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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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并取得成果进行认定和评估的一项制度。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提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认定标准1.1 项目类型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中,认定的项目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参与相应类型的项目。

1.2 项目要求在认定标准中,对于每个项目类型都有具体的要求。

例如,科研项目要求学生能够独立完成科学研究并取得成果,创业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提出创新的商业模式并实施,社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深入社会实践并解决实际问题。

1.3 学分分配认定标准还规定了每个项目类型所对应的学分分配。

不同类型的项目对应的学分数量不同,根据项目的难度和学生的成果进行评估,以保证学分的公平和合理分配。

二、申请流程2.1 申请资格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者的资格要求,例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和创新能力,同时需要提供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2.2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描述、项目成果展示、导师评价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项目成果。

2.3 评审和认定申请材料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创新学分的认定要求。

评审过程需要保证公正和客观性。

三、认定效果3.1 学分积累认定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积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位评定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可以通过积累创新学分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力。

3.2 荣誉称号认定的创新学分还可以作为学生荣誉称号的依据。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创新学分情况颁发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创新学者、优秀创新学生等,以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实践。

3.3 就业和升学优势拥有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就业和升学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创新学分标准

创新学分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一)科研活动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美术学院创新、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美术学院创新、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美术学院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办法一、创新学分(一)认定范围:院系认定的创新及技能学分(二)创新学分:艺术设计专业4分,其他专业2分;除美术学专业外技能学分均为1分。

(三)认定标准:(1)参加各级各类美术展览:1、参加国家、省部级、区级、校级单位主办的专业比赛,参加者(未获奖)每次计0.2分/次,可累计至2分;入选者根据比赛级别分别计1.5、1、0.5分/次;参赛获奖者见学校规定见后附表格。

2、参加院系主办的美术展览:(1)课程习作展:参与计0.2分/次,优秀计0.5分/次。

可累计至3分。

(2)毕业创作展,参与者计0.5分/次,获优秀作品奖计2分/次。

3、组织动画专业相关的活动,或者参加动画专业相关活动,例如动漫展、COSPLAY表演、周边产品设计展,组织者计0.5分/次。

参加者计1分/次。

累计至3分。

4、学校学院橱窗内展出作品,计0.5分/次,可累计至3分。

(2)作品出版1、个人作品印刷出版作品集,0.2分/幅,可累计至9分。

2、作品在全国、省级和区级刊物发表,根据刊物等级分别计分为:3分、2分、1分,可累计至3分。

(3)自学与社会实践1、参与培训、进修课程,并获得相应结业证书,计0.5分/门,可累计至2分。

2、参加艺术类社会文化宣传实践活动,相关单位出具证明为准,一次计0.5分/次,可累计至3分。

3、技能证书计分。

专业技能证书如:设计师证、教师资格证,计分1分/门。

普通技能证书如:普通话等级证、驾照等,计分0.2分/门。

4、校、院内参加学术讲座0.2分/次。

累计至1分。

5、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出写生及艺术考察。

计0.5分/次,可累计至3分。

6、实习汇报展览,参与者计0.5分/次,可累计至2分。

7、艺术类考级,过5级计0.5分,过6级计1.5,过7级2分,8级计3分。

8、假期撰写专业社会调查报告一份(2000字以上)计0.5分/篇,可累计至3分。

9、赴全国、省级、区级参观艺术或者相关展览与交流会,一次分别计分为:1分、0.5分、0.2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1)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可获得10学分;(2) 参与省级科研项目,可获得8学分;(3) 参与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6学分;(4) 参与院系级科研项目,可获得4学分。

2. 发表论文(1) 发表SCI/SSCI检索论文,可获得8学分;(2) 发表EI检索论文,可获得6学分;(3)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获得4学分;(4) 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可获得2学分。

3. 科技竞赛(1) 获得国际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8学分;(2) 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6学分;(3)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4学分;(4) 获得校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2学分。

4. 创新创业项目(1)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8学分;(2)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6学分;(3)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4学分;(4) 参与院系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2学分。

