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行政公文处理规定(WORD10页)
大学公文处理办法(WORD6页)

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使我校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三、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应配备相对稳定的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四、公文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现行的有关规定,保证公文的正确性。
公文处理工作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五、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和学校秘密的安全。
六、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党政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和指导全校各级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学校党政公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收发、登记、审批、传递、催办、归档和销毁。
第二章学校常用公文种类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二、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三、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制度,任免人员,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有关单位办理和需要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五、通告适用于公布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的请示事项。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学院公文处理规定

学院公文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院职能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能部门的公文,是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各部门必须重视并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各部门。
学院办公室是学院行政公文处理的机构,主管学院并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各职能部门应有一位负责人具体管理本部门的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各部门要发扬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准确、及时、安全,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机密文件应妥善管理,对尚未公布的文件,不得向外传播。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学院常用的公文有以下几种:(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任免和聘用干部,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通知的事项。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四)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A)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公文格式一般包括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收文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等。
具体要求如下:(一)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
大学公文处理办法(WORD18页)

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学校党政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我校公文质量,参照中央机关、国家机关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的公文,是指本校党政部门在党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管理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及学校内部管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运行。
第六条全校各级党政部门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认真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学校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校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我校使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经学校党委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决策,奖惩有关部门和人员;撤消校属各单位不适当的决定等。
(三) 意见适用于对学校党政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告适用于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学校传达上级单位的指示;转发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批转校属各单位的公文;发布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传达要求校属各单位办理和需要教职员工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人员任免等。
(六)通报适用于学校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七)请示适用于学校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八) 报告适用于学校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九)批复适用于学校答复校属各单位的请示事项。
(十)规定适用于学校党政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WORD11页)

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印发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行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青岛大学行政公文(以下简称“公文”),是学校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人应当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校长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学校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全校行政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机关行政处室、各院系、各直属及附属单位、后勤及产业集团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我校行政公文的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告运用于公布全校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文写作】民族大学公文处理办法(WORD11页)

民族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桂政发[2001]23号)和《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桂教[2001]15号)精神,结合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文,是指我校各学院、研究中心、机关各处室、教辅单位、附属单位等(简称各单位,下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治校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我校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第五条我校各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各单位应当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公文处理质量。
第六条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并对校内其他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我校重要事项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有关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我校转发上级领导机关的公文;传达需要我校各单位办理、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任免人员。
(三)通报适用于我校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我校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或校内各单位向学校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我校向上级机关或校内各单位向学校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我校答复校内各单位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我校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与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以学校名义印发的上行文和下行文,使用“广西民族大学文件”首西民族大学”信函式公文首页(见附图3);学校下属单位上报的请示、报告,可以使用印有该单位全称的公文(二)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公文处理办法(WORD11页)

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院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办公室是学院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学院并负责指导学院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设专人(文秘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四条各部门要发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六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我院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和人员。
(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转发上级部门和不相隶属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部门。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示精神或者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部门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下级部门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2 -第八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二)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三)上报的公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
(四)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
学校(大学)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学校(大学)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学校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和XX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校各行政部门(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校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并指导学校行政部门(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学校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行政公文的拟制、校核和呈批。
(二)行政公文的核发、印制和用印。
(三)行政公文的签收、登记、分发和传递。
(四)行政公文的拟办,请办、承办和催办。
(五)行政公文的传阅。
(六)行政公文的利用、管理、清退和销毁。
(七)行政公文的立卷和归档。
第五条行政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少而精的原则,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学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令:发布重要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令”。
(二)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通告:紧急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在一定范围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知:发布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用“通知”。
(六)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请示: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用“报告”。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八)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城市职业学院行政公文处理暂行办法(WORD11页)

城市职业学院行政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使学院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长办公室是学院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学院行政公文处理工作,指导学院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业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必须发扬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作风。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四条学院使用的行政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学院行政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处分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
(二)意见适用于对学院行政重要工作及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三)通告适用于院行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学院行政部门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部门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干部等。
(五)通报适用于学院行政部门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六)请示适用于学院行政部门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报告适用于学院行政部门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批复适用于学院行政部门答复下级部门的请示事项。
(九)函适用于学院内部门之间、学院与外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以及学院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学院行政会议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五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序、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发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秘密等级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秘密”、“机密”、“绝密”等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公文写作】学院行政公文处理规定(WORD6页)

