技能学分均记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该获得不低于6个的创新学分,不低于3个的技能学分,方准予毕业。

一、创新学分、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创新学分主要指学生参与、实施的一系列创新活动,如各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及竞赛、学术报告等,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技能学分主要指学生参与、实施的各种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实践活动,如各种科技活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开发等)、各类专业技能证书等,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技能学分。

二、创新学分、技能学分的评定标准(一)创新学分评定标准1、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的创新学分(1)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计6学分;(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5、4、3学分;(3)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4、3、2学分;(4)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5)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6)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2、1、0.5学分;(7)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2、各类学科竞赛的创新学分(1)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者,计6学分;(2)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3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3)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4)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学分;(5)参加院级学科竞赛,获一、二等奖者,分别计1.5、1学分;(6)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计0.5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证书

创新创业学分证书

创新创业学分证书
创新创业学分证书是用于证明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学分的证书。

这种证书通常由学校或相关机构颁发,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创新创业学分证书的申请条件和标准可能因学校和地区而异,但一般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学生需要参与创新创业项目或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或成
果,例如获得专利、发表论文、参加创业大赛等。

2.学生需要完成一定的创新创业课程或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学
分。

3.学生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陈述、项目报告、成绩单
等,以证明自己的能力和成果。

创新创业学分证书的申请流程可能因学校和地区而异,但一般来说,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了解学校或相关机构关于创新创业学分证书的政策和要求,包
括申请条件、所需材料、申请流程等信息。

2.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陈述、项目报告、成绩单等,确保所
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

3.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或相关机构,并缴纳相应的申
请费用。

4.学校或相关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定是否授
予创新创业学分证书。

5.如果申请成功,学校或相关机构会颁发创新创业学分证书,并
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创新创业学分证书的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申请人需要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

同时,不同学校和地区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规定或咨询学校或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细则
该细则认定工作由各学院教务负责人完成,请将学生学分认定情况填写在教 务处下发的电子表格里,并请打印出来由认定老师签字、学院盖章,每学期期末 上报给教务处汇总。参加实践活动、社团活动的学生在进行学分认定时所提交的 总结报告或心得体会纸板材料一并交至教务处。
本细则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学院认定流程
竞赛 发表的论文 专利、发明
现将《补充规定》中有关创新学分获取方式的内容摘录如下: 大学四年里(包括短学期),学生可以通过下列活动获取创新教育学分: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外竞赛、USRP 活动、创新基地活动以及教师的
科研活动; 2.参加学校组织的计划外的有创意的社会实践、社团活动; 3.参加由学院或其他主办方提出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课余实践活动; 4.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 “开放实践(实验、竞赛)平台”设置的教学活动; 5.基于科研或其他实践活动,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
学生持证书原件 学生持论文期刊 学生持专利证明
社团活动
参与教师 科研论文
学生持社团证明 并提交活动心得
教师填写课题申报书 学生填写课题申请书
教务处 备案
学生提交论 文和成绩单
实践活动
主办单位网上下载 填写“华东理工大学 创新教育学分申请 表(一式两份)”
教务处审核
确定学分, 开展活动
未通过
活动结束 提交报告
获得奖励。
鉴于创新活动类别较多,为便于各学院对创新学分的认定,特对上述《补充 规定》中创新学分获取方式的条例制定如下细则,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由教务处直接认定的创新学分内容: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外竞赛(附:赛事名单) 名单: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英特尔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 统专题邀请赛、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飞思卡尔”全国智能汽车竞赛、全国西门子杯 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三井化学”杯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上海高校化 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大赛、CCTV 杯演讲比赛、“外研社 杯”全国英语辩论赛。 RP 活动和短学期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 3.学校创新教育基地活动 4.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 “开放实践(实验、竞赛)平台”设置的教学活动 上述活动由组织单位将成绩直接交至教务处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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