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建海西经济区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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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情况的报告

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情况的报告

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
若干意见》情况的报告
洪捷序
【期刊名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年(卷),期】2011(000)003
【摘要】<正>(2011年5月20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09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从地方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今年3月,国务院批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
【总页数】6页(P51-56)
【作者】洪捷序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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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通知-闽政[2011]4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通知-闽政[2011]4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通知(闽政〔2011〕4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现将《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以下简称《区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划》是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

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区划》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及涉及近岸海域开发活动的各专业规划过程中,应注意与《区划》衔接,满足《区划》目标要求。

要切实加强《区划》实施和管理,临港工业布局、海岸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海洋水环境质量评价与监督管理等,必须符合《区划》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区划》目标实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调整《区划》,确需进行调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划》提出的目标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防止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各项任务,推进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保障我省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11~2020年)二〇一一年六月前言《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于1998年4月27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并于1999年根据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进行了调整(闽政〔1999〕文65号,以下简称《原区划》)。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发布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发布

《意见》提出,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中西部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这不仅明确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在国家区域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定位和功能定位,同时尤为注重发挥福建比较优势,强调要在先行先试中加强两岸交流合作,赋予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更为重大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部署,支持和推动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促进该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意义,明确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重大意义。海峡西岸经济区东与台湾地区一水相隔,北承长江三角洲,南接珠江三角洲,是我国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福建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与台湾地区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具有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近年来,福建省大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两岸关系出现重大的积极变化,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和开展与台湾地区合作提供了重要机遇。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进一步发挥福建省比较优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推动海峡西岸其他地区和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两岸交流合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
三、加快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发展保障
(八)加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与对外通道建设。按照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和两岸直接“三通”的要求,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内地到福建的便捷交通走廊。整合港湾资源,形成以厦门港、福州港为主,布局合理的东南沿海地区港口发展格局。集中力量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高速公路网建设,尽快打通省际间的断头路,加强纵深推进、南北拓展的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建设北京至福州高速公路,尽快形成高速公路网络。将海峡西岸经济区铁路发展项目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调整规划,加快建设温福、福厦、厦深、龙厦、向莆铁路,规划建设北京至福州、昆明至厦门高速铁路以及城际铁路和一批港口铁路支线,形成连接海峡西岸经济区与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大运力快捷铁路运输通道。完善厦门、福州等机场两岸空中直航的设施条件,合理布局支线机场,开辟国内外新航线,形成以福州、厦门国际机场为主的干支线机场相结合的空港布局。

金砖国家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

金砖国家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

第19卷第6期牡丹江大学学报V ol.19No.62010年6月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 Jun. 2010文章编号:1008-8717(2010)06-0078-03金砖国家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分析及启示徐青(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福建福州350007)摘要:经济特区作为一种世界性的超越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制度差别的现象正方兴未艾。

而当前金砖四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代表和发展中国家的领头羊受到世界更多的关注,因此选择巴西、俄罗斯和印度三个金砖国家的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比较研究,可为我国在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先行先试优惠政策借鉴。

关键词:金砖四国;经济特区;税收优惠作为实行与国内其他地区迥然相异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经济特区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已经存在了400多年,其已成为超越生产力水平和社会政治制度差别的一种世界经济现象。

而当前,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代表和发展中国家的领头羊受到世界更多的关注。

为此,本文对巴西、俄罗斯和印度三个金砖国家的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比较研究。

一、巴西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巴西国会于1957年通过法令成立玛瑙斯自由港,并于1967年将自由港改为自由贸易区,规定有效期限至少为20年。

2003年12月19日,巴西通过第42号宪法修正案决定将有限期延长至2023年。

如今玛瑙斯自由贸易区是巴西,也是拉美地区唯一的综合型经济特区,面积达1万多平方公里,由三部分组成,即工业区、免税商业中心和农牧发展区。

玛瑙斯自由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准和管理分别由玛瑙斯自由区管理局、亚马逊发展总署和州政府负责。

(一)玛瑙斯自由区管理局税收优惠1.进口税优惠。

在玛瑙斯自由区消费使用的所有进口商品(包括资本货物)全免;供在西亚马逊地区(包括帕拉,朗多尼亚,阿克里,罗赖马等州)消费使用的并在1996年12月20日第300号联合部令中列出的商品全免;用于在玛瑙斯工业区内企业搞组装和加工用的进口原、辅材料以及部件和组装件,其最终产品在销往巴西境内其它地区时,减征88%进口税(享受此优惠需事先审批);减征信息产品生产时需进口的有关部件进口税;减征车辆生产时需进口的有关部件进口税。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闽政[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的通知(闽政〔2011〕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年~2020年)二〇一一年六月前言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介于东经11550~12043,北纬2330~2822之间。

