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的公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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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播电视体制

定义:

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以公共视听费,或以社会资助为主,国家财政补贴为辅,以此消除商业营利的驱动力,在非商业主义、民主政治和中立自主的基础上,建立的服务于公共利益和对社会负责的广播电视体制。以此促进言论的自由传播、文化的多元发展、信息的可选择性、教育的繁荣和高质量节目的制作。

类型:

国有公营型、国有国会主导型、社会联合公营型和国有政府主导型等。

各类公共广播电视体制及其原因分述:

一、国有社会公营体制

定义:是以资产国家所有和经营活动由公司在社会参与下自主进行为基本特点。

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或强大的文化传统,政府和国会都不能主导国有公营型广播电视公司最高管理机构的人选。

英国BBC是国有社会公营型广播电视的典范。BBC是依据“皇家宪章”特许经营广播电视的公共企业,因此宪章基础而在法理上独立于国会和政府;

董事会是它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在选定BBC总经理后,一般并不干预BBC日常事务,而是让他全权处理。BBC董事会成员由政府推荐,女王任命,但在推荐BBC董事时,政府按照不成文惯例,依据历届皇家政策咨询调研委员会和社会诸利益集团(包括传媒界)的意见展开工作。

英国政府很少利用此种管辖BBC的权力去凭自己的意愿组建BBC董事会,干涉BBC的日常工作。

二、社会联合公营体制

社会联合公营体制

1.定义:是以众方政治力量共同认可公共广播电视组织结构、领导人选和大政方针为核心特征的。

经费来源更加多元,除了视听费、国家财政补贴和广告收入之外,还有公司、社团、个人捐资等;

众方政治力量的共同认可发挥着主导性的政治调控作用,是其突出特点。

大致可区分出地方联合型、社区/文化联合型、党派联合型、公众团体联合型多种形态。

1.地方联合型

德国公共广播电视是典型代表,其体制设计的基本立足点,是防止传媒成为国家附庸,反对传媒权力系统的集权化,确保传媒的多元主义原则。它以服务公共利益的宗旨,以地区所有代替国家所有,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合会不存在自上而下的领导中心。

德国各州所办公共广播电视台是地区公有,并不隶属于州政府,而是各自由一个依照联邦宪法院条例组成的、体现社会各界利益的理事会统领。该理事会会员一般由各阶层各推选一名代表组成,其主要责任是制订规章,决定总经理任免,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和开支状况等等,而广播电视台管理委员会则是业务监督机构。

2.社区/文化联合型

比利时公共广播电视是代表

特征是:全国性的公共广播电视系统是由分属于不同社区/文化的公共广播电视台构成的。

比利时公共广播电视则突出文化整合和社区所有。全国三大以不同社区文化划分的公共广播电视台各自为阵。各社区广播电视台以理事会为最高领导机构,成员主要经社区众政治势力协商后选定,中央政府对各社区公共广播电视台进行宏观监管,直接影响很小。

跟德国一样,比利时公共广播电视社区/文化联合型体制是以联邦政府制度为政治基础的,而比利时众政党势均力敌因而长期联合执政这一现实政治状态更加强了其公共广播电视社区/文化联合型体制。

3.党派联合型

六十年代中以前,荷兰是其主要代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荷兰是一个众多社会利益集团积极参与之下的,以宗教组织和阶级联盟为主构成多极势力阵营的社会,代表各种社会势力彼此竞争,互相合作,轮流坐庄,共同组成联合政府,联合和协商就自然成为荷兰政治生活的主要特点。这深刻影响了荷兰公共广播电视体制。

荷兰八个广播电视领域组织的代表占据了荷兰广播公司(NOS)理事会成员的绝大多数席位,政府所任命的理事只有数位。这八大广播电视组织分属社会各主要利益集团,大多数具有鲜明的党派性质。目前,荷兰全国性的三大公共电视频道和五大公共广播台的主体主要是这些公司。节目安排依法遵循一定的平衡原则。

六、七十年代以后,荷兰这一体制受到冲击,但是,这并没有改变荷兰公共广播电视体制党派联合型的基本格局。

4.社会团体联合型

这种公共广播电视体制政治色彩很弱,美国是典型代表。

在联邦政府、福特基金会和卡内基基金会等的推动下,60-70年代之际,美国实现了由教育电视台向公共广播电视体制的转型,公共广播电视公司(CPB)、公共电视网(PBS)和公共广播网(NPR)先后成立。广播电视台由州政府、地方教育部门、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创办,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服务公众为宗旨,经费主要来自经办部门的筹集、企业和个人捐款,辅之以国会拨款等。

三、国有国会主导

在国有国会主导型公共广播电视体制中,国会是决定全国性公共广播电视的中心力量,在机构组建,尤其是公共传媒领导人选安排,或在日常行业行政监管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

典型代表:

1975年后的意大利和1980年后的西班牙公共广播电视体制

在当代西方比较特别的是,意大利没有独立的国家广播电视行政机构,国会广播电视监管委员会以及国会领导下的保证人办公室是意大利全国性公共广播电视的主要监管机构,其中保证人办公室仅有监察和登记权限,不能独立制定法规,而意大利中央政府在此领域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意大利国会广播电视监管委员会专事对Rai的监管以及保卫社会舆论和政治文化意识的多元性。该委员会规定Rai必须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和传播当今各种各样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潮流。该委员会党派色彩很浓。该委员会不仅有权确保Rai的传播宗旨,而且为Rai制定一系列总政策,调解有关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方面的冲突问题,跟参众两议长—起决定Rai理事会人选,影响Raj的节目安排,另外还规范Rai的财政预算。保证人办公室是行政执行机构,主要任务是负责监察广播电视领域行政管理的公正性,给有关当局提供建议,审查广播电视公司的帐目等,其领导人经参众两议长推荐后由总统任命。在西方诸国中,芬兰和丹麦公共广播电视体制也属于国会主导下的国有公营广播电视体制。

四、国有政府主导

1.定义:

以中央政府作为最终向国会负责的主要角色对公共广播电视进行领导为基本特征。

中央政府首脑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习惯于对公共广播电视经营机构在宏观上进行政策引导,在微观上以行政手段主导其经营方式、财政收支、人员调动,甚至节目安排及其内容。(其它当代西方广播电视体制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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