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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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严格审查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引进了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为‘TMLC系统’),在学位论文评阅送审时,对文字复制比进行检测。暂行规定如下:第一条检测范围
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检测。
第二条检测内容
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不包含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致谢、作者简介等部分)。
第三条检测办法
(一)检测指标
总文字复制比:指学位论文中总的重合字数在总的论文字数中所占的比例。学位论文中连续20个字符与比对文献中相同即为重合。
(二)检测结果及处理
1.总文字复制比≤20%(不含自引部分,下同)的,视为通过,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2. 总文字复制比>20%且≤30%的,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认定能否进行论文评阅。同意进行评阅的,外审时须向评阅人提供‚TMLC系统‛导出的检测报告单。进入答辩环节的,答辩时也须提供本检测报告单。
3. 总文字复制比>30%的,本次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参照以上标准制定相关学科的学位论文检测处理办法,但标准不得低于学校要求。
第四条申诉程序
学位申请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报送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给出审核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审核意见进行审议并表决。
第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