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第11章-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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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讲义

第十一章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改革(The reform in the tax system and tax administration)

第一节工商税制改革(The reform in the tax system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第二节农村税费改革(The reform in tax and charges in the country)

第三节税收管理制度及其改革(Tax administration and it’s reform)

第十一章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改革

一、本章简介

主要阐述税制改革的理论及其实践,核心问题是我国工商税制改革的现状和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二、重要名词

狭义税收管理绿色税收税费改革帕累托“二八”定律

三、重点内容

1、了解税制改革的三大理论

2、了解我国工商税制改革的现状和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3、理解我国农业税收制度和取消农业税的历史意义

4、理解开征绿色税收的社会经济意义

5、了解我国工商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内容

6、了解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方针和内容

7、了解我国税收征管法的立法沿革和理念转变

第一节工商税制改革

一、工商税制改革的主要理论(the leading theory of tax reform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1、有关税制改革的主要理论是什么?

近20多年来,世界各国都纷纷进行了税制改革,有三大税制改革理论对各国税制改革方案的设计和实施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0世纪50-60年代的公平课税论(theory of equitable taxation)

20世纪70年代的最适课税论(theory of optimal taxation)

20世纪90年代的财政交换论(theory of fiscal exchange)

2、公平课税论的基本思想是什么?

公平课税论最初起源于法国亨利·西蒙斯(Simons,1938)的研究成果。他认为政治干预经济生活应该最小化,政府应该提供私人部门不能有效提供的服务,并通过再分配产生更大的公平。政府在设计和改革税制时,必须使税收制度既能按照公平原则筹措资金,又能限制政治程序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在西蒙斯看来,实现这种双重目标的课税方法,关键在于对税基的选择。

公平课税论的基本思想包括四个方面:

1.主要强调横向公平目标,几乎不涉及纵向公平,主张将纵向公平留给政治程序去解决。2.把税收问题与政府支出政策分开讨论。

3.以税基的综合性和税收待遇的统一性作为指导原则。

4.主张按纳税能力来纳税,但纳税能力的大小不用效用理论来衡量,其衡量方法是所得(纳税能力)等于适当会计期间消费,加上应计净财富的变化,使之直接对应于可计量的现金流

量。

总之,公平课税论主张,理想税制应是根据综合所得概念,对宽所得税税基课征累进的个人直接税;以宽税基、降低名义税率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目标,并主张公司税、工薪税、间接消费税等税种的合理搭配,使税收的超额负担或福利成本最小化。这一理论被20世纪80年代的很多工业化国家的税制改革所证实。

3、最适课税理论的研究内容是什么?

最适课税论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首次提出的“牺牲”学说,穆勒(Mill,1817)认为,税收公正要求每个纳税人都要承担同等的牺牲。

之后,学术界围绕应对哪些商品征税、所得税应累进的程度,以及商品课税和所得课税的组合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刻的探讨。到20世纪70年代后形成“最适课税理论”。

该理论以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为准则,探讨以何种最经济合理的方法征收大宗税款问题。研究的核心是实现税制的效率与公平的兼顾。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最适课税论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三个:

1、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合理搭配

(1)直接税与间接税应当是相互补充,并非是相互替代。

(2)税制模式的选择取决于政府的政策目标

2、在效率与公平基础上的最适商品课税理论

(1)逆弹性命题认为,一种商品的需求弹性越大,征税的潜在扭曲效应也就越大。应对弹性相对小的商品课税以相对高的税率;对弹性相对大的商品课税以相对低的税率;如果对无弹性或低弹性商品(如食品)采用高税率,会使总体超额负担最小化,这是一种最适税制。(2)主张应同时开征扭曲性税收,即高收入者的消费支出中所含的商品税要高于低收入者的消费支出中所含的商品税。

3、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最适所得课税理论

(1)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不能过高。否则,不仅会导致效率损失,而且也无益于对公平分配目标的实现。

(2)最适所得税率应当呈倒U形。即中等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可以适当高些,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应适用相对低的税率,拥有最高所得的个人适用的边际税率甚至应当为零。

4、财政交换论的研究内容是什么?

财政交换论最初起源于魏克塞尔(Wicksell,1896)关于财政学的自愿交换理论以及布坎南(Buchanan,1980)等对这一传统理论的现代研究成果。认为“公平”税制的理论基础是边际效用理论;认为,税收应通过政治程序对个人或利益集团进行分配,应当使国家付给个人的边际效用=个人因纳税而损失的财富的边际效用。其研究内容是:

1.对政府的征税能力必须从宪法上予以限制。

2.研究重点是选择税基和税率结构,将政府的总税收收入限制在理想的水平范围内。

3.宪法对政府可利用的税基性质进行限制,有助于确保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水平和类型符合公民的意愿。

4.从宪法上制约政府制定税收差别待遇。

5.政府应该取消对资本的课税。

总之,财政交换论强调:为了实现有效资源配置的目标,应尽可能地广泛地采用受益税;并强调政治程序在约束财政预算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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