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坏账损失的核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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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的核销处理
下列应收款项,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确实无法收回的,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相关负责人批准确认后,可作为坏账损失,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你公司相应其他应收款不属于上述所列项目,并有确凿证据表明其确实无法收回,经相关负责人、机构批准签字后,可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如使用会计制度或旧的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费用(补提数)
贷:坏账准备
若使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至此,该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