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章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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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章条式

篇一:规章制度类文种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类公文的写作规章制度类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出来约束所属成员、管理某项

工作活动的公文。

规章制度类公文的文种主要有章程、条例、规定、规则、细则和办法等。

第一节章程章程是用来规定某个机构或组织的宗旨、组成人员以及组织机构的性质、任务、权利和

活动规则等的公文。

一、特点

章程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

(一)其制订者具有严格的限定性只有党派组织、社会团体和学术机构才制定章程,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国家行政事

业单位是不制定章程的。

(二)对本组织(或机构)成员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章程的产生一般要经过正式会议,即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或委员会议之类讨论通过。在会议讨论通过以前,往往只是“草案”;草案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或委员会议上经与会者讨

论并表决通过以后,成为正式文件,对本组织或本机构及其成员有很

强的权威性。章程一经生效后,不能随意修改,尤其是在宗旨、目标等重大问题上,以免影响其权威

性;更不能随意废止,章程的生命往往是同该组织或机构相始终的。当然,随着时代的变迁、

现实情况的变化,组织机构适时修订自己的章程,以适应形势,使自身更具生命力,还是允

许的,也是必要的。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就作过多次修订。修订章程,也应该由代表大会、

全体会议或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二、分类

章程分类的依据,是其所属组织机构的性质。按其所属组织的性质,章程可分为三类,

即组织章程、学术机构章程和企业章程。

(一)组织章程

组织章程是一个组织的根本大法,是由党派或团体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成员、

机构、活动规则、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等作出说明或要求组织及其成员共同遵守的明文规

定的公文。组织章程是各类章程中主要的一类。社会上各种党派组织、社会团体都有自己

的组织章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工会章程》等。组织章程对内是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行为规则,

对外是表明本组织性质、社会角色的一

面旗帜,社会各界对一个组织的认识,主要:规章制度章条式)的关系。附则性内容一般是用最后几条或最后一章写明一些附带的问题,如实施时间、实施要求、

解释权限等。如《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的附则性内容是:“第九条本会章程经中国文

学艺术工制订者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有的章程无附则性内容,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写

完分则性内容即止。

四、例文

东莞理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章程(20XX年7月`14日第三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

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以下简称“双代会章程”)。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是我院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我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由我院教职工代表

组成,“双代会”代表及其领导成员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对教职工负责,受教职工监督。

第四条“双代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在党委的领导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开展

工作。

第五条“双代会”最大限度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双代会”通过决议或进行选举时,应坚持少数服

从多数,同时尊重、保护少数的原则。

第七条我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实行“双代会”代表合一制。

工会委员会是“双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八条“双代会”每届四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第二章职权

第九条“双代会”在本院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略)

第十条收集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认真对待“双代会”代表给学院领导和行政部门的意见

和提案,及时提交给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并督促予以答复和落实,尊重和支持教职工行使民

主管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

制度,“崇教厚德、为人师表”,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十二条做好“双代会”的筹备及闭会期间的工作,组织教职工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

落实“双代会”的各项要求,检查、督促“双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及时将情况通报教

职工。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双代会”代表由各单位教职工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要体现广泛性

和代表性。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第十四条代表的条件(略)第十五条代表的权利(略)第十六条代表的义务(略)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代表的选举(略)第十八条代表的调整、撤换与增补(略)第十九条“双代会”的筹备与召开(略)第二十条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双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双代会”工作机构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节条例条例是权力机关或党政高级领导机关制定的用于对某一方面的工作、活动或某一机关的

组织、职权以及某些专门人员的任务、权限作出系统、全面规定的公文。

一、特点

条例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一)其作用具有极强的规范性条例是各种公文中法规性最强的一种,它的作用类同于法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在治安管理方面的作用,几乎无异于法律。尽管它不是法律,但它是对某一

政策、法律、法令的补充性说明或辅助性规定,是实施和执行某一政策、法律、法令的一种

重要的辅助手段,所以它对于社会管理的严密性,有很大作用。法律由于只有立法机关才能

制定,其灵活性、针对现实的及时性要比条例差,所以条例有时还能针对社会生活中新出现

的问题起到一种补法律之空的“应急”作用。有的条例,由于现实需要,及在实施中得到检

验、完善,可以经人大通过,变成法律。如《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就演化成了后来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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