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学]第二章植物检疫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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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虫类 11.马铃薯金线虫 Globodera rostochiensis (Woll.) Skarbilovich 12.马铃薯白线虫 Globodera pallida (Stone) Mulvey & Stone 13.香蕉穿孔线虫 Radopholus similis (Cobb) Thorne
▪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 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 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进境检疫
•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须先提出申请,办理 检疫审批手续。
• 其它方式输入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在合同或协议 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要求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 府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分布
广东、广西、湖南、四川、云南、贵州、 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安徽、 湖北、海南
2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 Tilletia controversa Kuhn
新疆
3
玉米霜霉病
Peronospora spp.
广西、云南
4
马铃薯癌肿病
Synchytrium endobioticum (Schilberszky)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法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目的:防止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传出。 应检物: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容器、包装物、 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 负责机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 行使职权:4条(P331)
▪ 禁止进境物:
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及其他有害 生物; 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 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动物尸体; 土壤。
病毒类 28.非洲木薯花叶病毒 African cassava mosaic virus 29.可可肿枝病毒 Cacao swollen shoot virus 30.椰子致死黄化类菌原体 Coconut lethal yellowing MLO (Lethal yellowing
disease of coconut plant) 31.马铃薯帚顶病毒 Potato mop-top virus 32.马铃薯黄化矮缩病毒 Potato yellowd dwarf virus 33.番茄环斑病毒 Tomato ring-spot virus
灵活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法规
• 为了保护一个生物地理区域免受某种病虫的危 害,植物检疫法向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双向发 展。
➢ 1914年,法、意、奥、匈等31个国家在罗马召开了 国际农业会议,会上通过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 1979年6月,FAO批准的《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 护协定》就是作为《国际植物保护法公约》第3条的补 充协定而缔结的. 向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双向发展
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第一节 检疫法 规的起 源与发
展
第二节 我国植 物检疫
法规
第三节 国际性 法规与
公约
第一节 检疫法规的起源与发展
• 法规 也称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政府或权威组织制 订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则。包括:
– 假定 法律范围所要求的或应禁止的行为; – 处理 法规的具体内容,即条例、细则等,要求做什么、
细菌类
25.菜豆萎蔫病菌 Curtobacterium flaccumfaciens pv. flaccumfaciens
(Hedges) Collins & Jones
26.梨火疫病菌 Erwinia amylovora (Burrill) Winslow et al. 27.玉米细菌性枯萎病菌 Erwinia stewartii (E.F.Smith) Dye
一.植物检疫法规的起源与发展
1660 防除卢昂地区的小麦杆锈病铲除中间寄主小檗 的命令 1860 法国从美国进口葡萄种苗,传人葡萄根瘤蚜, 被毁葡萄园1/3 1873 德国《禁止栽培葡萄苗进口令》 1877 印度尼西亚颁布了禁止从斯里兰卡进口咖啡的 法令 1907 棉花红铃虫从印度传入埃及,导致当地棉花生 产损失80%
不允许做什么等; –制裁 在违反法规时将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法规强制性
的具体表现。
植物检疫法规的概念
植物检疫法规
指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林牧业的安 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 家制定法令,对进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植物、植物产品及其 它应检物进行检疫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植物检疫的法规、 条例、细则、办法和其他单项规定等。
1997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一类有害生物)
昆虫类
1.菜豆象 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 2.墨西哥棉铃象 Anthonomus grandis Boheman 3.地中海实蝇 Ceratitis capitata (Wiedemann) 4.松突圆蚧 Hemiberlesia pitysophila Takagi 5.咖啡果小蠹 Hypothenemus hampei (Ferrari) 6.苹果蠹蛾 Laspeyresia pomonella (L.) 7.马铃薯甲虫 Leptinotarsa decemlineata (Say) 8.棕榈象 Rhynchophorus palmarum (L.) 9.欧洲榆小蠹 Scolytus multistrIatus (Marsham) 10.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
检疫范围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 经过检疫:
• 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 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 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 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 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检疫后处理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 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 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 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 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 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联邦植物有害生物法”
第二节 我国植物检疫法规
进出境植物检疫法规
植物检疫法规
国内植物检疫 法规
农业植物 检疫法规
林业植物 检疫法规
一、对内植物检疫
1983.1.3 国务院发布《植物检疫条例》,共20条。
1983.10.20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8条 《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 对象16种:病8、虫7、草1。
真菌类
14.栎枯萎病菌 Ceratocystis fagacearum (Bretz) Hunt 15.榆枯萎病菌 Ceratocystis ulmi (Buisman) Moreau 16.橡胶南美叶疫病菌 Microcyclus ulei (P. Henn.) Von Arx. 17.咖啡美洲叶斑病菌 Mycena citricolor (Berk. & Curt.) Sacc. 18.玉米霜霉病菌 Peronosclerospora spp. 19.烟霜霉病菌 Peronospora hyoscyami de Bary f. sp.
