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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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XXXX大学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献身高等教育事业,表彰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特制定优秀教师、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下简称“三优”)评选办法。

一、总则1.评选表彰“三优”先进个人,遵循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思想,除给予获奖者一定的物质奖励外,获奖者的有关材料还将存入本人档案,并以此作为本人晋级、晋职的参考依据。

2,“三优”先进个人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绩和贡献的原则,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考核。

二、评选表彰范围1凡在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本专科生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均属评选表彰范围。

2.待聘人员、脱岗人员、出国逾期不归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受党政处分或法纪惩处不满一年者、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无定论的人员以及其他属于“一票否决”范围的人员不具有评选资格。

三、评选表彰基本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义务。

3.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和其他任务,在完成任务中刻苦努力,勇于探索,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方面成绩突出者。

4.在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本专科生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成绩突出者。

5.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者。

6.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的新特点、新途径和新方法,求实创新,在实际工作中起表率作用,成绩突出者。

7.在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及其他工作中,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业务,尽职尽责,勤奋上进,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清正廉洁,工作成绩突出者。

四、名额分配1优秀教师:每次评选10人,在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教三年以上的教师(含思政和“双肩挑”教师)中评选,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8.优秀科技工作者:每次评选10人,在从科技成果丰硕、科技服务突出的教师中评选,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XX大学优秀教材奖评选细则

XX大学优秀教材奖评选细则

XX大学优秀教材奖评选细则教发(20XX) 224号为及时总结我校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的经验,表彰和鼓励广大教师编写高质量教材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发展和教改的深化,从整体上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材质量。

特设立XX大学优秀教材奖。

一、评选范围:1、凡我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或独立撰写的,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并有书号的大学本科、专科学生使用的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单独设课的实验教材等)均属评选对象。

2、上述教材须经一届以上(含一届)学生使用,且在教学中继续使用的方可参加评选。

对己停止使用,且造成积压浪费的教材不得参加评选。

3、凡己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参加评选。

若经修订再版,其内容、体系、结构有较大变化,质量有明显提高,且又使用一届以上(含一届)的教材可视为新教材参评。

4、各种专著以及为各类短训班、岗位培训人员编写的教材均不属本细则参评之列。

5、翻译或编译的教材,不属评选之列。

二、评选条件:1、教材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精炼、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精美,文图配合恰当。

5、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优秀教材:可申报参加优秀教材一等奖的评选。

(1)总结和反映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应性强,有相当的发行量(一般基础课教材的发行量在一万册以上,专业课教材发行量在三千册以上),有三个以上本、专科院校选用, 受到选用学校的好评,并在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的教材。

(3)认真吸收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并按照教学规律加以总结,使本学科教学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为落实学校“做精品本科,争一流学科,创百强大业”的目标,激发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上海市属本科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和《上海理工大学关于推进新一轮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上理工委〔2014〕10号)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课程教学优秀奖奖励原则:奖励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从事本科一线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申报基本条件:一、所属教学单位为外语学院、理学院、社会科学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的教师(一)教学效果优秀,当学年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的前40%;(二)当学年讲授本科课程(不含实践类课程)学分不低于6学分;(三)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二、所属教学单位为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环境与建筑学院、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中英学院和中德学院的教师(一)教学效果优秀,当学年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的前40%;(二)当学年讲授本科课程(不含实践类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三)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三、各教学单位实验教学岗位的教师(一)教学效果优秀,教学评价好;(二)当学年讲授本科实验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其中不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及校外实习类课程);(三)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督导、同行专家评教及其他教学情况,制定本教学单位课程教学优秀奖的具体评选办法。

第四条奖励名额及标准:一、课程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2个等级。

学校根据当年度经费及相关情况确定奖励名额及标准。

二、根据各教学单位当学年不同职称任课教师人数占全校相应职称任课教师的比例数,确定各教学单位的奖励名额。

名额分配适当向承担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单位倾斜。

三、2013-2014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一等奖名额约40名,奖励金额为1万元;二等奖名额约85名,奖励金额为0.5万元。

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奖励评审方案

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奖励评审方案

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奖励评审方案一、奖项设置教学奖励设教学终身成就奖、教学卓越奖、优秀教学团队奖三类。

对获得教学奖励的教师,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奖金金额为:教学终身成就奖30万元人民币/人,教学卓越奖5万元人民币/人,优秀教学团队奖10万元人民币/团队。

