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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价值取向
共同体从产生起就与共同利益有着天然的联系。

没有群体的共同生存利益,原始自然共同体也不会产生。

从价值维度上讲,共同体必然是在对共同体利益的追求中形成的,是共同或公共利益的承载者。

共同利益的实现是共同体的现实价值取向,没有共同利益的维系,共同体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也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可能。

马克思主义认为,正是因为共同利益的需要才使得共同体得以形成,没有共同利益,共同体也就会趋于解体。

人的共同利益寓于共同体之中,是人的社会性的必然体现。

一、共同利益的产生
利益是一种价值关系的实现,没有利益关系也就没有价值关系。

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利益关系是所有其他社会关系的基础。

利益源于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人的需要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内在规定性和“天然必然性”,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存在方式,利益则是这种内在规定性的外化,是这种“天然必然性”的现实化,也是这种存在方式的确证。

利益是不能离开需要的,每个人的生存都离不开利益关系。

但利益的实现依赖于主体对所需对象的占有。

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获取和占有所需要的对象,因而有着不同的利益。

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现实的人要生存下去必须满足其基本的需要,人的需要构成了人生存的自然前提和基础。

利益就是由需要构成的,是人的需要在社会关系中的表现,没有人的需要就不会有利益的形成。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同的人由于其所从事的活动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关系,进而产生了不同的需要,也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关系。

在社会关系体中,由于人有满足生存的物质需要,满足精神追求的精神文化需要,满足维护公共生存的政治需要,从而形成物质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和政治利益。

在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和不同的共同体中,人们的需要不同,会产生形态各异的利益追求。

每个人要生存,前提必须获得一定的生存资料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人首先是一种个体性的存在,具有追求个人利益或私人利益的天然倾向。

但人在现实性上又是一个社会关系性动物,是生存在特定群体或关系体中的动物,因此又具有追求群体利益的特质。

如果没有群体利益的维系,人就生存在“霍布斯丛林”之中,随时处于危险状态,没有安全感,个人生命得不到保障,个人的其他利益也就无从体现。

保护生命、促进个体发展的需要,使人们天然地追求群体利益。

但每个人并不都是理性的生存者,个体的意志、欲望随时会凌驾于理性规范之上,破坏社会秩序和生存法则,导致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总是处于紧张状态。

马克思分析道“: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

也就是说,共同利益首先是作为被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的,没有个人间的交往和相互依存,就不会有共同利益的产生。

没有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也就没有共同利益产生的必要,共同利益就是在个人间利益竞
争、冲突、对立和协调的结果。

由于以下客观原因决定了共同利益的形成:一是人为了生存,必须通过劳动改造自然界,把自在自然转化为自为自然,把自然物转化为生存资料,转化为生存利益。

二是人类具有大体相同的物质需求和利益倾向是构成人类共同利益存在的自然基础。

三是人类要不断进步和发展,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原来生存水平上,而是要在前人的基础上继续创造更高的生产力,不断获得更多的生存利益,这一点是共同的。

因此,我们认为共同利益就是能为共同体中每个人享有但又不可分割的利益的总称,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中形成的利益整体。

共同利益具有客观性、历史性、对共同体的依赖性和公共性。

二、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一,从发生学意义上讲,共同利益来自于个人利益,但共同利益并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或机械总和。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同利益“总是不断地由另一面即私人利益的一面产生的”。

共同利益是在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产生的,是从个人利益发展而来的。

也就是说,共同利益是一种个人在交往中形成的有机利益体,它与个人利益尽管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但又不是机械的叠加关系。

功利主义认为共同利益是个人利益的集中和相加,个人利益是共同利益的基础和单位,离开个人利益也就无所谓共同利益,否定了个人利益也就否定了共同利益。

在边沁看来,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它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而已,个人利益才是唯一现实的利益。

第二,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是对立统一的。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历史上表现出来的两个方面,即个别人的私人利益和所谓普遍利益,总是互相伴随的。

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是“个人发展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同样是个人生活的经验条件所产生的,它们不过是人们的同一种个人发展的表现”。

一方面,现实存在的人总是个体的人,是具有生命的生物体,另一方面,人又不同于动物的地方在于人是社会性的存在者,是在社会交往关系中得到生存与发展的。

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又具有同一性:首先,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产生就有同时性,人在从古猿到人转变的过程中,劳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劳动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关系性的活动,离开社会性的活动,就不是人的劳动,而仅仅是动物的活动。

人产生后发生的自然分工就造成了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分裂的种子。

作为人,作为生活在一起的人,他们具有共同的生存利益,但作为男人和女人,作为老人和小孩,作为不同群体或部落的人,他们又具有私人性的利益。

自然分工第一次造就了这种利益分离,就表现在种的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差别。

三次社会大分工使得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性程度增强,这种依赖性使人们对共同利益的追求成为历史发展进步的标尺。

个人利益的追逐使得共同利益遭到空前的紧张,维护共同利益的国家由此而诞生。

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就是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斗争的结果。

所以,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是对立统一的。

第三,个人利益往往是个人从事一定行为的动力。

马克思恩格斯不同于其他唯心主义思想家的地方就在于,他们不是从理论或幻想的、虚构的人出发,而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从追求生存利益的个人出发来解释人及其行为的动机和价值观念。

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分析道:“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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