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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课件第3章
二、秦朝法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一)秦朝法律特点
1.以法家理论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以法为本”、“一断于法”、轻罪重刑 2.重视以法律手段全面调整社会关系; 3.刑法文明发展滞后; 4.矫枉过正,否定宗法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5.确立重点保护中央集权、皇权的原则。
(二)历史地位
1.承先启后,开辟了中华法律文明发展新阶 段; 2.为后世提供了以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 的经验; 3.确立了一系列为后世仿效的法律原则; 4.刑法的野蛮、残酷成为后世教训。
此外,秦始皇亦在公元前221年---206年在交通、 交化、對外也貢獻良多的:
如;統一車軌、修建馳道、溝通水路、統一文字、 統制思想、北伐匈奴、經略百越等………………
總概來說,秦始皇的功積的的確確是為日後歷代 的人獲益良多,他統一全國亦前以係的朝代打開了 先河,但他是否尌真的只有功積呢? (想知道,轉下頁尌知道啦!)
2.肉刑 (1)黥 (2)劓 (3)斩左右趾 (4)宫
对 女 犯 施 宫 刑
3.劳役刑 (1)城旦、舂 (2)鬼薪、白粲 (3)隶臣、隶妾 (4)司寇、候
舂
黥为舂
4.耻辱刑 (1)髡剃鬓毛胡须 (2)耐剃发 5.身份刑
(1)废
(2)夺爵
6.财产刑 (1)赀刑 (2)赎刑 (3)没刑 7.流放刑 (1)有罪流放 (2)赦罪流放 (3)无罪流放
秦 方 兩
銅戈 秦始皇陵 銅劍
弩 立 射 俑
甗yǎn
簠 fǔ
中国先秦时期的蒸食用具, 可分为两部分,下半部是 鬲,用于煮水,上半部是 甑,两者之间有镂空的箅, 用来放置食物,可通蒸汽。
簠是古代祭祀和宴飨时盛 放黍、稷、粱、稻等饭食 的器具,“ 簠的基本形制 为长方形器,盖和器身形 状相同,大小一样,上下 对称,合则一体,分则为 两个器皿。
中国法制史PPT课件
• 古代的“法律”意思:中国古代的法律形 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 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 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 诏、诰、科、比、例。所以说,法、律在 古代是法律体系中的两种形式。
法制史上的五大法系
•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 法系、中华法系。
韩非思想
• 法家之集大成者。以法为中心的法、术、 势相结合。
• 进化的历史观。上古、中古、近古,当今 ,不同时代有不同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用老办法治理当世是“守株”之徒。
•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
•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 ,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有度》
• 四、法源于习惯说。源于原始社会习惯发 展演变而来,先秦礼中含有大量习惯法的 内容。
第三节:古代法律法制演变过程
关于獬豸
• 《异物志》: “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 人论,则咋不正者”。
• 楚文王曾获一獬豸,照其形制成冠戴于头 上,秦灭楚后,秦王将其赐予廷尉,就成 为司法官的冠制。
• 法制日报副刊叫独角兽
• 曾子杀彘
• 子罕辞玉
秦朝司法机构
• 秦朝是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制王朝 • 中央——廷尉和御史大夫 • 地方——郡守、县令、秩(乡)、亭长(
亭)、里典(里)
秦朝的法律特点
• 密如凝脂 • 约法三章
汉初法治观念
•德主刑辅 •守法而无为 •法立而弗敢废
废除肉刑
• 缇萦救父 • 汉文帝时期。用五年徒刑代
• 目前我国属于大陆法系。 • 大陆法系也叫成文法系、民法法系。
第二节:法律的起源
• 一、法源于天说。《尚书·皋陶谟》“天讨有 罪,五刑五用哉”。《尚书·大禹谟》“故圣 人因天讨而作五刑”。
法制史上的五大法系
•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 法系、中华法系。
韩非思想
• 法家之集大成者。以法为中心的法、术、 势相结合。
• 进化的历史观。上古、中古、近古,当今 ,不同时代有不同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用老办法治理当世是“守株”之徒。
•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
•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 ,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有度》
• 四、法源于习惯说。源于原始社会习惯发 展演变而来,先秦礼中含有大量习惯法的 内容。
第三节:古代法律法制演变过程
关于獬豸
• 《异物志》: “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 人论,则咋不正者”。
• 楚文王曾获一獬豸,照其形制成冠戴于头 上,秦灭楚后,秦王将其赐予廷尉,就成 为司法官的冠制。
• 法制日报副刊叫独角兽
• 曾子杀彘
• 子罕辞玉
秦朝司法机构
• 秦朝是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制王朝 • 中央——廷尉和御史大夫 • 地方——郡守、县令、秩(乡)、亭长(
亭)、里典(里)
秦朝的法律特点
• 密如凝脂 • 约法三章
汉初法治观念
•德主刑辅 •守法而无为 •法立而弗敢废
废除肉刑
• 缇萦救父 • 汉文帝时期。用五年徒刑代
• 目前我国属于大陆法系。 • 大陆法系也叫成文法系、民法法系。
第二节:法律的起源
• 一、法源于天说。《尚书·皋陶谟》“天讨有 罪,五刑五用哉”。《尚书·大禹谟》“故圣 人因天讨而作五刑”。
《中国法制史》课件
添加标题
清代的法律实践: 清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和特点,包括 《大清律例》的编 纂和司法制度的改 革。同时,可以介 绍一些具有代表性 的案例,如“海瑞