教学终身成就奖为最高奖项,相同奖励不重复获奖。

二、评选范围教学奖励评选范围为西安交通大学在本科教学工作和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深受学生爱戴及同行认可的优秀教师。

三、工作组织成立教学奖励评选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教务处为委员会秘书单位。

委员会职责是:制定评奖规则、考察教师教学水平、评议教师教学成就、票决获奖教师、监督教学奖奖金的发放等。

包括:1、对候选人(团队)的教育教学水平及学术道德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论报告委员会。

2、对候选人(团队)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做法及其取得的实际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

四、评选程序及安排(一)学院初选阶段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教学终身成就奖、教学卓越奖和优秀教学团队奖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确定本单位的推荐候选人。

教学终身成就奖和优秀教学团队奖每个学院限报1名(个),医学部限报2名(个);教学卓越奖每个学院限报2名,医学部限报4名。

拟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在所属学院(部、中心)网站上公示,面向所在单位教职工和学生广泛征求意见。

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学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候选人(团队)推荐表(附件3、4)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二)校内专家初评及公示阶段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

评审专家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以及资深教授专家组成。

初步评出教学终身成就奖获选人4-5名,教学卓越奖候选人10-15名,优秀教学团队奖候选团队8T0个,对于入选的候选人名单在教务处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接受群众监督,此后各阶段评选将不再公示。

首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首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校发〔2011〕46 号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充分调动广大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积极性,激励广大青年教师热爱教学、专心育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用于表彰在学校全日制本科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教师。

第三条首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每年评选一次。

原则上,每年评选获奖人数不超过10人。

第四条首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的申报与评选工作遵循德才兼备,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定的方式。

评选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五条评选条件申报首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的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教学,为人师表,积极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以学生为本,注重培养学生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教学能力强,教学质量与效果突出,在青年教师中起到示范作用。

(二)40周岁(含)以下,有三年(含)以上我校全日制本科教学经历,能独立主讲至少一门本科生课程。

(三)近三年,每学年为全日制本科生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72课时,其中至少完整讲授一门课程;所授本科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均高于所在单位平均分。

(四)近三年,未发生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

(五)近三年,至少主持过一项校级(含)以上教学改革研究(含课程、教材建设)项目或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成果,或为校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校级(含)以上精品课程主要贡献人(排名前5)。

(六)近三年,直接参与各类本科生学习指导工作(含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本科生科学研究项目或学科竞赛指导等),并取得较突出的效果。

(七)近三年,有主持校级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

第六条评选程序(一)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自愿申报或由三名(含)以上校内教授推荐,并如实填写《首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申报表》。

(二)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党政领导班子依据申报条件,在学校下达的申报名额内(申报名额不高于各教学单位青年教师总数的10%,青年教师不足10人的单位限报1人)择优、公开选拔,确定推荐人选并上报教务处。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我校教育教学改方针,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和XX省有关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领域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每两年评审一次。

一等奖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二等奖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三等奖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其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成果方可被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与研究成果。

包括:1.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有关教育体制与机制改、人才培养方案改、专业建设和课程改、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改等方面取得的成果;2.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有关规定,并经过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改和提高的方针,能有效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

2.所报成果应有创新,有所突破,效果显著。

经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

3.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学校乃至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有较强的启发、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六条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于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中国矿业大学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学校特设立优秀教学质量奖,对授课质量高、讲课效果好的一线任课教师进行奖励,以此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工作,投身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评选范围本学年度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效果优秀,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有效地改善教学效果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评选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团结协作。

2. 服从分配并积极承担教学第一线的教学任务,完成200学时以上的教学工作量(不包括各种减免工作量),其中全日制本、专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80学时。

3. 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齐全,并有完整的备课笔记或教案和课程小结。

4. 认真研究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或其它教学环节。

努力将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于课堂教学,在教学中有创新。

5. 在课程建设或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统考和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

6. 教学工作认真、负责、严谨,注重因材施教和教书育人,经专家、同行听课及学生课堂情况调查,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并附有关材料)。

7. 在本学年有“全校课程学生评价”,评价等级为“良”及以上。

8. 本学年未发生教学事故,未受过其他处分。

四、评审办法1.凡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各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向教务处审核推荐。

