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门禁管理制度(附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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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规范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管理,维护本公司厂区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等出入厂管理。
3.0定义(无)
4.0职责:
4.1人事行政: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实施。
4.2保安:负责按本制度规定对出入厂人员、车辆、物品等进行管理。
5.0作业规定
5.1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
5.1.1员工进出厂区大门,必须按规定穿着工衣、佩戴厂牌,严禁赤足、穿拖鞋、短裤及
背心等入厂,否则保安有权拒绝入厂。
5.1.2员工提前下班时,由部门主任(组长)填写《员工放行单》,员工凭《员工放行单》
下班出厂,否则保安不予放行。
5.1.3员工上班时间请假离厂时,依《请休假管理办法》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员工凭《请
假单》出厂,否则保安不予放行。
5.1.4员工出差,除部长级以上领导,其余所有人员须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经相关
部门审核交保安确认后方可出厂,否则保安不予放行。
5.1.5离职人员凭《员工放行单》出厂,并自觉将行李打开接受值班保安检查,否则保安
不予放行。
5.1.6员工出入厂如携有物品,应主动接受保安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厂。
5.1.7上班期间员工因私事需要会客,仅限在保安室内或厂区外会见,禁止带入厂区。5.1.8 放假期间,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进入厂区(在厂住宿员工除外,但不得进入车间)。
加班员工凭《员工加班申请单》进入厂区和车间,否则保安不予放行。
5.2 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5.2.1 外来参观人员
5.2.1.1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重要贵宾来厂参观,由人事行政部门通知保安,保安做好
迎接准备工作(整理环境卫生、清除大门口闲杂人员及道路两端车辆,体现最高
值勤标准、礼节及精神面貌)。
5.2.1.2 贵宾到达大门时,大门应提前及时打开,敬礼放行,指引车辆停放位置,并立即
通知人事行政部门。
5.2.1.3 贵宾参观生产车间须呈报总经理批准,由人事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人员按规
定的路线引导参观。
5.2.1.4 参观时间应安排在白班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和晚上不安排参观。
5.2.1.5 参观结束,保安应保持最高礼节放行出厂。
5.2.2 外来公务人员
5.2.2.1 外单位厂商、客户前来接洽业务时,保安应详细了解来访人员姓名、单位、事由
及被访人姓名,确认是否有约。
5.2.2.2 如有预约,保安应及时电话联络被访人员,确认接待与否。如不予接待,保安不
得擅自放行入厂。
5.2.2.3 若被访人同意接待,保安做好入厂登记手续,并请来访人员填写《来访登记表》,
发放《访客证》,通知被访人员等候接待。
5.2.2.4 若被访人外出,保安应请来访人留下联络方式,由保安转交被访人。
5.2.2.5 来访人员在保安室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凭保安发放的《访客证》佩戴入厂。来访
人员离厂时应交回《访客证》,保安方可放行出厂。
5.2.2.6 来访人员未经准许禁止进入生产现场、仓库等地参观,任何员工都有权力和义务
进行拒绝和制止。来访人员未经准许进入生产现场、仓库等地,由人事行政部门
查明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2.2.7 经准许进入生产车间、仓库等地的来访人员,不准携带任何危险物品、照相机或
描绘工具等,且经本公司部长级或以上级别人员陪同方可。
5.2.2.8 因公司施工需要,外来施工人员须进厂施工的,由公司工程负责人统一为外来施
工人员办理入厂登记手续,经保安核对后方可放行入厂。
5.2.2.9对前来应聘面试人员,保安应先通知人事行政部门,征得人事行政部门许可后,
方可带领应聘面试人员进入厂区,应聘面试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现场。5.2.2.10 严禁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区。
5.3 厂证管理:
5.3.1厂牌是公司员工身份的“识别证”,任何进入厂区内的员工都必须佩戴厂牌。
5.3.2 员工下班出厂时,厂牌应随身带好,入厂时须自觉佩挂于胸前,方可入厂。
5.3.3 凡在厂区内行走、活动,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管理人员、办公文职人员须佩戴于
胸前,生产车间人员在工作时因工作需要不适宜佩戴厂牌时可另行放置。
5.3.4 凡进入厂区不按规定佩戴厂牌的员工,由保安进行纠正并登记,并交人事行政部门
进行处罚。
5.3.5 遗失或损坏厂牌应及时向人事行政部门申请补办,并缴纳制作工本费10元。
5.3.6 使用他人厂牌或伪造涂改厂牌,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人或借用人、伪造人、涂改人
均依人事行政管理相关规定予以罚款10元。
5.4车辆出入管理
5.4.1 进出厂区的任何车辆,保安均有权进行检查(含集装箱、后备箱、驾驶室及摩托车
尾箱及座箱)。
5.4.2 外单位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先到保安室说明事由,并填写《来访登记表》,经保安
确认后方可放行入厂,并由保安指定位置停放。
5.4.3 外单位车辆出厂,必须有相关部门开具的《车辆/物品放行单》,保安方可放行出厂。
5.4.4 出租车严禁入厂,特殊情况应经人事行政部门同意,保安方可放行入厂,并做好记
录。
5.4.5 政府机关等重要贵宾车辆入厂,保安听从人事行政部门指示,一律免填《来访登记
表》,直接放行入厂并安排停车场停放。
5.4.6 本公司车辆出厂,司机必须向保安出具经相关部门签发的《车辆/物品放行单》或《车
辆使用申请单》,保安方可放行出厂。
5.4.7 部长级及以上人员乘车出厂,保安直接放行。
5.4.8 因患病、工伤等急需送医院救治的病人、随行人员及车辆,保安直接放行。
5.4.9 进入厂区的自行车、摩托车、助力车,经过门岗时必须下车推行至指定地方停放。
自行车、摩托车、助力车离开厂区时必须推行至厂区外方可行驶,严禁在厂区内行驶。
5.5 物品出入厂管理
5.5.1所有物品出厂,必须有相关部门开具的《车辆/物品放行单》,保安方可放行出厂。
保安需仔细核对出厂实物与《车辆/物品放行单》上是否相符,并在《车辆/物品放行单》上签字确认。
5.5.2 所有物品进厂,保安必须进行检查,非本公司所购危险品禁止入厂。
5.5.3 生活垃圾及不可变卖的工业垃圾出厂无需《车辆/物品放行单》,但需公司指定专人
处理,出门时保安应仔细检查是否有其它物品混带出厂。
6.0管理办法
6.1 保安未按上述规定对出入厂人员、车辆、物品进行管理的,处以值班保安向员工福利
基金乐捐10元/次,若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6.2 保安应对收回的各种放行凭证妥善保管,并于次日上午10点前分类整理后交人事行政
部门存档,遗失或损坏按10元/张进行处罚。
6.3 本厂员工和车辆出入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处以责任人向员工福利基金乐捐5元/次,
或依其它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就重不就轻),若因此而给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失和伤害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7.0相关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