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内设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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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考 乡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关于我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考 乡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关于我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考乡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关于我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考20xx年深化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以来,我县乡镇政府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各乡镇党委、政府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围绕“三农”搞好服务。

但目前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近期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我们针对全县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困境及原因乡镇政府是联系“三农”最为密切的基层政府,其职能转变,不仅是经济文化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实施的要求。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应该按照基层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而进行,服务型与公共型政府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基层政府的本质要求。

(一)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困境:1、部分镇职能还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现象。

一是越位问题。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已经对镇政府的职权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际落实不太理想,乡镇管理的事情越来越多,镇政府在某些领域存在职能越位现象;二是错位问题。

在经济发展中,政府长期作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管理、经营等多重角色。

有的随意为企业、农民担保造成沉重债务负担,有的代替中介组织和农民签订合同,形成了大量纠纷。

花钱办错事,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三是缺位问题。

不恰当地把本应由政府或政府为主提供的某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推向市场。

农技站、畜牧兽医站等涉农部门,有部分乡镇处于虚设、瘫痪状态,某些还在运作的也多是经营单位,经营农业生产物资并获利成为这些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于农村急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先进生产技术的传递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2、乡镇干部队伍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观念有待更新。

在调查中发现,有不少乡镇干部认为以前事好做、民好管,干部地位高;现在乡镇干部没地位、事难办、民难缠。

“民可所使之,不可所知之”的思想还影响了一些干部,缺少公仆意识、服务观念;二是素质有待提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08•【字号】豫政办[2000]27号•【施行日期】200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0]27号)《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八日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河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是主管全省乡镇企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弱化微观管理事务,增强服务意识,把工作重点转变到监督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上来,转变到对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的指导及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上来。

取消不必要的检查和创优、达标、验收、评奖等具体事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有关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省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

(五)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全省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六)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和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职业培训教育和人才引进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4•【字号】湘政办发[2004]33号•【施行日期】200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3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湖南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4]2号)精神,湖南省乡镇企业局改组为承担行政职能的副厅级事业机构,加挂湖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牌子,归口省农业厅管理。

一、职能调整(一)将有关工业企业和工业经济管理的职能划归省经济委员会。

(二)划入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农业产业化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乡镇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湖南省发展乡镇企业若干规定》,负责对全省乡镇企业(不含工业企业,下同)进行规划和指导,依照有关政策和法律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

(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发展乡镇企业及农村第三产业的有关政策,指导乡镇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三)研究提出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四)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五)指导乡镇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负责组织全省乡镇企业(含工业企业)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乡镇机构改革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乡镇机构改革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发〔2011〕*号中共*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党委、政府:《*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实施。

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7月27日*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2011〕*号)和《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11〕*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职责增加安全监督、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二)加强职责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二、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群团机关主要职责(一)中共*镇委员会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基层政权的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维护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7.加强镇党委自身队伍建设。

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要职责1.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25•【字号】黔府办发[2000]141号•【施行日期】200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14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十月二十五日贵州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乡镇企业局。

省乡镇企业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乡镇企业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或组织起草有关乡镇企业的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管理和监督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编制全省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结构调整;依法开展乡镇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

(三)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系统的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才十经外贸、统计分析、财务审计、考核发证、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乡镇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指导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项目责任制的建立和招商引资工作。

(五)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参与对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政府主要职能部门[精品文档]

政府主要职能部门[精品文档]

政府主要职能部门(一)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下设综合性办事机构。

内设财务科、秘书科、信息科、督查科(副科)、人防办、事务科、信访局(副科)、法制科(副科)、驻昆办(副科)9个内设机构,县政府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二)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县科技进步的措施、意见和办法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农村与社会发展股、工业与技术创新股、综合管理股4个内设机构。

(三)旅游局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饭店、边境旅游、导游队伍、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规划开发股、行业管理股、佤山风情旅游艺术团(纳入企业化管理)4个内设机构。

(四)民政局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央、省、地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工作部门。

内设行政区划.地名.民间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股、双拥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副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股、侨务股8个内设机构。