东临台湾海峡,与台湾省隔海相望,北接浙江省,西连江西省,西南部与广东省接壤。

福建省海域总面积1360万公顷,大陆岸线总长3752千米,海岸线直线长度535千米,海岸线曲折率为1∶7.01。

全省分布有海岛2215个,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1321个,海岛总面积11.56万公顷,海岛岸线总长2503千米。

福建省拥有丰富的港口资源、渔业资源、滨海旅游资源、盐业资源、砂矿资源、风能和海洋能资源等,具备发展海洋经济的良好资源条件和突出区位优势。

沿海分布大小海湾125个,海湾屏蔽性好,条件优良,有7个海湾可大规模开发建设5万吨级以上的深水泊位,其中多处可建设20~30万吨的超大型深水泊位,岸线资源为全国之最。

海洋渔业资源丰富,近海有海洋生物3312种,其中鱼类752种,水深200米以内的海洋渔场面积1215万公顷,沿海浅海滩涂资源丰富,可利用养殖面积达15万公顷。

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岛屿众多,滨海文化渊源深厚,滨海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海岸带和近海海域蕴藏的矿产资源已发现60多种,矿产地300多处,其中20多种具有工业利用价值。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12.30•【字号】闽政[1986]102号•【施行日期】198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86年12月30日闽政〔1986〕102号)省政府同意省和福州市开放改革联合调查组提出的《关于加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省直各有关部门和福州市要紧密配合,使开发区的建设迈出新步伐。

关于加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筹建以来,取得了一定成绩。

基础设施建设和立法等基础工作都有较大进展,初步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较好的投资环境,进入了生产性的发展阶段。

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为了加快开发建设步伐,经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讨论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发区建设的指导思想。

开发区要以福州市区为依托,两者形成有机联系,相互促进,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搞好出口、引进和内联,充分发挥对外窗口的作用。

开发区建设的指导思想要本着三条原则,即:对侨资、外资采取“先让后赚”,在平等互利原则指导下,让投资者初期有较多利益可得;省市各有关部门对开发区建设要实行“先予后取”,在财政、税收、贷款上给予更多支持;建设规模坚持“先小后大”,初创阶段应以中小项目为主。

当前要抓紧上一批技术比较先进、效益好、产品能出口创汇的工业项目,建成一片收益一片,由小到大,逐步扩大。

二、开发区的管理体制。

(1)设立“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暂定为县团级机构,由副市长兼任开发区领导工作。

开发区现有干部级别比较高,能胜任开发区工作的不作调整,仍维持原来级别待遇。

新调配的干部按县团级配。

(2)建立开发区一级财政。

要根据中央有关规定,运用开发区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广辟财源,用活资金,实行优惠政策,使开发区随着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而逐步积蓄壮大财力。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全文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部署,支持和推动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促进该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意义,明确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重大意义。

海峡西岸经济区东与台湾地区一水相隔,北承长江三角洲,南接珠江三角洲,是我国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

福建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与台湾地区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具有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

近年来,福建省大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两岸关系出现重大的积极变化,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和开展与台湾地区合作提供了重要机遇。

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进一步发挥福建省比较优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推动海峡西岸其他地区和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两岸交流合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

(二)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中华民族核心利益、促进祖国统一的大局出发,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着力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互利共赢;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着力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着力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发展、文化更加繁荣、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和谐区域,为全局做出更大贡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07•【文号】国法[2009]62号•【施行日期】2009.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沿海开放城市与开发区正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国法〔2009〕6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两岸关系出现积极变化、审时度势、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推动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加强两岸交流合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战略部署。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快福建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国务院法制办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福建省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水平。

国务院法制办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对政府法制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前瞻性的问题,向福建省提出工作建议。

鼓励、支持福建省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工作创新,并给予积极指导。

国务院法制办进一步加大对福建省政府立法、行政复议、规章备案、法制监督等方面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支持福建省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优先考虑将福建省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等项工作的试点省份。

针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法制问题,指导福建省确定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及时就发展前沿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支持福建省运用法律措施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