5. 社会实践(1)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80小时,可获得8学分;(2)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60小时,可获得6学分;(3)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40小时,可获得4学分;(4)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20小时,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后,向所在学院或导师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介绍、论文发表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包括学生参与的具体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

3. 学校认定学院将评估结果提交至学校认定委员会,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

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算方法:(一)、学科竞赛类(文体类竞赛同此标准):在学科竞赛(含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不含校园文化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获得8、7、6学分的创新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可分别获得5、4、3学分的创新学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获得3、2、1学分的创新学分;获学院级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学分的创新学分,二、三等奖获0.5学分。

(二)、发表论文与交流论文类:凡以我校本科生名义发表文章的学生,按杂志级别及署名排序情况可获相应的创新学分。

学生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学术编著类、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内说明)为准,按执笔编(著)3万字以上、2万字以上、8千字以上三个等次,可分别获得4、3、2学分的创新学分。

(四)、科技成果类:省级以上科技发明进步奖可按级别获得相应创新学分。

持有国家专利局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学生,可分别获得8、6学分的创新学分。

小发明、小创造的实物,按参与情况获得相应学分。

(五)科研活动类: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在项目结题时,学生须持项目结题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省级以上项目可获得4学分的创新学分;不作为参加人员但从事部分科研活动,有教师认可的可获得0.5-1学分的创新学分;校级成果根据成果是否按时结题、是否发表文章等情况可获得0.5-2学分的创新学分。

(六)课外实验活动类:结合实验课程内容的扩展项目,主要得到指导教师的认可,获得相应学分。

(七)技能考试类:非外语专业的在校学生参加CET-4成绩优秀者或通过CET-6、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或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优秀者,非工科专业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者,工科专业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其他各类操作技术培训及各类资格证书类均可获相应学分。

学分按证书级别高低,起始分为1分。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第一课堂以外的科技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作品、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记6(第二作者4)学分,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4(第二作者2)学分,在一般正式公开刊物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第二作者1)学分;2.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记5学分,获得省部级奖励记3学分,校级一等奖记1学分;3.专利: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记5学分,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记3学分;4.科技成果:国家级科技成果记8学分,省部级科技成果记6学分,校级科技成果记2学分;5.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奖励记4学分,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得奖励记3学分(限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6.在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记5学分,省部级奖励记3学分;7.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记2学分;8.所有成果均按项记分,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分别予以认定;9.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只按照最高奖项记录一次。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1.学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所在院(系)确认同意后,由院(系)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审批后,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成绩档案;2.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学分的认定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四、创新学分的记载与用途1.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课程类别为“创新学分”,成绩记为“优秀”;2.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顶替教学计划中的公共选修课,可以累计,但一般顶替学分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予以记载,但不能顶替课程学分;3.对于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奖学金评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推荐。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型项目、活动或课程等,获得的额外学分。

它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认可和激励措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规范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对象1.本科阶段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

2.研究生阶段在校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但学分认定主要以本科阶段为基础,研究生阶段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

二、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1.创新学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2.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项目进行参与,但需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流程1.学生通过填写创新学分项目申请表,提出参与创新学分项目的申请。

2.学生需要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学校的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创新学分项目的认定主要考量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学生需提交项目的成果报告或实践总结,并进行口头答辩或项目演示等评审环节。

五、创新学分的学分认定1.学校设立创新学分的学分制度,将申请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学分中。

2.学生通过创新学分的认定,获得的学分将在学位证书中注明。

六、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立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2.学校将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创新学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创新学分项目的奖励和支持1.学校将对创新学分项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八、创新学分项目的推广和宣传1.学校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创新学分项目,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2.学校将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创新学分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九、创新学分项目的持续优化和改进1.学校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创新学分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仰恩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仰恩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仰恩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仰大校字[2007]148号为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一步激励学生的创新活动,全面提高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改革的趋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及范围(一)创新学分是指我校本科生在校期间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院、系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同意,并经教务部会同认定机构审批、给予认定的学分。

