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对三聚氰胺事件引发的奶粉质量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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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对三聚氰胺事件引发的奶粉质量问题的看法

摘要

中国有句俗语: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最近含三聚氰胺的“结石奶粉”更是引起了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的一个严峻而严肃的问题:一个食品企业,应当对国民健康负有怎么样的责任;国家的食品安检部门,对食品检测又负有怎么样的责任;个人,又怎么样应对和预防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本文就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责任缺失、食品安全法律的硬伤、执法的漏洞和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几个方面着手,研究食品安全的问题根源,并提出具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三聚氰胺;质量问题;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体系首先,整个事件的始末在此做简单的介绍:

自2007年12月以来,三鹿公司陆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称有婴幼儿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后,出现尿液变色或尿液中有颗粒现象。但事后的检查团并未检测出任何问题。

2008年9月11日,三鹿承认700吨奶粉受污染,但辩称不法奶农掺入三聚氰胺,卫生部随即提醒停止使用该品种奶粉。警方也着手传唤问题奶粉嫌疑人,质检总局开始全国性调查,卫生部上报病例,印发相关诊疗方案,三鹿奶粉开始下架,三鹿受污染奶粉致婴儿泌尿系统结石事实初步认定。

2008年9月15日,三鹿集团负责人向社会各界鞠躬道歉,2008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已着手对质检部门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

2008年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近日紧急在全国开展了婴幼儿奶粉三氯氰胺含量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结果显示,有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2008年9月17日,受三聚氰胺影响的多家乳品企业表示道歉和召回产品;2008年9月18日,质检总局称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

三聚氰胺事件首先在三鹿爆发,但并非只有三鹿的奶粉才受到了三聚氰胺的污染,蒙牛、伊利、光明等液态奶,甚至鸡蛋也受到污染;从各地病例来看,受

到污染的奶制品数量也并非少量,覆盖面也相当广泛。

从这个事件中看出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中的弊病有以下几点:

第一: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缺失。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是食品生产企业。三鹿和其他奶制品企业,奶源都不是完全来于旗下所属的大型奶场,还有小部分来于奶农。从它的服务链条来看,它的前端在厂门之外,伸向源头;它的后端延伸到消费,涉及售后服务。

第二:国家监管体系的漏洞。

1、食品安全法制漏洞。

在2008年9月18日以前,我国部分食品是免检的,而免检结果可能导致企业质量控制工作的松懈。

2、法律实施的漏洞。

对2008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已着手对质检部门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的行为中可以看出,质检部门内部也是矛盾重重,毕竟在此次事件中,质检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三:消费者得到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

“买者没有卖者精”就是说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比信息处于劣势的一方能获得更多的益处。从此次三聚氰胺事件来看,奶粉制造企业,抑或是不法奶农,恶意隐瞒了食品中含有三聚氰胺的事实,利用了这种信息不对称,坑害消费者并从中获利。

由上面几方面的因素分析得到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诸多的毛病,要做好食品安全质量工作是迫在眉睫,而且是需要有效的措施和强有力的执行力度才能做好食品质量管理的工作,不管是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督监管亦或是食品生产方做好本职工作,做好自身的检测工作,下面是几点关于如何改善食品质量问题的建议:

第一,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还不够严格,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仍有待进一步的科学化、合理化。需要进一步加强食品的立法步伐,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不断查漏补缺。食品安全

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要落到实处,执行力度一定要加强。

第二,完善我国食品检测体系——依靠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不仅仅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的长期需要。我国需要保持“食品生产企业检测+国家质检部门监测+第三方检测”这种检测模式才是完整的,公平公正的,这种模式也终将对食品安全形成有力的防火墙,成为为产品安全和质量提供保障的重要力量。

第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平台。三聚氰胺事件反应出了我国食品安全信息严重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日常经济活动中,由于某些参与人拥有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的不对称信息的交易活动。在经验商品交易中,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会利用对方的“无知”,侵害对方的利益而谋求自己的利益。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并不知道商品的质量,他知道对方会乘机谋利,因而对交易持怀疑态度。目前,我国的电视、报纸、专业杂志和网络覆盖已经非常广泛和发达,这就需要政府建立一个具有威信的统一的信息披露系统,通过这样的信息披露信息,政府可以通过生产企业提供的生产信息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其产品做出公正详实的评价,对不法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做出权威的披露,让消费者及时全面的了解食品的安全信息。这对政府干预市场和规范市场也起到了一个良好的补充和辅助作用。

结束语

纵观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固然不荣乐观,深究其中原因,也不外乎前文所述几点。要还竞争激烈的食品市场的卫生和安全,就必须肃清食品市场和质检部门的的潜规则,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并坚决落实,依靠第三方检测机构,与生产企业和国家质检部门形成合力,对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全面的在权威的信息平台上公布,对不法行为,要严厉惩处。

就生产企业而言,在树立其企业形象之时,再也不能把企业的良摆在食品安全之上,消费者只在意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严格的管理和透明的加工,说服力远强于企业的良心。国家相关部门,要做到合理地有理有法地干预市场,不放过

监管空白,不放松监管权力度,也不过分地干预市场。并以一国之威,对食品安全信息做出最权威的公布,对食品安全形成最有力的防火墙;就消费者,要转变食品安全受害者的形象,不仅仅要在事后以舆论曝光不法企业的不法行为,还要密切关注食品生产的相关信息,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形成强大的监管力量。只有多方自觉合力,才能保证食品生产和食品市场的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健康,我国的食品监管也才能正真的进步。

参考文献

1.葛少锋,关于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几点思考,社科纵横,2002年,4,p27.

2.王建芹,第三种力量——中国后市场经济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p124,p132,p137.

3.陈君石,国外食品安全现状对我国的启示,中国卫生法制,2002,10.

4.玛丽恩·内斯特尔,食品安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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