国务院法制办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方面的地方立法和制定其他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和帮助福建省完成重点立法项目,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09.08.04•【字号】闽海渔[2009]273号•【施行日期】2009.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闽海渔〔2009〕273号)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准确定位、主动融入、整合优势、合理布局、外延拓展、内涵深化、互联互动、统筹协调”的要求,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建设项目用海保障水平㈠加强项目用海的统筹引导。

着手编制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安排好加快建设海西重大项目用海的规模和布局,优先保障涉海基础设施建设用海。

严格控制在海湾内的填海项目和围垦项目,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湾数模研究的成果,在沿海湾外规划一定面积可以用于填海的区域,鼓励、引导建设项目向湾外发展。

鼓励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对沿海连片开发、整体围填的海域,编制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及开展规划的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鼓励围填海工程以人工岛式、多突堤式、区块组团式实施围填海。

加强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

㈡提高海域使用审批效率。

认真落实《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海域使用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设立重点投资项目和台商投资项目用海审批的“绿色通道”,做好项目选址、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和审批等环节的咨询服务,主动跟进,提前介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评审时间,有效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提高行政效能。

国务院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

国务院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

( es ti 、附加价值 ( au V aiy) r l t V le)和共鸣 ( irt n) Vbai ,这实际上是商业文化对消费 o 文化的再次顺应: 个性消费要 求差异化 、 科
向:消费经济 。
技消费推动功能化 、理性消费追 求附加价
值 、感性消费 自然呼唤企业与消费者的感 情共 鸣。
大 再生产 。 生产是 为 了消 费 , 满足消 费需 求。 消费 文化作 为一种价 值观念 , 移默 潜 化 地影 响着 人们 的思 维 习惯 、生 活 习惯 和 消费 习惯 , 制约 着人们 的消费 需求。同
模 式中供给者与消费者不再像 传统 商业模
式 中泾 渭分 明 。 如 网络 交 易 ,企 业 可利 用
理 20 02
4 王麓 怡. . 全球 化 中的 消费 文化动 力 及 商 业模 式 更新 f1湖 南 工程 学院 学报 , J
20 05
度消费是有其合理性 的。但是过度节俭也 压抑 了人们的消费欲望 , 消费内容单一 , 客
观 上 遏 制 多元 经 济 的 发 展 。 因此 应 当弓 导 l
管 理 出 版 社 .2 0 02
论” ,即顾客需要 ( s me ) Cu t r、顾客费用 o ( s) Co t、顾客方便 ( n e in e) Co v ne c 、与顾
客 沟 通 ( mmu iain) 这 种 新型 的商 Co nc t o ,
3 王 小 玮. . 做顾 客 的上 帝 I】企业 管 J.
作用。
宣传 、沟通和本土 化”文化战略 , 细心 调 查 、 真研究 中华民族首 先是大 中城市 的 认 价值取 向、生活 方式 、 费心 理和情感认 消 知 ,以尽快 迎合 当地 消费群体 的需求。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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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4•【字号】闽政[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9〕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加快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公路交通网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机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一通百通海西先行”,加快构建服务中西部和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提高不同层次公路的综合服务水平,促进公路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目标任务。

加快实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各项发展规划,全面完成“十一五”和本届政府任期内交通主要发展规划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末,力争实现全省“三纵八横”高速公路、“二纵二横”国道、“八纵九横”省道和农村路网等不同层次的公路网络协调发展,结构更加合理,通行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出行更加顺畅。

高速公路:至2012年底,基本建成“两纵四横”主骨架,通车里程力争突破3000公里;至2015年底,争取建成“三纵八横”主骨架,基本建成海西高速公路网,通车里程力争超过5000公里。

国道、省道:至2012年底,完成建设改造国道、省道约3000公里以上,力争全面打通省道“断头路”,消灭砂土路,基本完成规划的“八纵九横”省道建设任务。

农村公路:至2012年底,完成新建农村水泥公路约1.6万公里,重点建设一批县通县、乡通乡等具有一定通道功能的农村公路网络项目;至2015年底,基本实现全省农村公路网络化。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4.07.0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近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若干意见》。

这是国家海洋局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福建海洋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海洋行政管理职能实际,制定出台的一个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意见》从海洋资源综合开发管理、海洋科技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建设、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海洋经济对外开放等6个重点领域,赋予福建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16条支持政策,支持福建积极探索海洋经济加快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争取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和海洋生态文明工作取得更多成效,为我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政策主要内容如下:海洋资源综合开发管理方面,支持福建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切实提高福建区域用海规划的报批工作,将福建作为全国简化用海审批程序的试点省份;支持深入推进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以局省共建方式支持福建建设“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并对围填海年度指标、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海洋科技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方面,支持福建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加大对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海岛研究中心、虚拟海洋研究院协同创新平台及数字海洋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形成产学研协同的区域海洋科技创新体系。