罢官案”等。
添加标题
第七章
近代法制的转型与变 革
近代法制的转型背景与原因
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危 机
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经 济转型
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与启 蒙
《中国法制史》PPT课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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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 录
文
本
伍
期三 的国
法至
制隋
唐
时
贰
法 制
史
概
述
陆
的宋 法元
制明
清
时
期
目录
叁
法夏 制商
周
时
期
的
肆
制秦 汉
时
期
的
法
柒
型近 与代
变法
革制
的
转
捌
总 结
与
展
望
第一章
添加章节标题
第二章
法制史概述
法制史的定义和意义
●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 ●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 ●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考古发现、口述传统等多种手段 法制史的意义
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和信息化将成为中国法制史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 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感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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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皇权: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均以维护皇权为核心,强调君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清代的法律实践: 清代法律制度的发
展和特点,包括 《大清律例》的编 纂和司法制度的改 革。同时,可以介 绍一些具有代表性 的案例,如“海瑞
罢官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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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近代法制的转型与变 革
近代法制的转型背景与原因
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危 机
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经 济转型
西方民主思想的传播与启 蒙
《中国法制史》PPT课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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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目 录
文
本
伍
期三 的国
法至
制隋
唐
时
贰
法 制
史
概
述
陆
的宋 法元
制明
清
时
期
目录
叁
法夏 制商
周
时
期
的
肆
制秦 汉
时
期
的
法
柒
型近 与代
变法
革制
的
转
捌
总 结
与
展
望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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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制史概述
法制史的定义和意义
● 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 ● 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 ● 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考古发现、口述传统等多种手段 法制史的意义
科技的发展,数字化和信息化将成为中国法制史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 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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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皇权:秦汉时期的法律思想均以维护皇权为核心,强调君主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中国法制史 PPT
5. 是一种以汉族法律文化为主的多民族法 律文化; 6. 法律成文法典化
(不同看法:中国古代大部分法并未法典化);
7. 礼乐政刑综合为治
法学界对“乐”的忽视(后面讲法律形式时要做专题来 讲); 《礼记· 乐记》说:“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 一 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政刑,其极一 也,所以 同民 心而出治道也”;
中国法制史
绪论
中华法系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中华法系基本概念:
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 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
中华法系的母法: 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 度; 中华法系的子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 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 法律体系。 中华法系的起源: 6000多年前(依20世纪80年代发现 的资料)。