3.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依据为:(1)学院考核、评价;(2)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3)校评审委员对审报材料的评审;五、申报材料1.《中国矿业大学优秀教学质量奖申报表》;2. 提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备课笔记或教案、课程小结及反映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的材料等;3. 提交专家、同行听课情况。

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课堂教学效果突出的优秀教师,激励教师热爱教学、研究教学、创新教学,教书育人,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关于深化学校教育教改的若干意见》、《XX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规范》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从事全日制本科教学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

第三条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标准,重在质量。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四条师德师风。

坚持立德树人,在品德、言行、举止、作风上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行为世范;寓思想教育于教学过程之中,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明确,内容科学,概念准确;内容充分、系统,深度适宜,符合大纲要求;注意吸收学科最新成果,对相关知识游刃有余;重视联系实际,举例贴切,诱导探索思考;突出重点少而精,讲清难点深入浅出;结合教学内容,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

第六条教学方法。

特色鲜明,采用研究性、探讨式、体验式、案例式等教学方式,教学方法灵活,启发性强,能激发学生求知欲;善于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及图表、教具、实物等;注重能力培养,能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

第七条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具有艺术性和个性化,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学生注意力集中,师生互动积极,气氛活跃有序;学生能较好地掌握课堂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及社会责任意识、思想道德素质得到提高。

第八条教学任务。

完成本学年度岗位基本职责规定的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本学年度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第三章评选时间与程序第九条申报时间与程序。

XX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的申报时间为上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的第二周。

各院(系、部)根据学校发布的申报通知、申报条件和“课堂教学优秀奖”候选人(下文简称候选人)申报限额,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XX大学“课堂教学优秀奖”申请表》,在学校工作计划安排时间内向所在单位申请。

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后,按申报限额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统一提交教务处。

学院教学优秀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

学院教学优秀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

学院教学优秀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为表彰在教学工作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一条教学优秀奖评选范围: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任教两年(含)以上且具有中级职称(含)以上的正式在编教师。

教坛新秀奖评选范围: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任教两年(含)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正式在编青年教师。

第二条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学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或超过学校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两学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等级均为优秀,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为A级。

3.教学中能够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能够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多种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效果好。

4.刻苦钻研业务,积极进行教学改和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近两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年均发表教研论文1篇。

5.积极参加科研工作,近两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年均发表科研论文1篇。

第三条教坛新秀奖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学年教学工作量达到或超过学校所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两学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等级均为优秀,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

3.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教学语言、板书技能、教态等教学基本功扎实,能够较为合理、有效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效果较好。

4.刻苦钻研业务,积极进行教学改和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方面成绩较为突出。

近两年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发表过教研论文。

5.积极参加科研工作,近两年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发表过发表科研论文。

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总结和推广我校优秀教学成果经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一)优秀教学成果是指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围绕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由我校相关集体或个人在长期教学及教育管理实践中总结形成的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方案。

主要包括:1.在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方面取得的成果;2.在强化专业特色优势、推动专业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3.在改进实验技术,推进实践实验基地建设,加强实践教学方面取得的成果;4.在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管理育人方面取得的成果;5.针对具体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等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论文(著)、教材等。

(二)已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同类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评选条件申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者须为我校正式在编的教师、教辅、教学管理人员;(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三)主要完成人至少有连续三年以上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直接组织、领导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四)成果应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有较高的认同度,在校内外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第四条评选程序(一)学院推荐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1.《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2份,电子稿一份;2.具体教学成果支撑材料1套(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鉴定意见等)。

新乡医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办法

新乡医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办法

新乡医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究,树立教学典范,奖励和表彰在教学岗位上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和成绩显著的广大教师,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其积极投身教学工作,依据《新乡医学院教学奖励办法》(校教[2014]2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新乡医学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周期及表彰名额1.教学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2.教学优秀奖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

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的3%。

三、评选条件1.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教龄3年以上;2.近2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含课堂讲授、见实习带教、大学生创业计划和毕业论文指导等);3.圆满完成学年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评价效果为优秀,并由学校教学督导组审核通过;4.其他条件依照《新乡医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1.以院(系、部)为单位,严格把关,遵循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教学优秀奖的初选和推荐工作。

各院(系、部)按本单位专任教师的5%进行推荐,不足1名的按1名推荐。

推荐名单在院(系、部)公示无异议,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后,与参评教师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教务处。

