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政府采购评标标准、方法

标有关的信息。
公正性保障
制定公正的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应公正、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所有投标者都能 得到公平的评审。
避免利益冲突
评标人员应避免与投标者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如有发现,应立即回 避。
保证投标者权利
投标者应有权在评标过程中提出质疑,并得到公正的回应和处理。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
政府采购部门应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评标过程 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标的公正、公平、公开。
报价分析
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详细分析, 包括价格构成、成本明细等,以 判断其合理性。
付款方式
考虑供应商的付款要求和条件, 以及政府方的付款能力,确保双 方利益均衡。
售后服务标准
01
服务承诺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和承 诺,包括保修期限、维修响应时 间等。
服务网络
02
03
服务反馈机制
供应商是否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 网络,能够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 服务。
现场勘查的结果将作为评标报告的重要参考依据,影响最 终的评标结果。
评标报告编写
评标报告是政府采购评标流程的最终环节,用于汇总评标过程中收集的信 息和数据,形成完整的评标结果报告。
评标报告应包括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价、技术方案比较、价格分析等内容, 客观反映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结论。
评标报告的编写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确保评标结果的合理性 和公正性。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价格竞争力等 方面。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 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合格投标人。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是政府采购评标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核 实投标人的实际能力和条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 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
1.5评委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5.1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5.2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1.5.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1.5.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
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1 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如下:备注: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3.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综合评分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低价中标法怎么评?

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低价中标法这3个招投标评分法到底是怎么评,在网上查了半天资料,但越看越糊涂,今天保标小编就切合自身讲解一下。
国内招标大致分四个体系:政府采购、中央投资、工程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每个体系对评标办法的解释和使用各有不同。
其实这个问题跨越了好多内容,不太好解释,在这里,保标招标小编简要给各位招投标人做一个横向比较,有助于大家的理解。
(1)评标方法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工程招标: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
(2)综合评分法政府采购招标: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称为综合评估法;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称为综合评价法;经商务部批准方可使用综合评价法。
(3)最低评标价法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对投标报价及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内陆运保费和伴随服务费;交货期;付款条件偏差;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运营费和维护费;性能和生产率;备选方案及其它等内容),按规定的量化方法,计算得出的价格为最终评标价。
(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央投资:以投标报价以及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工程: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评分标准表1、单位及个人(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3.5.4要求。
2、酌情赋分部分,应进行综合评审、横向比较,根据优劣情况进行赋分。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所有评委的赋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两个或多个投标最终得分相同,对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得分由高向低排序,其余排序名次顺延;若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商务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商务技术文件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
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2.2 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之和。
3.3报价文件开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介绍评标办法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用于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的一种方法。
通过评标办法的运用,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以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原则综合评估法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评标办法应确保投标人的评估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没有歧视或偏见,并且全程记录以防止不端行为。
2. 透明度:评标办法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应该明确、透明,使参与招标的各方能够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
3. 公示公告:评标办法的实施应当通过公示公告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4. 有效性:评标办法应能够准确判断投标人的能力和资质,以便选出最有能力完成项目的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的步骤综合评估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资格预审: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这一步骤通常涉及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
2. 技术评估: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其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技术文件的审查和技术专家的评审。
3. 经济评估:对技术评估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经济评估,评估其价格合理性和经济实力。
评估内容可能包括投标文件的价格分析和财务状况的评估。
4. 综合评定:根据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佳中标人。
综合评定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其他综合评定方法。
注意事项在制定和执行综合评估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合规性:评标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的执行通常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并遵守评标规则和程序。
3. 文件保存:评标办法的执行过程应有完整的文件记录,包括评标委员会的决议、评标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备后续审查和核查。
