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标准化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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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及目的

在项目工程施工中发生意外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展开事故救援工作。为提高******应急突发事件处理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客专建设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编制本项目的事故救援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演练计划,演练后要对预案进行评估、总结、修订,确定其可操作性。在编制预案的同时要考虑物资的储备是否能够满足应急的需要,做到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迅速、准确、无误地进行启动预警、响应、救援工作,从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意外事故发生后,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准备、救援等应对活动。

第三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部所属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范畴)与等级划分

第六条突发应急事件的范畴

*******工程突发事件包括水灾、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隧道冒顶涌水突泥、大变形、塌方、桥梁制运架、支架造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交通等施工安全事故灾难;群体性阻工、集体械斗等社会治安类事件。

第七条等级划分

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响应等级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第三章突发应急事件管理流程

第八条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统一领导的原则。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

管理机制,落实逐级负责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快捷、畅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二)把握时机,勇敢果断的原则。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以人为本,损失最小的原则。切实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九条应急突发事件管理机构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安全总监、总工、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理等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和信息管理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审核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2.监督检查应急事件预防、应急物质准备、救援队培训演练等开展情况。

3.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撤销应急响应指令,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4.负责与建设单位突发应急指挥中心的信息沟通。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救援工作。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安全质量部)职责

1.补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2.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依据国家发布的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降雪等灾害性信息,即时传达各分部,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3.预防和处理群体性阻工等突发社会事件。

4.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突发事件预防或自救知识培训工作。

6.收集各分部反馈的突发事件信息。

(三)项目经理部及各分部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配合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落实应急事件预防、应急物质准备、救援队培训演练等开展情况。

3.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收集相关信息报送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

5.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第五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分部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检查、登记、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

第十一条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对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的施工区段,及时掌握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十三条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分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报告。

第十四条分部应重点加强易燃易爆物品、跨既有铁路公路、高危隧道、箱梁制运架作业、移动模架造桥、深水高墩等风险评估管理,及时完善安全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高度和极高风险(如岩溶、瓦斯、突水突泥)隧道作业,分部应当在隧道内显著位置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并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路线等。

第十六条跨既有铁路、公路、运河等的施工作业,应取得相关单位的行政许可,同时完善人员及工程安全防护和安全文明警示标志等措施,谨防落物伤人,并安排安全员昼夜检查值班。

第十七条分部应为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为了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分部应当做好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结合管段特点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分部应建立应完善信息网络,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通信畅通。

第六章监测与预警机制

第二十条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4级,特别严重的为Ⅰ级,严重的为Ⅱ级,较重的为Ⅲ级,一般的为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第二十一条分部应及时接收国家或湖南省气象部门或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区域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涉及或影响本建设项目的,应及时传达或转发下属单位至作业层人员,并安排人员值班跟踪监测事态发现情况,同时做好工程预防、人员紧急疏散、设备物资转移、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程事故灾难的监测和警报,应按照危险源辨识或隧道风险评估等级,结合监测预报数据及气象、水文、地质等环境条件变化综合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灾难等级,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发出预警。

第二十三条分部应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告制度。每个分部或架子队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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