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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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财政局
1.进一步完美对计划生育公共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研究和确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开支,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流动人口均等化试点工作顺利进行。2.按时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强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和均等化服务的要求,确保流动人口经费足额到位。
3.对区县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和均等化服务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工作之中,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促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2.依托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综合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充分利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强对流动就业人员、劳务输出人员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将劳务输出人员的计生情况纳入登记范围。
2.在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提供专门的场地,由人口计生主管
部门设立人口计生服务专柜,积极配合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3.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社区流动人口计生协管员的配备工作。
4.加强部门合作,推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提供所掌握相关信息。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拟定均等化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考核评估办法以及相关文件。
2.负责对全区各街道、城改办、相关部门均等化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3.开展总结评估、协调,向上级上报我区试点工作情况、信息等。
4.负责抓好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方面的均等化。
公安碑林分局
1.结合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管理,协助相关部门着力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
2.健全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区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为实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等享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创造条件。
3.协助人口计生干部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信息交流工作,几时沟通人口出生登记相关信息,提供有关流动人口信息和户籍资料。
4.协助清查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行为和措施,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5.结合全区性暂住人口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各派出所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时,落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查验率达100%。对未持《婚育证明》者,及时催办,并将暂住人口信息每季度向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6.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会治安、房屋出租管理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暂住人口登记和房屋出租户的监督作用,督促暂住人口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1.督促施工企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达100%,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反馈、提供有关信息。
2.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切实加强与驻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沟通联系,及时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加强监督和管理。负责做好雇佣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配合街道做好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的“三查”工作。
3.协同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及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积极利用建筑工地和农民工业余学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效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工
作。
4.在建筑施工工地配备计生专(兼)干,加强探亲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5.负责把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规划,多渠道提供和改善流动人口居住条件。
6.督促各物业公司与当地街道办事处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住宅小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7.建立清理清查流动人口制度,落实房屋出租户对承租户的管理责任,并将信息及时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反馈。8.加强对物业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在物业管理小区、商贸中心等人口居住密集的场所,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工作。
9.督促物业公司认真履行《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工作职责。
工商碑林分局
1.在办理证照时要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2.将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政策纳入流动人口办证照宣传告知内容。
3.在办证照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核查信息。
区卫生局
1.负责落实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
2.区属综合医疗单位建立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查验二胎《生育证》及《婚育证明》,并将当年每季度住院分娩出生情况以及医院临床节育手术情况报区人口计生局。
3.组织协调基层医疗机构,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妇女病检查工作。
区民政局
1.协助计生部门发挥流动人口协会作用,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
2.协助计生部门,加强社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阵地建设。区教育局
1.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保障制度。
2.坚持全日制学校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主渠道,保证流动人口子女享受流动地公办学校的同等收费政策。
3.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知道和扶持,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同等教育的权利。
区计划生育协会
1.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在流动人口集聚百人以上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建立标准化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
2.规范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培育建立适宜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多元化宣传服务阵地,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3.深入开展流动人口生育关怀关爱活动,走访慰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引导和帮助流动人口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