(二)创新学分认定标准1、由行政部门组织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演讲赛、作品设计等):1)其作品、成果获国家级奖项者,每位成员计3学分;2)获省级奖项者,每位成员计2学分;3)获市级奖项者,计1学分;(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视获奖情况而定);(注:由民间或行业部门组织的的竞赛,相应降一档次给予学分)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须署名单位为仰恩大学),根据学术期刊的级别认定创新学分(刊物级别以仰恩大学科研处相关规定为准),具体学分如下:1)在权威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3学分;2)在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计 2学分;3)在一般正式刊物(有CN刊号)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1学分3、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省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三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计2学分;4、其它确需计算创新学分的项目,由院、系和教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分数。

5、学生在同一项目多次取得的不同级别的奖励,创新学分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及学分登记1、学生申请:每学期初第一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有指导老师的,请指导老师先签署意见)2、学生所在学院或系审核并公示(第二周);3、教务部会同认定机构审批,论文存档于科研部(第三周);4、反馈批准情况(第四周);经批准的申请者可获得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河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河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河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校教字〔20XX〕9号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界定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科研和实践等创新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如: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等各类有规范组织、影响较大的大学生科技、技能、学术竞赛活动中取得的成绩,进行科学研究并发表较高水平的文章,进行发明制作取得标志性的成果或专利等,都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创新学分。

二、创新学分的构成我校的创新学分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一)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1、国家一等奖5学分;2、国家二等奖4学分;3、国家三等奖3学分;4、省一等奖3学分;5、省二等奖2学分;6、省三等奖1学分。

竞赛排名前3位者,均按相应级别计满学分,3名以后均按相关项目减1学分计算。

(二)各类专业学术论文1、一类期刊5学分;2、二类期刊4学分;3、核心期刊2学分;4、一般期刊1学分。

期刊级别按照河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论文排名前3位者,均按相应级别计满学分,3名以后均按相关项目减1学分计算。

(三)科学研究1、独立或参与教师纵向课题(在课题立项材料中有承担的任务)(1)国家级5学分;(2)省级4学分;(3)市级、校级2学分。

2、独立或参与教师横向课题(在课题立项材料中有承担的任务)(1)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5学分;(2)课题经费5-10万元(含5万)3学分;(3)课题经费2-5万元(含2万)2学分。

3、取得专项发明并获得专利5学分。

参与课题(结题后)排名前5位者,均按相应级别计满学分,5名以后均按相关项目减1学分计算。

三、创新学分的申报和审批1、学校每学年春学期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

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河北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江苏大学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江苏大学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江苏大学创新学分评定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项目,按照项目等级和参加人数加分。

2、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经指导老师审核确认。

(※分配总分,成员获得学分之和不超过给定总分)(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算,依次类推。

具体如下:(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分数分配。

(四)发明创造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五)其他创新活动的学分认定: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代表学校和学院参加各类艺术设计创作及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经本人申请,相关单位认可,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可获得课外创新学分1~4分/项,累计不超过4学分。

1、文化素质教育活动类的学风认定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3名)分,三等奖(4、5、6名)3分,优秀奖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3名)分,三等奖(4、5、6名)2分,优秀奖1分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2、3名)分,三等奖(4、5、6名)1分,优秀奖分院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2、3名)分,三等奖(4、5、6名)分,优秀奖分2、社会实践活动的学风认定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优秀个人 3分校级优秀论文、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2分院级优秀论文、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1分3、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 1分/项(六)社会工作加分(该项累计不超2分)1、担任社会职务得分(累计不超分)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按此加分,任职半年减半(1)党支部书记、团委、学生会、科协、社团联合会主席等正职加分,副职加分(2)团委、学生会、科协、社团联合会部长、心理协会会长等正职加分,副职加分(3)班长、团支书加分,其他班委加分2、获得党政表彰得分(累计不超分)学生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社会工作奖等表彰,加分如下:院级表彰分/次(累计不超过分)校级表彰分/次(累计不超过分)省级表彰 1分/次国家表彰分/次各部门优秀干事加分以下七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学分:(一)第一作者单位非江苏大学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二)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三)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四)证明材料不全的;(五)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有录用通知书,但未正式发表的。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与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与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公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分。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创新学分、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创新学分、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创新学分、技能学分认定办法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较高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我院决定设立“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