中国古代罪名的演变
一.罪名体系发展三阶段: 1.夏商周:罪名附属于刑名(刑罚名); 2.春秋战国:形成独立于刑名体系之外的罪名; 3.三种类型的罪名: A.战国秦汉时:以 “盗贼”为中心; B.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以“十恶”为中心; C.明清:以十恶为重点,而以六部统辖的罪名。 二. 罪名体系具体演变过程 (一)附属于刑名的罪名体系: 夏商周时每种判例中必有相应罪名。 如“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中国古代刑罚体系演变:
一. 中国古代刑罚体系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大约在原始社 时期的唐尧禹舜时期(公元前2400年左右)。当时已有许多 刑罚,五刑已经出现。比如古籍上就有当时流放刑的记载: “实有季子,性喜淫,昼淫于市。帝怒,放之西南”。 二.中国古代刑罚体系特点 1.早熟性:原始社会后期已形成; 2.多样性:“五刑”很早就出现,而且“五刑”在不同 时代 不同典籍不同人物口中又有不同含义。比如通常所说的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 《周礼》中所说的“五刑”是指:野刑、军刑、乡刑、官刑、 国刑。 《国语》及《汉书》中的五刑是指:“大刑用甲兵,其次用 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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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春 律秋 制战 度国
法家与变法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一)井田制遭到破坏 (二)郡县制取代分封制 (三)礼治的衰落, 法治的萌芽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奴隶制刑法的基本特点 (二) 郑晋等国的制刑活动 (三) 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郑国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公之 于众,晋国奴隶主旧贵族保守势力的 代表叔向首先站出来反对
晋国铸刑鼎,又同样遭到儒家创始 人孔子的强烈反对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是法制改革的一次重大胜利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 3、打破了旧贵族的司法垄断,使法律
走向公开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多大的人,违法必按法论处 (三) 重刑轻罪 对轻罪予以重罚 (四) 布之于众 公布成文法
二、李悝《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本质
(一) 《法经》的主要内容 《法经》共有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
《网法》(也称《囚法》);《捕法》;《杂法》; 《具法》 (二) 《法经》的本质和特点 1、《法经》以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为首要任务 2、《法经》是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 3、《法经》体现了重刑主义的精神 4、《法经》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编纂完整的成文法 典的新体系
五、民事法律
(一)社会身份与民事权利 1、皇帝及官僚、有爵位者 2、平民 3、奴隶 (二)所有权:国家所有、私人所有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婚姻成立必须经过政府的登记、许可 在家庭关系中,夫权特征尚不明显 在继承方面, “分异令” 仍然有效七、 Nhomakorabea朝的司法制度
法家与变法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
(一)井田制遭到破坏 (二)郡县制取代分封制 (三)礼治的衰落, 法治的萌芽
二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 奴隶制刑法的基本特点 (二) 郑晋等国的制刑活动 (三) 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郑国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公之 于众,晋国奴隶主旧贵族保守势力的 代表叔向首先站出来反对
晋国铸刑鼎,又同样遭到儒家创始 人孔子的强烈反对
(四) 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是法制改革的一次重大胜利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 3、打破了旧贵族的司法垄断,使法律
走向公开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多大的人,违法必按法论处 (三) 重刑轻罪 对轻罪予以重罚 (四) 布之于众 公布成文法
二、李悝《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本质
(一) 《法经》的主要内容 《法经》共有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
《网法》(也称《囚法》);《捕法》;《杂法》; 《具法》 (二) 《法经》的本质和特点 1、《法经》以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为首要任务 2、《法经》是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 3、《法经》体现了重刑主义的精神 4、《法经》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编纂完整的成文法 典的新体系
五、民事法律
