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器材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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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部装备器材的管理规定
一、职责
1.1 保安部经理负责保安装备的发放和保管。
1.2 文员负责对各类装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
1.3 当班保安员负责当班时期各装备的维护和保管。
二、工作要求
2.1 保安装备包括:
1)对讲机及充电器; 2)手电;3)甩棍;4)单警腰带;5)车载电台;
6)急救包;7)防刺手套;8)催泪瓦斯;9)电警棍;10)巡更器。
2.2 对讲机的使用管理
2.2.1 保安各岗位配置一部对讲机,使用"4"频道。
2.2.2 对讲机只供当班保安员使用,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各岗位在交接班时检查仔细,发现异常有权拒绝交接,对讲机损坏未查出责任人时,由当班班长负责维修和赔偿。
2.2.3 内保对讲机充电2点以后由夜班专人负责集中充电,早6点前统一返还各岗位,以保证对讲机正常使用。
2.2.4 内保使用对讲机时一律戴耳麦,对讲机佩戴在单警腰带上,严禁随手乱放。
2.2.5 对讲机通话必须使用规范文明用语,禁止大声喧哗。
a)呼叫:"×××(部门/岗位)呼叫×××,请回答"。
b)回答:"×××收到,请讲"。
c)完毕:请回答"完毕"。
d)报告情况时应按人、地、时、事、历、因、果七字要素报告,报告时语言要简
练,发音要清楚干脆。例如:"02,05呼叫,XX部位有一不明身份人员强行闯入,请指示。"
e)呼叫程序规范:当有人在使用对讲机,且没有通话完毕时,其他人不得抢用。
2.3 电警棍、甩棍的使用管理
2.3.1 只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当班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甩棍在使用时严格按照使用规范使用,禁止击打嫌疑人要害部位(如头、胸、腹等),只限于使嫌疑人失去反抗能力为止。
2.3.2 严禁提供给他人使用,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警棍、甩棍外出。2.3.3 严禁用警棍、甩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如果发现立即开除保安队伍。
2.3.4 严禁私自动用警具恐吓或者伤人,违者发生后果责任人自负。
2.3.5 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验收,发现问题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2.3.6 当班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如损坏按价赔偿。
2.4手电
2.4.1 手电只限于值班人员在光线不清楚的条件下使用,非当班人员严禁佩戴和
使用;
2.4.2 严禁提供给他人使用,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手电外出;
2.4.3 严禁用手电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如果发现立即开除保安队伍;
2.4.4 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验收,发现问题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2.4.5当班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如损坏按价赔偿。
2.5急救包
2.5.1 急救包只限于在遇到有人受伤的条件下使用,当班人员应掌握急救包的使
用要求;
2.5.2 严禁提供给他人使用,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急救包外出;
2.5.3 严禁把急救包交给他人玩耍观看,如果发现立即开除保安队伍;
2.5.4 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验收包内物品,发现问题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2.5.5当班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如损坏按价赔偿。
2.6 防刺手套、催泪瓦斯
2.6.1 防刺手套只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催泪瓦斯只限在保安人员或
受保护对象受到人身攻击或受到非法侵害时使用,非当班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
2.6.2 严禁提供给他人使用,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防刺手套、催泪瓦斯
外出。
2.6.3 严禁用防刺手套、催泪瓦斯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如果发现立即开除
保安队伍。
2.6.4 严禁私自动用催泪瓦斯恐吓或者伤人,违者发生后果责任人自负。
2.6.5 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验收,发现问题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2.6.6 当班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如损坏按价赔偿。
2.7单警腰带
2.7.1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应按规范佩戴单警腰带,其他时间不得佩戴;
2.7.2佩戴时不得出现卡扣斜歪,肩带不正、松垮等现象;
2.7.3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验收,对单警腰带内所配备的器材要逐一清点,并验明
状态,发现问题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2.7.4 当班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如损坏按价赔偿。
以上规定每位队员在阅读后签字确认,如有违反第一次批评纠正,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一个月累计达三次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极坏的,予以开除,开除人员扣发当月工资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