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建设方面,推动建立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推动福建海洋经济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升级。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7.16•【字号】闽国土资文〔2009〕120号•【施行日期】200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实施意见闽国土资文〔2009〕120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努力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和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促进福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科学编制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新要求,会同省发展研究中心、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单位,科学编制我省国土规划,从更高层次统筹全省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整治、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统筹经济区内的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协调各类产业、专业规划的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相协调。

2.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弹性机制,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战略定位和新的要求,层层落实到新一轮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及时保障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各项建设对用地的合理需求。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各地依据上级下达的规划用地指标划定用地边界后,再根据城乡建设规划,将符合城乡建设规划而没有规划用地指标的区域,适当增划一部分作为用地扩展区。

今后发展过程中如符合城乡建设规划且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不突破,在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建设,视同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基本农田划定时,对规划期间省、市、县级重点建设项目中布局或选线走向未定的项目,可预留一定数量的占用耕地规划指标,增划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今后这些项目确实无法避让占用基本农田时,可用增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冲抵,并按一般耕地报批,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留有更灵活的用地空间。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经济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经济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经济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21•【字号】闽政文[2002]114号•【施行日期】2002.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经济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2]1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我省海岸线长,海域面积辽阔,海洋资源丰富,海洋开发的潜力巨大,充分利用海的优势,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对于拓展国民经济新的发展空间,加快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扎实推进我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的实施,现就加强海洋经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海洋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海洋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为目标,着力调整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技兴海和外向带动战略,建立健全海洋法制体系,依法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保护海洋资源环境,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发达、海洋产业布局合理、海洋科技先进、海洋生态环境优良、海洋管理规范的海洋经济强省。

海洋经济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海洋经济开发实现从传统开发向现代化开发转变,从粗放型开发向集约型、生态型开发转变,形成海洋产业组合优势,实现海洋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全面提高海洋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益,逐步形成发达的蓝色产业带,海洋经济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海洋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协调发展。

到2005年,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910亿元,占全省GDP的15%,到2010年全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1900亿元,占全省GDP的20%,基本实现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目标。

同时,建立比较完善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海洋监测监视网络。

海洋环境和灾害预报系统,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取得明显实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海西建设实践要领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海西建设实践要领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海西建设实践要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1•【字号】闽政[2006]35号•【施行日期】200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海西建设实践要领的若干意见(闽政[2006]3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以下简称“四个重在”)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践要领,全面实施新一轮发展的总体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四个重在”的重大意义(一)统一思想认识“四个重在”是贯彻党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

“四个重在”为准确领会和深入贯彻中央大政方针提供了思想上、方法上的指导,有利于结合福建实际,为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个重在”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实践总结。

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从地方决策上升为中央决策,全省上下同心协力,海内外大力支持,国家部委强力助推,周边地区积极呼应。

这些成效的取得,是持续努力、不断提升、潜心运作、注重实效的结果。

“四个重在”来源于实践,又必将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产生新的飞跃,在推进海西建设中发挥更大效应。

“四个重在”是新一轮发展战略部署的拓展和延伸。

在海西建设进入实质性推进的关键阶段,“四个重在”为落实各项工作提供了有效方法。

掌握这一实践要领,就能够更好地抓住重大历史机遇,深入实施各项工作部署,激发活力,集聚要素,实现新一轮发展的新跨越。

(二)明确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四个重在”的要求贯穿到海西建设的全过程、落实到新一轮发展的各项工作中,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拓展发展空间,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闽政办〔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闽政办〔2017〕1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更大贡献,省政府决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有关意见如下:一、经济增长方面(一)支持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有效增强对稳增长的拉动力,对各设区市按照当年经济增长排名,由省级财政给予分档奖励。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统计局(二)深化推进“五个一批”项目,按季度对设区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五个一批”新开工产业项目数及总投资、“五个一批”新开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数及总投资等五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位居全省前三名的设区市各奖励5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对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五个一批”新开工项目数、“五个一批”新开工产业项目数及总投资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位居全省前十名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三)市、县(区)新引进或增资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投资额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由省级财政给予各市、县(区)前期工作经费奖励。