(五)统计局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委、政府、地区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法规股、业务股3个内设机构。

(六)民宗局民宗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确保宗教平稳、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宗教股2个内设机构。

(七)建设局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房改、市政公用事业、勘测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区业、抗震救灾以及建设科技、教育、法制、宣传等城乡建设的工作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各站所职能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各站所职能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各站所职能职责一、乡党委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2、负责乡、村党总(支)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特别是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好本乡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3、领导本乡工作。

研究制定本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审议乡乡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规划的实行情况,带领本乡各族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4、领导和协调人大、政府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本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统战、侨务、新闻宣传等工作;5、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奖惩,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监督;6、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7、处理本乡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乡人大的主要职责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4、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上级人大和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政府工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政府主要职能部门

政府主要职能部门

政府主要职能部门(一)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下设综合性办事机构。

内设财务科、秘书科、信息科、督查科(副科)、人防办、事务科、信访局(副科)、法制科(副科)、驻昆办(副科)9个内设机构,县政府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二)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县科技进步的措施、意见和办法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农村与社会发展股、工业与技术创新股、综合管理股4个内设机构。

(三)旅游局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饭店、边境旅游、导游队伍、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规划开发股、行业管理股、佤山风情旅游艺术团(纳入企业化管理)4个内设机构。

(四)民政局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央、省、地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工作部门。

内设行政区划.地名.民间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股、双拥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副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股、侨务股8个内设机构。

(五)统计局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委、政府、地区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法规股、业务股3个内设机构。

(六)民宗局民宗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确保宗教平稳、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宗教股2个内设机构。

(七)建设局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房改、市政公用事业、勘测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区业、抗震救灾以及建设科技、教育、法制、宣传等城乡建设的工作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9•【字号】皖政办[2000]62号•【施行日期】200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0]62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九日安徽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乡镇企业局。

省乡镇企业局为省农业委员会管理的主管乡镇企业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职能转变省乡镇企业局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履行好对乡镇企业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能,把工作重点转变到加强市场预测、分析和搞好协调、提供信息、增强服务上来,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机制创新,以提高乡镇企业的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乡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乡镇企业的市场预测、分析,制定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机制创新;指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

(四)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组织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引导乡镇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乡镇企业开展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培植龙头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

(五)指导乡镇企业经营管理、科技进步、质量认证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振兴活动;指导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乡镇机构改(定稿)

乡镇机构改(定稿)

XXX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XXX省委办公厅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0〕19号)、省编委办关于〘市、县、乡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编办字[2010]158号)、〘中共XXX市委办公室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办发〔2010〕31号)及〘中共水城县委办公室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水党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

结合XX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一)乡党委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其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研究提出本区域经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决定;2、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3、领导本区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4、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5、加强和改善对人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武装部等组织的领导,及时研究讨论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作用。

6、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政府履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其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2、搞好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科教文卫、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村镇规划建设、扶贫开发、劳动保障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3、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4、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发展地区经济,努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25•【文号】国办发[1998]88号•【施行日期】1998.06.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5日国办发〔1998〕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农业部。

农业部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出入境口岸动植物检疫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将农机制造方面的政府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3.将草原野生动物保护的职能,交给国家林业局。

4.将村镇建设规划的职能,交给建设部。

5.将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能,交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三)转变的职能。

1.有关进出口工作的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的建议。

2.有关价格及信贷的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的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关税调整、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3.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

(四)交给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的工作。

乡镇主体责任清单

乡镇主体责任清单

乡镇主体责任清单引言概述:乡镇主体责任清单是指明乡镇政府在各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的一份清单。

它是乡镇政府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推动乡镇发展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乡镇主体责任清单的内容和意义。

一、政府管理职责1.1 制定并执行乡镇发展规划:乡镇政府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乡镇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执行和监督规划的实施情况。

