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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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

(修订)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7]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7〕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

一、修订说明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

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及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参照国家行业用水标准、国内先进行业用水水平以及《湖北省用水定额(试行)》,综合我省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居民生活和牲畜家禽用水实际和需求的基础上对用水定额进行了修订。

(二)用水定额修订的范围涉及全省主要工业产品、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居民生活和牲畜家禽,其中工业用水定额修订150个(新增产品86个、修订产品64个);建筑业及第三产业修订用水定额27个(新增17个、保留10个);修订了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新增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牲畜家禽用水定额。

二、引用标准

(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

(二)《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 18916.1-2012);

(三)《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2-2012);

(四)《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GB/T 18916.3-2012);

(五)《取水定额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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