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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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

据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预算是指为了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按项目编制的支出计划,或称项目预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土资源部部门预算(包括国土资源部及所

属单位组织实施的财政专项)中财政资金安排的各类项目。

第四条项目预算管理的原则:

(一)综合预算、统筹安排的原则。项目预算要体现当年财政拨款

和以前年度结余和结转资金及其他各类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

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切实保障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分轻重缓

急合理排序。

(三)全程监管、保证绩效的原则。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

一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实行绩效运行监管,

确保实现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统一管理,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项目预算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商有关业务司局提出年度项目预算编报要求,组织部门项目预算申报、审核;

(三)负责预算项目库管理;

(四)负责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五)组织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项目预算管理工作。

第六条部有关业务司局参与相关业务的项目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司局职能提出预算年度项目任务需求,参与相关项目任务目标的审核工作;

(二)根据特定的财政专项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司局职能分工负责牵头管理的财政专项的组织编报工作;

(三)指导承担相关业务工作的预算单位的项目实施;

(四)参与本司局相关业务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五)负责本司局相关业务的项目成果管理;

(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财政专项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相关财政专项的项目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财政专项管理规定,研究制定专项实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出相关财政专项的项目预算建议;

(三)负责组织相关财政专项项目预算的实施;

(四)负责相关财政专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五)负责相关财政专项成果管理;

(六)组织对相关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七)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预算单位是项目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项目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二)按照规定申报项目预算;

(三)负责编报项目预算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工作的实施和

财务管理;

(四)按规定报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绩效运行情况等;

(五)按规定组织项目的总结验收,提交成果报告;

(六)负责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提交绩效报告;

(七)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检查、审计监督等。

第三章项目预算申报

第九条根据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部工作安排,以及有关财

政专项管理的规定,部财务主管部门商有关业务司局提出年度项目

预算编报要求,经部审定后发布。

第十条申报单位根据项目预算编报要求,独立或与其他单位联合

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申报文本,申请预算。

第十一条根据年度项目预算编报要求,部可确定部分项目以直接

委托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项目预算。

(一)部业务主管司局、财政专项牵头管理司局和组织实施单位,

根据部重点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划,研究提出项目的主要任务目标、

技术要求、经费概算等项目预算要点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以及确

定项目预算的方式报部审定;其中,直接委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为

部属预算单位;

(二)以直接委托方式确定项目预算的,受委托的预算单位按规定

申报项目预算;

(三)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项目预算的,部明确组织政府采购的

预算单位,由其编报项目概算、并按政府采购关于服务采购的规定

实施采购。

第十二条申报项目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新增项目,指申报预算年度新设立的项目;延续项目,指以前年度

已经论证并安排预算,需要在申报预算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

申报项目预算必须明确项目的起止年限,未经批准,不得在预算执

行中自行变更项目名称、内容。

第十三条按照财政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要求,部财务主管部门审

核汇总编制年度项目预算申报方案经部审定后报财政部。

第十四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预算

中购置规定配备标准或限额以上资产的,应同时单独申报新增资产

配置预算。

第十五条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项目预算中有需实行政府

采购的品目的,应同时单独申报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章项目预算编报内容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编报项目预算,应进行充分论证,并对申报内

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避免与其他项目申报内容重复。

第十七条项目预算申报文本由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预算绩效目

标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延续项目报告)、项目支出预算表组成,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财政专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申报文本格式和内容做适当调整,在相应财政专项实施管理办法中明确。

第十八条编报项目预算应对申报的背景、依据做充分说明和论证,申报延续项目还需对以前年度项目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

行总结分析,统筹考虑结转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十九条项目工作内容及其实施安排是项目预算的重点,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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