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编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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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中心市提升办学
能力项目教材编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材是教学内容的基本载体。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和掌握知识的重要工具。搞好教材建设工作,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中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做好学校教材编写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面对新兴产业、新职业、新岗位、新工种的校本课程的教材编写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主管教学校长是学校教材编写的第一责任人,教务处负责指导全校各级各类教材的编写、评价、选用和管理。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和校级特色教材的规划与评审工作。
第四条各教学部主任要把教材编写作为专业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部要成立教材编写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教材的编写工作。
第三章教材规划
第五条教材编写的目标应为与相关专业核心课程配套的高质量工学结合教材。
第六条在教材规划中,既要重视纸质教材,还要重视电子教材,实现资源共享。
第七条凡列入学校规划教材,经学校教材编审委员会评定后,经择优推荐申报市级规划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
第八条未列入本校教材编写规划的自编教材,学校不提供经费资助,亦不准在校内使用。
第九条实行校规划教材质量跟踪和信息反馈制度,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定期检查校规划教材的使用情况,使教材质量评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章编写程序
第十条各教学部要根据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教材,以任课教师为主,聘请企业相关人员参与,制定教材编写大纲,认真编写体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高质量项目教学教材。
第十一条教材编写者须填写教材编审批表,连同教学部编写计划一同报学校校务会审批。
第十二条教材编写实行学校编委会指导下的主编负责制,主编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讲师以上职称,主编有权确定参编人员,并负责全书的统稿工作。参编人员应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教龄,每部教材的编写人员一般不少于3-5人。
第十三条纳入学校规划的校本教材,由学校统一安排审稿,统一安排资金,统一招标出版印刷。
第十四条教材出版后,须在我校相关专业使用两年以上。
校本教材编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