4. 公告公示:评标办法的执行结果应通过公告公示的方式告知各参与方,确保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总结综合评估法是一种用于评价投标人综合能力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设计(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设计(综合评估法)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报价,设计方案,类似设计业绩和信誉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5名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最低报价及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均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质性评审标准:(编制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对照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原件扫描件进行评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扫描件或原件扫描件不全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审查标准主要有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设计周期、质量要求、投标保证金等方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约定。
2.1.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1、投标报价分=100*(1-信用因素比例%)-类似设计业绩及项目配备分值-技术标(设计方案)分值-其它评分因素分值2、类似设计业绩及项目配备43分3、技术标(设计方案)25分4、投标人信用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建规发〔2018〕3号)和《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建市〔2018〕11号)要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勘察、设计招标时,实行综合评估法,包含投标人信用、业绩、设计方案、投标报价和其他评分因素(如有)等五个因素。
其中,投标人信用因素在评标中所占比例为8-12%(即取值为8%、9%、10%、11%、12%),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企业的信用考核分是指该企业参与投标的标段招标公告发布开始之日上一个考核期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以市住建局外网公布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为准)。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投标报价基准值计算方法同评标基准值的2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无效投标界定),审核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和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均不进入评分程序。
二、评标标准:
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标将按照“质量、服务及价格兼顾”的原则,评委分别对商务和技术部分二个方面进行打分。
评分结果统计时,分别对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采用算术平均值方法分别计算有效投标人在技术、商务两部分的各自最终得分。
最终得分P=A+B+C+D,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然后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当二者评标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候选人;当评标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技术评标得分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须在本项目评委会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A: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0分
B:技术部分评分满分45分
C:价格部分评分满分45分
D: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加分
综合得分:P=A+B+C+D。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工期(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2.2.5质量(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
2.2.6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根据《宿招管发【2009】104号》文规定,其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1分,由投标项目负责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1分(答辩题目一般为2个,每个题目分值0.5分)。答辩采用纸质方式,最长不超过20分钟。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资质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且无在建工程 投标人企业业绩 具备2006年7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同类工程指装修装饰单项工程造价在350万及以上银行网点装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为原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视为该业绩无效。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为合同为准。上述原件的公证件无效。 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 具备2006年7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同类工程指装修装饰单项工程造价在350万及以上综合楼或酒店装修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为原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视为该业绩无效。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为合同为准。上述原件的公证件无效。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必须提供项自2010年6月至10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原件。(以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其他要求 具有《宿迁市投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2.1.3响应性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选择全部入围,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评标准备3.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有关评标规定。
3.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供评标使用:(1)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2)供评标使用的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查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3)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办法等。
3.1.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为满足评标和项目经理答辩的需要。
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出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初步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精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精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概述综合评估法是一种基于多个因素综合考虑的评估方法,将不同的评估因素进行量化或加权处理,最终得出评估结果。
这种方法常用于招标评标、人才选拔和企业绩效评估等领域。
综合评估法的主要思想是将评估对象的各个方面进行分解,形成评估指标,并根据这些指标给出量化的评分。
评估指标可以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定性指标主要是对评估对象的一些重要特征进行描述,定量指标则是对评估对象进行量化测量,如数量、质量、时间等。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为每个评估指标确定权重,并计算出各个指标的得分。
最后,将各个指标得分按照权重加权计算,得出综合评估结果。
综合评估法不仅可以对各个评估对象进行比较,还能为评估结果提供较为客观和全面的参考。
1. 招标评标在招投标过程中,综合评估法常用于评标,以确定中标方。
评标指标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确定,如价格、技术能力、工程质量、项目管理等。
每个评标指标都有相应的权重,以反映其重要性。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中标方进行评分,并将各项得分加权计算,最终得出综合评估结果,并确定中标方。
2. 人才选拔在人才选拔过程中,综合评估法可用于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能力、领导力、团队协作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等。
每个评估指标的权重可以根据职位需求和公司文化进行调整。
评估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打分,并将各项得分加权计算,最终得出综合评估结果,并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3. 企业绩效评估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评标委员会是综合评估法评标的主要执行机构,对评标过程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5-7名成员组成,一般由政府部门、专业人士和行业代表组成。