(一)社会身份与民事权利 1、皇帝及官僚、有爵位者 2、平民 3、奴隶 (二)所有权:国家所有、私人所有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婚姻成立必须经过政府的登记、许可 在家庭关系中,夫权特征尚不明显 在继承方面, “分异令” 仍然有效七、 Nhomakorabea朝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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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劳资两利);
特点(建立管委会及职代会,实行劳动 保险制度,贯彻劳资两利原则)
健全民主制度,发展经济,普及文化教育) 《保障人权条例》(规定人权,保障人
权)
➢政权组织 边区政府(各根据地最高行政机关); 行政公署(作为边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或者本身为一级政府机构);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边区政府派出之督导
机构); 县政府(推行政务之枢纽); 区公署(一般为县政府之辅佐或助理); 乡(市)政府或村公所(基层单位)。
后期:(《土地政策新的改变》——排除“左” 的干扰)
➢主要内容 没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 土地财产分配的标准和方法, 土地所有权,等。
➢意义 调动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积累
了经验
▪ 刑事法规
➢立法概况 《惩治反革命条例》 《政治犯自首条例》 1931年6号训令,1932年11号训令 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
条例》
➢立法原则 分清首要和附和,区别对待; 对自首、自新着实行减免刑罚; 罪行法定主义与类推原则相结合; 废止肉刑,实行革命的人道注意; 实行按阶级成分及功绩定罪量刑。
➢犯罪种类 反革命罪;一般刑事犯罪(浪费罪)
➢刑罚制度 死刑,监禁,拘役及强迫劳动,褫夺公
权,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罚金。
▪ 劳动法和婚姻法
减租交租; 保障佃权; 减租减息,低利借贷
▪ 劳动法规
工人权利(组织工会); 工时、工资、劳动保护; 保护女工、青工、童工;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自愿); 奖励技术发明。
▪ 婚姻继承法规的发展
立法原则(男女平等);
结婚年龄和法定手续(婚龄下降,禁止近亲结 婚);
离婚原则和具体条件; 离婚后财产处理更合理; 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确定女方再婚新夫的抚 养责任); 在遗产继承发面遵循男女平等、奉养父母的原 则。
特点(建立管委会及职代会,实行劳动 保险制度,贯彻劳资两利原则)
健全民主制度,发展经济,普及文化教育) 《保障人权条例》(规定人权,保障人
权)
➢政权组织 边区政府(各根据地最高行政机关); 行政公署(作为边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或者本身为一级政府机构);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边区政府派出之督导
机构); 县政府(推行政务之枢纽); 区公署(一般为县政府之辅佐或助理); 乡(市)政府或村公所(基层单位)。
后期:(《土地政策新的改变》——排除“左” 的干扰)
➢主要内容 没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 土地财产分配的标准和方法, 土地所有权,等。
➢意义 调动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积累
了经验
▪ 刑事法规
➢立法概况 《惩治反革命条例》 《政治犯自首条例》 1931年6号训令,1932年11号训令 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
条例》
➢立法原则 分清首要和附和,区别对待; 对自首、自新着实行减免刑罚; 罪行法定主义与类推原则相结合; 废止肉刑,实行革命的人道注意; 实行按阶级成分及功绩定罪量刑。
➢犯罪种类 反革命罪;一般刑事犯罪(浪费罪)
➢刑罚制度 死刑,监禁,拘役及强迫劳动,褫夺公
权,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罚金。
▪ 劳动法和婚姻法
减租交租; 保障佃权; 减租减息,低利借贷
▪ 劳动法规
工人权利(组织工会); 工时、工资、劳动保护; 保护女工、青工、童工;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自愿); 奖励技术发明。
▪ 婚姻继承法规的发展
立法原则(男女平等);
结婚年龄和法定手续(婚龄下降,禁止近亲结 婚);
离婚原则和具体条件; 离婚后财产处理更合理; 离婚后子女抚养教育(确定女方再婚新夫的抚 养责任); 在遗产继承发面遵循男女平等、奉养父母的原 则。
中国法制史课件-PPT课件 共322页
(三)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建邦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 乱国用重典。
五、西周的民法
(一)民事规范:以习惯法为主的民事法律体系。 (二)契约关系:
1、管理机构:司约、质人。 2、买卖契约:质剂(大市以质 小市以剂)。 3、借贷契约:傅别。
(三)婚姻家庭制度:
1、结婚原则: (1)一夫一妻。奴隶主贵族可以纳妾。 (2)同姓不婚。根据之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1、嫡长子继承制。 2、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小宗服从 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3、家族组织与政权组织合一,周王为"天 下共主"。
(四)影响:
宗法制度不仅是西周的基本社会制度,而 且在思想观念和基层组织等方面影响到以后 的封建社会。
二、西周法律思想
(一)以德配天。 1、根据: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2、"德"的要求: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 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三)影响:西周的法律思想将天命与德治联