学院行政公文处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文种类《办法》规定行政公文有13种:命令(令)、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我校常用的有以下8种:(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批准。
(六)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七)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八)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二、公文格式(一)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二)学校印发的文件类型主要有:上行文:平学院〔〕号;下行文:平学院行〔〕号、平学院学〔〕号、院办行﹝﹞号。
三、行文要求1、上行文和下行文,一律由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办”)负责办理。
2、除院办外,学校行政内设机构不得对内对外正式行文,如需对下属单位正式行文,须报经院办,由院办核准发文。
3、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精简一切不必要的行文。
四、公文办理(一)收文1、学校或院长的收文由院办文秘人员签收、拆封、登记。
属校领导的亲收件由校领导本人拆封;若需由院办处理的,经校领导授权,院办进行办理。
2、收文要随到随登随送。
(1)一般事务性公文,可直送有关单位承办。
(2)重要的公文由院办主任签批,呈送有关校领导阅批后,再转相关部门承办。
(3)需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公文,应明确主办部门;属业务性事项的急件,由院办主任或主管校领导阅批后,直接交有关部门办理。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行政公文处理办法(Word)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行政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院行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教育部、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公文是我院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行政部门中的公文处理工作。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院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公文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系、行政部(处)的公文处理工作。
学院各部门负责人主管本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并确定一名秘书负责该工作。
第五条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公文处理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检查和领导。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学院各部门应当根据其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发文目的以及公文内容、行文关系等,正确选用公文种类。
适用于我院的行政公文种类主要有:(一) 决定:适用于对重大事项或重大活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变更或撤消二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
(二) 通告:适用于学院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三) 通知:适用发布规章;转发上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行政干部。
学校制定的规章、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内容可分别冠以“规定”、“办法”、“细则”等名称,一般用“通知”形式印发。
(四)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五)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院内各部门的请示事项。
外语学院行政公文处理办法(WORD9页)

外语学院行政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院行政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上级行政机关有关公文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外语学院行政公文处理办法。
第二条行政公文是学院行政及下属各系(院)、直属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治校和进行行政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并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推广电子公文,减少纸质公文,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公文处理组织第七条学院办公室是学院行政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落实公文处理规章制度,做好学院行政公文的处理工作;(二)对院内各部门的行政公文工作进行指导;(三)负责行政公文办理过程中的督查工作,督促检查学院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学院的各项政策、决定;(四)指导有关部门搞好办公自动化建设;(五)负责行政公文处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六)完成与行政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第八条院内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行政公文工作,加强本部门对行政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与检查,并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其工作职责是:(一)根据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制订本部门的公文处理规则;(二)负责本部门公文的撰写、收发、处理、管理及归档工作;(三)负责本部门公文处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四)完成与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各级办公室是各部门的窗口和联系学院与基层的桥梁,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办公室工作及其建设。
第十一条各部门办公室实行主任责任制度。
各部门办公室主任要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员工传达、解释学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决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同时还要及时把本部门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院办公室,以便提交学院领导;各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学院分管领导提出建议,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督查和落实。
大学党委公文处理办法(WORD11页)

党委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党委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中共山东省机关公文处理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党委公文,是学校党委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党委办公室主管党委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学院党政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党委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党委其他部门和学院党政办公室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学校党委公文种类主要有:(一) 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 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 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六) 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 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九) 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 函用于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一)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除上述主要文种外,还有办法、细则等其他文种。
【行政公文】大学公文处理暂行规定(WORD13页)

大学公文处理暂行规定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1996 年5 月 3 日发布)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 [2000]23 号),为促进我校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开封大学的公文,是学校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治校和进行校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包括上级部门和校外各单位来文、学校向上级部门和校外各单位的发文、学校向校内各单位的发文、校内各单位向学校呈送的请示和报告等。
三、公文处理是指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四、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是加强领导,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环节之一,学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院(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规定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相互配合和协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五、我校公文管理工作体制,采取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处理保管的原则。
学校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职能部门、院(部)的公文处理工作。
学校各职能部门、院(部)都应有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定一名同志具体管理本单位(部门)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和格式六、适用于我校党政管理的公文种类主要有:1.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
2.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3.通知用于批转职能部门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职能部门和院(部)等有关单位办理、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公布职能部门或院(部)内设机构,任免干部。
4.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5.公告用于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6.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7.报告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
【公文写作】理工大学公文处理办法(WORD10页)