Ditylenchus spp.
江苏、山东、浙江、上海等
柑橘溃疡病
烟草环斑病毒病
《植物检疫条例》 的基本内容
目的和适用范围 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分 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 检疫措施及检疫处理 疫情发布 费用和奖惩 实施日期
目的
–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 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 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 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 疫区和保护区的范围涉及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由有 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提出, 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划定。
& Bander) Dye
10
烟草环斑病毒病
Tobacco ringspot virus
福建、四川等
11
番茄溃疡病
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subsp. mishiganensis (Smith) Davis et al
河北、内蒙古、吉林、辽宁、北京、海 南、黑龙江
12
鳞球茎茎线虫
7
柑桔黄龙病
Citrus huanglungbin
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浙江、江西、 贵州、湖南、四川、海南
8
柑桔溃疡病
Xanthomonas citri (Hasse) Dowson
江西、湖南、广西、四川、云南、江苏、 上海、广东、浙江、贵州、湖北、 福建、陕西
9
木薯细菌性枯萎病 Xanthomonas campestris pv. manihotis (Berth 海南、广东
1992.5.13 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植物检疫条 例》,共24条。
Þ 1995《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Þ 《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 单》,对象32种:病12、虫17、草3。
编号
中文名
学名
1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 Xanthomonas oryzicola Fang et al
检疫机构及职责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 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 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 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疫区和保护区划分的原则与程序
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 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 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 象传入。
tabacina (Adam) Skalicky 20.大豆疫病菌 Phytophthora megasperma (Drechs.)f. sp.
glycinea Kuan & Erwin 21.马铃薯癌肿病菌 Synchytrium endobioticum (Schilb.)
Percival
22.小麦矮腥黑穗病菌 Tilletia controversa Kuhn 23.小麦印度腥黑穗病菌 Tilletia indica Mitra
云南、四川、贵州
Percivadl
5Leabharlann Baidu
大豆疫病
Phytophthora megasperma (Drechs.) f. sp. glycinea Kuan & Erwin
黑龙江
6
棉花黄萎病
Verticillium albo-atrum Reinke et Berth
河南、河北、山东、新疆、湖北、山西、 湖南、辽宁、北京、四川、浙江、 甘肃、云南、上海、广东、陕西、 安徽、天津、江苏
针对某一特定有害生物的单项禁令
• 为了控制危险性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一些国 家相继制订和公布了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 的检疫法规。
1907年,英国,《危险性病虫法案》 1967年,英国,《植物保健法》 191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植物检疫法》 1914年,日本,《出口植物检查证明规程》和《进出 口植物检疫取缔法》
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
• 单项禁令 如早期的针对禁止引进某种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
而制定的有关法规。
• 综合性法规 包括实施细则、办法,对条文解释、补充和具
体化。
• 国际性法规 国际组织及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 • 法规的补充与完善 例:
– 英国“危险性害虫法” →“植物健康法” – 美国“植物检疫法”(1912)→ “组织法”(1944)→
其它
➢ 费用 防治费和补助费
➢ 奖励 与处罚 ➢ 检疫费用的收取 ➢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
部门制定。
二、对外检疫
▪ 1982.6.4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 检疫条例》
▪ 1991.10.30第七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二十二次会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1992.4.1实施。 8章50条;
▪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 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 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进境检疫
•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须先提出申请,办理 检疫审批手续。
• 其它方式输入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在合同或协议 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要求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 府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分布
广东、广西、湖南、四川、云南、贵州、 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安徽、 湖北、海南
2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 Tilletia controversa Kuhn
新疆
3
玉米霜霉病
Peronospora spp.
