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寺庙归哪个部门管】寺庙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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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下面我们来看看寺庙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借鉴。

寺庙财务管理制度1

常住经济收入来之十方施主,即是因果钱,又是寺院发展生存的基矗所以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寺院的兴衰。为了使财务上做到管好财、理好财,特订立制度如下。

一、管理财务的监院与会计、出纳必须思想健康,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使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二、出纳员必须按时到银行取回对帐单交会计,会计必须在每月收到银行对帐单后的十天内做好当月报表交主持审查,每月财务报表上报主管部门。

三、会计有权不定时跟出纳员核对库存现金,出纳应主动配合;掌管财务的监院应不定期查帐,并随时接受县民宗局和佛协对资金状况的询问,会计和出纳以及掌管财务的监院要如实汇报。

四、所有从正规单位购进的商品,必须要有正规单位的发票或收据,票据上盖有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背面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方可予以报销。

五、交通差旅费报销,必须凭正规票据,报销人员在票据背面签字,由监院审查核实后方可报销。

六、常住派专人负责管理本寺的收款收据,对票据建立严格的领发登记制度;领取票据时,须由领票人填写领取单,经监院批准签字,方可领取;收回后的存根必须与记帐联核对,并存档保管。

七、常住刻有统一财务章,专人保管,寺院的收款收据须统一印发 ,须盖有财务章后方可领用。

八、常住所有经济实行统一管理,设会计、出纳,财务监督小组对经济收支进行监督和核查,财务室必须无条件自觉地接受监督和核查。财务监督小组每月三十号对寺院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寺院所有的现金收入都必须由出纳接收和开出收据交给交款人,主管财务的监院与会计不得收受现金;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当日交给出纳。

十、斋堂采购,购买蔬菜时,若特殊情况开不出正式发票,可凭干净白字条报销,但必须写明卖方地址,金额合计数额要大写,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十一、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不放在保险柜内),不得超过伍千元,除此之外,应及时送

交银行,存款时常住应派车、派人护送同去银行。

十二、出纳员收到现金后,必须及时开出收入凭证交给会计记账。财务现金的收入、支出,必须经会计开出凭证,再由出纳根据凭证、付款。

十三、佛事功德款由客堂收取,每次佛事活动结束后,应将佛事功德款上交出纳,除此之外的款项一律由财务室直接收取。

十四、保管员所领收据,须作为记账收据。但必须和出纳核对。用完一本再到保管员领取,用完后的存根交保管员核对后入档备查。

十五、凡常住与外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乃至基建项目,其复印件必须交财务室一份,以便会计掌握该项开支。

十六、寺院财务现金一律不得外借。

常住所有的报销和开支都必须由寺院领导人审批签字,500元以内监院签字,500元以上须经寺管会共同签字后生效;凡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票据和不合理的开支,出纳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条寺院物资(包括寺内所有文物)应清理和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分类造册登记、注明来源,历史价值。凡涉及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应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护,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寺院应清理、建立、健全所属房屋、土地、山林等财产的契证。契证遗失的,报请颁证部门查档复制或补发契证;手续不全的,抓紧补办并完善法律手续。寺院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维护本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寺院物品,必须指定库房负责人专责保管,造册登记,严格采购、发放手续,并定期检查清点。

寺庙财务管理制度2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拜金主义,亨乐腐化思想造成道风败坏,沾污了佛教的声誉,违反了佛教的法规,少数佛教内部人员与社会上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严格损害佛教的利益,是寺院财务管理混乱造成的。

寺院财务管理是寺院管理的基础,寺院财务搞的好坏,直接影响佛教事业的)1展,影响教徒的生活和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此,国务院宗教事务局(1981)178号文件和中国佛教协会制定的《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都作了“寺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经济民主”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现行财务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结合寺院的特点,对如何进行寺院财务管理作简要的阐述

第一加强寺院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一、寺院财务管理必须贯彻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这是佛教的优良传统,也有悠久的历史。

例如我国最早的会计档案,已经发现了唐朝的档案。苏州大学历史系将卫荣在《档案工作》1990午七期撰文介绍,经中外学者的共同努力,从三、四万件(确切数字无法统训‘,有的尚在整理之中)的唐代档案文献中,整理数十件唐代会计文书,这是我国现在最早的会计档案,(大多为纸的)原件主要有

l、开元九年(721)年于阗(填)某寺支出簿;

2、斯坦文书五七五三号口口寺硙(畏)课等帐;

3、斯坦文书四七八二号乾元年间口口寺则物收支帐目;

4、中和四年(884年)正月沙州上座比丘口园等会计牒;

5、后唐敦煌寺院三件寺院三件会议文书等等。

其中8至13件系法国人伯希和窃走的一组较完整的会计文书,现藏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

宋朝比较软弱,有西夏、辽金的军事压力,面临强敌,时刻都有覆灭的危险。朝廷为了巩固它的江山,对国内进行整顿,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帐、证、实、核算的规范化,以巩固它的统制,宋以前的帐,用骨、竹、木、帛及部分用纸。因此,必然影响寺院财务管理。

元朝德辉法师编写的《百丈清规》,对寺院则务加强管理,是长期延续和积累起来的经验总结。当时有财务副司、库头、库司、司帐等是掌管常住钱、粮、布生活用品的,有进行系统核算的组织领导,相当于现在的会计主管,会计人员、出纳、保管员等各司其职。并有清正廉洁,勤俭办事的良好道风。

二、寺院财务管理的现状

全国有部分寺院财务管理是好的或比较好的,有健全的组织领导和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各司其职,大致能按有关规章制度办事,基本做到民主理财。由于道风好促进了爱国爱教和佛教事业的兴旺发达;但是,有相当多的寺院财务制度不健全,或者无章可循,由于财会人员没有经过业务技术培训,加之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和不正之风的影响,以致寺院财务管理混乱,严重的铺张浪费,给贪污盗窃以可乘之机,把本来清静的寺院搞的也不清静了,违反教规戒律的事屡禁不止,破坏了佛教的优良传统,沾污了佛教的形象,使佛教事业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综合如下

(1)有的寺院财会人员素质差,缺乏职业道德;业务技术不熟练,帐目混乱,家底不清,情况不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放弃原则,违纪行为严重。

(2)有些寺院资财没有统一管理,搞帐外帐,设小金库,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胡支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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