1.2 组织协调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政府应组织协调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电力等,保障乡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1.3 管理土地资源:乡镇政府应负责土地的管理和规划,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社会事务职责2.1 组织社会保障工作:乡镇政府应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工作,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2.2 维护社会稳定:乡镇政府应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3 促进乡村文化建设:乡镇政府应组织开展农村文化建设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促进乡村文化的繁荣。

三、经济发展职责3.1 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乡镇政府应加强对农村产业的扶持和引导,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3.2 支持农民创业就业:乡镇政府应提供创业就业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就业问题,促进农村就业稳定增长。

3.3 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乡镇政府应引导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融资和投资。

四、生态环境职责4.1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乡镇政府应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测和治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2 推动农村生态建设:乡镇政府应组织实施农村生态建设项目,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4.3 加强农村资源管理:乡镇政府应加强农村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高农村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民生福祉职责5.1 解决农村教育问题:乡镇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组 织起 草 法律 法规 草案 和部 门规章 ; 担 有关 规范 性 文件 承 的合 法性 审核 工作 . 导件 房和 城 乡建设 普 法 、 指 行政 执 法 、 行政
执法 监督 、 行政 复议 和行 政应 诉 。 ( ) - 改革 与发展 司( 究 宰) - t房  ̄ 研 拟 订 适合 国情 的住 房 政 策 指 导 住房 建设 和住 房 制 度 改 革, 组织 编 制全 国 信 房建 设 规划 和年 度 计 划并 指 导 实 旋 研 究 分析住 房和 城 乡建设 的重 大 问题 : 起草 综合 性文 稿。 ( 住 房保 障 司 四) 拟订 住 房保 障政 策 并指 导实 施 承办 中 央廉 租住 房 资金 安 排 的有 关事 项 织 编制 住房 保 障发 展规 划和 年 度计 划并 监 督 组 实施。
人 居 生态 环境 的改 善工 作 组 织 村镇 建 设试 点 工 作 , 导 全 国 指
重 点镇 的建 设。 ( 一) 十 工程质 量安 全监 管 司
拟订 建筑工程 质量、 建筑安 全生产和 建筑 工程 竣工验 收备案
的政 策、 规章制度并 监督执行 , 组织或参与 工程重 大质 量 、 安全事
改革 措施 、 章 ; 导城 市供 水 、 规 指 节水 、 气 、 力、 政设 施 、 燃 热 市 园 林 、 容环 境 治理 、 建监察 等 工作 指 导城 镇 污水 处理 设施 和 市 城 管 网配 套 建设 , 导城 市 规 划 区 的绿化 工 作 承 担 国 家级 风 景 指 名胜 区、 界 自然遗 产 项 目和 界 自然 与文 化双 重 遗产 项 目的 世 有 关 工作 。
住房 价格 的政策 、 措施 并监督 执行 指导城 镇土 地使 用杈 有偿转
让和开 发利 用工作 出房地 产业 的发展 规划 、 提 产业政 策和 规章 制度 拟订 房地 产 开发企 、 物 业服 务企 业 、 、 房屋 中介 的资质 标 准 并监督 执行 , 织建设 并管理 全国房屋权 属信 息系统 。 组 ( 建筑市 场监 管 司 八)

“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委办发【2010】12号)和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旌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德市旌委发【2010】7号)文件精神,设立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责:1、城管办、城市监察大队的管理职责;2、市政维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查处各类乱挖、乱占等违法违规行为;3、园林维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的管理和执法,市区公共绿化的维护管理,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城乡规划区内砍伐移植树木、绿的占用的审批;4、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职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职责。

(二)市政府移交给旌阳区政府的相关职能:《关于移交规划区内“门前五包”、“三乱”治理和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府函【2010】120文件)。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区级相关政策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管理重大活动。

(三)负责指导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管理维护工作及部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经营利用。

(四)负责指导、组织乡镇拟定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城乡环境综合管理维护费、乡村环境维护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六)负责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水务局、区工商局、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X X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乡镇三定方案)

X X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乡镇三定方案)

X X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模板)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镇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发[2015]XX 号)精神,制定X X镇(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主要职责X X镇党委、政府要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