(三)商鞅变法的内容:
1、剥夺旧贵族特权,改革基层管理体制 废除了奴 隶主贵族在任官方面的世卿世禄制,地方长官任免 统一由国王掌管。
纳币的标准: 元朝:一品二品:五百贯; 三品:四百贯; 四品五品:三百贯; 六品七品:二百贯; 八品九品:一百二十贯 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二十贯。
六、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体系:周王--大司寇--小 司寇(属 官有掌囚、掌戮、司刑等) --基层官员(士师、乡士、遂士等)。
(二)"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三)罪名(昏、墨、贼,杀。不孝) (四)"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五)监狱(圜土、夏台)
中国法制史资料-PPT课件 共132页
3、爱国必先具备国史知识
人类常情,必先认识乃生情感。凡其所爱,必其所知,人惟其所 爱而奋斗牺牲。与敬爱上帝基于信仰不同,爱国家民族则由乎知 识。惟知之深,故爱之切。
(二)《中国法制史》意义:1、奠定学习各部门法的基础
2、提高对现行法制的理解力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第五节 如何学习《中国法制史》(怎么办)
中国法制史
二、婚姻
(一)婚姻原则
1、一夫一妻制;2、同姓不通婚;3、父母之 命,媒妁之言。
(二)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七出三不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
者去、多言去、盗窃去”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男女有别、三从四德《周礼 天官 内宰》,
中国法制史
(二)契约 西周时期出现契约制度。专职官管理契约制度称司约, 市场管理人员称质人。有两种契约:
1、质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买卖奴隶、牛马用质, 较长的契券;买卖小物品用剂,是较短的契券。质剂由 官方制作。
2、傅别。债券叫傅,从中撕开叫别。债务人执左券, 债权人执右券。
15.07.2019
个。中国法制不同类型一脉相承,不应割断。新中国成立时,将国民党
之《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等行动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当时的法学研
究成果或研究方法(如习惯调查)至今仍值得学习。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上古三代即夏商周和春秋时期---中国法制 开始形成时期——奴隶社会
战国与中古即自秦至清的封建社会---中 国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主讲人:王新举 法政学院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诗经·卫风·氓》
案例2 训匜铭案
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豊上宫。白扬父 廼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女敢以乃师讼。 女上挺先誓。今女亦既又御誓,專、䞦、啬、睦 、训造。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 誓。初可,我义鞭女千,幭剭女。今我赦女,义 鞭汝千,黜剭女。今大赦女鞭女五百,罚女三百 锾。”白扬父廼或吏牧牛誓曰:“自今余敢扰乃 小大史。”“乃师或以女告,则到,乃鞭千,幭 剭。”牧牛乃誓。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牧牛辞 誓成,罚金。训用乍旅盉。
(三)行政法律内容
1.国家政治体制 2.行政管理制度 宗主世袭制、贵族共政制
兴办学校 考核奖惩制度
周天子
卿士
太师
大司徒
大司寇
太史
作册
御史
内史
大祝
大卜
三、西周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体系
1.中央
周天子 大司寇 小司寇 司刑、司约、司圜、掌囚、掌戮
司刺、
2.地方
国都 士师;六乡 乡士; 六遂 遂士
(二)诉讼审判制度 1.区分狱讼形式 2.诉讼审判原则
——《史记·殷本纪》
案例2 禹杀防风氏案
昔禹致会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 至,禹杀而戮之。
——《国语·鲁语》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 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 稽。会稽者,会计也。
——《史记·夏本纪》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禹刑、汤刑、“率民以事神”、内服、外服
二、简述 1、夏朝的五刑主要是哪些刑罚? 2、夏朝法律中主要规定了那些罪名? 3、商朝的刑罚有哪些? 4、简述商朝“内外服”的司法机构。
古代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充分准备了理
论依据。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
案例2 训匜铭案
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豊上宫。白扬父 廼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女敢以乃师讼。 女上挺先誓。今女亦既又御誓,專、䞦、啬、睦 、训造。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 誓。初可,我义鞭女千,幭剭女。今我赦女,义 鞭汝千,黜剭女。今大赦女鞭女五百,罚女三百 锾。”白扬父廼或吏牧牛誓曰:“自今余敢扰乃 小大史。”“乃师或以女告,则到,乃鞭千,幭 剭。”牧牛乃誓。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牧牛辞 誓成,罚金。训用乍旅盉。
(三)行政法律内容
1.国家政治体制 2.行政管理制度 宗主世袭制、贵族共政制
兴办学校 考核奖惩制度
周天子
卿士
太师
大司徒
大司寇
太史
作册
御史
内史
大祝
大卜