其中,投资额超过50亿元的项目,实施“一事一议”奖励政策;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县新引进或增资的项目投资额按减半计),按项目投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最高500万元。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海西建设政策措施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海西建设政策措施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海西建设政策措施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泉政办[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海西建设政策措施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泉政办〔2008〕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海关总署与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07〕122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1号)精神,为更好地发挥国家部委支持“海西”建设的“政策迭加”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支持“海西”建设政策措施,扎实抓好今年相关工作进行立项和责任分解,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大推进协调落实力度,主、协办单位齐心协力,逐项跟踪督查,狠抓贯彻落实。

有关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请各主办单位于每季度末汇总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科室:经济四科,电话:22285652),以便综合上报市政府。

一、积极拓展与台港澳的经贸合作(一)大力推动台商投资区申报和建设。

全力以赴做好泉州台商投资区申报工作,力争2008年有实质性突破。

抓紧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首期起步区的开发、建设和项目招商等工作,大力推进已批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入驻起步区的美旗和谐光电项目于2008年上半年主体开工建设。

主办单位: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外经贸局,惠安县人民政府(二)积极促进对台小额贸易健康发展。

积极推动泉州港口岸后渚、石井、深沪、围头、梅林、祟武和肖厝港口岸沙格港区开展对台小额贸易业务。

开展对台小额贸易调研,积极探索船舶吨位和交易金额放开试点口岸对台小额贸易管理办法,在通关监管方面实行更加便捷的措施,推动福建闽台农产品市场比照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政策措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65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65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65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闽政办督[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65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闽政办督〔2009〕8号)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林强等9位代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福厦沿海建设海峡两岸信息产业合作试验区的建议》(第6654号),我省协办意见如下:在福厦沿海建设海峡两岸信息产业合作试验区,对探索建立两岸新的经济合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从两岸合作来看,信息产业是闽台经济共同的支柱型、主导型产业,合作基础良好,拓展空间无限。

一是两地信息产业总体规模超过1200亿美元,是亚太地区主要集聚区之一,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

二是福建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08年全省实现销售收入3100亿元,增加值超过1000亿元,比增20%,占全省GDP的比重接近10%,并已形成一大批自主创新水平居全国前列的企业群。

三是台资企业成为福建全省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不完全统计,到2007年全省信息产业累计合同利用台资接近20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1.65亿美元,分别占全行业利用外资的34%和30.4%。

四是闽台信息产业合作持续深入,产业集聚与规模效应逐步呈现,形成冠捷、华映光电、漳州灿坤等龙头产业集群。

五是台湾制造业加速向岛外转移,2007年台湾电机电子工业在大陆地区的生产分工比例达到68.7%,而在台湾本岛,这一比例仅为31.0%。

从两岸信息产业合作面临的挑战来看,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和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带来的压力,两岸信息产业合作中的一些问题逐渐凸显。

一是合作的科技含量较低。

多局限于中下游信息设备制造业,极少涉及核心技术、高端技术和基础研究的合作,尤其是与岛内优势产业如半导体设计、高世代液晶面板技术等领域的合作仍然没有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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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部署,支持和推动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促进该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意义,明确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重大意义。

海峡西岸经济区东与台湾地区一水相隔,北承长江三角洲,南接珠江三角洲,是我国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

福建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与台湾地区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具有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

近年来,福建省大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两岸关系出现重大的积极变化,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和开展与台湾地区合作提供了重要机遇。

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进一步发挥福建省比较优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推动海峡西岸其他地区和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两岸交流合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

(二)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中华民族核心利益、促进祖国统一的大局出发,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着力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互利共赢;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着力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着力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发展、文化更加繁荣、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和谐区域,为全局做出更大贡献。

(三)战略定位。

——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

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独特的对台优势和工作基础,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实施先行先试政策,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地区经济的全面对接,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

——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

从服务、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出发,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铁路、高速公路、海空港为主骨架主枢纽的海峡西岸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使之成为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拓展两岸交流合作的综合通道。

——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

立足现有制造业基础,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积极对接台湾制造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加快形成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两岸产业合作基地。

——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优势,增强武夷山、闽西南土楼、鼓浪屿等景区对两岸游客的吸引力,拓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两岸共同文化内涵,突出“海峡旅游”主题,使之成为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富有特色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

(四)发展目标。

——到2012年,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着力科学发展先行,力争在一些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地方财政收入较大幅度增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生态环境继续改善;服务两岸直接“三通”的主要通道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功能更加凸显。

