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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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一、为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使外出进修、学术活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外派进修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院爱岗敬业。
三、外派进修人员:1、临床、医技系列的医师原则上应先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取得资格证工作三年以上,护理系列要求取得护理师资格,且工作两年以上;2、进修者必须具备在我院执业资质,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照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进修;3、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四、副高以上职称及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外派进修,以短期培训为主。
五、各科室每年外派进修人员原则上一般不超过1人。
六、外出进修审批程序:
(一)长期进修(3个月以上):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年度11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填写《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上报科教科,科教科汇同护理部、医务科在业务院长主持下,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人选,呈党办、人事科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年底由党办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二)短期培训(一般为1至3个月):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护理部审核,上报科教科审批后,呈分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
(三)专科培训(通过有计划、有目标的短期学习掌握专业技术,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修时间为1-3个月,进修人员在递交进修申请书时要写清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和重点学习内容以及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学习归来
后一年内须开展相应工作。
(四)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必须向科教科提出书面解释,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七、外派进修人员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到科教科办理进修相关手续,进修前须到人事科签署相关进修协议及办理请假手续,并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八、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科教科、院领导逐级批准方可,否则进修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本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停止进修,回院后将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进修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医院的福利待遇,相关费用按照医院规定予以报销。
十、外出进修人员学习结束回院后,要在进修结业后5天内到科教科办理进修结束登记手续,并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书面进修总结或学术成果报告交科教科存档,再到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回院后一月内应将学习情况及开展工作计划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科教科,并在科教科安排下进行全院汇报,一年内至少要开展一项新技术,院内或科内专业讲座2次,否则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十一、其他相关规定
(一)要求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甲医院或专科医院,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或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更换的,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经医院批准外派进修(长、短期)人员外出前,须到科教科及人事科办理相关进修手续。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人事科、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
(四)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且5年内不得再安排参
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培训和学术会议。
(五)进修结业后,应及时回院,并在结业后到科教科1个月内办理相关结业报销手续,逾期科教科不再审批结业报销手续。
(六)未履行或者违反相关审批程序外出进修者,财务科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