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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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1、制度制定

项目开工后由安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项目部的安全奖罚规定

和实施细则,奖罚对象各作业队、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2、制度落实

1)项目安全奖罚执法权在安质环保部,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执行。

2)安全员根据检查情况开具安全罚款单,由被处罚单位人员签

字后,移交到工程经济部。如架子队负责人拒绝签字,则罚款数额

加倍后直接交于工程经济部。

3)工程经济部根据奖罚通知单负责在支付劳务费或工程款时予

以发放或扣缴。

3、处罚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强化安全意

识和劳动纪律,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奖罚规定如下:

1)严重违反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指挥、野蛮施工造成严重

后果的,除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行政的处罚外,处罚当事人所在的

架子队5000.00~20000.00元。

2)严重违反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文明工地规定,违章指挥、野

蛮施工形成事实造成影响恶劣的,除有关司法部门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行政的处罚外,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2000.00~5000.00元。

3)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违章,如架子工高空架设作业、临边作业

人员未佩戴或未使用安全带等,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300元/人。

4)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严

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未造成伤害的,处罚责任架子队300元。

5)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操作证作业,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200元/人。

6)对于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不服从安全人员的纠正、制止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情节恶劣者处罚200-500元。

7)违章操作易燃易爆材料物品,电、气焊作业、动火作业等无

动火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或无看火人、无消防器具、未清除四周易

燃物等每种违章处罚责任架子队100元。

8)易燃材料(油漆、防水材料、苯聚板)的作业表面积≥20m2

或体积≥1m3的动火作业,作业面无消防水龙头(或消防水龙内无

水压)未及时上报、擅自动火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

9)脚手架搭设、送料平台安装、支撑体系、吊笼(制作)等必

须按照有关规范和方案,完成后及时申请项目部验收,未验收投入

使用者,处罚责任架子队3000元。

10)各种施工洞口、临边的安全防护不及时到位的,处罚责任

架子队200元。

11)施工现场搭设的所有安全防护及消防设施,任何人员未经

安全人员批准,随意拆除和挪用,违反者处罚责任架子队5000元。

12)电工、电焊工、砼振捣手等作业时必须佩戴绝缘鞋、手套

等安全防护用品,违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人。

1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

队50元/人。

14)施工区、库房内禁止吸烟,违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

元/人。

15)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上岗证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

元/人。

16)2米以上高处,没有可靠防护下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

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人。

17)特殊工种作业时随身携带操作证(或复印件),违者处罚

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元/人。

18)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存放者,处罚责任架子队100元/处。

19)赤脚、赤背、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者,酒后作业者,处罚

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元/人。

20)在开动的砂轮切割机上磨东西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

50元。

21)园锯、平刨、无齿锯、钢筋加工机械等设备,安全防护不

全即投入使用者,处罚责任架子队100元/处。

22)电焊作业双线不到位或借路者,电焊机无专用漏电保护器,处罚责任架子队100元/处。

23)氧气、乙炔及作业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乙炔气瓶无回火

防止器,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橡胶圈、减压器(氧气瓶上的减压

器应有安全阀),氧气、乙炔瓶压力表失效、破损不及时更换(氧气、乙炔瓶上的压力表应各装两块),氧气、乙炔瓶倒置、平放、

滚动、摔碰,氧气、乙炔胶管混用(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

黑色)或老化、破损不及时更换,氧气、乙炔瓶阀门松动、漏气、

沾染油污,处罚责任架子队100元/项。

24)三级箱、电源线、电焊机、电动机、小型电动机具、手持

电动机具,用电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

200元/处。

25)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

26)宿舍内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电炉子者,予

以没收并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

27)“四口”、“五临边”不按规范进行防护,每一处处罚责任架子队100元。

28)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群安员不按规定佩戴袖标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30元/人。

29)施工现场、生活区违反绿色施工要求的,处罚责任架子队50元。

30)施工现场、楼层乱写乱画、随地大、小便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元。

31)聚众赌博、传看黄色书刊、报纸、录相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200元/人次。

32)宿舍使用碘钨灯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

33)宿舍未经审批私自接入使用220V电源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

34)在禁止通行和有危险标志牌下施工或停留,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50元/人。

35)高处向下抛物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人次。

36)吊装1.2米以下材料,不使用容器、吊笼者,处罚当事人所在架子队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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