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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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发展,防范利益冲突,有效保障客户利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目标是防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及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管理人员是指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第四条本着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全体员工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
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员工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作出的承诺,不得兼任或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七条员工可以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但合规风控管理部应通过技术监控手段,重点监控不同产品之间是否存在反向交易、交叉交易,防止利益输送。
第八条投资决策人员以及投资研究人员进行个人账户投资时,若投资行为涉及其研究报告所建议买入或卖出标的的,应当在投资研究报告中披露个人投资意向,应
当避免利益冲突,并定期向合规风控管理部提供交易明细,并在事后配合合规
风控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九条基金经理进行个人账户投资时,其投资行为不得与所管理的基金存在反向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并定期向合规风控管理部提供交易明细,并在事后配
合合规风控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十条其他与基金投资交易过程相关的员工,在进行个人投资时,若投资与履职相关的品种标的时,应当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向合规风控管理部提供交易明细,并
在事后配合合规风控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十一条员工个人账户包括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的全部证券投资账户和期货账户。
全体员工应自入职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账户开户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风险
管理部申报全部个人投资账户。
第十二条合规风控部门人员不得从事投资活动。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xx年2月15日发布
附件:员工个人账户申报表
员工个人投资账户申报表
注:1、若期货账户已提供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监控账户与密码的,可不再提供账户的交易明细。其他情况下需在每月10日前向合规风控部提供上一月交易明细。
2、在公司产品参与股票市场交易之前,暂无需进行股票账户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