2.学校督导组对各院(系、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材料初审,确定有效候选人名单。

3.教务处组织评审,审核参评教师相关材料,依据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和等级。

4.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同意,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教学优秀奖评选结果。

申报院(系、部)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学校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个人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年不得申报。

五、奖励金额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奖金额度随评奖当年经济发展状况可作适度调整。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活动优秀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活动优秀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00】68号为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学校决定设立“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奇数年评选),奖励在本科教学和管理中,踏实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接受任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过教学过失、事故,年度考核优良,对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并在下列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教学优秀奖。

1. 长期担任理论课或实验课教学,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积极改进教学手段,对学生严格要求,教学效果突出,获得学生、同行的好评;2. 长期担任实习、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精心安排、精心指导,教学效果突出, 获得学生、同行的好评;3. 精心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4. 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深入研究教育理论,并认真付诸实践,严格管理,努力创新,提高管理水平,业绩突出,受到师生的好评;5. 连续四年任职,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深入,使整个班集体保持或形成优良的学习风气,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或有很大提高的导师。

二、评选办法1. 申报教学优秀奖,须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申报表”,所在系、院应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并组织评议。

审核、评议通过的,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2. 全校每次评选标兵奖2至3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约20名。

成绩特别突出,在全校有特大影响,受到广大师生好评的评为标兵奖。

评选本着严格认真,宁缺勿滥的原则。

3. 各学院(部)的申报名额为本学院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的5%,其中标兵和一等奖不超过2%,不足1人的按1人报。

4.由校教学优秀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细则另订。

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一、总则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是为了表彰对教学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和团队,推动优秀教学成果得以广泛传播和应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评选范围1. 适用范围大学及其附属教育机构、院、系、教研室和与学校联合举办教学活动的单位。

2. 评选对象(1)教学团队。

是指以负责人为核心,由若干教师和教辅人员组成,共同承担一门或多门课程,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合作精神的教学组织。

(2)教师个人。

是指在教学实践中取得杰出成绩,对所承担的课程作出杰出贡献的具有一定教龄和教学经验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1. 教学团队(1)在一门或多门课程的教学中,共同完成了教学任务。

(2)教学成果显著,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效果。

(3)在课程实践和教学管理中,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教学创新精神。

2. 教师个人(1)在课程设计、授课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作出杰出贡献,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2)在教学科研中,具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开拓创新能力,取得过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3)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中,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师德标准,得到同学和学生的肯定和喜爱。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学校、院、系、教研室和学生会等单位可以向教学事务部提名优秀教学成果奖候选人。

提名时需提交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材料等。

(2)提名截止后,教学事务部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 审定阶段(1)组建评审专家组。

根据评选要求,邀请外部专家和校内教学专家组成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

(2)审定材料。

由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分类审定,取出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创新性等方面较突出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步筛选。

3. 终审阶段(1)现场答辩。

对初审入围的候选人,评审专家组将邀请入围者进行评审现场答辩。

(2)评审决定。

根据现场答辩和材料审查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五、奖项设置(1)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2005年制定,2010年修订)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本科教学的积极性,构建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服从教学需要,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各类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3.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学质量高,深受学生喜爱;
4.主讲课程中至少一门被认定为课堂教学质量优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服务期不满一年;
2.近一年内被认定有教学事故发生;
3.近一年内不在岗一个学期以上。

二、评选程序
教学质量优秀奖按学年评选。

奖励名额每年10—15人,学校依据各教学单位教师数及教学工作情况分配推荐名额。

1.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任课教师于每年秋季学期第一周向所在教学单位
提出申请,教学单位组织评选后,于第三周向学校推荐。

2.学校组织专家于第五周开始跟踪检查申请人一年内的各类教学工作情况,包括听课、试卷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学生评教及其他教学工作检查,最终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家组书面意见,确定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人选,经公示后无异议由学校印发文件公布结果。

三、相关政策
获奖教师由学校颁发证书及奖金。

教学质量优秀奖可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参评其他各级各类奖励、择优推荐培养培训及教学工作量津贴二次分配的依据。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校优秀教师和校优秀教育工作者。

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任教满3年的在岗专任教师;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3年的其他在岗人员。