理工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学校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发文、收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处理应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处理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对学校机关各部处和各学部、学院(系)的公文处理均具有规范意义,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规范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四条按照公文的文种分类,公文可分为如下几种:(一)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
(三)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四)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五)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情况。
(七)通知用于发布规章制度,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八)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
(十)批复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二)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五条根据公文性质、内容、发送范围及印制机关,我校机关代字可分为以下几种:(一)大工委发用于校内印发有关学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印发以校党委名义任免干部的公文。
(二)大工委字用于印制以校党委名义向教育部党组、省委、市委报告或请示重要事项的公文。
(三)大工校发用于校内印发校长办公会、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的公文。
(四)大工校字用于印制向教育部、省、市人民政府报告或请示工作及向其他非主管部门报告或请示重要事项的公文。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行政公文处理若干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行政公文处理若干规定第一条学校行政公文是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学校工作,发布规章制度,请示回答问题,总结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也是学校文书档案的重要内容..为了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校行政公文的分类:1、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2、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3、决定:安排学校重要活动和对师生员工的奖惩,用“决定”..4、决议:经各种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用“决议”..5、布告:公布师生员工普遍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6、公告: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7、通知:转发上级公文,要求各单位(部门)办理和要求师生员工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8、批复:答复校属各单位的请示事项,用“批复”..9、函:相互洽商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用“函”..10、会议纪要:传达会议决议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部门)共同遵守、执行,用“会议纪要”..第三条公文一般由标题、文件编号、主送机关、正文、主题词、发送机关、发文日期、秘密等级部分组成..确定发文日期的原则是:凡会议通过的,以通过日期为准;领导签发的,以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的,以最后一个单位签发日期为准..第四条学校行政文件,一般由校办公室起草或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行政各科(室)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可以以科〔室)名义向校内或上级对口部门行文,但必须同时抄送(连同底稿)校办公室备查..各科(室)以学校名义向校内外发出的文件,要认真拟写文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由主办科室与其他科室会签)后,送交校办公室核稿,再由校办公室送交主管的校领导审批签发..请示问题要一事一文,一事一报;要批复的问题,要明确提出;向上级机关批准之前,不能同时下发..除特殊紧急直接交办以及多次请示上一级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以外,一般不要越级,需要越级的,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对下级单位发出的重要文件,应抄报直接上级机关,但不得代替请示报告第五条草拟公文必须严肃认真..文稿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符合学校实际情况,观点明确,人名、地名、数字、名称(全称)、引文都要准确,篇幅力求简短..公文草拟完毕,应加上《雷锋学校公文审批单》封面,并按规定填写..第六条各级领导人审批公文要认真负责,主批人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时间..草拟公文和审批公文,均应使用钢笔或毛笔..凡以“雷锋学校”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由校办公室归口,由校领导签发或根据校领导授权签发;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的文件应由校长亲自签发..第七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上级机关来往的行政公文,由校办公室负责批发、分发、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各科(室)对口部门的来往公文,由科(室)分管内务的同志负责收发、传递、分办,并按《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分类、立卷和归档..第八条各科(室)向校领导的请示报告,应直接送校办公室处理,由校办公室根据情况分送有关校领导批示,并尽快答复..校办公室转交各科(室)办理的公文,有关部门应抓紧办理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的事,科(室)应将结果直接答复来文单位,同时抄告校办公室..需要以学校名义批复的,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意见,代拟复文稿,连同原件送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处理..第九条凡以学校名义发出的行政公文,统一由校办公室安排打印,各科(室)不得擅自或强行要求文印人员打印..各科(室)以本科(室)发出的行政公文,由各科(室)交付打印、缮写,但打印或缮写前要分别由校办公室或科(室)承办人检查文稿签发手续是否完备,字迹是否工整,标点是否准确,并交校办公室检查和填写打印申请单后,方能交付打印(缮写一般由各科(室)自己负责)..打印或缮写行政公文,必须严加校对,校对工作分别由校办公室或科(室)承办人负责..第十条各科(室)应加强对办文工作的领导,注意提高承办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办文质量..校办公室对全校各科(室)行政公文的办理,负有指导、督促、催办、检查责任,每年应全面检查或及时抽查各科(室)公文处理情况,开展批评表扬..。
工程学院公文处理办法(WORD11页)

