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经典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全面依法治X,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推进XX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的工作。职代会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企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职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XX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职代会和职工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集体和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职代会在企业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职工队伍建设、企业改革、学科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企业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企业提出的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职工聘任聘用、考核、奖惩办法。

(四)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企业领导干部。

(五)通过多种方式对企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职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九条凡与企业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代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

第十条代表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二)关心企业改革与发展,有较强的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三)热心为职工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一条代表按照一定的比例,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代表以一线职工为主,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 60%,并应当根据企业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代表和女代表。代表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

第十三条代表实行XX制,任期 5 年,可以XXX。代表在任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更换或者撤销:(一)调离本X、退休或者与企业终止聘任聘用关系的;

(二)代表不履行职责,经劝告无效的;

(三)代表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四)遇有其他情况,需要更换、撤销的。

第十四条撤销代表由选举部门向企业职代会提出书面报告,经企业职代会核实后,由选举部门职工讨论并表决方为有效。同时,被撤销者可以提出申辩。

第十五条代表在企业工作调动,代表资格不变,原选举单位不再补选。

因其他情况造成代表缺额时,可由选举部门向企业职代会申请补选,补选结果由选举部门书面报告企业职代会备案。

第十六条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职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企业工作向领导和企业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七条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职代会的会议及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决议,完成职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认真听取和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单位职工通报参加职代会会议和活动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提高履职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规则

第十八条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采取两会合一的组织形式。职代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工会或者 1/3 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职代会。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职工等非代表,作为特邀或者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者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九条职代会每 5 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条职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选举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者投票方式。

第二十一条职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企业的中心工作、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工会提交企业研究确定,并提请职代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代表以片区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由代表推选代表团正、副团长。

代表团团长的职责是:大会期间组织本团代表讨论和审议有关事项,收集代表提案,做好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闭会期间负责向本单位职工传达大会精神,组织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民主管理方面的知识,参加企业和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反映代表和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职代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为正式代表。主席团应由企业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包括企业、工会主要领导。主席团成员建议人选由工会提出,报院党委批准同意后提请大会预备会表决通过。

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汇总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处理大会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职代会换届时,在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XX代表应占多数;在执行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教代会常委会、副主席、常务副主席和主席。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工会行使职代会职权。工会应当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和办理代表的提案,执行和办理的情况,应向下一次代表大会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