第三条近三年,已获得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不参加评选。

校领导不参加评选。

第四条校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坚守教学一线,积极承担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成绩显著;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坚持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答疑解惑,深受学生欢迎,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科研与教学的结合。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岗位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岗位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第五条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品德高尚,堪称楷模,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师生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方面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大连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评价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大连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评价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大连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评价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教学质量,调动教师投身于教学的积极性,本着优教优酬的原则,特设定教师教学评价优秀奖,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编并在岗、承担校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具备主讲资格的教师(精品课程、精品实践环节负责人不在评选范围内)。

2.评价学年期间,如承担多门课程教学任务,教师可自选其中一门课程。

二、评选条件
1.服从教学统筹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工作量标准定额。

2.参评前的最近四个学期的学生测评成绩均大于全校平均分,且无教学事故和教学通报。

三、实施细则
每学年评价一次。

在当年的6月申报下一学年参评教师及相关材料,9月开始进行跟踪评价,次年7月公布评选结果。

四、评选程序
1.教师申报阶段
当学年第二学期15~16周,具备评选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大连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评价优秀奖申请表》。

2.教学单位初评和申报阶段
(1)当学年第二学期17~20周,依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教师教学评价优秀奖实施方案,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序。

(2)将确定的名单上报学校。

3.学校评价阶段
(1)组织校专家随机听课;
(2)组织学生评教。

评价成绩由校专家、学生两部分组成,其权重系数分别为0.6、0.4。

4. 结果公示、确定阶段
下一学年第二学期19周,将教师评价成绩汇总并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奖励措施
对于获得教师教学评价优秀奖的教师,按每学时10元计发附加教学工作津贴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方民族大学教学奖励评选办法

北方民族大学教学奖励评选办法

北方民族大学教学奖励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钻研教学、潜心育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我校从事本科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正式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设立奖项1.“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奖”:奖励办学有特色、教学质量较高的院(系),或为本科教学做出贡献的处室。

2.“教学名师奖”:奖励师德高尚,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且从事本科教学的一线教师。

3.“教学标兵”:奖励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且从事本科教学的一线教师。

4.“教学基本功大赛”:奖励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方法的青年教师。

5.“我最喜爱教师奖”:奖励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关爱学生、关注学生成长并获得学生喜爱的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

6.“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奖励分为个人教学成果和部门教学成果两类。

“个人教学成果奖”奖励以教师个人(包含多个教师)为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方案、教学管理方案、教材等;“部门教学成果奖”奖励以校内部门为申报人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特色专业发展方案和成果等。

第二章“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奖”评选第四条目的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进一步调动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快教学管理科学化,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设定“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奖”。

第五条评选时间学校每两年(奇数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3个“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奖”(2个教学单位,1个职能部门)。

第六条院(系)的评选条件1. 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核心任务,各岗位配备人员符合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强,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2. 院(系)党政一把手主管教学工作,全院(系)团结协作,工作积极进取,能够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及文件,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培养方案制定及实施、教学大纲制定及执行、规范教学管理秩序等各项教学工作。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庐山西海艺术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教〔2011〕3号为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设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并制订《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一、奖项及评选范围1。

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项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设立”教学杰出教师"称号,不定期评选。

⒉凡全年工作量饱满,其中本学年度承担学校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与评选条件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1.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普遍较好(课堂测评本学年度平均在75分及以上)。

2.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本学年内在组织集体校外写生教学活动模式、内容和方法上有改革创新并有较大突破,所带班级写生活动期间整体组织好,表现好,无安全事故,教学成果显著。

4.本学年内认真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或科研论文获得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5.本学内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培养学习特优生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获校级科技竞赛活动一等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在学习指导工作中,善于发现人才,独具匠心,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特点进行指导,并取得突出成绩。

其中一等奖申报者必须在本学年度至少承担一门不少于24学时的专业课程教学,教务处确认其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近两年年内参加的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且排名为前三名的教师.申报”教学杰出教师”称号的教师,必须是长期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与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教书育人事迹突出,其教学水平和质量为全校所公认,并能作为学校教学工作表率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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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尽心尽力、精益求精地搞好教学;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充分肯定教师的教学成绩和教学成果,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根据国家教委和江苏省教委有关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决定设立扬州大学优秀教学奖。

一、奖励范围和重点
凡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专科)及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年度内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定额的教师均可申请。

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应予优先考虑。

二、奖励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承担教学任务积极、主动,教学态度认真、负责、精益求精,能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根据本学科的发展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3、精心组织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实验教学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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