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abs解析说明(以远东中航天狮桥为例)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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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ABS解析说明(以远东、中航天、狮桥为例)
以往,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以银行贷款这一间接融资方式补充资金,而银行贷款的门槛又相对较高,且贷款周期灵活度亦有限。
因此随着资产证券化备案制落实、融资租赁资产被纳入ABS基础资产的落地以及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断成熟,资产证券化正日益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直接融资方式。
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资产证券化(ABS)产品发行数量为439只,发行总额10559. 80亿元;其中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为71只,发行总额662.50亿元。
部分融资租赁ABS产品的融资成本比银行贷款还有优势,优先级大概不到6%。
除“融资”这一个功能外,“资产出表”可能成为越来越多融资租赁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因为资产出表可调整融资租赁公司债务结构,进而充分利用杠杆倍数扩大业务规模。
此外,资产证券化还能使融资租赁公司得以灵活调整公司资金,使融资所得与项目消耗资金规模相对匹配,以最大化资金利用效率。
我们通过三个案例来了解融资租赁资产证
券化。
一、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本次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是远东租赁首次尝试与外资银行合作资产证券化项目,同时也是花旗银行与国内企业在资产证券化方向的首次合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产品发行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部分,其中优先级发行规模5.9亿,二年期;次级部分由远东租赁全额持有。
基础资产包由511个租赁项目组成,涉及建设系统事业部、工业装备系统事业部、包装系统事业部三大板块。
优先级产品由花旗银行出资认购,其收益由基础资产包的未来现金流支持。
租赁资产转让后由远东租赁担任资产服务机构,负责租赁资产租金的日常回收和管理工作,并按期提供租金回收的数据统计及收益分配工作。
交易结构如下:担保: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为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的收益按期足额分配、本金到期足额分配,提供不可撤销及无条件的全额担保。
启动担保后,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全部本金和收益一次性分配完毕。
二、中航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4年8月21日,《中航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截至当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只有远东国际租赁、山东的国泰租赁及本次的中航租
赁。
中航国际租赁成为融资租赁业第三家发行ABS的企业。
本次专项计划目标规模上限为4.55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4.00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0.55亿元。
根据中诚信证券的评估,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AA+,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进行评级。
资产池基本情况
增信方式1.原始权益人差额补足2.优先、次级产品结构3.提取储备基金:三、狮桥一期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狮桥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狮桥一期”)是深交所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同意挂牌交易的第一只融资租赁债权支持的产品。
狮桥一期的基础资产包括狮桥拥有的重卡、工装和农机业务部门下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所依法享有的应收融资租赁债权及其从权利。
该计划管理人和推广机构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兴业银行。
狮桥一期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档,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3.82亿元,分为狮桥一期收益01-07七档,其信用由大公国际资信评估评级均为“AA ”。
其中“狮桥一期收益01” 期限为3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6.8%。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1亿元,由原始权益人全部认购。
且狮桥对该计划优先级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提出了差额补足承诺。
增信措施:
基础资产状况:进入资产池的租赁合同共1927份,涉及承租人共1321个。
其中重卡行业占基础资产比达
98.08%,是此次狮桥一期资产包中的主要产品。
承租人主要分布在广东、安徽、四川等地。
1月19日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推广时,预计1月23日成立。
据长江证券公告,截至22日,募集资金规模已达上限,提前结束推广期,其中有效参与13户。
交易结构
四、关于融资租赁的延伸阅读有人说:融资租赁的资产证券化业解决了融资租赁企业资金难的问题,但相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来说,这种方式恐难成为主流。
而信托计划、保理融资、租赁合同转让、私募资产证券化等模式已经事实上被普遍采用,它们在操作便利性、收益率浮动空间以及资产处置等方面都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原因一,是出表问题。
因为融资租赁公司有经营杠杆倍数的限制,如果资产证券化能够实现资产出表,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规模就可以做大很多。
但是,已发行的产品大部分都未出表。
事实上,融资租赁公司也并不愿意出表,原因在于,融资租赁一般都是非标准的金融资产,如果公司把好的资产拿出来做资产证券化,会影响公司的整体融资能力,而如果公司把不好的资产拿出来资产证券化,又意味着道德风险。
原因二,目前融资租赁传统渠道仍
在发挥作用。
除金融租赁公司还可以进行同业拆借外,一般的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银行贷款。
具体来讲,包括信托计划、保理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应收账款转让)和租赁资产私募证券化等几大模式,已经成为融资租赁业内更为常用的资产融资途径。
这些途径程序更为简便、收益率浮动空间大且能灵活实现资产“出表”。
1、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
前者实质是贷款信托,后者则是财产权信托。
值得注意的是,信托公司在合作过程中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直接参与到融资租赁的过程中去。
一种是信托公司购买设备转租给租赁公司最终转租承租人,另一种是信托公司直接作为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只是作为投资顾问参与。
单一信托计划通道,对接的是银行理财资金或自营资金,实质是银行表外贷款。
以对接银行理财资金的为例,这类单一信托资金成本在7%左右,稍高于贷款利率。
2、保理。
一位内资融资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坦言,该公司40%的资金通过银行保理,成本是贷款利率加千分之几的保理费。
除了变相贷款功能,更有甚者,在华北融资租赁市场,有一家专门靠银行保理“发家”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故事在业内广为流传。
该企业项目源、资金源几乎均来自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只作为通道将贷款项目包装成租赁项目,因此,其与银行之间的保理业务也均为无追索权保理。
所谓无追索权保理,按照定义即为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
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有追索权保理即无论应收账款因何种原因不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索回已付融资款项并拒付尚未收回的差额款项。
在银行提供给融资租赁公司的保理服务中,多为有追索权保理,银行不承担承租人不付款的风险。
而如上述融资租赁公司实际只是银行放贷的“壳”,也就不难理解银行愿意不要追索权了。
3、应收账款转让。
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还在操作的资产融资模式是应收账款(租赁合同)转让,即把要收的“租子”转给下家,同时转让的还有租赁资产。
除私下交易外,一些地方金融交易所也提供这类服务。
其中,交易所主要提供项目挂牌、撮合交易、变更资产登记等服务。
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也将提供相似服务,其主要客户也包含融资租赁公司。
一位参与过此类操作模式的消息人士透露,有的融资租赁公司盈利模式正是不断地转让应收账款和租赁合同,只赚取中间的利差。
因为转让后,租赁资产出表,风险出表,就不会受到经营杆杠的限制,不会不断增加注册资本金。
不能不说这是融资租赁公司一种可行的生存模式,但合规性受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