广西、云南
4
马铃薯癌肿病
Synchytrium endobioticum (Schilberszky)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法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目的:防止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传出。 应检物: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容器、包装物、 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 负责机关: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 行使职权:4条(P331)
▪ 禁止进境物:
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及其他有害 生物; 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 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动物尸体; 土壤。
病毒类 28.非洲木薯花叶病毒 African cassava mosaic virus 29.可可肿枝病毒 Cacao swollen shoot virus 30.椰子致死黄化类菌原体 Coconut lethal yellowing MLO (Lethal yellowing
disease of coconut plant) 31.马铃薯帚顶病毒 Potato mop-top virus 32.马铃薯黄化矮缩病毒 Potato yellowd dwarf virus 33.番茄环斑病毒 Tomato ring-spot virus
灵活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法规
• 为了保护一个生物地理区域免受某种病虫的危 害,植物检疫法向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双向发 展。
➢ 1914年,法、意、奥、匈等31个国家在罗马召开了 国际农业会议,会上通过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 1979年6月,FAO批准的《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 护协定》就是作为《国际植物保护法公约》第3条的补 充协定而缔结的. 向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双向发展
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第一节 检疫法 规的起 源与发
展
第二节 我国植 物检疫
法规
第三节 国际性 法规与
公约
第一节 检疫法规的起源与发展
• 法规 也称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政府或权威组织制 订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则。包括:
– 假定 法律范围所要求的或应禁止的行为; – 处理 法规的具体内容,即条例、细则等,要求做什么、
细菌类
25.菜豆萎蔫病菌 Curtobacterium flaccumfaciens pv. flaccumfaciens
(Hedges) Collins & Jones
26.梨火疫病菌 Erwinia amylovora (Burrill) Winslow et al. 27.玉米细菌性枯萎病菌 Erwinia stewartii (E.F.Smith) Dye
一.植物检疫法规的起源与发展
1660 防除卢昂地区的小麦杆锈病铲除中间寄主小檗 的命令 1860 法国从美国进口葡萄种苗,传人葡萄根瘤蚜, 被毁葡萄园1/3 1873 德国《禁止栽培葡萄苗进口令》 1877 印度尼西亚颁布了禁止从斯里兰卡进口咖啡的 法令 1907 棉花红铃虫从印度传入埃及,导致当地棉花生 产损失80%
不允许做什么等; –制裁 在违反法规时将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法规强制性
的具体表现。
植物检疫法规的概念
植物检疫法规
指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林牧业的安 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义务,由国 家制定法令,对进出境和国内地区间调运植物、植物产品及其 它应检物进行检疫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植物检疫的法规、 条例、细则、办法和其他单项规定等。
1997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一类有害生物)
昆虫类
1.菜豆象 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 2.墨西哥棉铃象 Anthonomus grandis Boheman 3.地中海实蝇 Ceratitis capitata (Wiedemann) 4.松突圆蚧 Hemiberlesia pitysophila Takagi 5.咖啡果小蠹 Hypothenemus hampei (Ferrari) 6.苹果蠹蛾 Laspeyresia pomonella (L.) 7.马铃薯甲虫 Leptinotarsa decemlineata (Say) 8.棕榈象 Rhynchophorus palmarum (L.) 9.欧洲榆小蠹 Scolytus multistrIatus (Marsham) 10.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
检疫范围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 经过检疫:
• 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 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 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 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 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检疫后处理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 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 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 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 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 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联邦植物有害生物法”
第二节 我国植物检疫法规
进出境植物检疫法规
植物检疫法规
国内植物检疫 法规
农业植物 检疫法规
林业植物 检疫法规
一、对内植物检疫
1983.1.3 国务院发布《植物检疫条例》,共20条。
1983.10.20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8条 《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 对象16种:病8、虫7、草1。
真菌类
14.栎枯萎病菌 Ceratocystis fagacearum (Bretz) Hunt 15.榆枯萎病菌 Ceratocystis ulmi (Buisman) Moreau 16.橡胶南美叶疫病菌 Microcyclus ulei (P. Henn.) Von Arx. 17.咖啡美洲叶斑病菌 Mycena citricolor (Berk. & Curt.) Sacc. 18.玉米霜霉病菌 Peronosclerospora spp. 19.烟霜霉病菌 Peronospora hyoscyami de Bary f. sp.