1)制定评标程序和评标标准;2)确定评估指标和权重;3)对每个评估指标进行打分;4)根据各项得分计算综合评估结果;5)审核评估结果,确定中标方。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参与者的表现。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参与者的商业活动,也不得与参与者有亲戚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综合评估法(一)采用百分制评审计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已通过清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评标,评标指标及单项分值设置如下:一、商务标73分:1、设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当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并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含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7%(含7%)时,其报价视为有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为不可下浮费。
招标控制价下线=〔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1-下浮率)+暂列金(含税) +暂估价(含税)三分之二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3%(含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5%(含5%)时,本次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保留整数,小数不进位)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即: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无效和否决投标)之外的其他投标报价)大于9个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有效报价大于4个小于10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及一个最低报价;有效报价小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a%为评标基准价,a值在开标现场抽取,取值为1-4的整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a的取值为1-3的整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a的取值为2-4的整数。
当计算出的评标基准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7%)时,则不再抽取下浮值,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4、评标基准价为评定投标报价得分的依据,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3分,投标报价偏差率每高0.1%扣0.3分,每低0.1%扣0.2分,扣完为止。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方法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总监素质、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一至三个有排列顺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本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为不少于人的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评委的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高低排列名次,据以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根据各招标工程需求具体制定】分值构成(分)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按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的政府指导价下浮。
评分标准表一:投标报价(分)详细评分办法表二:总监理工程师素质(分)详细评分办法表三:资源配置(分)详细评分办法表四:监理大纲(分)详细评分办法.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供应商具有中级及以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认证的得 1 分。
项 目 管 理 2、供应商具有中级及以上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认证的得 1 分。
人员及技术 3、投标人具有 CCIA 认证证书得 1 分; 力量配备(5 4、有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 质量(检)员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0.5
分)
分,最高得 2 分。
(3 分) 分。
服 务 专 业 供应商或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 2017 年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化(2 分) 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或“守信用重合同”证书的,得 2 分
服 务 本 地 为保证售后的快捷性供应商能够及时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 2 分。提供相关资料证
售后服 化(2 分) 明
检测报告,投标文件内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由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成品
成品
检 测 报 告 ( 送 检 报 告 不 得 分 ), 清 单 包 含 礼 堂 椅 的 得 4 分 。 4 分 检测
投标单位需提供 2018 年以来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送检报 三、 报告
企业业绩 (4 分)
供应商能够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合同业绩(内容与音视频 相关)采购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 万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以签订合同时 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合同、验收报告。)
技术指标 响应情况 (20 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对照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 20 分: 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 1 分, 扣完为止。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资格评审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中国现行的货物招标评标方法的比较分析——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focuses on the Price Evaluation Formula from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in details,Classifies a collection ofprice evaluation formulas,and analyzes the applied
precautions when using the formulas.It then applies the same set of variables to different calculation formulas,and gain different scores even different rallks in order to
本文将国内现行的七部委及地方多种评标方法按类型及实质最终归纳、简化 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分别代表的两类,以方便比较分析。文章先从法律 法规中对这两类评标方法的相关定义、含义、解释和适用范围着手进行比较分析。 再结合实际应用提出两类评标方法各自的优点、存在的问题、使用时应注意的问 题和保障实施措施。尤其针对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打分部分进行详述。将搜集到的 一些价格计算公式分别归类,分析其数理原理和实际含义;剖析其考虑初衷、弊 端及使用时的操作性;指出公式中各函数和公式本身对其计算结果的影响及使用 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其后用一组数据采用不同价格计算公式得出不同的分数甚 至排序来验证上述结论。随后介绍了商务部和财政部分别最新颁布的一个试行规 范和一个管理通知关于综合评分法的最新相关规定对上述一些公式的限制和借 鉴意义。最后指出选用价格分计算公式应遵循哪些原则,并依照这些原则筛选和 修改出符合上述原则的价格分计算公式。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在资格审查文件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及设计文件评审
第二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评审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4、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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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政府采购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符合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
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
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
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20%+B×10%+C×60%+D×10%。
(本次招标已换算)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
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
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
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