三、西周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体系
1.中央
周天子 大司寇 小司寇 司刑、司约、司圜、掌囚、掌戮
司刺、
2.地方
国都 士师;六乡 乡士; 六遂 遂士
(二)诉讼审判制度 1.区分狱讼形式 2.诉讼审判原则
——《史记·殷本纪》
案例2 禹杀防风氏案
昔禹致会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 至,禹杀而戮之。
——《国语·鲁语》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 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 稽。会稽者,会计也。
——《史记·夏本纪》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禹刑、汤刑、“率民以事神”、内服、外服
二、简述 1、夏朝的五刑主要是哪些刑罚? 2、夏朝法律中主要规定了那些罪名? 3、商朝的刑罚有哪些? 4、简述商朝“内外服”的司法机构。
古代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充分准备了理
论依据。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
中国法制史PPT课件
中
国
陈
法博制ຫໍສະໝຸດ 史授课计划第一讲
绪论、夏商法律
第二讲
西周法律
第三讲
春秋战国法律
第四讲
秦汉法律(上)
第五讲
秦汉法律(下)、魏晋南 北朝法律(上)
第六讲
魏晋南北朝法律(下)、 隋唐法律(上)
第七讲
隋唐法律(中)
第八讲 隋唐法律(下)、五代宋法
律
第九讲 元法律、明清法律(上)
第十讲
明清法律(下)
第十一讲
▪ 三、司法制度 ▪ 1、司法机构 ▪ 律博士的设置 ▪ 廷尉改大理寺 ▪ 2、诉讼审判制度 ▪ 刑讯的制度化 ▪ 死刑奏报制度的形成 ▪ 直诉制度的形成
隋唐法律
▪ 一、隋的法律 ▪ 1、《开皇律》和《大业律》 ▪ 2、《开皇律》的创新 ▪ 12篇500条体例 “科条简要、疏而不漏” ▪ 封建五刑的确定:死、流、徒、杖、笞 ▪ 十恶的确定 ▪ 特权法的进一步完善:八议、官当的完善
▪ 三、秦朝的司法制度 ▪ 1、中央司法机构 ▪ 御史大夫。中央监察机构 ▪ 廷尉。中央审判机构 ▪ 2、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 “家罪” ▪ 3、司法官吏的责任 ▪ 出入人罪
汉代法律
▪ 一、汉代立法 ▪ 1、汉初立法思想的转变 ▪ 从黄老到儒家 ▪ 黄老思想:清静无为(愚民政策) ▪ 儒家思想:德主刑辅(外儒内法)
晚清法律变革
第十二讲 民国法律(上)
第十三讲
民国法律(下)
第十四讲 根据地时期法律
第十五讲 建国后的法律变革
绪论
▪ 1、什么是中国法制史 ▪ 大法制史和小法制史之分
▪ 2、为什么要学中国法制史 ▪ 了解自己 ▪ 警惕人治仍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 ▪ “有治人无治法”
国
陈
法博制ຫໍສະໝຸດ 史授课计划第一讲
绪论、夏商法律
第二讲
西周法律
第三讲
春秋战国法律
第四讲
秦汉法律(上)
第五讲
秦汉法律(下)、魏晋南 北朝法律(上)
第六讲
魏晋南北朝法律(下)、 隋唐法律(上)
第七讲
隋唐法律(中)
第八讲 隋唐法律(下)、五代宋法
律
第九讲 元法律、明清法律(上)
第十讲
明清法律(下)
第十一讲
▪ 三、司法制度 ▪ 1、司法机构 ▪ 律博士的设置 ▪ 廷尉改大理寺 ▪ 2、诉讼审判制度 ▪ 刑讯的制度化 ▪ 死刑奏报制度的形成 ▪ 直诉制度的形成
隋唐法律
▪ 一、隋的法律 ▪ 1、《开皇律》和《大业律》 ▪ 2、《开皇律》的创新 ▪ 12篇500条体例 “科条简要、疏而不漏” ▪ 封建五刑的确定:死、流、徒、杖、笞 ▪ 十恶的确定 ▪ 特权法的进一步完善:八议、官当的完善
▪ 三、秦朝的司法制度 ▪ 1、中央司法机构 ▪ 御史大夫。中央监察机构 ▪ 廷尉。中央审判机构 ▪ 2、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 “家罪” ▪ 3、司法官吏的责任 ▪ 出入人罪
汉代法律
▪ 一、汉代立法 ▪ 1、汉初立法思想的转变 ▪ 从黄老到儒家 ▪ 黄老思想:清静无为(愚民政策) ▪ 儒家思想:德主刑辅(外儒内法)
晚清法律变革
第十二讲 民国法律(上)
第十三讲
民国法律(下)
第十四讲 根据地时期法律
第十五讲 建国后的法律变革
绪论
▪ 1、什么是中国法制史 ▪ 大法制史和小法制史之分
▪ 2、为什么要学中国法制史 ▪ 了解自己 ▪ 警惕人治仍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 ▪ “有治人无治法”
法制史第三章-秦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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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文帝的刑制改革,本意是要废除肉刑,但却存 在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把原先斩右趾上升为死 刑,实为从轻改重;二是斩左趾及劓刑改为笞刑, 由于笞数过多,罪人也难保性命。
• 汉景帝即位后先是下令把斩左趾的笞五百改为笞 三百,劓刑的笞三百改为笞二百;后来又下诏把 笞三百改为笞二百,笞二百改为笞一百。
-
25
五、从“约法三章”到汉律六十 篇
(一)“约法三章”——汉朝立法的开始
• 刘邦入咸阳,与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 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二)萧何制《九章律》
• 汉初,刘邦令萧何制律令,韩信定军法,张苍作 章程,叔孙通定礼仪。
• 萧何在《法经》与《秦律》六篇的基础上,新增 三篇:户律、兴律、厩律,形成《九章律》。
(一)刑罚原则
5、犯罪连坐 • 连坐又称“缘坐”、“从坐”,指本人无罪因他人犯
罪受牵连而入罪。 • 秦律中的连坐分为全家连坐、邻里连坐与职务连坐三
种。 6、诬告反坐 • 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者,按其所诬陷的罪名,对诬
告者处罚。 7、累犯加重处罚 8、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9、教唆犯与现行犯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 10、自首与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处罚 11、同罪异罚