——到2020年,率先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统筹协调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社会更加和谐。

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国前列,科学发展达到新的水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闽台经济融合不断加强,促进形成两岸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发挥独特的对台优势,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五)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

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以信息、石化、机械、船舶、冶金等产业为重点,提升台商投资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载体作用,密切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的联系,促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形成以厦门湾、闽江口、湄洲湾等区域为主的产业对接集中区。

发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引进与合作。

推动对台离岸金融业务,拓展台湾金融资本进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渠道和形式,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推动金融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建立海峡两岸旅游合作机制,共推双向旅游线路,培育“海峡旅游”品牌。

加强与台湾现代服务业合作,建设海峡西岸物流中心。

实行更加开放的对台贸易政策,扩大对台贸易。

健全涉台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台胞的正当权益,为台胞投资兴业、交往交流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推动建立两岸产业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促进两岸经济共同发展。

(六)建设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

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与台湾地区的交往,推动文化交流、人员互动。

加快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提升闽台缘博物馆的交流功能。

深入开展两岸文化对口互动活动,深化两岸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合作。

加强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进一步增强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连接两岸同胞感情的文化纽带作用。

(七)建设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

加快完善两岸直接“三通”基础条件,提升对台开放合作整体功能。

规划建设对台交通通道,推进对台直接航运。

进一步扩大口岸开放,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大通关机制建设,实现福建电子口岸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健全两岸人流、物流往来的便捷有效管理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地区直接往来。

增设直接往来货运口岸,推动空中直航,把该地区建设成为两岸交流交往、直接“三通”的主要通道和平台。

三、加快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发展保障(八)加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与对外通道建设。

按照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和两岸直接“三通”的要求,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内地到福建的便捷交通走廊。

整合港湾资源,形成以厦门港、福州港为主,布局合理的东南沿海地区港口发展格局。

集中力量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高速公路网建设,尽快打通省际间的断头路,加强纵深推进、南北拓展的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建设北京至福州高速公路,尽快形成高速公路网络。

将海峡西岸经济区铁路发展项目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调整规划,加快建设温福、福厦、厦深、龙厦、向莆铁路,规划建设北京至福州、昆明至厦门高速铁路以及城际铁路和一批港口铁路支线,形成连接海峡西岸经济区与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大运力快捷铁路运输通道。

完善厦门、福州等机场两岸空中直航的设施条件,合理布局支线机场,开辟国内外新航线,形成以福州、厦门国际机场为主的干支线机场相结合的空港布局。

(九)加强沿海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利用优良港口条件,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强化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

结合沿海煤运港口的建设,合理布局沿海大型煤电,适时推进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建设。

进一步完善核电厂址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宁德、福清核电等项目建设。

积极发展风力、潮汐等新能源。

进一步完善电网建设,加强与华东电网的联网,加快开展与南方电网联网的前期工作。

布局建设石油储备基地和煤炭中转基地。

加强台湾海峡油气资源的合作勘探和联合开发。

结合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布局,加快输气管网建设,逐步提高民用燃气覆盖率。

(十)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

改善城市间道路交通条件,加强对外交通与内部道路的衔接。

完善城市内道路路网结构,提高路网密度。

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提高城市道路标准。

进一步健全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气、防洪、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提高人口承载能力。

努力改善乡村交通、饮水安全、人居环境等条件。

加强水源与供水工程建设,适时开工建设一批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的综合水利枢纽。

合理规划和建设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配置工程,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切实解决沿海岛屿供水问题,适时推进向金门、马祖等地供水、供电及铺设海底通信缆线工程建设。

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十一)加强海峡西岸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

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立稳定的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

整合科技资源,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的科技合作。

支持信息、医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加强高技术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造就一批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

鼓励、支持台商投资高新技术园区,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创新平台。

建设海峡西岸高新技术产业带,使之成为承接台湾高新技术产业与技术转移的载体。

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十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

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努力保持粮食自给能力不降低。

大力发展畜牧业、园艺业、林竹产业、水产业等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水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花卉等特色农产品。

大力发展品牌农业,支持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加强闽台农业合作,推进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建设,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三)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产业。

加快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光电、消费电子、生物医药、精密仪器、环保、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建材、冶金、纺织、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

鼓励建立与台湾产业配套的以及大陆台资企业所需的零部件、原辅材料中心。

加快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培育产业集群,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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