创新学分、技能学分均记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该获得不低于6个的创新学分,不低于3个的技能学分,方准予毕业。

一、创新学分、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创新学分主要指学生参与、实施的一系列创新活动,如各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及竞赛、学术报告等,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技能学分主要指学生参与、实施的各种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实践活动,如各种科技活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开发等)、各类专业技能证书等,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技能学分。

二、创新学分、技能学分的评定标准(一)创新学分评定标准1、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的创新学分(1)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计6学分;(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5、4、3学分;(3)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4、3、2学分;(4)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5)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3、2、1学分;(6)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2、1、0.5学分;(7)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2、各类学科竞赛的创新学分(1)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成果奖者,计6学分;(2)参加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3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学分);(3)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特等、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4)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学分;(5)参加院级学科竞赛,获一、二等奖者,分别计1.5、1学分;(6)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而未获奖者,均计0.5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1)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并成功落地运营,可获得创新学分。

(3)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 创新竞赛类(1)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 创新实践类(1)创新讲座:参加创新讲座并完成学习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工作坊:参加创新工作坊并完成实践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3)创新实验室:参与创新实验室项目并取得实践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参与的创新活动,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初审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创新学分认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4. 认定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

5. 异议申诉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复核。

6. 认定结果确认经过申诉处理后,学校最终确认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学生和相关部门。

五、认定结果的利用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作为毕业要求之一。

2. 学业荣誉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学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创新学分荣誉证书。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为了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展创新能力,我们特别设立了创新学分评分,旨在鼓励学生在课程学习以外进行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

以下为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详细描述了评分标准、要求和流程。

评分标准:1.创新思维能力(30%):考察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考。

包括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创新设计等方面的表现。

2.创新实践(40%):考察学生在创新实践方面的表现。

包括实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实验结果的解释和呈现等方面的表现。

3.技术应用能力(20%):考察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包括对工具和设备的掌握程度、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等方面的表现。

4.创新成果(10%):考察学生的创新成果,包括项目报告、论文、产品原型等方面的表现。

评分要求:1.学生需在课程学习以外进行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可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主题开展创新项目。

2.创新实践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需围绕其中一具体问题或现象展开研究,并能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或结论。

3.学生需在创新实践项目中体现出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设计能力。

4.在创新实践过程中,学生需熟练掌握相关工具和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和实验操作,并准确地分析和解释实验结果。

5.学生需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在创新成果报告中能清晰、准确地描述项目背景、研究目的、方法和结果,并能提出有价值的思考和建议。

评分流程:1.学生先提交创新实践项目提案,包括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方法和预期结果等。

提案需由教师或指导老师审查并给予意见和建议。

2.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和讨论,汇报项目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3.学生完成创新实践项目后,需撰写创新成果报告。

报告需由学生个人独立撰写,其中需要包括项目背景、目的、方法和结果的描述,以及对项目的总结和展望。

4.学生提交创新成果报告后,由教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报告进行评分,并开展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5.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分结果,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宿迁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增强学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创新学分制度,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第一课堂以外的科技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①学术论文类、②科研项目类、③发明创造类、④学科竞赛类、⑤社会实践类、⑥专业技能类。

第二条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学术论文类学术论文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2.科研项目类参加省级、市级及校级大学生科学研究及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的学生完成科研训练全过程,结题后可获得相应创新学分。

大学生科学研究及创新实践项目创新学分认定标准3.发明创造类包括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专利获准以缴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

发明创造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4.学科竞赛类包括国家级、省部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仿真大赛、国家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机器人大赛、广告设计大赛、挑战杯赛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5.社会实践类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社会实践获奖项目。

社会实践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6.专业技能类包括经学校认定的各类等级考试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得者创新学分的认定。

专业技能类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三条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1.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以最高获项计算一次,不累计奖励创新学分。