工程学院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公文,是学校实施领导、处理公务以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和学校秘密安全。
第五条院长办公室(简称院办)是学校公文处理中心,负责全校党政公文处理并对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六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组织形式。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学校发文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三)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有关单位办理和需要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四)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交流重要情况。
(五)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六)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八)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函用于机关单位之间或与校外一般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第八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可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制发处室文件,用于发布部门事务性通知等。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按公文的作用和行文关系,公文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种格式。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发文日期等部分组成。
大学党政公文处理办法(WORD14页)

大学党政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党政公文是在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治校和进行校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学校秘密安全。
第六条学校各级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学校各级党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
校党政办公室配备专职文秘人员,负责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全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进行指导。
其他单位要指定兼职文秘人员,负责本单位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专、兼职文秘人员应选择具有较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的人员担任。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我校党政公文的主要种类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公告适用于宣布学校重要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公布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2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高校公文处理规定

高校公文处理规定高校公文处理规定本文是关于高校公文处理规定,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高校公文处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公文是学校在党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学校规章,施行党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是加强领导、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环节之一。
各级党政负责人、办事机构和公文处理人员,必须重视和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使之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二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三条公文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公文的起草、核稿、签发和印发,公文的办理和传递,公文的管理,公文的立卷与归档,公文保密等。
第四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均应有负责人分工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处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
第六条学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第七条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章公文种类和格式第八条公文包括:上级部门和校外各单位来文,学校向上级部门和校外各单位的发文,学校向校内各单位的发文,校内各单位向学校呈送的请示、报告等。
学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做出安排。
(二)决议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三)规定适用于对特定范围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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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行政公文处理规定(修订)为了使学校行政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公文种类学校行政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具体使用范围如下:(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
(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签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七)“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
(八)“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行文规则(一)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
公文签署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包括核文、领导审批、签发)。
(二)发文规格及范围1、学校向上级机关的行文或向校内下发的重要行文,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编号,编“校字”或“校内字”号文件。
以中华女子学院名义上报全国妇联、中直机关等的正式文件、给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要函件,均编“校字”号文件,由院长办公室用印有红色“中华女子学院”字样的信笺纸套印,加盖中华女子学院公章。
以中华女子学院名义下发学校各部门的重要正式文件,包括规章制度、决定、总结、计划、重要通知、通报等,编“校内字”号文件,由院长办公室用印有红色“中华女子学院文件”字样的信笺纸套印,加盖中华女子学院公章。
2、学校发往各省市妇联、平行局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一般性信函,用印有红色“中华女子学院”字样的信笺纸套印,不编号,盖中华女子学院公章。
3、职能部门因业务特殊需要对学校内部发文需另编部门文号的,应到院长办公室秘书科填写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校领导及院办主管校领导签批,到院办秘书科办理有关手续后,可编“校×字”号。
获得“校×字”(例如:校人字、校教字)号发文权限的部门,根据本部门日常业务工作需要,将业务文件、通知、简报等,对内印发,加盖本部门印章。
由学校统一编“校内字”号发文的,部门不再另行编号发文。
(三)行文要求1、行文内容涉及对我校的名称用词时,全称使用“中华女子学院”,简称“学校”。
2、一文一事,具有可操作性。
3、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只主送一个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可以用抄送形式。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部门,并在文中写明越级的理由。
