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环境卫生检测规范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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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环境卫生检测规范

1.目的:

根据GB 12693-2010《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及本公司《生产洁净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本规范。2.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实验室实施车间环境卫生检测的依据、方法及检测结果判定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实验室实施车间环境卫生的各项检测。

3检测项目:

菌落总数、霉菌、酵母、阪崎肠杆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4.检测频率及检测时间:

每日生产前进行生产设备、工器具、包装材料、员工个人卫生等部位的涂抹试验。

每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车间空气进行沉降试验。

5.职责

由检验人员负责车间环境卫生检测的具体操作。

6.检测方法

6.1空气沉降法

6.1.1 菌落总数:

1)车间空气采样:选取4个采样点,(见附录1车间空气采样位点图)。采样高度为1.2m~1.5m。采样点应远离墙壁1 m以上,并避开空调、门窗等空气流通处。

2)生产车间空气检测采样部位:混粉间、杀菌机、预封机、真封机、100g灌装间、软包装灌装间、压片间、储粉间等,每部位为一采样点。3)将营养琼脂平板置于采样点处,打开平皿盖,暴露30min ,盖上平皿盖。反转平板,置36±1℃培养48h。

4)若为车间空气菌落总数测定,则应计算4个采样点菌落的平均数;若为生产车间空气检测采样部位菌落总数测定,则应计数每个平板上的菌落数,均以每皿菌落数(CFU/皿)报告结果。

6.1.2 霉菌、酵母:

1)、2)同6.1.1 菌落总数。

3)将虎红琼脂平板置于采样点处,打开平皿盖,暴露30min ,盖上平皿盖。反转平板,置25±1℃培养3d~5 d。

4)若为车间空气霉菌、酵母总数测定,则应计算4个采样点菌落的平均数;若为生产车间空气检测采样部位霉菌、酵母总数测定,则应计数每个平板上的菌落数,均以每皿菌落数(CFU/皿)报告结果。

6.1.3阪崎肠杆菌

1)车间空气采样:选取4个采样点,(见附录1车间空气采样位点图)。采样高度为1.2m~1.5m。采样点应远离墙壁1 m以上,并避开空调、门窗等空气流通处。

2)将阪崎肠杆菌显色平板置于采样点处,打开平皿盖,暴露30min ,盖上平皿盖。反转平板,置36±1℃培养48h。

3)计数每个阪崎肠杆菌显色平板上蓝绿色菌落,并计算4个采样点蓝绿色菌落的平均数,以每皿阪崎肠杆菌菌落数(CFU/皿)报告结果。

6.2表面涂抹法

6.2.1物体表面涂抹:

6.2.1.1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

6.2.1.1.1将经灭菌的内径为5cm×5cm的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一浸有灭菌生理盐水的棉签在其内涂抹,然后剪去手接触的部分棉棒,将棉签放入装有10mL灭菌生理盐水/乳糖胆盐发酵管的采样管内及时送检。

6.2.1.1.2将每支灭菌生理盐水采样管充分混匀后,取1mL样液,分别放入灭菌平皿内,加入冷至45℃左右的营养琼脂/虎红琼脂约15mL,每个样品平行接种2个平皿,将营养琼脂平板置36℃±1℃培养48h.;虎红琼脂平板置25℃~28℃培养3~5d.

6.2.1.1.3.计数平板上的细菌/霉菌、酵母菌落数,以每毫升检样中的菌落总数(CFU)的平均数报告结果。

6.2.1.2 阪崎肠杆菌

6.2.1.2.1将经灭菌的内径为5cm×5cm的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一浸有灭菌营养肉汤的棉签在其内涂抹,然后剪去手接触的部分棉棒,将棉签放入装有10mL灭菌营养肉汤的采样管内及时送检。

6.2.1.2.2 将每支灭菌营养肉汤的采样管充分混匀后,取1mL样液,以0.3 mL、0.3 mL、0.4 mL 接种量分别加入三个阪崎肠杆菌显色平板,然后用无菌L 棒涂布整个平板,注意不要触及平板边缘。使用前,如阪崎肠杆菌显色平板表面有水珠,可放在25 ℃~50 ℃的培养箱里干燥,直到平板表面的水珠消失方可使用。

6.2.1.2.3 反转平板,置36±1℃培养48h。

6.2.1.2.4 挑取蓝绿色可疑菌落,采用API 20E进行生化鉴定及进行氧化

酶、产黄素试验。

6.2.1.2.4 根据鉴定及试验结果报告检出或未检出阪崎肠杆菌。

6.2.1.3 沙门氏菌

6.2.1.3.1将经灭菌的内径为5cm×5cm的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一灭菌的棉签在其内涂抹,然后剪去手接触的部分棉棒,将棉签放入装有10mL灭菌营养肉汤的采样管内及时送检。

6.2.1.3.2将灭菌营养肉汤的采样管于于36±1℃培养8~18h。

6.2.1.3.3轻轻摇匀采样管内的混合物,取1mL样液转种于10mL亚硒酸盐胱氨酸(SC)内,于36±1℃培养18~24h。

6.2.1.3.4 用接种环取增菌液1环,划线接种于一个科马嘉显色培养基平板,于36±1℃培养18~24h。

6.2.1.3.5 挑取紫红色可疑菌落,采用API 20E进行生化鉴定试验。

6.2.1.3.6 根据鉴定及试验结果报告检出或未检出沙门氏菌。

6.2.1.4大肠菌群

6.2.1.3.1将每支乳糖胆盐发酵管置36±1℃培养24h±2 h。

6.2.1.3.2若产气,即初步判定为大肠菌群阳性。以大肠菌群阳性/阴性报告结果。

6.2.2员工手部涂抹:

6.2.2.1被检人五指并拢,用一浸有灭菌生理盐水的棉签在右手指曲面,从指尖到指端来回涂抹10次,然后剪去手接触的部分棉棒,将棉签放入装有10mL灭菌乳糖胆盐发酵管内及时送检。

6.2.2.2将每支乳糖胆盐发酵管置36±1℃培养24h±2 h。若产气,即初

步判定为大肠菌群阳性。

6.2.2.3以员工手表面大肠菌群阳性或阴性/手报告结果。

6.2.3涂抹部位:

6.2.3.1生产设备、工器具的涂抹:预混机、混粉缸、混粉缸上/下料口、筛粉机下料口、下粉漏斗、填充器、筛网、受粉槽、钢管、软管、盆、勺等。

6.2.3.2包装材料的涂抹:底盖、内袋等。

6.2.3.3员工卫生状况涂抹:连体服、手套、手。

涂抹及检测方法同6.2.1。

7判定依据

菌落总数:空气暴露30min ≤10 CFU/皿,

表面涂抹≤50 CFU/mL ;

霉菌、酵母:空气暴露30min ≤10 CFU/皿,

表面涂抹≤10 CFU/mL;

阪崎肠杆菌:空气暴露30min 0 CFU/皿,

表面涂抹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阴性。

8.检测报告

检验员应真实、准确填写《生产车间环境微生物检测报告》,经实验室主管审核后,报送品控部和生产部。

9.说明

9.1 混粉间、杀菌机、预封机、真封机为每天必须检测的部位,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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