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坏账损失的核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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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的核销处理

下列应收款项,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确实无法收回的,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相关负责人批准确认后,可作为坏账损失,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你公司相应其他应收款不属于上述所列项目,并有确凿证据表明其确实无法收回,经相关负责人、机构批准签字后,可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如使用会计制度或旧的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费用(补提数)

 贷:坏账准备

 若使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至此,该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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