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绞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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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村煤矿小绞车管理制度

为创建质量标准化精品矿井,规范我矿小绞车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使小绞车运输走向正规化、标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我矿各级生产指挥人员和从事矿井运输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否则不得指挥或操作。

一、领用回收制度

1、领用: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使用情况,领用前到运输科办理登记手续后,凭证到机电科领取,机电科凭证发放完好的小绞车。入井前经运输科检查许可后方准下井,违规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2、回收:回收前到运输科登记,经运输科确认后,交机电科管理。

二、职责划分

1、运输科:负责小绞车入(升)井前(后)登记检查,日常安全设施(制动、信号、绳轮、钢丝绳、挡车器、跑车防护装置、压柱、戗柱)的检查。

2、机电科:负责小绞车发放、回收保管、大修、日常完好、五小电器检查。

3、安监科:负责小绞车的安全使用监督检查。

4、使用单位;负责小绞车入(升)井前(后)登记,日常安全设施(制动、信号、绳轮、钢丝绳、护绳、压柱、戗柱、挡车器、跑车防护装置、五小电器)的检修和正常使

用。

三、一般规定

1、我矿小绞车是指用于轨道运输的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在1.2米以下的运搬绞车。分为临时和固定两种。凡使用期在六个月及以上的为固定绞车,凡使用期在六个月以下的为临时绞车。

2、在用小绞车的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牵引长度大于30米时必须能实现双打对打。一项不符合处罚100元。

3、小绞车管理实行“包机制”,并执行挂牌管理。无包机制、包机人各处罚100元。

4、小绞车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日常检查、维护制度和定期检查、检修制度,并有相应的记录。否则处罚100元。

5、小绞车所用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处罚100元。

6、小绞车必须从滚筒下方出绳,严禁从滚筒上方或从挡绳板侧出绳牵引车辆。否则处罚100元。

7、小绞车必须安装框架式护绳板。否则处罚100元。

8、在用小绞车一律实行挂牌管理,包括技术特征,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否则处罚100元。

9、小绞车司机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否则处罚100元。

10、当牵引坡度在4度及以上时,小绞车运输必须加装保险绳,保险绳直径应与主绳直径相符并联接牢固。否则处罚100元。

11、小绞车的控制按钮、信号按钮要集中上板管理,安装在司机前方易于操作的地方,声光装置固定稳固,发光面正对司机,否则处罚100元。

12、固定小绞车必须采用打地锚或打砼底座固定。即:岩石底板采用地锚固定;煤底板采用砼底座固定。使用期大于两年的小绞车,护绳板两侧还必须加打两根压柱。否则处罚100元。

13、使用地锚固定小绞车时,锚杆杆体直径不得小于16mm(25kw以上小绞车不得小于18mm),锚杆的锚固深度不得小于1.4m。采用浇注混凝土底座方式固定小绞车时,基础坑深不得小于1.4m,基础坑应上口小、下口大,螺杆下部应为倒楔型满足绞车牵引载荷的要求。

14、临时小绞车根据安装地点坡度情况,采用“四压两戗”式或“两压两戗”式固定。即:当牵引区间坡度在5度以下时,采用“两压两戗”式固定,在5度以上时,采用“四压两戗”式固定。否则处罚100元。

15、压柱必须使用优质坑木,其直径不小于140mm,下部应支撑在绞车底盘的柱窝内,上部应有不小于100mm的柱窝,压柱必须垂直顶底板,戗柱应前倾与底板成75—80

度,不得影响司机的视线和操作。否则处罚100元。

16、牵引钢丝绳必须用专门的卡绳装置压牢,不得系在滚筒上,绞车松绳时,滚筒上至少应留有三圈余绳,收绳后滚筒边沿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不少余2.5倍绳径的高度。否则处罚100元。

17、牵引钢丝绳钩头必须上绳皮,绳皮应有足够的强度,绳头卡绳长度不得小于600mm,绳卡不得少于三道,间距应均匀。打设绳卡应一正一反。否则处罚100元。

18、在用小绞车,还应符合以下管理要求:绞车挡绳板后必须留有0.7m及以上宽度的操作空间;施闸后,11.4kw 小绞车闸把,在水平线以上30~40即应闸死,其它小绞车车闸的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4/5;闸皮磨损剩余厚度不低于5mm。

19、回柱绞车用于轨道运输时,按有极绳绞车的有关规定执行。

20、在用的小绞车及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否则,不准下井、安装、进行运输作业。否则处罚100元。

21、倾斜巷道线路交叉点,必须在各支线距交叉点不大于2米处设置双轨爬轨式阻车器或双轨卡轨式阻车器,在列车通过时,只开通通行线路,其它线路挡车装置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否则处罚100元。

22、在轨道运输线路末端不少于3米处,必须设置双轨卡轨式轨端阻车器。否则处罚100元。

23、倾斜巷道装卸载或停放车辆时必须设置可靠的挡车装置。否则处罚100元。

24、倾斜巷道绞车运输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否则处罚100元。

四、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

1、倾斜井巷上部车场口,在距变坡点2m处必须设一阻组车器。否则处罚100元。

2、斜长大于50米的倾斜井巷变坡点下方大于一列车长度2米处必须设置跑车防护装置。否则处罚100元。

3、倾斜井巷下坡口起坡点上方20米处必须设置跑车防护装置。否则处罚100元。

4、坡度在8度及以下时,各挡之间距离不应大于150米。否则处罚100元。

5、坡度在8度以上时,各挡之间距离不应大于100米。否则处罚100元。

6、有人工作的地点上方20米处增设一组行车装置。否则处罚100元。

7、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否则处罚100元。

8、回风巷道中设置的挡车装置必须采用非金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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