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耗材遴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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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用耗材遴选管理办法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制定该制度。
一、药品引进:
1、引进药品必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满足临床医疗需要,安全、有效、质优为原则;引进品种应是通过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的品种,药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药品引进的两个途径:一是由各临床科室推荐;二是由药械科根据新药信息,推荐各临床科室征集意见;药械科根据药品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列表,提交药事委员会讨论,填写药品引进审批表。
3、简易采购程序: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目录药物新品种、新剂型,在不违反“一品双规”的原则下,药械科可以根据临床需求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购进;超过“一品双规”规定的报药事委员会讨论批准后购进。
4、临时用药、特殊情况用药:由药械科临时采购,报主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同意。转为长期用药的,报药事委员会讨论批准。
药品引进指新品种、新剂型,我院首次使用的药品;因国家政策、招标、供应商等原因更改剂型、规格、厂家,不属于该规定范围,由药械科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办理,报主管副院长、院长批准。
药品退出: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举行至少一次专门会议,讨论本院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并提出药品品规淘汰意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停止该
药品在我院的临床使用。
1、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疗效不确切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
2、发现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
3、该药品连续三个月无销售或销售极少,特殊情况的除外。
4、该药品经营企业已告知不再准备继续销售的。
5、有其他行为不适宜在本院临床继续使用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