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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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充分发挥资产效能,使固定资产流程化,充分发挥低值易耗品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追梦集团各部门及下辖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三、定义

本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电脑及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等。低值易耗品是指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价值低于2000元的办公物品。

四、管理职能及分工

(一)服务管理部门

1、制定管理公司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标准;

2、制定、审核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3、指导和监督下辖分公司资产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资产处置情况,指导和指挥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资产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5、配合财务审计部组织资产清查清理,对下辖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完好率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6、对公司的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发放、使用、维护和报废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维修保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日检、月检和年检;

2、根据安全技术规范和实际使用状况,对车辆、大型机具等进行日常保养;

3、对检查或者保养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维修,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4、完整填写维修保养日志。

(三)财务审计部

1、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价值变动等进行核算与监督。

3、对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审计。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造成资产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考核经营成果,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促进公司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用房及食堂超市等;

2、交通运输设备:公司购置的各种车辆,包括小汽车、商务车、洒水车等;

3、电脑及通信设备:包括服务器、复印机、摄影设备、音响设备、电脑网络设备、电话网络、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扫描仪、投影仪、监控设备、收银机、传真机等;

4、办公设备及器具:办公用和生活用各种设备,包括保险柜、办公桌椅、空调、沙发、会议桌、洗衣机、冰箱、彩电等;

(二)新增固定资产管理

1、购置办公固定资产

(1)需求部门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填写《请购单》,经后勤部和财务审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采购人员安排采购事宜。购置资产超出《资产配置标准》时,由总经理签批。所有固定资产(价值在5000元以上)采购必须和供应商签订合同。

(2)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须履行验收入库手续,采购人员与需求部门会同后勤部共同办理验收手续,向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结算

报账凭证,向提交《资产增加单》,主管将增加资产列入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账。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2、购置非办公固定资产

需求部门填写《请购单》及购置说明,报、财务审计部初审,主管领导签批后,采购人员进行采购。特殊购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批。3、接受其他组织、单位或个人赠予(奖励)给管理公司或者分公司的资产或因其它原因导致的资产增加,由相关部门或分公司的资产管理员向管理公司、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资产增加单》及说明,会同财务审计部门合理确定资产入账价值,由财务审计部门办理入账。

(三)固定资产的发放

发放固定资产时,领用人须分别在《出库单》和《物品采购/领用明细表》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使用人须按规定赔偿。

(四)固定资产盘点程序

1、固定资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清查一次,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2、盘点准备:各部门、分公司于盘点前将账册登记完毕,按账册进行盘点。

3、盘点:盘点人由资产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盘点记录,

依实际盘点数详细记录《盘点统计表》,协点人由资产使用部门指定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监点人由财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4、盘点总结:资产使用单位按照资产类别准确填写《资产分类汇总表》、《资产盘点结果统计表》、《资产盘点账、物不符报告表》;根据盘点结果及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案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

5、盘点报告: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协助编写《资产盘点报告》,说明盈亏差异、原因及异常事项的建议等,上报集团公司总裁,经签批后,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

1、管理公司与分公司,以及分公司之间实行有偿占用原则,参照市场标准,核定出租、出借的租金。以“固定资产”外调单作为资产外部转移的核算依据。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的,由资产使用部门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3、管理公司职能部门的办公类资产调配由负责。

4、分公司内部资产调拨由分公司负责,资产变动情况以月报形式报管理公司。

(六)固定资产的出售

由于业态调整、产业提升或其它原因需要出售固定资产或出售闲置资产。具体流程为:

(1)分公司或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查实拟出售资产的入账所属单位,经入账单位财务审计部确认,并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后拟定资产处置方案。

(2)管理公司提出固定资产出售的,发出指令,分公司或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要求制定出售方案,填写《资产处置流程单》及相关说明,报、财务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会签,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

(3)落实固定资产出售工作后;将出售结果写入《资产处置流程单》,报、财务审计部进行账务处理及备案;出售所得款项必须上缴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

(七)固定资产损失

1、固定资产损失指集团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损失。

2、小额固定资产损失,由分公司或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损申请,提供专业部门技术鉴定和减损说明,经分公司或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确认,分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报备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进行账务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损失,除上述程序外,须由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签署意见,报集团公司总裁签批。固定资产损失后,分公司或资产使用单位编制资产损失报告,上报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重新核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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