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

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乡镇政府法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乡镇政府法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八)在校园内或学校门口摆摊设点的,在学校附近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等娱乐设施的;
(九)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根据情况每学期处以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直到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人学为止。属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应提请其所在组织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健康原因丧失学习能力需要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到非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机构分工方案

农村机构分工方案

农村机构分工方案背景农村机构分工旨在优化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农村民生质量,促进农村创业创新。

农村机构定位明确,分工协调,对于解决乡村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是非常重要的。

目的通过本文档,我们旨在明确农村机构分工的方案,实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机构分工方案村级村级机构是农村社会管理的基层组织,它的主要职责是: 管理本村事务,平息村内纠纷,维护村里的稳定和安全。

因此,村级机构的分工建议如下:•村委会:村委会是村级机构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它的职责是管理整个村庄。

村委会主席是村委会的负责人,他领导各个部门开展村里的各种工作。

•经济合作社:村里的经济合作社可以帮助村民规划农业生产、增加收入等。

经济合作社的职责是组织村民发展集体经济。

•村民自治委员会:村民自治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协调村里各种事务,对村里的一些争议事件进行调整。

乡级乡级机构的职责是管理本乡各个村庄。

它的任务是规划乡村经济建设,提高乡村基础设施,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因此,乡级机构的分工建议如下:•乡政府:乡政府是乡级机构的最高领导机关,主要职责是协调本乡各种事务,并制定农村发展计划。

•经济促进局:经济促进局的职责是制定乡村经济发展计划,提高乡村经济水平。

•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统筹本乡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本乡的农业产值。

县级县级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和组织本县的各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

它的任务是推动县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农民谋利益。

因此,县级机构的分工建议如下:•县政府:县政府是县级机构的最高领导机关。

它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县内各种事务,制定县发展计划。

•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指导县内工业和信息化业的发展,提高区域经济水平。

•农业科技局:农业科技局主要职责是协调全县的农业生产、供应、销售等各个环节,提高全县的农业生产水平。

结论农村机构分工方案其实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每个级别的机构都有其专业化的职能和分工,通过各种机构的联动协调,全面推动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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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集乡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乡政府职能界定
乡政府的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加强政策引导,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制定和实施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应急工作机制建设,保障公共安全,负责抗灾抢险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强化道德法制建设,提高公民整体素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二、乡机构编制及岗位职责
1、乡机关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

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乡机关内设机构设立党政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村镇建设规划办公室。

内设机构设主任、副主任,提倡交叉任职、一人多岗。

具体岗位设置:
(1)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的工作关系;组织起草或审核以乡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和机关后勤工作;根据本乡的总体规划,以及社会治安形势,指导和协调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协调政法各部门工作;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组织有关部门打击违法
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促进安定团结;抓好全乡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工贸、财政、税收、农村经济合作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制定乡、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农业服务部门的工作,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农、林、牧、渔等各业的生产和技术服务工作;制定乡办企业、村办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计划并督促落实;抓好乡市场、商业网点等第三产业的建设及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工商、税务、供电、金融、保险等部门,为农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文教、卫生、科技、民政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学技术的普及,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搞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保健、广播电视事业、民政、劳务输出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的宣传教育、咨询、解答;做好计划生育案件的督办、调查和职能范围内的执行工作;指导、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负责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管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村镇建设规划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村镇建设、土地利用、土地垦复等规划;按国家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村镇建设、土地、环境保护和房地产进行管理;负责乡村建设规划和管理;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乡事业单位
按照政事分开和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整合现有事业单位,改革现行管理体制,撤销乡综合服务站、文化广播电视站、电视服务站。

保留农业技术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成立文化站。

1、农业技术服务站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乡农业、水利和畜牧业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2、计划生育服务所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与科学知识,开展环情、孕情监测和节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负责村、组计划生育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考核指标及技术服务台帐,确保各项计生服务工作的完成。

3、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相关工作。

4、文化站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工作;负责管理和利用乡文化广播基础设施和活动场所;负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相关工作;承办乡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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