-
23
(一)汉承秦制
• 中央具体管理机构仍设九卿,但一些官职名称 已改动,如奉常改为太常、郎中令改为光禄勋、 典客改为大鸿胪、治粟内史改为大司农、卫尉 改为执金吾、将作少府改为将作大匠,并把隶 属于丞相的九卿逐渐改为三公分治。
• 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沿袭秦制,实行郡、县二级 体制,并分封了一些同姓诸侯王。
• 不直与纵囚罪:司法官员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 判为不直,故意放纵犯人而使其免受惩罚为纵囚。
《中国法制史》课件
02
中国古代法制
夏商周时期的法制
司法制度
立法概况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初 创期,这一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 为主,统治者通过制定礼和刑来 规范社会关系。
夏商周时期的神权色彩浓厚,行 政与司法合一,统治者通过祭祀 和卜辞等方式来决断案件。
总结词
初创期,以习惯法为主,神权色 彩浓厚,行政与司法合一。
引进西方法律制 度
清朝末期,中国面临严重 的社会危机和民族危机, 法制改革成为重要的救亡 图存手段。
清朝末期,随着西方列强 的入侵和民族危机的加深 ,清朝政府开始进行法制 改革,以图挽救统治危机 。其中,比较重要的改革 包括
修订《大清律例》,使其 更加符合近现代法律原则 和司法制度。
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试 图改变传统行政与司法合 一的体制。
刑罚制度
秦汉时期的刑罚制度仍然较为严酷,但已 经逐渐向轻缓方向发展。
立法概况
秦汉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统一与发展期 ,这一时期制定了《秦律》和《汉律》, 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初步形成。
罪名体系
这一时期的罪名体系更加丰富,涉及范围 更广,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 等罪名。
司法制度
秦汉时期重视儒家思想,强调礼刑并重, 行政与司法分离,司法机构逐渐完善。
这一时期的罪名体系更 加丰富多样,涉及范围 更广,包括危害国家安 全、危害社会稳定、侵 犯个人权利等罪名。
唐宋明清时期的刑罚制 度逐渐轻缓化,废除了 许多残酷的刑罚,如车 裂、腰斩等。同时加强 了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和 仲裁。
03
中国近代法制
清朝末期的法制改革
01
02
03
04
05
总结词
详细描述
修律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三讲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法:效法; 不是:否定、反对
二、儒、法、墨、道各家的法律思想
1.所谓“百家争鸣” 2.儒家的法律思想 3.法家的法律思想 4.墨家的法律思想 5.道家的法律思想
1. “百家争鸣”
社会变革私学的兴起“百家争鸣”
1)经济、政治领域的变革
春秋战国之际: 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发展 商业相对活跃 较大城市相继出现
1.成文法运动
(春秋: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前513年,赵鞅铸邢鼎)
赵国:《国律》 秦国:《秦律》 魏国:《大府之宪》 楚国:《宪令》(怀王、屈原)
《尔雅》:“宪,法也。”
成文法运动的意义:
1.表明新兴地主阶级正式登上政治舞台;
2.法家的思想主张得以付诸政治实践;
3.奴隶制法律制度(议事以制)最终被 封建制法律制度(事断于法)所取代。
他法律内容的法律体系。 (4)贯彻了“不别亲疏,一断于法”的法治原
则。
《法经》的历史意义:
(1)集各国立法之大成,是一部系统完 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2)为以后法典体例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3.法律制度的转型
1)法律性质转变
①维护封建财产所有权 保护土地私有
②封建等级制取代奴隶等级制
世卿世爵军功授爵
③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贼:对有关杀人、伤人罪的处治条文
杀一人者死,并籍没其家和妻家:杀二人者, 还要籍没其母家。
囚:审判、断狱 捕:追捕罪犯 杂:贪污、越城、赌博、淫乱等 具:规定量刑的通例与原则
《法经》的特点:
(1)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立法宗 旨。
(2)贯穿了“重刑轻罪”的重刑主义原则。 (3)初步形成了以刑法为主,杂有诉讼法和其
“百家争鸣”的意义:
法:效法; 不是:否定、反对
二、儒、法、墨、道各家的法律思想
1.所谓“百家争鸣” 2.儒家的法律思想 3.法家的法律思想 4.墨家的法律思想 5.道家的法律思想
1. “百家争鸣”
社会变革私学的兴起“百家争鸣”
1)经济、政治领域的变革
春秋战国之际: 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发展 商业相对活跃 较大城市相继出现
1.成文法运动
(春秋: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前513年,赵鞅铸邢鼎)
赵国:《国律》 秦国:《秦律》 魏国:《大府之宪》 楚国:《宪令》(怀王、屈原)
《尔雅》:“宪,法也。”
成文法运动的意义:
1.表明新兴地主阶级正式登上政治舞台;
2.法家的思想主张得以付诸政治实践;
3.奴隶制法律制度(议事以制)最终被 封建制法律制度(事断于法)所取代。
他法律内容的法律体系。 (4)贯彻了“不别亲疏,一断于法”的法治原
则。
《法经》的历史意义:
(1)集各国立法之大成,是一部系统完 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2)为以后法典体例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3.法律制度的转型
1)法律性质转变
①维护封建财产所有权 保护土地私有
②封建等级制取代奴隶等级制
世卿世爵军功授爵
③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贼:对有关杀人、伤人罪的处治条文
杀一人者死,并籍没其家和妻家:杀二人者, 还要籍没其母家。
囚:审判、断狱 捕:追捕罪犯 杂:贪污、越城、赌博、淫乱等 具:规定量刑的通例与原则