4、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5、“报告”等非请示公文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不应出现“请批复”、“请审批”等字样。
6、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四)公文格式公文由版头、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组成。
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
左侧装订。
(公文具体格式、字体、字号见附件:《公文格式样本》)三、公文办理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发、批办、承办、督察、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缮印、校对、用印、发送、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收文办理1、公文收发。
学校机要员领取机要文件后,应及时移交给机要文件保管人员,严格履行当面核对、签收手续。
中途不得办理与文件无关的事宜。
非机要性文件,及时移交院办,严格执行当面核对签收手续。
2、公文阅办。
文件保管人员收到机要文件后,及时分类登记,呈送校领导传阅,并按校领导批示分送有关部门阅办。
非机要性文件,由院办请示校领导后批转有关部门阅办。
文件传阅周期一般不超过两星期,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另行办理借阅手续。
3、公文移交。
任何人因工作调动离职或离、退休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全部文件移交清楚。
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手续。
4、公文存档与销毁。
各部门每年办理完毕的文件,应按文书立卷的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对于不需立卷归档的普通文件要清点造册,按规定销毁。
(二)发文办理1、公文起草。
主办部门根据行文规格和要求负责起草文稿。
2、公文审核。
凡需以“校字号”或“校内字号”文件形式发出的文件,经本部门负责人阅稿签署明确意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送院办秘书科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是:(1)有无必要行文,发文规格是否恰当。
(2)是否符合公文的审批程序和行文规则;需要与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协商、会签的,是否经过协商、会签。
(3)公文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本校的有关规定;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过去发出且继续生效的公文有无重复或矛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4)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标准,文字表述、印发传达范围是否正确恰当等。
(5)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可退回重新办理。
文稿如有较大改动,由院办秘书科与起草部门协商,起草部门负责修改。
核稿时间一般为两个工作日。
(6)已经领导审批过的文稿,在印发前应再作校核。
3、公文签发。
经秘书科审核完毕,主办部门认真填写发文稿签,送交校领导签字。
如向全国妇联报送请示件,还须填写“要件请示纸”。
如需要以全国妇联名义发文的,还须填写“全国妇联发文稿纸”。
(1)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签署明确意见以及姓名、日期。
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
(2)凡以“校字”号发出的文件,由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核,由院办主管校领导签发。
(3)凡以“校内字”号发出的文件,由部门主管校领导签发。
(4)凡以“校×字”(例如,校人字、校教字等)号发出的文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5)凡以院长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以院长办公室名义转发的文件,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院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其中重要的还要由院长办公室的主管校领导签发。
(6)凡以中华女子学院名义发出的信函,属重大事项、涉外事项的,由主管校领导签发,一般的可由院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4.公文编号、登记、套印、盖章。
签发后的公文,主办部门向院办秘书科提交电子版文件定稿,秘书科统一进行公文编号、登记、套印。
主办部门校对无误后,由院办秘书科盖章,公文生效。
签批原件包括发文稿签及电子版定稿交秘书科存档,主办部门自行备份留存。
5.公文报送。
送往全国妇联的文件由机要交通员定期专送或有关部门派人专送。
送往其他各单位的文件由起草部门专人送达。
报送的文件份数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需要办理。
如有附件,一般应与主件份数相同,并尽可能装订在一起。
如附件较厚、制作复杂,附件份数可酌减。
四、公文立卷归档根据《中华女子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部门专(兼)职档案员,应将本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要求立卷并录入档案管理系统。
(一)凡以“校字”或“校内字”号发文的公文,待文件办理完毕后,由秘书科统一归档。
归档内容包括:正文(加盖学校公章)、发文稿纸和正文电子版。
(二)凡各部门以“校×字”(例如,校人字、校教字等)号发文的公文,由经办部门按照文件整理的具体要求整理归档。
归档内容包括:正文(加盖部门公章)、发文稿纸和正文电子版。
(三)上级来文需校内某个部门办理的,该文由经办部门保存归档,归档内容包括:上级来文(或批复)、经办情况(或请示)及结果(或总结)等。
(四)各种内部文件和会议文件(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带等),各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保证归档文件齐全完整。
(五)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立卷归档,相关部门保存复制件。
各部门必须建立文件登记簿,认真做好文件交接记录。
(六)各级办公室接收计算机电子公文后,可以作为正式公文先行处理;收到正式公文后,应当将计算机电子公文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材料并入正式公文,继续办理或者归档。
五、附则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自行废止。
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学校上行文格式样本附件2、学校内部文件格式样本中华女子学院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华女子学院(版头:发文机关全称,用标准红头稿纸,小初号标宋加黑)校字[20 ] 号(文号:三号标仿宋加粗)中华女子学院关于×××的请示(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小二标宋体加粗)××××部门:(主送机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三号标仿宋)××××××××××××××××××××××××××××××××××××××××××××××××××××××。
(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3号标仿宋,行距为固定值28磅)附件:×××××××××××××××××××。
(书写在正文两行之后、发文机关签名前,空两格起行。
附件内容置于主件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中华女子学院二○○×年×月×日(落款:书写发文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发文日期:以校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
发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使用小写汉字标注,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中华女子学院文件(版头: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小初标宋体加粗)校内字[20 ] 号(文号:三号标仿宋加粗)中华女子学院关于×××的通知(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小二标宋体加粗)×××部门:(主送机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三号标仿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