Ditylenchus spp.
江苏、山东、浙江、上海等
柑橘溃疡病
烟草环斑病毒病
《植物检疫条例》 的基本内容
目的和适用范围 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分 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 检疫措施及检疫处理 疫情发布 费用和奖惩 实施日期
目的
–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 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 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 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 疫区和保护区的范围涉及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由有 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提出, 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划定。
& Bander) Dye
10
烟草环斑病毒病
Tobacco ringspot virus
福建、四川等
11
番茄溃疡病
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subsp. mishiganensis (Smith) Davis et al
河北、内蒙古、吉林、辽宁、北京、海 南、黑龙江
12
鳞球茎茎线虫
7
柑桔黄龙病
Citrus huanglungbin
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浙江、江西、 贵州、湖南、四川、海南
8
柑桔溃疡病
Xanthomonas citri (Hasse) Dowson
江西、湖南、广西、四川、云南、江苏、 上海、广东、浙江、贵州、湖北、 福建、陕西
9
木薯细菌性枯萎病 Xanthomonas campestris pv. manihotis (Berth 海南、广东
1992.5.13 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植物检疫条 例》,共24条。
Þ 1995《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Þ 《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 单》,对象32种:病12、虫17、草3。
编号
中文名
学名
1
水稻细菌性条斑病 Xanthomonas oryzicola Fang et al
检疫机构及职责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 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 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 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疫区和保护区划分的原则与程序
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 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 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 象传入。
tabacina (Adam) Skalicky 20.大豆疫病菌 Phytophthora megasperma (Drechs.)f. sp.
glycinea Kuan & Erwin 21.马铃薯癌肿病菌 Synchytrium endobioticum (Schilb.)
Percival
22.小麦矮腥黑穗病菌 Tilletia controversa Kuhn 23.小麦印度腥黑穗病菌 Tilletia indica Mitra
云南、四川、贵州
Percivadl
5Leabharlann Baidu
大豆疫病
Phytophthora megasperma (Drechs.) f. sp. glycinea Kuan & Erwin
黑龙江
6
棉花黄萎病
Verticillium albo-atrum Reinke et Berth
河南、河北、山东、新疆、湖北、山西、 湖南、辽宁、北京、四川、浙江、 甘肃、云南、上海、广东、陕西、 安徽、天津、江苏
针对某一特定有害生物的单项禁令
• 为了控制危险性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一些国 家相继制订和公布了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 的检疫法规。
1907年,英国,《危险性病虫法案》 1967年,英国,《植物保健法》 191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植物检疫法》 1914年,日本,《出口植物检查证明规程》和《进出 口植物检疫取缔法》
植物检疫法规的发展
• 单项禁令 如早期的针对禁止引进某种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
而制定的有关法规。
• 综合性法规 包括实施细则、办法,对条文解释、补充和具
体化。
• 国际性法规 国际组织及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 • 法规的补充与完善 例:
– 英国“危险性害虫法” →“植物健康法” – 美国“植物检疫法”(1912)→ “组织法”(1944)→
其它
➢ 费用 防治费和补助费
➢ 奖励 与处罚 ➢ 检疫费用的收取 ➢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
部门制定。
二、对外检疫
▪ 1982.6.4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 检疫条例》
▪ 1991.10.30第七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二十二次会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1992.4.1实施。 8章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