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装备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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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装备使用制度

篇一:安保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安保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增强保安人员规范使用警用装备,确保警用装备完好无损,随时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警用装备使用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1、警用装备的发放要严格登记程序,对每位保安人员发放的每件装备均要登记其型号编码、发放时间、领用人姓名等信息,发放人和领用人均要签字。

2、对所有保安人员须先培训后配发,保证所有保安人员均会正确使用警用装备。

3、幼儿园对保安人员每人配发伸缩警棍一根、催泪喷射器一支、防割手套一双、警用钢叉一把。

4、保安人员领到警用装备后,要仔细检查,有无损坏,如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更新。

5、保安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警用装备,经常维护检查,

必须调试正常,如有问题及时排除或上报维修,确保警用装备随时能派上用场。

6、警用装备不用时要锁在指定的柜子里,无特殊情况不能动用。

7、所有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严禁警用装备有外接、随处乱放、玩耍、外带出园、丢失等非正常现象发生。

8、对警用装备如有故意损坏现象,应照价赔偿。

9、警用装备因非正常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保安人员依法担负责任。

10、如有保安人员更换,离岗的保安人员须及时上交警用装备,后来的保安人员继续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规范管理使用。

商南县幼儿园

商南县幼儿园安保装备发放登记表

篇二: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保安员服装、标志

1、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

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保安从业单位不得私自更改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

2、保安员上岗服务应当随身携带保安员证,穿着保安员服装,佩戴保安服务标志。

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随身携带保安员证,佩戴保安服务标志。

3、保安员除值勤时需穿着保安员服装外,其他时间不得穿着保安员服装。

4、保安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的,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收回保安员服装。

保安员服装丢失、破损,保安从业单位应及时补齐、换发和更新。

保安从业单位应妥善处理收回的保安员服装。

5、保安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穿着保安员服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同制式保安员服装不得混穿,保安员服装与便服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员服装不得混穿;

(2)按照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袖章等标志,不同制式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保安员身份或者值勤无关的标志、物品;

(3)执勤时需佩戴专用武装带的,应规范佩戴。

二、保安员装备

6、保安员装备是指保安从业单位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标准,为保安员配备执勤所需的交通、通信、防卫、防护等装备器材。

7、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员装备应当集中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保养维护,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

非执勤时间,不得使用保安员装备。

8、保安员在值勤期间,应注意自我防护,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使用橡胶保安棍等防护装备:

(1)协助捕捉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遭到抗拒的;

(2)协助处理打、砸、抢、聚众骚乱或结伙斗殴事件的;

(3)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遇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情况紧急的;

(4)遇到违法犯罪嫌疑人袭击,需保护自身安全的。使用防护装备实施正当防卫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的限度。

9、保安员执勤时不得将橡胶保安棍随意转借他人,不得随意玩耍或挥舞橡胶保安棍;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未受威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橡胶保安棍。

10、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的保安员需佩带枪支的,应按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三:保安服装及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保安装备管理

为了加强公司保安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实行正规化、军事化的管理,对保安人员服装实行统一发放,服装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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