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林业工作计划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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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林业工作计划五篇

林业工作计划篇1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也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它具有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等特点,有松树的“癌症”之称,在国内外均被列为重要的植物检疫对象。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林区的松林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持续控制,防控结合的原则。宣传普及松材线虫病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松材线虫病的监测调查,加强检疫工作,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我局。

2、坚持林业局统一领导,实行划定责任区监测管理的原则。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各林场划定责任区管理,各林场对本辖区的监测预警工作负总责。

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快速的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除治”的要求,一旦出现松材线虫病病害,快速反应,及时准确的处理。

4、坚持依法防治,职责明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项目负责制,做到领导责任到位、目标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检查奖惩到位。

三、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发生的松材线虫病病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松材线虫病防治领导机构与职能

(一)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

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由局长谢明东任总指挥,副局长钟育飞任副总指挥。由森检站、林政科、天保办、计资科、人事科、行政办公室、政工科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组成防控指挥部。

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职责:根据病害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我局防治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明确各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与任务;部署和检查本预案执行情况,统一指挥全局的防控工作。

(二)松材线虫病防治办公室

林业局森检站是全局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以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为基础,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治办公室,由检疫站站长任主任。办公室具体职责是:

1、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承办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2、负责各基层单位之间的联络与沟通,交流有关信息。

3、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业队伍的组建

1、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组织防控专家组,其成员由局森林植物检疫站、林政科、天保办的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的任务是开展防治技术科研工作,并为监测普查、害虫除治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培训。

2、各林场负责组织监测普查队伍。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普查人员的培训,普查技术指导,带领普查队伍开展日常的普查工作。

3、各林场负责组织专门的防治队伍,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专业队伍的培训,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三、检疫及审批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全局松材线虫病的检疫及审批工作。一是做好监管调查和检疫登记工作,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经营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登记,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资料。二是加强林区重点部位的检疫监管工作,检疫人员要深入到林区主要交通要道、木材加工企业等开展检疫执法,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场地、仓库等都要严格检疫,确保疫情不扩散。三是重视开展复检工作,从外面调入松木及其制品前必须向我局森林植物检疫部门申报并接受复检,严格控制松木及其制品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吊罗林区。

第三章预警、预防和疫情报告

一、局森检站要加强松材线虫病的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预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密切监测松材线虫病疫情。

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工作。

林业局统一部署,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检疫检查工作。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划定疫情监测责任区,设立常年监测点,由护林人员负责其责任区范围内的疫情监测,将疫情监测任务落实到人员、山头地块。坚持定期巡查、每月上报监测情况。发现松树枯死,要及时取样分离镜检,查明死亡原因。

如疑为松材线虫病危害的,迅速报送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鉴定。凡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人民郑虎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开展除治工作。对于调查监测或者防治不及时,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林业工作计划篇2

分散林业主要是指个体独立经营为代表的小规模林业,它在我国南方地区占有很大的比重,直接关系着我国林业的整体发展情况。

1分散林业生产的形成及其现状

1.1分散林业生产的形成

全国解放之初,我国分散林业生产就形成并发展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形成了全民所有制的国有林业和农民个体所有林业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林业。然而,这种大量存有个体制林业生产的林业经营模式并没有维持多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兴起,个体林业也就逐步演化为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大一统”林业,再加上原有的全民所有制林业,这就形成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有中国特点的集中性林业,此种林业生产模式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开展与深化,我国林业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国有林业和集体林业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特别是集体林业变化较大,其主要变革在于大力推行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即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与此同时,国有林业生产也进行了大量的经营创新,如职工承包经营,对外租赁经营等等。通过改革,初步理顺了林业生产最基本的经济关系,为我国林业新一轮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也促成了分散林业的最终形成。

1.2分散林业生产的现状

分散林业生产在我国南方集体林区中十分普遍,这主要是因为在南方集体林区中集体制林业所占比重较高的缘故。例如在我国的福建省,集体林业生产占整个林业生产的80%以上,而在同属于集体林区的浙江省,集体林业更是占到全省林业的96%以上。其次,如前文所述,分散林业在这些区域比较集中,还与我国当前集体林业生产中所广泛推行的承包经营制度有关,这也是造成我国南方集体区林业分散经营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尽管承包经营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其载体主要是单个林农家庭,其分散性是很高的。

2分散林业生产的主要问题

从我国林业生产的历史变迁中,不难看出:我国林业生产(特别是集体林业)是一个由分到合,再由合到统分结合的发展过程。当前这种分散经营模式比较好地解决了在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问题,对林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面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国际化大趋势,分散林业生产仍存有不少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组织化程度低,经营规模不经济

我国分散林业生产基本上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而家庭则是社会中最小的组织,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一个一般性的家庭,其成员大致在3~5人左右,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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