2.以下六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学分(1)第一作者(负责人)单位非宿迁学院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2)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3)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或各类杂志增刊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4)证明材料不全的;(5)获得纪念奖或入围奖的;(6)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有录用通知书,但未正式发表的。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技创新类: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论文发表等。

2. 学术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3. 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项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技创新类:(1) 科研项目: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创新性、成果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2)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级或者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根据奖项等级赋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质量赋予学分认定。

2. 学术研究类:(1) 学术论文: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学院评审,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赋予学分认定。

(2) 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根据报告的深度、广度和学术质量赋予学分认定。

(3)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根据会议级别和报告质量赋予学分认定。

3. 社会实践类:(1) 社会实践活动:参预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参预度赋予学分认定。

(2) 社会公益项目:参预社会公益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和贡献赋予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材料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评审认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赋予学分认定。

4. 公示和申诉: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6. 认定记录:学院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中,并在学生学籍信息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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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学术论文(单位:分/篇)
SCI、EI收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刊发
核心期刊省级以上正式期
刊(不含增刊)
学术论文原则上不少于
1500字;核心期刊以学校颁布
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A类B类C类
6 5 3 2 0.5
发明创造(单位:分/项)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 4 3
创新竞赛(单位:分/项)
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
一类竞赛一等奖8 6 2
三类
竞赛
一等奖 4 2 1 二等奖 6 4 1 二等奖 2 1 0.5 三等奖 4 2 0.5 三等奖 1 0.5 0.2 优秀奖 2 1 - 优秀奖0.5 0.2 -
二类竞赛一等奖 6 4 1
四类
竞赛
一等奖 2 1 0.5 二等奖 4 2 0.5 二等奖 1 0.5 0.2 三等奖 2 1 - 三等奖0.5 0.2 - 优秀奖 1 0.5 - 优秀奖- - -
说明:代表学校参加一、二、三类竞赛中省部级以上竞赛、未获奖项的学生,加0.2分/次。

成果转让(单位:分/项)
经济或社会效益好,转让费2万元以上
经济或社会
效益较好,转让费
1万元以上
有一定经济
或社会效益,转让
费5000元以上
成果转让指学生设计的产品、软件等创
造性产品得到实际应用、与有关单位签定技
术成果转让合同、获得转让经费(以打入学
校账户额为准),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并获
得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行为。

4 2 1
其他自然、社会科学成果(单位:分/项)
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学生做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并承担研究任务,结题或
获奖成果署名前2位,自第3位起依次递减30%。

6 4 2
学生创新课题成果(单位:分/课题)
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的以实物成果结题一般论文或实验、调查报告结题按学术论文或发明创造赋分1-2 0.5
备注:属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第1作者获80%的学分,第2、3及其他成员按50%、40%、30%计学分,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列入的其他成果,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参照本表执行。

奖励标准
学术论文(单位:元/篇)
SCI、EI收录
核心期刊
A类B类C类3000 1500 1000 600
发明创造(单位:元/项)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000 1500 1000
创新竞赛(单位:元/项)
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
一类竞赛一等奖20000 4000 800
三类
竞赛
一等奖2000 1000 300 二等奖10000 2000 400 二等奖1000 500 100 三等奖5000 1000 200 三等奖500 300 - 优秀奖4000 500 / 优秀奖300 - -
二类竞赛一等奖3000 1500 500
四类
竞赛
一等奖1500 800 200 二等奖1500 1000 300 二等奖800 500 100 三等奖1000 500 100 三等奖300 200 - 优秀奖500 200 - 优秀奖- - -
成果转让(单位:元/项)
经济或社会效益好,转让费2万元以上
经济或社会
效益较好,转让费
1万元以上
有一定经济
或社会效益,转让
费5000元以上
成果转让指学生设计的产品、软件等创
造性产品得到实际应用、与有关单位签定技
术成果转让合同、获得转让经费(以打入学
校账户额为准),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并获
得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行为。

1000 800 500
备注:未列入的其他成果,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参照给予奖励;学院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奖励,由学院参照本标准执行。

学生在文学、艺术等人文领域取得的成果,按上述标准的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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