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军事法律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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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军事法律之特点

【摘要】中华传统法系文化的组成之一就是中国军事法律文化。我国传统军事法律文化在长期的军事实践中,受到了中华法系文化的影响,逐渐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军事法律文化:兵农结合、国防法制观和义战实行奖励耕战制度、国防法制将慎战作为原则;法律由君主制定,不可更改;依法治军思想为“制必先定”、“以治为胜”;法制方针为兼容礼刑,当出现违背礼的行为就需要进行处罚等等。【关键词】传统军事;法律文化;法系文化;特点

一、中国传统军事法律文化内容为兵农合一的国防法制观和义战、慎战的国防法则

(一)国防法制观中的兵农合一、奖励耕战与传统军事法的农耕特点

“有关军事力量的筹备组织、管理、训练、储藏准备、征募等一系列法规”,具体是指我国古代传统的军事法制,统称为兵制或军制。与西方工业文明催生出的重商主义的国防法制观及由此产生的雇

佣军制度和骑兵制度不同,在中国社会,农业文明催生了重农主义的国防法制观,全社会的征集征调制度是长期执行的,对士兵在赋税上可以依据“世兵制”、“府兵制”进行减免,但其家庭的生活收入与开支还是要依靠土地收入。

(二)国防法制原则中的义战、慎战的与传统军事法的价值取向

中国传统军事法律文化与西方军事文化存有较大差异,西方军事文化的基础是实用主义,而我国的国防法制原则则是坚持义战、慎战。

在西方,产生于1世纪前叶欧洲的马基雅维利主义是实用主义的理论基础。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写道:“当国家濒临灭亡时,正义与否、慈悲抑或残酷、体面抑或丢脸的问题就通通不存在了。”在浓厚的实用主义思想影响下,西方的国防法制完全为国家实际利益服务,极少考虑道德因素。

二、中国传统军事法律文化已形成了系统的以法治军思想

我国古代治军思想和智慧结晶既是我国的传统军事法律文化。长期的战争实践,不断提升了人们对军事法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以法治军思想。崇尚法制的思想在我国传统军事法律文化中已经存在了很久。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立法定制思想中的“制必先定”

一个军队,要想具备较强的作战能力,就必须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军事法规用于治理军队。立法定制的思想来自于对军事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军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因素以及进行战略运筹、实现宏观决策的根本要素既是一部完整的军事法规。中国古代统治者普遍重视军事法制建设。历经各个朝代的发展,到明清时,军事法已经覆盖了军事活动的方方面面,有兵役制度、体制编制、作战指挥、军事后勤管理和惩罚犯罪的制度等方面的军事相关法律,组成了我国较为全面的军事法律机制。

(二)治军思想中的“以治为胜”

赏罚分明的治军原则以及优秀的法制教育思想因“以治为胜”和“教戒为先”得到了集中体现。中国传统军事法律文化十分重视“赏罚”

的功能。建立法规的同时,也要重视法规的执行,这是《孙子兵法》中反复强调的。“施无法之赏,悬无政之令”,(《孙子兵法·九地》)主张施行超越常规的重赏,发布打破常规的命令,用超常的赏罚树立威信,整肃军纪,真正起到杀一则“三军震”,赏一则“万人悦”的效果。军队建设中的大敌以及导致国乱兵弱的具体原因概括起来既是赏罚不明、法纪管理松弛,这是大多数法家共同的观点。国家的强弱不在于国家的大小,人口的众寡,而在于能否实行法治,做到赏罚有信:“明于治之数,则国虽小,富;赏罚敬信,民虽寡,强”。

三、我国传统军事法律文化的法制方针兼容礼刑、出礼入刑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德主刑辅”、“出礼入刑”的思想体现了中国传统军事法律文化的兼容礼刑、出礼入刑的法制策略。它以维护君主利益为前提,以维护家本位为不变的主题。历代的军事法都出现了礼法(主要是指刑法)的身影主要是由于自东汉以来就坚持以儒统兵、兵儒合流的思想。

(一)结合“以礼治军”培养宗法伦理主导的军人法律意识

在我国传统的军事法律文化中,“以礼治军”有着悠久的历史意义。西周时期,“军法”是礼乐文明在军事领域的集中体现,强调用“道”、“义”、“礼”、“仁”规范战斗力,以政治规范指导军事,“道”是军事法的最高原则。“广义的军事艺术”既是在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期形成的兵学,“军法”是主要的载体形式,性质主要表现为军事操作、演练的要领和原则的典范性规定与条例,包括征发的兵役

与军用品制度、军队编制、军事装备、指挥联络方式、阵法与垒法、军中礼仪与奖惩措施等等,一般属于官修文书的范畴。

(二)我国军事法的刑法本质和刑罚性

一方面,我国古代法律是“刑法与民法不分家,诸法合为一体”;

另一方面,“兵刑不分,兵刑同制”;“刑法、民法与兵法相融合”

需要上述两法的结合。古老的军事法从一开始就存在于这样一种“合体”的法律中。军事刑法,是指当军人犯罪时,军队用刑法来惩罚军人,我国古代兵书中记载的“军法”大多数也就是这个含义。春秋时期,齐晋的军队就曾以“军法”斩杀“后期”(迟到)者。四、小结

义务本位的特点因为中国传统军事法律文化的刑法属性而变得更

加的明显。在这种法律架构下,军队士兵的权利是微乎其微的。所以,封建皇权的有效维护依赖于传统的军事法律文化,但是军人的个体人格也因此出现了明显的萎缩。

参考文献:

[1]朱源源.浅析军事法律文化与依法治军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2009(25).

[2]李佑标.军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06(01).

[3]赵淑燕.中国军事法律文化现代化之应然状态研究[j].当代法学,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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