《法经》的特点:
(1)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立法宗 旨。
(2)贯穿了“重刑轻罪”的重刑主义原则。 (3)初步形成了以刑法为主,杂有诉讼法和其
“百家争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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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点: 镇压人民革命运动; 保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秩序; 维护社会秩序; 抄袭资产阶级刑法原则,掩饰法西斯统治; 援用“保安处分”,残害共产党人和爱国志
士; 维护封建宗法家庭制度; 维护帝国主义在华权益。
➢商事单行法规 • 主要法规: 《票据法》, 《公司法》 , 《海商法》 , 《保险法》 , 《银行法》 • 特点: 确立了官僚、买办资本的金融垄断地位; 为官僚买办垄断资本张目; 成为直接服务于帝国主义垄断资本的工具。
➢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法院组织法》
▪ 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体系 司法院;
普通法院(分地方、高等、最高三级, 行三级三审制);
特别法庭(分中央、高等特种刑事法庭 以及军法会审);
其他特殊审判机关(国民党各级党部, 军事机关,特务机关)。
➢审判制度 “一告九不理”; “自由心证”; “不干涉主义”
判机关); 平政院(主管行政诉讼)。
➢诉讼审判的主要特点 运用判例和解释例; 四级三审制; 县知事兼理司法; 军事审判取代普通审判; 扩大帝国主义列强的在华领事裁判权。
➢狱政制度 《监狱规则》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 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三民主义”,实质为 “以党治国,一党专政”)
立法机构(立法院) 法律体系(指定法、判例、解释例和党规 党法、蒋氏手谕) 立法特点(立法权受制于国民党中央,特 别法效力高于普通法)
营业的自由。
➢特点 规定的政权形式和权力关系为防袁专权
独裁; 规定了修改的严格程序。
▪ 卖人口; 提高女权; 取消官僚特权与革除官厅陋习。
➢发扬“国魂”各处封建恶习 禁烟禁赌; 劝禁缠足; 发布《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
➢整治吏治任人唯贤
➢其他立法活动 行政立法 刑事立法 民、商事立法 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
▪ 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援用旧律行威吓报复主义刑法原则; 严刑峻罚镇压革命; 维护地主、官僚买办阶级利益; 确认帝国注意列强在华利益。
▪ 司法制度
➢ 司法机关体系 普通法院体系(大理院、高等审判厅、
地方审判厅、初等审判厅); 兼理司法法院; 特别法院(军事审判机关、地方特别审
▪ 司法制度
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中央设裁判所 法院;地方设“审判厅”,行四级三审制);
改革审判制度(废除刑讯体罚); 采用律师制度。
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 立法概况
➢ 制宪活动
“天坛宪草”(未公布) 《中华民国约法》(废除责任内阁制,行总 统制;无限扩张总统权力;废除国会制,设立立 法院) 《中华民国宪法》(以资产阶级共和国粉饰 军阀独裁专制;以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掩盖军阀独 裁统治)
➢狱政制度 普通监狱(男监、女监、徒刑监、拘役
监、幼年监和累犯监); 特别监狱(军人监狱、反省院和特别感
化院)。 ➢ 律师与公证制度
《律师法》和《公证法》
▪ 《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约法和宪法 • 主要法规: 《训政纲领》和《训政时期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
• 特点: 以根本法形式确认国民党一党专政; 以“五权分立”的国家机构掩盖蒋氏独裁; 抄袭资产阶级宪法原则,粉饰法西斯统治; 设置种种法律限制,剥夺人民权利和自由; 确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制度; 承认列强在华特权。
中国法制史学习辅导
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 《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基本上采用总统制共和政体; 中央国家机关权利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 分立原则; 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制体制,参议院是国 家立法机关。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基本内容 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 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 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
➢民法及其关系法规 • 主要法规: 《民法》、 《著作权法》、 《出版法》、 《建筑法》、 《房屋租赁条例》
• 特点: 维护土地权益; 保护债权人利益; 承认事实上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婚姻家庭关系; 确认男尊女卑的父家长统治权; 确认传统的继承制度; 确认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和在华权益。
➢刑法及其关系法 • 主要法规: 1928年《刑法》和1935年新《刑法》; 《暂行发革命治罪法》 ; 《惩治盗匪暂行条例》 ;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 《惩治汉奸条例》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